有关舞蹈教师规章制度
第一条、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包括课前备课、课堂上课、学生考勤、课后评语、定期培训五个方面。
1、课前备课要求
(1)严格按照本科目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教学工作;
(2)明确当堂课教学内容及教学重点,从学生实际出发组织教材,并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
(3)坚持超前备课,并提前2天将教案发至教学主任邮箱。
2、课堂上课要求
(1)教学内容明确,符合教学计划的进度;
(2)示范动作规范、标准、统一;
(3)语言准确、生动、清晰,音高适度,速度适宜。
3、学生考勤要求
(1)任课教师应准备好本班的《浩沙国际舞蹈培训学校学员考勤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2)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应核对学生的考勤情况,做到课后与缺席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了解缺席原因,未完成考勤工作者扣除100元;
(3)任课教师应在每周一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学员的考勤情况,并对上课表现突出的学员给予标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4)任课教师根据学员到课情况取得预定的课时费用,学员无故缺勤者,扣除任课老师相应比例的课时费用。
4、课后评语要求
任课教师每月对学员上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各学员的评语上传工作,未及时完成上传工作者扣除100元。
5、定期培训要求
任课教师(专职教师)每周至少参加一次舞蹈学校内部的培训课程,不得请假,请假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二条、受聘教师的考勤、请假制度
1、任课教师应认真遵守学校教师考勤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任课教师至少要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并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门口迎接本班学员,教师迟到1次扣除100元。
3、任课教师应无条件接受舞蹈学校的调课、代课或其它有关工作调整,上课期间不得随便离开授课教室,有违反规定者扣除200元;
4、任课教师无故不得请假,如遇紧急事情需向教学主任提前1天请假,并等待学校安排好代课教师方可离开,未请假或未等安排好课程离开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三条、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体罚、侮辱学生(包括语言、行为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违反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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