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4 14:13:42 海洁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0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0篇)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应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总部各管理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大宗采购和资金安排计划,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集团总部各管理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大宗采购和资金安排计划,由集团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审核报销,对违反本规定的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报销。

  4、具体规定

  4.1财务印鉴保管制度

  4.1.1集团财务部是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印鉴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或总复核人负责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人员在印章使用前须认真复核资金支付审批是否符合集团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1.2财务部必须建立财务印鉴使用登记簿,对除上述正常经营资金支付业务范围以外用章,使用前须由印章保管人员认真登记,并随同用章人员取得主管副总裁的签字,方可加盖财务印鉴。对于以集团或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司法鉴定等专用章,必须取得总裁签字。

  4.2资金审批制度

  4.2.1财务部库存现金的.储备,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和支付的标准执行。

  4.2.2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经营性费用支出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4.2.2.1属于日常经营性必须支付的固定费用,如水电费、邮电通讯费、租赁费等,由主管经办人员、子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总监批准即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4.2.2.2对于日常经营性开支的费用,额度在2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员签字,集团职能部门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即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不包括招待费、出租车费)。额度超过200元以上的须经主管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签字。额度超过2000元以上的必须总裁签字。

  4.2.2.3招待费用必须经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裁、总裁的批准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4.2.2.4对于20000元以上的支出,资金使用部门必须编制出支出预算,包括工程预算,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由财务部在预算范围内控制执行。

  4.3属于日常资本性支出的审批权限

  4.3.1固定资产的购置:集团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年初必须编制购置计划,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由财务部按计划控制使用。购置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须由子公司经理、主管副总裁签字,超过10000元以上的须由总裁签字,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报销时,财务部要根据部门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并负责定期盘点。

  4.3.2对外投资:无论投资额度大小,必须经董事会批准,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专家论讨确定投资额,签定投资协议,取得合同及法律文书,经主管副总裁、总裁、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力部办理付款手续。

  4.4集团所属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拆出资金,不得擅自向外拆入资金,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等一切与本公司无关的经济事务。

  4.5集团内部资金调拔,无论额度大小,必须经总裁签字,财务部方可办理。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

  为合理使用分配资金,规范资金的支出拨付手续,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经公司审批后的资金计划系属划拨、支付资金的依据。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的情况,调剂分配资金的使用及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对计划外的资金支出(工程款壹万元以上,费用支出壹仟元以上的)须总经理审批。

  二、有关资金支出、拨付的报批程序和要求:

  1、工程项目付款

  a、申请首次付款的工程项目,需将有关合同转交财务部门,并根据合同内容填写付款申请单。在合同执行中发生内容变更时,须及时将变更的合同转交财务部。对未签署的合同及未经财务部确认变更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不予以支付合同款项。

  b、申请支付计划内工程项目进度款时,由工程部经办人员根据对方单位申请理由和合同签定依据,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工程部长根据合同审核进度并签署意见;预算部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价进行审定;对较大数额的工程付款同时还需工程监理和总工程师进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审核确认,报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

  c、申请结算工程尾款时,工程部经办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付款申请外,应有相关联部门签署意见(如涉及到由物业公司接手的工程项目应经物业公司签署),同时财务部门要求对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工程款项结清证明。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付款。

  d、支付每笔工程款时,收款单位应同时出具与签署工程合同单位名称相同,内容相符的工程款发票。

  e、支付首笔购销合同订货款时,对方单位须出具符合税务要求的收款收据或销货发票;当购进材料或物品到场时,对方单位应根据到货清单验收情况出具符合要求的购销发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后续款项。

  f、申请付款经办人员原则上不代领对方单位款项,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员持付款手续直接签字办理领款。

  g、对于已签合同的工程付款和购货付款,财务部门需按合同单位签署支票的收款单位,原则不予以签署空白收款单位的支票。

  2、广告费及经营费用支出的报批要求

  a、申请支付广告费时,经营部应根据签署的合同或有关文件规定,提供双方确认无误的广告发布明细并填写付款申请单按程序报批申请付款,同时提供与合同相符的.广告专业发票。

  b、申请支付经营相关费用时,经营部应根据签署的合同和有关文件规定,确认对方履行相关义务情况,填写付款申请单按程序报批申请付款,并及时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

  c、在相关合同内容的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的合同或相关资料提交财务部,同时将原合同收回废止。在相关合同终止时,应及时与对方单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转交财务部门,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3、行政费用等支出的报批要求

  a、申请部门经办人员根据部门资金计划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申请计划外付款应报总经理签字后办理付款。

  b、申请购置公司资产付款时,应同时出具经办部门汇同资产部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调拨入库后填写的入库单,方可办理结清余款。

  c、申请批量购置日用物品时,应同时出具填写齐全、金额相符的出库领用单;申请支付公司签单挂帐支出时,须同时出具经审核收回的签单挂帐明细。

  d、申请旅差费需出差人持已审批的出差审批单办理领款。

  e、申请报销招待费需经办人及项目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报销。

  f、请款经办人员应取得正规的业务发票,并在5日内将按规定签署后的发票返回财务部,否则将不予办理再次付款。

  三、财务部门付款时,原则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或应对方要求随意更改支票的收款人。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经办人员申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并由对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应证明。

  四、财务部门应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根据业务内容及情况对超出现金规定(1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以支票支付。对外资金往来、结算,原则上本地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异地采用汇票结算方式,若需现金结算须经总经理批准和财务部的审核。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支付。

  五、对任何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其它支出,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

  六、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上市后配股、增发等再次发行股票)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资金说明书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五条公司应负责、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投资成本获取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把握好投入时机、投入资金、投资进度及项目效益间的关系。

  第六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放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招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八条公司实行募集资金集中存储管理。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帐户的,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进行存储。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资金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依据是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第十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编制、实施,并报董事会备案。如出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的第4种情况时,需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由公司项目实施部门根据相关文件和具体情况,本着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和以最小投入获取最大收益的原则,编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应充分说明各项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预期的效果;

  二、公司投资发展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原则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进行审查、评价,并出具审查评价报告,需要时可要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编制部门对计划书进行补充说明或论证;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四、因国家有关政策、市场环境、相关技术及合作方情形等因素发生变化,如果按原投资方案实施项目可能会不经济、或给股东带来损失时,总经理办公会应按谨慎性原则从严或推迟审批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收到总经理的相关报告后,认为需要对全部或单项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进行审议时,应召开董事会讨论并审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依据经审批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公司货币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募集资金申请,是指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提取或划拨的时间等。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手续,是指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或公司预算范围内,针对使用部门的使用募集资金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会计部门执行的程序。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4种情况,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审批资金申请,要求项目实施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使用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的计划额度时,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20%以内(含20%)时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20%以上时,由董事会批准或授权董事长批准。

  第十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工程预算投入或对外投资协议约定。因特别原因,必须超出预算时,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由公司项目负责部门编制投资项目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超预算原因、新预算编制说明及控制预算措施;

  二、实际投资超出预算15%以内(含15%)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三、实际投资超出预算15%以上时,报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募集资金可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用于不超过一年的短期投资。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由公司财务部提出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用于短期证券投资时,要由公司证券部提出投资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九条实际募集资金超出项目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的部分,可作为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资的后备资金。

  第二十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应按照关联交易的处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项目投资过程中,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实施计划的制定、质量的控制、项目的实施组织、工程进度跟踪、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等。

  第二十三条财务负责人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财务部负责资金调度和安排,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活动应当设专人建立有关会计记录和台帐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后,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审计单位及公司外聘机构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评估报告,财务部牵头组织工程决算和项目效益评价,并将评估报告、决算报告及效益评价报告及时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若因国家有关政策、市场环境、相关技术及合作方情形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需要终止项目实施、投资超预算、进度延期等情况,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需要终止项目实施、投资超预算20%以上的应向股东大会报告。经股东大会批准后,项目终止实施、增加投资方能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交付使用后,项目使用单位须作好运行数据统计、建立台帐、报表制度,财务部应定期提交项目投资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须按定期报告有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总结报告及已投运项目的效益核算情况。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对以下情况作出详细的书面解释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抄送董事会秘书:

  一、项目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且无法按期完成;

  二、项目所需的实际投资金额超出预算;

  三、项目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四、项目实际效益达不到估算或预测效益。

  如果差异较大的,总经理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应当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听取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总经理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抄报公司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

  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

  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

  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4.3本制度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5

  1 总则

  1.1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公司账内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不能仅由一人办理。业务审批原则上遵循“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程序规定。业务涉及一个以上主管单位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所有业务必须经过“经办会计”审核后才能进行后续审批。

  1.4资金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 资金的管理原则

  2.1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统一调配,有效使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实行职责分工、实施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2.2公司应按照国家《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现金使用规定和结算纪律办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的各项业务。

  2.3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多级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超越权限。

  2.4经办人员只能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审批权限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2.5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按《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办理和执行。

  3 现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3.1.1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劳务费、保健、降温费、烤火费、医疗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转账金额在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3.1.2公司大额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库存现金应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

  3.3现金必须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若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3.4现金由财务机构的出纳人员专管,出纳人员不准挪用现金,不能以白条抵库。

  3.5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库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3.5.1财务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并做好记录。

  3.5.2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3.6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2000元(含2000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时必须立即送存银行。

  3.7不能坐支现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时核对准确后存放。

  3.8到银行提取现金,不准一个人去提取,提取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派保卫人员参加护送。

  3.9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需要现金支付的'款项于每周礼拜三前告知财务部,每周礼拜四为员工办理现金报销日,无特殊情况除礼拜四外均不办理。

  4银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4.2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无理拒付款项、占用他人资金,不套取银行信用,不多头开结算户。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业务的需要公司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2.2公司如因采购等需在外地办理临时结算时,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但须报财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不准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结算账户。

  4.2.4公司银行账户只能用于结算和办理公司的业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资金不得从公司账户上经过。

  4.3支付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未填制记账凭证一律不准办理付款业务。需由网上银行支付的,必须严格按下列权限办理支付事宜。

  4.3.2网上银行支付权限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支付审批程序和记账凭证支付。

  4.3.2公司由网上银行支付资金,必须设定支付权限,严格按权限办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网银授权卡及密码,录入人员与授权人员用卡须分别保管,不得遗失和泄露。

  4.3.3银行付款票据按规定进行管理:

  4.3.3.1空白银行付款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

  4.3.3.2空白银行付款票据在签发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预盖印鉴。

  4.3.3.3因公申请借用转账支票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记,内容包括:支票号码、用途、预计金额、借用人姓名(签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应于借用之日起5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书面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须按申请的用途和预计金额范围使用支票,并对借用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遗失所借支票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同时报告财务部。若因遗失支票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支票借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4账务核对规定

  4.4.1银行日记账应按时逐笔登记,序时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4.2月末必须与银行核对,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5财务机构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和运营资金。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的资金。

  (三)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七条 财务部是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预算的管理

  第八条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整体的资金预算,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除应按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总经理,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十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一)每年末,各部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的《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每个财务的最后一月报送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二)每月末,财务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个月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月末一天报送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回款情况,根据资金支出的用途,审批各部门及月度可使用资金的额度。

  (四)对于投资类或生产经营类的资金支出,先审核业务的内容是否在投资计划或生产经营计划的范围内,再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审批可使用资金额度。

  (五)在实际对外付款时,将参照本月的实际资金状况,批复用款。

  第四章 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二条 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二)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三)营运资金的使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四)财务部对公司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财务部门每月必须上报资金收支月报。

  (五)关联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划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十三条 融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公司融资事项,由财务部编制财务资金计划需求,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总经理办公会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做出决议。

  (三)公司决议通过的总体授信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在流动资金计划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

  第十四条 投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需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股东会审批。

  (二)公司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含)至总资产30%(含)之间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然后报股东会审批。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

  (四)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要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六)财务部负责监督投资活动。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章 资金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分为:

  (一)审批:主管领导、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

  (二)审核: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三)批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结合公司实际,根据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签字同意或拒签。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审批的基本程序: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调控整公司的资金收支情况,指导资金调拨计划。第十八条 公司资金调拨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第十九条资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次的管理体系:事前控制主要通过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过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评价和审批,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和各种内外部审计完成。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付款时,应当要求收款人提供与该款项相关的手续,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已经签署的合同;

  (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当提供监理公司认可的进度证明,工程管理公司对监理公司认可的工程进度及工程量进行现场审核的书面材料;

  (三)经济合同中对结算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已达到合同金额80%的,再付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

  (四)竣工一次性付款的,应当办理结算手续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五)付款三次以上的,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对账单;

  (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类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和入库单;

  (七)在付款审批表中有权签字人已签字;

  (八)收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行业的正规发票;

  (九)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应当要求合同单位向我单位提供付款授权委托书;

  (十)特殊情况的,还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事项的,应当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十二)其他能够证明该项付款真实、准确或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原始证明或者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定期汇报制度。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资金支出审批的其他特殊要求

  (一)资金支出xx万元或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支付;

  (二)资金支出xx万元或以上重大资金,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设计费用付款,应当要求提供相关部门设计会审认可的书面材料;

  (四)工程进度付款,应当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签署的工程进度证明,进度款付到80%时应当进行结算。同时提供工程管理公司进度款审核意见、施工单位进度报告、质量认证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结算付款应当提供结算书;

  (五)甲方供料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合同、以及定标意见等材料;

  (六)采购部采购物资的付款,应当提供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验收报告;

  (七)办公用品的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

  (八)其他特殊费用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一次性购买计划。

  第六章 资金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

  (一)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监控下属单位资金收支情况。

  (二)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现金库存状况。

  (三)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结算情况。

  (四)检查下属单位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五)定期对下属单位汇出的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六)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财务印章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七)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八)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或直接从工资中进行扣除。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报送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统计表。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二十八条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空白票据由专人保管,保管票据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银行的全部印鉴章。设备查簿,连续记载票据的购买、使用和结存情况,票据领用要有领用人签章。凡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要全部联次保存,不得撕毁,丢弃。第三十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设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每月将票据的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有关记录一一核对,做到账证相符,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三条 按月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理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7

  为加强xx物业公司各项货币资金的管理,避免因收支不清、出纳手续不全、管理不严而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凡本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现金、银行收支及视同有价证券进行管理的票据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2、凡收入款项存入银行的,收款员应将缴款单存根联附于收款收据之后,以便会计核查;

  3、收款员收到的转帐支票,经银行交换入户后,方可视为收讫并出具收款凭证;

  4、所有现金收入当日必须全部存入银行,当日来不及丰入银行的须放入保险柜,于收款次日缴存银行。不得直接用当日现金收入补充备用金和支付各项支出。

  二、现金收入的处理

  1、收款员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各项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收款、不得擅自变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凡收入款项存入银行的',收款员应将缴款单存根联附于收款收据之后,以便会计核查;

  3、收款员收到的转帐支票,经银行交换入户后,方可视为收讫并出具收款凭证;

  4、所有现金收入当日必须全部存入银行,当日来不及存入银行的须放入保险柜,于收款次日缴存银行。不得直接用当日现金收入补充备用金和支付各项支出。

  三、现金支出的处理

  1、出纳人员在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合法支出凭证、票据时,应立即通知经办人或收款人前来领取;

  2、凡对外付款一经批准后,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对由于经办人员拖延支付时间而造成的罚款、滞纳金支出,由经办人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对达到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业务,除必须支付现金外,一律以转帐形式支付。签发支票时,应写明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

  4、每张付款凭证的制单、复核、审批、付款都应有经办人员签章,付讫后应由领款人在"领款人"栏或支票存根联签收,并及时加盖"收讫"和"付讫"章,作废的票据或收付款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四、备用金使用管理规定

  为避免因报销程序问题而影响各管理处工作的正常进行,便于零星支付及应急支付,特制定本规定:

  (一)备用金限额:各管理处备用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管理处主任批准支付权限为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开支。

  (二)备用金使用范围:

  1、备用材料缺货时零星购买材料用款;

  2、一日内难以批复的紧急支付用款;

  3、符合专项费用报销制度规定和报销标准的正常开支;

  4、临时性紧急业务接待(在公司规定标准范围内)开支;

  5、对超出上述使用范围的各项支付,需由各管理处单独向公司填报用款申请,报物业公司有关归口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填写请款单或支票领用审批单清款支付,各管理处不得从备用金中直接支付。

  (三)备用金支付程序:

  1、经办人填写报销单;

  2、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3、购入材料物资需办理入库手续,对于直接领用的同时需办理出库手续,并须有第三人证明签字;

  4、管理处主任审批,对特殊支付或紧急支付应特别注明,并签署同意支付字样;

  5、收款室审核付款,对超出本规定之批准权限及使用范围的支出(除特殊情况口头经公司经理同意外,但事后需立即补办批准手续),各收款室有权拒绝支付。

  6、各收款室应根据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及时集中报销费用支出交易所报物业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报销补充备用金手续。

  (四)备用金经管:

  1、各管理处的定额备用金由各收款室负责保管、支付和补充,各收款室应严格按备用金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支付,不得擅自挪用备用金;

  2、发生短款必须按数赔偿;

  3、经管人员调动、辞工必须与接任人交接清楚,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或结算工资等手续。

  (五)倾向资金经管人员:

  1、必须由会计专业人员来担任;

  2、具备深圳户口,或在xx集团从事财务工作多年、有深圳户口担保人作经济担保的人员担任;

  3、不得兼任财务部其他会计岗位工作。

  4、从事现金、银行出纳、收款人员,应尽职尽责,如因疏忽职守而导致公司蒙受损失,应负责赔偿责任(其经济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如有挪用库存、侵占公款等违法行为,除责令赔偿外,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保障我公司安全费用的投入,确保我公司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奖励等各种安全费用能准时到位,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3.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安全费用的提取和财务管理

  4.1安全费用按销售收入的

  4提取,按每月提取,记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

  4.2安全费用提取额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5、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5.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5.2、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5.3安全设施,如:报警、安全通讯、安全警示标志、监测、防触电、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5.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5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5.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5.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5.8其它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

  6、安全费用的使用程序

  6.1每年的12月底各单位将下一年度的全年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管理部门,经评审汇总后,制订公司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6.2涉及日常安全费用的使用单位填写安全专项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鉴定、签字后,经总经理、会计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列支安全费用。

  6.3安全部门负责对使用的安全费用进行登记备案,于年底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向总经理进行汇报。

  6.4每月底仓库保管员将当月统计数据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7本制度由财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是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下级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将随时检查成员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集团公司监审部在对成员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成员企业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也将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第二章 成员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第四条 开立账户:

  成员企业需要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包括以公司名义开立的信用卡账户),需填写《开户申请表》,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审批。

  第五条 账户统计与报告:

  (一) 成员企业必须指定非银行出纳人员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编表人与银行出纳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有编表人签字、银行出纳复核签字、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视同会计凭证及账簿等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二) 成员企业资金日报应按照规定每天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

  第六条 印鉴管理:

  (一) 成员企业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章的管理。成员企业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时保管各种票据。

  (二) 更换银行印鉴的保管人,须经过总经理批准,交接双方须在交接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七条 成员企业根据当地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当日(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可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必须存入银行。

  第八条 成员企业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 收购成员企业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 结算起点(结算起点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的现金,开户成员企业,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成员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九条 注意事项:

  (一) 转账起点以上的开支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二) 与外单位之间的大宗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三) 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四) 不得在账外保留公款。

  (五) 不得与其它单位或个人互借现金。

  (六) 成员企业另行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条 盘点制:

  (一) 加强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现金库存至少每月盘点一次。

  (二) 盘点工作由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财务负责人指定非现金出纳人员负责监盘并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 《现金盘点表》作为会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报销单据:

  (一) 所有报销单据均须有经办人的背书,保证其真实性。

  (二) 单据内容必须完整,包括时间、付款单位和项目名称等。项目内容不完整的单据必须经总经理背书。

  (三) 非发票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 预先借款的费用报销:

  (一) 报销单据的消费内容必须与借款审批的用途一致。

  (二) 成员企业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限定借款后的报销期限。

  第十三条 对于小额、年度预算内的费用开支,可不办理事先借款手续。开支后直接到财务报销。成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零星支付的限额,例如 1,000元以下。

  第五章 融资状况管理

  第十四条 每季度最初的5 个工作日内,成员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财务管理本部上报其融资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单位(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融资来源单位(银行或信托)、融资形式(贷款、贸易融资额度、保理等)、批准额度或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融资期限、融资成本(利率)、担保方或抵押物情况等;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融资情况变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报集团财务管理本部,经批准后执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资、现有融资条件或期限变更、现有融资归还等。

  第六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支付程序总则:

  (一) 各成员企业必须制订严格的业务和财务审批程序。每笔款项的支付都应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的原始单据或文件作为凭据。

  (二) 严禁成员企业总经理直接指挥出纳支付或处理资金事宜。

  (三) 除非特别授权,签名权不可下放,但在应急情况下,签名权可上浮。

  第十七条 业务审批:

  在业务审批程序中,业务主管和成员企业总经理审批的内容如下:

  (一) 对下级人员权限的审批。

  (二) 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审批。

  (三) 对经济业务发生可行性的审批。

  第十八条 在财务审批程序中,财务人员审批的内容是:有关原始单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第十九条 支付程序:

  (一) 出纳的支付应该在会计人员制单以后,根据会计凭证核实单据后支付。

  (二) 收付款时,经办人员要在相关单据上签字,出纳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章。

  第七章 集团公司内部资金调剂程序

  第二十条 调剂原则:

  (一) 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成员企业之间的业务需要,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和总裁共同批准,可以调剂各所属成员企业资金的使用。

  (二) 资金使用单位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资金供给单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满后,本息一次付清。

  (三) 正常的成员企业利润分配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不执行以下调剂程序。

  第二十一条 调剂程序:

  (一) 根据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资金调剂申请,并与相关成员企业总经理协调。

  (二) 集团公司总裁、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共同签署《资金调剂通知》,成员企业在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

  第八章 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业务需要规定可借支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以及限额。

  第二十三条 备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后报,差额补足。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任何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将根据情节做出处罚,直至免职;给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造成损失的,对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0

  为合理使用分配资金,规范资金的支出拨付手续,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经公司审批后的资金计划系属划拨、支付资金的依据。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的情况,调剂分配资金的使用及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对计划外的资金支出(工程款壹万元以上,费用支出壹仟元以上的)须总经理审批。

  二、有关资金支出、拨付的报批程序和要求:

  1、工程项目付款

  a、申请首次付款的工程项目,需将有关合同转交财务部门,并根据合同内容填写付款申请单。在合同执行中发生内容变更时,须及时将变更的合同转交财务部。对未签署的合同及未经财务部确认变更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不予以支付合同款项。

  b、申请支付计划内工程项目进度款时,由工程部经办人员根据对方单位申请理由和合同签定依据,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工程部长根据合同审核进度并签署意见;预算部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价进行审定;对较大数额的工程付款同时还需工程监理和总工程师进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审核确认,报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

  c、申请结算工程尾款时,工程部经办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付款申请外,应有相关联部门签署意见(如涉及到由物业公司接手的工程项目应经物业公司签署),同时财务部门要求对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工程款项结清证明。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付款。

  d、支付每笔工程款时,收款单位应同时出具与签署工程合同单位名称相同,内容相符的工程款发票。

  e、支付首笔购销合同订货款时,对方单位须出具符合税务要求的收款收据或销货发票;当购进材料或物品到场时,对方单位应根据到货清单验收情况出具符合要求的购销发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后续款项。

  f、申请付款经办人员原则上不代领对方单位款项,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员持付款手续直接签字办理领款。

  g、对于已签合同的工程付款和购货付款,财务部门需按合同单位签署支票的收款单位,原则不予以签署空白收款单位的支票。

  2、广告费及经营费用支出的报批要求

  a、申请支付广告费时,经营部应根据签署的合同或有关文件规定,提供双方确认无误的广告发布明细并填写付款申请单按程序报批申请付款,同时提供与合同相符的广告专业发票。

  b、申请支付经营相关费用时,经营部应根据签署的.合同和有关文件规定,确认对方履行相关义务情况,填写付款申请单按程序报批申请付款,并及时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

  c、在相关合同内容的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的合同或相关资料提交财务部,同时将原合同收回废止。在相关合同终止时,应及时与对方单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转交财务部门,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3、行政费用等支出的报批要求

  a、申请部门经办人员根据部门资金计划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申请计划外付款应报总经理签字后办理付款。

  b、申请购置公司资产付款时,应同时出具经办部门汇同资产部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调拨入库后填写的入库单,方可办理结清余款。

  c、申请批量购置日用物品时,应同时出具填写齐全、金额相符的出库领用单;申请支付公司签单挂帐支出时,须同时出具经审核收回的签单挂帐明细。

  d、申请旅差费需出差人持已审批的出差审批单办理领款。

  e、申请报销招待费需经办人及项目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报销。

  f、请款经办人员应取得正规的业务发票,并在5日内将按规定签署后的发票返回财务部,否则将不予办理再次付款。

  三、财务部门付款时,原则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或应对方要求随意更改支票的收款人。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经办人员申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并由对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应证明。

  四、财务部门应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根据业务内容及情况对超出现金规定(1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以支票支付。对外资金往来、结算,原则上本地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异地采用汇票结算方式,若需现金结算须经总经理批准和财务部的审核。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支付。

  五、对任何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其它支出,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

  六、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八)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九)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后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有关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计划书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编制完成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募集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依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按照总经理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的规定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会计师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会议审批。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会议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用款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董事会和财务部提供具体工作进度计划。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评估或估算,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且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第十七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须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第十九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深交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最近三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组成部分的情况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金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报告中披露。第三十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在收到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报 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包括实现该项资产的盈利预测以及资产购入后公司的盈利预测等。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公司将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2

  一、库存现金:

  出纳员应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向财务负责人申请库存现金备用金额度,每日库存现金不应超过核定的额度(一般为5000—元),并且应锁于保险柜中,保险柜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二、出纳收支管理规定:

  运营资金必须保证收支两条线,所有业务部门及出纳员不能坐支现金,即将销售回款直接用于费用支出,收入必须先登记入账,日常费用支付申请凭签批通过的单据进行支付,签批程序。

  三、支付工具及印鉴章管理:

  会计、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出纳,所有银行预留印鉴章和网银支付U盾不得一人保管,必须由会计或商务部、出纳分开执掌,银行开户卡上预留印鉴章必须至少有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此三个章必须由商务、财务负责人、出纳分开保管,网银支付必须至少设置一个操作员、一个审核员(另根据银行情况决定是否增加管理员)U盾、密码分开保管,以保证资金安全;

  四、支付方式规定:

  公司日常费用、物资款、薪资支付等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必须通过对公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除政府相关征收部门规定必须使用现金或刷卡1000元以下零星小额的劳务、釆购款,如情况特殊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五、货币资金定期盘点制度及长短款处理: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出纳应于每日及时、准确地分账户分别登记资金收支流水日记账,并于下班前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与日记账核对是否账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轧账日应在主办会计或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对所保管的所有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并填写《现金、银行存款盘点表》、《银行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账项,经会计与日记账、会计总账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备案;

  对于月末盘点后产生的库存现金长、短款,出纳应会同会计查找原因,是否少记收入或漏记支出,无法查找出原因的'现金长款,暂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一现金长款,对于无法査找原因的现金短款,应由出纳本人在当月自行补足,待今后查出原因后再行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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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审批核准。

  第十四条、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投资项目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原因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项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项目投产运行后,效益良好,对立项部门和个人、建设部门和个人追加奖励。

  第十八条、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扣发工资、奖金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提出具体办法,交公司行政办公会议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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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

  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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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掌控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资金计划仅指资金使用计划,它是依据公司将来确定时期的投资、采购、开发、基本建设等,估量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形,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门都应树立资金使用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掌控的.管理思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管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

  第三章资金计划内容

  第六条资金支出

  (一)投资活动资金支出

  1、土地:建筑项目部依据购地支出计划及相关协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房屋建筑物:建筑项目部依据土建工程进度及相关工程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机器设备:商务部依据公司设备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4、运输设备:综合部依据行政车辆购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筹资活动资金支出

  互联网金融项目组依据公司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利息支出方式等,估量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制筹资活动资金使用计划。

  (三)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1、商品采购:商务部依据公司商品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薪酬支出:综合部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薪酬类资金使用计划。

  3、管理费用支出:综合部负责车辆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业务接待费、办公费、邮寄电话费、车辆费用(除修理费)等资金支出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车辆修理费资金支出计划由供应处负责编制;环保费(排污费)资金支出计划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试验检验费、监磅费等资金支出计划由质量掌控处负责编制。

  4、税金:财务部负责编制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类资金使用计划。

  5、销售费用:营销部负责编制广告费、宣扬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线下运营部负责编制办公修理费、差旅费、业务接待费、邮寄电话费、促销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由归口资金支出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增补编制,一并上报。

  第四章资金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奉并服从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每月23日前依据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次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财务处每月25日前汇总编制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紧要负责人审批,并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布置资金,保证资金收支平衡。

  第十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次月资金使用的准则,财务处下达经审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至各部门,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此计划执行,除发生突发性紧急付款外,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超计划付款原则上不予支出。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业务部门申请,公司分管领导、紧要负责人共同批准后,财务处方可办理。

  第五章资金计划掌控

  第十一条财务部每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与资金使

  用计划对比分析,检查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

  第十二条财务处依据每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兑现率进行检查、通报,对计划兑现率显现重点偏差,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予以确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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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年度收支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年度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20xx年6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4号)同时废止。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8

  1、主题与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借款与支付、月度资金计划的管理、现金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管理原则

  归口管理、分部负责、限额使用

  4、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4.1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a.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填写《月份资金计划申请表》并于当月25日前提交财务部。

  b.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并以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进行项目审定和资金使用监督。

  c.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具体、细致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分清事情轻重缓急,按生产优先的原则将有限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4.2.资金计划的实施

  a.财务总监应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对于各部门的超支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付款。

  b.对于资金计划内没有安排又必须要办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出资金追补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未按以上程序确定的计划外项目财务部拒绝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序:申请人根据任务所需资金填写借支单,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出差及临时性借支人员应在帐目冲销当日还清相应借支款项,经核查未及时归还的的个人借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原材料、助剂等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6.1供应部按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根据下月的销售计划编制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6.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销售周计划报表合理地安排资金。供应部应及时追缴发票,月度内付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发票。

  6.3单次付款由供应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后,呈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已掌握的价格标准)、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6.4采购人员报帐时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

  6.5财务部根据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库数与回发票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审核发票的金额、票面金额与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发票的真伪等等。

  7、其他部门资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请人拟制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注明申请资金原因,并写明各项使用资金的明细;

  7.2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或根据临时下达的任务)、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 手续。

  7.3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遵循生产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8.在各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8.1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如下:

  a.各种工资性津贴、中晚班费、加班费等;

  b.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c.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颁发给个人的科技、质量、生产及其他特殊贡献的各种奖金);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e.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f.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

  8.2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会计人员在公司购销业务结算中不应区分结算形式的优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和本票等结算票据。

  8.3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另设备用金领用制度:

  a.出纳人员按实际业务发生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现金,同时建立备用金支付的台帐,逐笔登记备用金支付情况,包括经济业务类型、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并及时结算备用金往来,补充足额备用金。

  b.原则上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时,不允许开具空头支票。

  8.4出纳人员收到货款现金、废品收入现金、押金等应及时开具收据,将现金按业务内容填制解款单存入就近开户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险柜,以免造成被盗的损失,更不能与备用金混在一起。

  8.5营销分公司严禁坐支货款。如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从营销公司核发的费用包干定额中支付,收到的货款现金应及时存入专款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汇回总公司指定的存款帐户,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8.6为保证现金和存取款人员的安全,凡公司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有陪同人员在场,同时,应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进行现金存取款业务。

  8.7发放工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工资总额、人力资源办公室上报当月考勤异动,报财务总监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中,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

  9.其他

  9.1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便于平衡收支计划,对各类资金的支付应分别对待;

  9.2各部门用款后月末应及时报销,不按规定时限报销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9.3市内采购及零星采购应在本月度以内报销发票,原则上不做暂估入帐,特殊情况书面说明,否则每日按付款金额的1‰处罚经办人。

  9.4各部门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财务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5费用超支部分由部门、个人自行承担。

  9.6挪用公款除返还欠款外,还将给予除名处理,且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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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酒店的资金运作及管理工作,根据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之规定,结合酒店业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账单据。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账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账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账中”字样。

  2、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第二条 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酒店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账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元的处罚。

  第三条 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账;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

  第四条 严格执行报账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账。

  1、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酒店五天内报账,其他现金借支十天内必须结清。

  2、领用的转账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直接由酒店汇往各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账,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一天按两元的标准递增予以罚款。

  4、费用单据超过二个月的,不予报账。

  第五条 严格执行酒店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酒店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酒店(或丝宝集团)费用报销单;

  第七条 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账业务,必须填写丝宝集团报销单;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章 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

  第八条 报账审批规定

  1、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控制审批。

  2、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由集团批示。

  3、 酒店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所需资金的支出,由酒店办公室管理及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4、酒店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工程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5、酒店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于经营的物资,由采购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6、酒店管理公司和酒店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统筹安排。

  第九条 报账审批流程

  1、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

  2、凡涉及购买物资的部门,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账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后,由酒店指定的部门负责签定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定采购合同)、购置及报账。

  3、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授权书上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交财务部门存档。

  第三章 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十条 每年元月10日前,酒店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十一条 各酒店根据集团总部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酒店节余资金汇总部集团使用。

  第十二条 酒店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门。

  第十三条 按照确定的分部门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

  第四章 借支及请款规定

  第十四条 现金借支规定

  1、凡酒店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核实、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

  2、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不得超过2019元。

  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4、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门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各部门负责人重新核定。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 转账支票借支规定

  1、除采购员借支外,其他部门超过2019元(含2019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付款。

  2、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经手人应提供准确、详实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确实不能事先提供准确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的,由财务部门开具限额转账支票。

  3、经手人预先领用转账支票的,应按规定填写请款单,详细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或限额)、款项用途,协议号(已签定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第十二条 异地付款的请款规定

  1、原则上,异地付款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如特殊原因需汇票付款的,必须详细注明原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办理。如办理的汇票需寄给往来单位,必须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交酒店指定邮寄员邮寄;如办理的汇票为收款单位自带,则财务部门必须在认真检查、核对取票人身份证,及收款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章,并指明取票人姓名的委托书(原件)后,才能办理汇票领取手续。“委托书”及取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门妥善保存。

  2、对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的款项,请款人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或协议上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填写请款单;如果收款单位名称、账号或开户行发生变动,请款人必须提供往来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章的变更证明原件。

  第五章 报账程序及报账的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费用报账

  1、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

  2、费用报账时,必须由经手人根据酒店有关制度及规定填写报销单,详细注明报账事由,并附正式原始发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

  3、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详细注明合同号。

  4、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

  5、购置办公用品、低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附入库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账

  1、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购置报账应附申购单(或批示报告)、购货发票、入库单或验收报告等单据;特殊行业的资产(如电梯、锅炉等),必须同时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结算在建工程完工工程款时,房产公司将结算依据移交给集团财务总部,由集团财务总部会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核结论、工程结算发票及完工验收单全额结算。

  第十五条 供应商开户及货款结算

  1、供应商开户规定

  1)日常计划采购开户规定:日常计划采购内容指酒店经营所须的基础性原材料、资产等。如:食品、酒水、香烟、客房用品、美容美发用品、成批的低耗品及大额的固定资产等。采购部按照竞价筛选原则确定供应商后,须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协议(或合同)。协议中必须注明质保金的缴纳和结算方式。协议签定后必须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及时递交(原件一份)给财务部合同专管员,以便财务部及时录入电脑。供应商持供货协议书到财务部缴纳质保金,成本会计查实该供应商协议确已录入电脑并已缴纳质保金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2)对于零星或急件采购的物品(如零星物料用品、少量补充的基础性原材料等),金额较小,可以不签定协议,以经办的采购员户头办理入库手续。

  2、供应商货款结算

  1)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供应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订协议,不得多户多人)。财务根据此协议中提供的资料录入电脑,并据此开户名称办理入库手续。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现金或支票,出纳员必须与电脑资料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发放。

  2)以单位名义开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单位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电汇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否则,必须由合同单位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并由其法人签字、盖章认可。

  3)供应商供货、结款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即:在办理入库时,以协议中的单位名称开户;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的委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支票(电汇由出纳员直接按协议办理)。如有变更,须有加盖该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出纳员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所有以供应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酒店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

  4、供应商付款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应商原则上要求以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5、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的规定:供应商货款集中按月支付,下月支付上月货款。

  A、每月的18日-20日为上月货款对账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验收单整理,开据正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在采购部粘贴填写《报账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后,到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处对账。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对货款的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报账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合规定者不予以办理。

  B、每月的21日-23日为采购部负责办理货款审批手续日。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将已对账的货款单据统一收取,并报采购经理和各酒店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C、每月的23日-28日为财务付款结算日。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后的货款单据交出纳。出纳按货款支付方式之规定开出支票或汇票,并通知供应商领取货款。

  D、上述结算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变动,除此时间之外的对账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财务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章 现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现金管理制度

  1、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酒店备用金的领用包括:出纳员、收银主管、前台收银员、各营业点收银员、采购员。原则上出纳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一万元;收银主管一万五千元;前台收银员一万元以及各营业点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伍百元;采购员备用金一万元。

  2、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酒店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① 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银行发放);

  ②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③ 酒店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

  ④ 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⑤ 人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现金收支控制

  1、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2、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查库存现金,与账面、银行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出纳印章(财务专用章暂由天怡酒店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3、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还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

  4、对库存现金(含各部门的备用金),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会计要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七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 账户管理

  1、酒店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上述账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

  3、账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支票结算管理

  1、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签发和保管,签发现金支票不得超越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使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数额要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2、酒店购买商品、原材料或享受劳务供应时,可签发转账支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由收款单位持向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签发支票要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的有效期限。

  5、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出外采购,不准将支票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如果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时,一定要填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要督促经办人及时报销。

  6、支票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八章 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酒店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酒店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财务部出纳员到银行办理工资卡。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部出纳员通知各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和人事部工资管理员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 对因部门经理保管不当形成工资卡遗失,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三条 如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使全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适用于全体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体制实行:越级任免、双线考核;垂直管理、分级运作;账款分管、相互监控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机制。

  第六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组织架构图

  (一)、改制期间财务组织架构图

  成本会、应收会计、应付会计、出纳员、成本会计、应收会计、应付会计、出纳员、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出纳员、财务会计、文秘员、会计主管、会计主管、会计主管、内账D账、A账、B账、C账、仓 库

  (二)、各岗位职责:

  1、财务经理(经理)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财务经理(经理)

  (二) 直接上级:公司(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直接下级:财务主管(财务部长)

  (三) 本职工作: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财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 直接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各项目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

  (6)协调财务部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7)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8)财务部与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9)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设备、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10)定期收集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有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11)合理分配会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

  (12)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主管(部长)岗位描述

  (一) 岗位名称:财务主管(部长)

  (二) 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 直接下级:财务中心职员

  (四)主要职责

  (1)具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带领财务部人员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详细审核财务会计每张凭证、有关的内容、数字、金额、期限、应收应付、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签名确认无误才安排会计过帐;

  (4)负责各项目的帐总体策划设帐、安排处理报表,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资料:(包括报税、纳税资料、统计资料等);

  (5)查阅了解公司财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纠正财务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协助财务经理办理:融资、评估、信贷、办证等业务;

  (7)完成总经理与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成本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职责:

  (1) 成本核算资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时、费用)

  (2) 各部门相关报表的收集与审核

  (3) 固定资产管理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4) 费用项目控制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5) 每月成本核算、相关凭证的填制及成本资料的装订

  (6) 编制会计报表

  (7) 跟踪成本核算相关环节数据处理

  (8) 完成其他日常相关会计工作

  4、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材料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付帐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责任:

  1、材料进仓复核及发票的签收。

  2、材料收入记账。

  3、月结供应商对账及结算。

  4、月底与仓库、采购的对结账,确保准确、无误、数据一致

  5、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及时;

  6、采购部下来的供应商付款计划及时整理报送上级审批

  7、财务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5、应收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应收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收帐款的追收、业户往来帐核对、发货单装订、录入,空白单保管

  (四)、直接责任:

  1、领取出仓单交营业中心领用;

  2、收取送货单,登记入帐;

  3、每天早上9点收昨天的货物放行条,核对;

  4、凭发货单入销售帐,(97,用友,手工帐三套)

  5、对帐,编制报表:每月5号前,编制对帐单,电脑帐龄分析报表,销售月报表;

  6、单据保管,整理单据,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7、审核收款单据,监督收款情况。

  8、协助追收货款;

  9、财务主管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5、出纳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出纳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日常收付、银行结算、资金调拨、银行信贷手续

  (四)、直接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处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货款要及时存缴银行,不准挪用现金和“白单抵库”“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一切结算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现金)都必需按照财务规定以及开支范围、内容、标准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并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计算机日记帐;

  (4)管理好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所有凭据及有价证券;

  (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追收货款及欠款,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使用;

  (6)坚持结算原则,必需做好下列三条:1.钱货两讫;2维护购销双方正当权益;3银行不予垫款;

  (7)协助主管会计办理借贷款手续并记录清楚;

  (8)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过程;

  (9)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7、财务文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文秘员

  (二)、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本职工作:报销单证初审、内部文件收发、会计档案管理

  (四)、直接职责:

  1、财务文书、账表的打印呈报,财务制度、规定和通知的收发传达,财务例会等会议纪要处理工作;

  2、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存档、保管、借阅工作;

  3、协助主管会计开展其他事务工作;

  4、代表财务部对公司内、外联络工作;

  5、完成财务经理、主管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提出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8、办税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税务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开具发票、报税、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四)、直接职责:

  1.负责购买、填开、核销发票,汇总开票资料进行抄税。

  2.录入当月开票对应出仓单的产品明细,交成本会计核算。

  3.负责抵扣联认证数据录入,月底进行进项发票后台认证。

  4.填制相关科目的会计凭证。

  5.计算各类税金,填列税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6.及时向主管传达税务信息及资料。

  7.将要负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申报退税事项。

  第七条 财务组织隶属关系

  1、财务经理: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财务结果及业务上为董事会(局)负责。在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上为总经理和董事长当好参谋,为改制上市承担改制策划职责,对整个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财务收支、预(决)算进行总的控制和监督。

  2、财务主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均对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结果首先接受财务经理的检查、指导与管理。日常业务负责总账、报表、分析;并检查属下工作,处理日常财务事务。

  3、财务一般会计:隶属于财务主管会计管理,严格按财会制度及岗位责任明细分工,处理各自岗位工作。

  第八条 各级财务人员的任免权

  下列职位人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别决定任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通知:

  ①、财务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长签发任免通知;总经理对其任免有建议权;

  ②、主管会计、仓库主管由总经办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财务经理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③、一般会计员、出纳员由财务经理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主管会计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第九条 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估权

  1、企业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控股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分别组织考评;日常工作的奖惩由本企业总经理决定并施行,但董事长对其错误的奖惩可随时进行修正,重大的奖惩需要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董事会对任何一级给予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错误奖惩都可随时进行修正。

  2、控股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控股财务经理组织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可由控股财务经理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董事长决定。

  3、企业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本企业和控股财务部共同进行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由本企业财务经理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本企业总经理决定,董事长对各级财务人员的错误奖惩随时可进行修正。

  4、财务除履行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能外,还需对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品德品质、专业技能、业务流程培训。

  5、上述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评,由企业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与培训。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控股公司既能灵活高效地运作,又能有效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经营计划及财务收支计划是计划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需编制的财务计划主要有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计划。

  第十条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1、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均应根据其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上一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当时内部外部的经济环境编制新年度的财务预算。

  2、年度财务预算的内容:编制程序和时间。控股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必须以稳健谨慎的态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力求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可作计划外单列,但必须落实融资计划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月度计划的编制

  根据上月的经营情况和上月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基础,编制当月计划。

  1、 月度计划包括以下几项:

  ①、资金收支计划;

  ②、物料(物品)采购计划;

  ③、物料(物品)领用计划。

  2、 月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①、企业的资金计划由本企业财务编制出方案,经本企业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于当月3日前送控股财务部,经控股财务经理和资金经理合审后送常务副总裁批准执行,并抄报总裁备案;控股资金收支计划由控股财务经理与资金经理共同拟定方案,于当月5日前送常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于8日前批准执行,并抄报董事局备案。

  ②、企业的物料、物品采购计划由采购负责人根据本月的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当月的采购计划,于当月3日前送财务经理(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控股公司的物品采购计划由总裁办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和需要编制采购计划送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执行并备案。

  ③、企业本月物料(物品)的领用,均须使用部门于上月20日前报财务部,经财务经理(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控股公司同期由各部门汇总送总裁办审理汇总,送控股财务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④、物料(物品)的库存应努力向最低储存量或零库存的管理目标靠拢,不能实现零库存时,也应追求最合理的.库存量,以核定储备资金定额。库存量的核定由财务部牵头,组织生产主管、仓库主管、营销主管、采购主管共同研究,制定方案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计划的实施管理

  ①、根据年度经营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给多经营部门下达经营指标,同时对各部门下达费用控制指标,与各部门的岗位目标管理和效益工资发放结合起来,实行责、权、利互为一体,奖惩分明。

  ②、每月初必须对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对各指标的执行结果阐明原因,并提出本月计划实施所采取的措施,编制计划执行报告。

  4、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的上报和审计

  ①、年度结算:年终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将本年度的经营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中的各项计划指标与执行结果进行比较,并用文字作出说明,形成本年度结算报告,于下年度元月15日前送控股财务部,控股审计专员室。控股财务部在元月25日前完成控股公司年度结算报告,送达总裁及董事局;审计专员室需在元月31日前对 各企业上年度的经营结果审计完毕,并报总裁及董事局。

  ②、月度报表:

  A、月度会计报表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期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营收入明细表、成本计算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产成品库存明细表、发出商品明细表、辅助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文字分析材料。

  B、企业每月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8日前一式四份分别报送:董事长、控股财务部、审计专员室、总经理。对外税务局、银行、政府机构等部门于10日前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报加多现金流量表);控股公司报表于10日前汇总上报总裁和董事局。

  C、本月资金计划表和上月的资金计划执行报表内容包括:上月资金结余、当月的资金来源(本月销售资金收入、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收入、借入筹措资金等)、资金使用(购货物料款、在建修建开支、人工工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归还借入筹措资金等资金去向)本月资金结余。

  D、本月资金计划和上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于次月8日前同期按程序完成。子公司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经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控股及子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财务经理(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0000元,如有超过的必须经资金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必须加强对营业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从营业部门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开支、挪用现金、坐支现金,原则上特殊情况30000元以内必须经资金经理和本企业总经理共同批准,超过部分必须经总裁批准。

  3、 个人因公借款管理

  ①、严格控制借款,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一人借用累计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企业由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由财务部控制,原则上旧账不报,新账不借,借款限额不得超出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②、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款借据。在办理还款手续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启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会计员同时填制收款凭证,详细列明还款时间、金额和经收人等事项。

  4、 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限额

  ①、 现金支付的范围:

  A、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款项;

  B、 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劳动报酬费,(如搬运费、其他服务费);

  C、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D、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②、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公司外的单位或个人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或现金支票付款,不予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如有限额规定的,按各级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后补)

  5、现金付款的手续和规定

  ①、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开支标准,主管人员审核、财务部复核、经办人和证明人签章,凭证是否齐全、合法,付款批准人的权限是否生效等。

  ②、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小数。

  ③、要支付现金前,必须复核用款批准手续,报销单据和报批手续,具备合符规定的手续和凭证后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现金,必须一律开具凭证,并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字样的戳记。出纳人员还必须及时根据凭证记账,尽快使用电脑记载现金日记账。

  ④、支付现金时原则上由收款人当面签收,否则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托书方能代收代转。为避免嫌疑,原则上本公司经办人不得接受委托。

  ⑤、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会计人员应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是否与账存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⑥、存取现金时,要注意安全,存取余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经理(经理)派人陪同前往,2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单位派车前往,无车辆提供时不得办理存取款。由于疏忽被偷抢的,由有关人员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凡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切防出现漏洞。

  ①、凡公司开设的银行基本结算支票账户,报控股财务部和资金经理批准后开设,已开设的须报控股财务部备案。

  ②、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须公司申请,报请董事长联批后方能开设,并应切实做到账款分人管理,达到相互监控的目的。

  2、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将“缴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据以登记入账。

  3、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据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4、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但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同时,一个人领用的支票不得超过两张。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公司的第二天即报账。所有期票统一由出纳员收签保管,并与资金经理做好日报工作。

  5、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款应加强管理,备查登记,如发现有上月未达账款本月未有记录,财务主管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各成员企业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实施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企业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对水电费、邮电费、保险费不准与银行签订长期委托自动划账协议,必须按期支付。经办人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经办人承担。

  7、凡企业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收支均由财务统一收付,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付(包括员工各种按金、处罚款等)。

  8、外汇收入管理。一切外汇收入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换取。当付款人经外币结算时,兑换率经资金经理核准。

  9、公司对外举债管理。公司确因业务发展需要或资金临时短缺,须对外借款时,由公司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款。

  10、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现纳员专人保管,由会计员核对并做好备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其支票存根联或废作支票均应保存,不得废弃撕毁;印鉴保管由资金经理和出纳员分项管理,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原则。

  填写支票要规范、整洁、清晰,记录错误应按规定的会计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其他事宜按《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视同为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 固定资产按国家财经制度及行业特点,统一分类编号,非通用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编号,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后使用。

  2. 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财务部、工程部、使用部门。帐务管理主要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由工程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实际使用资产的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管理好部门使用的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及明细账,同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移交和增减变动(包括废弃更新)的处理和登记手续,企业内部转移由企业自行调整入账,成员企业之间转移及增减须报控股财务部办理转移和增减手续。

  3. 公司及控股子企业的财务部均须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的转移、增减及时掌握,变更相应的登记资料。

  4. 各成员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使用管理部门,该使用部门经理即为该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然后部门经理需落实实物管理责任人。

  5. 在固定资产交接、验收、清查盘点时,企业财务部和使用部门经理以及责任人均需签名确认,呈报总经理和控股财务部备案。

  6. 企业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盘点一次,控股财务部即时抽查。如有盈亏问题,必须认真查明原因,经总经理提出意见后报总裁及时处理。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追查清楚,如属失窃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于损毁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写出书面解释,同时查明原因,如因人为责任或失职行为造成损毁的,要追赔经济损失,如有意破坏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7. 对专业性强的设备,必须订立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操作,无公司许可上岗条件者,绝对不允许操作;汽车原则上一人一车,专人负责,不允许非专职司机驾驶,对已取得驾照但无驾龄的也不允许驾驶,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总裁批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

  1. 固定资产属于人为残损的报废,原值在5000以下,由企业使用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经理)提出当事人应该赔偿的金额,并填写余额部分的报损单交总经理审批,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属控股公司的报总裁批准。属于自然残损的按程序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总裁审批,控股财务部及企业财务部按资产隶属关系调整账面记录。

  2. 凡资产的大修及添置、更换,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手续,10000元以内由总经理批准办理,超过部分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后办理,合同报财务备案。

  3. 凡固定资产变卖或向外转移,调出调入(含内部调动),原值在10000元以内的,经企业总经理同意,由控股财务经理批准后办理;超过部分需报董事长、总裁批准;超过100000元报经董事局备案、核批,企业内部转移由总经理审定。

  4. 控股财务部及子公司在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时,要具体明确设施、设备维修(含非固定资产的维修)的审批、验收报销程序。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5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1. 月前,各使用部门必须上报其领用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送总经理(控股公司送总裁办)批准后执行。领用时由使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仓库凭其单开具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系实际仓库月底汇总上交财务部,第三联领料部门备查留存。

  2. 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3. 超计划领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原因,送财务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控股公司呈总裁办)批准,方可领取。

  4. 对报废低值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个人使用公司物品的管理

  1.凡公司员工个人领用的物品除在出库领用单上具备齐全手续外,还必须在“员工领用登记卡”上登记,卡名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存,一份财务仓库保存。工作离退,个人卡片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2. 财务部应认真稽核各部门领料,随时掌握各项目、各部门低值易耗用情况。对超金额的非正常耗用应即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应如实上报情况,以便完善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监控。

  第十八条 印刷品的管理

  1. 凡涉及控股公司及子公司企业形象的印刷品,一律由广告设计人员设计,企业总经理(控股公司报总裁)批准,影响面广且使用时间较长的尚需报控股策划推广专业人员审核后送总裁批准,方能付印。

  2. 所有印刷品在付印前,必须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再按程序和权限报批,经批准后统一交由采购供应部承印。

  第七章 费用开支管理

  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差旅费、探亲费、职工福利及教育费、业务费、办公用品费、电话费、车辆费等。

  第十九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

  1. 伙食、住宿费标准

  ①控股公司助理总裁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助总及人员可住至三星级酒店(宾馆)标准房,一般没有请客的餐费,正餐40元内,早餐20元内。改制期间总助、财务经理、副总、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可住至三星级酒店(宾馆)标准房,一般没有请客的餐费,正餐30元内,早餐15元内。

  ② 其余人员的标准见下表:(单位:人民币)

  住宿费、伙食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③甲类指控股公司一级部门经理、副(助)经理及以上人员及高级工程师、会计师、高级经济(评估)审计师或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和年营业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乙类指控股公司二级部门正副职,企业一级部门正副职、工程师、会计师、经济(评估、审计)师及享受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丙类指控股公司主管级人员、企业、二级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及享受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其余为丁类。

  改制期间现有组织架构人员,按其职位参照上述分类执行。

  2. 出差交通标准

  ①控股公司助理总裁及以上人员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助总及以上人员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空调软席,出差地包乘出租车。

  改制期间总助、财务经理、副总、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以及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总助及以上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② 甲类人员出差地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在住宿地可乘短程出租车(每天50元内)。

  ③ 乙类人员出差地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硬卧、在住宿地可乘出租车、摩托车(每天30元内)。

  ④ 丙、丁类人员出差外地,可乘火车硬卧、空调硬席、轮船三等舱。市内不得乘座的士车,但可报市内公共汽车、摩托车费(每天20元内)。

  ⑤ 凡超标准,控股公司人员需事前续主管经理批准,企业人员需事前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超标准部分交通。

  3. 差旅费报销程序及有关规定

  ①市内出差三天之内、省内市外一天之内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即可出差;市内4天及以上、市外二天及以上,企业人员除助总及以上可随时向总裁口头请示出差外,其余人员一律需事前填报出差申请表,凡超过上述天数的,一律报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出差。

  ②差旅费的报销,一律凭有效票据,由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经理)联合审核后,控股公司报总裁(董事长)、企业的报总经理(分管副总)批准;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高层人员报销,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核批。

  ③凡超支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承担。人员趁出差机会,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擅自绕道探亲、访友、旅游者,其绕道费用全部由出差者个人自行支付,同时作违纪论处,并以相应工资及浮动工资处罚。

  ④以上标准只限于短期公差,不适宜销售人员及长期住勤、学习和会议。长期住勤、学习及会议由派出单位和控股财务经理视情况共同商定。

  ⑤ 市内及省内附近地区出差的,夜晚尽量争取返回,不得随意借故入住酒店,特殊情况除外(时间紧迫或来回费用高出酒店费用的)。

  ⑥改制期间公司参照上述程序及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探亲费用报销标准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改制期间、上市公司探亲费用报销标准(略)

  第二十一条 员工教育经费

  1、员工教育所需经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额度内掌握开支。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应根据培训要求、全员素质基本状况安排,但每年总额开支不得低于10万元。

  2、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①公务及业务费:教员的办公、差旅费、教学用具的维修费,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②兼课酬金: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企业有一技之长专业性强者的授权奖励及标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批。

  ③设备购置费:培训中心购置一般用具、仪器、用书、电器设备等所需费用。

  ④代培训费:由控股及子公司选派人员到院校或外单位代为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

  ⑤员工教育经费:由控股或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要,拟订开支计划,企业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超限额和控股公司由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二十二条 宣传广告费

  1.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宣传控股及子公司企业的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2.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3.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控股及子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月采购计划和领用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2.公司总经理级可以配备手提式电脑,特殊部门,确有工作需要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购领。

  3.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程序经领导批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仓库领用。

  4.各成员企业确定单独核算,财务部门对办公用品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按部门设立账户。

  第二十四条员工福利费

  1.按不超过总额的14%的比例提取使用,控股公司计提,属外资的子公司不予计提;其开支范围包括:

  ①公司集体福利活动开支;

  ②员工宿舍、饭堂的设备设施购置及维修;

  ③员工医疗费;

  ④用于员工其他方面的福利及设施开支。

  第二十五条交际应酬费

  1、交际应酬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伺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2、各职务权限每次开支最高标准

  3、原则上不在外消费挂账、不设最低消费。年度指标按销售额的1‰控制交际应酬费总额,但最高不得超过3‰。对外办事处与个人激励挂钩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其他费用规定

  其他费用包括邮电费、水电费、小车费、报刊费等,这些费用的开支应大力动员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厉行节约。

  1、邮电费的开支做到通话时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能传真的则传真,同时杜绝用公司电话闲谈及打信息台。手机原则上不配置,手机话费限额包干,超支自付,改制期间手机话费原则补贴标准为:

  特殊岗位和情况由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直接在工资中支付,不再填列报销单据。

  2、水电费的开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尽量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付,以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3、小车费的开支: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路费及其保险费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4、报刊费的开支:公司订购报刊、杂志的开支,需总经理批准,订购时应以业务相关报刊、杂志为主,娱乐性的为辅,并尽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应努力筹办内部报刊,以增强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凝聚力。

  第八章 财务开支的控制及审批权限

  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财务开支,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财务计划

  1、月度计划内的开支:

  (1)、控股公司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经理审核,总裁(董事长)批准用款,财务部执行。

  (2)、子公司企业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经理审核后,X元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报销。超过部分一律经董事长审批后报销入账。

  2、月度计划外的开支:

  (1)、凡超计划的开支在X元以内的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用款,超过部分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才能用款。

  (2)、物资采购原则上须取得税务票据,不能取因时必须事先经过批准:X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超过部分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批准方能用款。严格控制白头单开支,对原已形成无票的由财务部列出清单计划,由采购部按期补回税务正式发票。

  第二十八条 规范费用报审手续

  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借支费、公关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及报销等。

  费用报销凭《支付证明单》及《费用报销单》核报,指无实物形态的。自制原始凭证等。主要流程:

  1、报销流程:

  财务主管会计复核收集、整理报财务经理审核。(当日完成转出)

  财务文秘收齐单据

  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次日完成转出)

  经办人填写,该部门主管签字,报财务部附单据及发票等。(当日完成转出)

  总经办文秘收齐单据统一报董事长核批。(次日完成转出)

  总经办文秘转财务部各主管会计制证入账,按借贷方制度规定办理。(收单即日办理)

  各主管会计转出纳复核并付款,(收单即日完成)首尾三天内完成全部流程

  2、全公司均采用三级审批制度权限:

  基层部门、报销部门经理或主管初批复核

  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复核(中级)审批完毕转呈

  总经理或董事长(高级)核批签署意见。

  中间环节由各自文秘转发财务部与执行

  3、费用报销实行限时审批制:为保证审批环节的运作效率,所有的费用报销单据应该对应于下周的二、五于上述各环节完成。

  4、借款管理:

  ①、借款程序

  归属部门主管审签

  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内)

  文秘回转财务制证

  出纳凭会计凭证付款

  超限额报董事长(总裁)核准

  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审签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

  借款人领款签字

  ②、大额借款以万元为限,均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筹措现款,固定资产购置和生产用料,均需月份计划采购,经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或总裁核批后,转财务部安排资金。

  ③、所有借款必须于任务完成后的一周内归还或报账,(含出差人员,节假日顺延),对逾期不归还的款项,财务部则在借款人工资中扣除或责令归还(或报账);因费用报销不及时或报销单填写不规范、不真实的,由此造成延误或损失,均由报销部门(借款人)负责。

  ④、出纳员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借款业务,严格控制外币额度,转账及现金支票均应符合银行结算制度规定。

  ⑤、审批权限(单位:人民币 元)

  ⑥财务部每月底编报超期借款余额表,送交借款人的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工资管理人员追款、扣款和罚款,未编未送的每次罚主管会计100元。

  ⑦员工离开公司的,由部门负责人追索欠款;如该欠款属超期、财务部又已通知过借款审批人,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人的上级从未接到通知,则相应处罚财务主管。

  第二十九条 物料(费用)报审程序

  1、报销程序:

  借款人与会计出纳结账、入账

  总经理或董事长(总裁)核批

  文秘回转会计制证

  归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字

  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审签

  仓库填写入(进)仓单(凭计划、发票送货单等)

  借款经办人填写相关报销单、物料(费用)单、粘贴单

  2、费用报销不需办理入库手续,差旅费报销需另填差旅费报销单,附后票据还需有粘贴单规范原始凭证,同时还需附上出差申请单。

  3、备用金核定:

  ①、对经常有业务联系的,含采购、应酬、差旅等费用,由经办人申请,该部主管初审,财务经理中审,总经理或董事长(总裁)终审核批额度。对离辞退员工,需先到财务部办时备用结算手续,方能办理离辞职手续。

  ②、对业务活动暂未开展或长期占用备用金未予报销的经办人,财务部通知责令限期扣款,并按拖欠备用金额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

  4、报批原则:

  ①、原始单据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凡因涂改或撕裂行起原始单据模糊不清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对虚报和假票按“报多少罚多少”原则处理,所报货款金额清缴;对手续不全、不完整的要求更正、完善和补充。

  ②、凡属材料、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报销,均事先由采购部提交采购计划,按相关程序报批后,连同单据办理入仓或检验手续,方能报账。

  ③、有关报销单据均由报销经办人亲自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填写报销单各要素齐全,如:日期、金额、附件张数、费用用物料归属部门和用途等,附件分类粘贴。

  ④、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凡发票日期与报销日期相隔30天以上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特批。

  ⑤、为方便出纳员安排工作,所有费用物料报销时间定为:每周二和周五上午。其他时间不接受报销或借款。(紧急事宜和大宗料款除外)。

  第三十条 报批管理办法

  1、生产性支出:生产性原辅材料、包装物及备品备件等,直接构成材料采购成本支出,生产部门必须提供原材料的月度采购计划,经报批程序后,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

  2、报销依据:

  ①、原始税务发票(尽可能开具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原则上不受理收款收据;

  ②、入(进)仓单(一式四联,按入库规范验收签收);即采购、仓管、质检、财务四方签字;

  ③、采购计划书(按程序审批执行);

  ④、采购合同或合约、协议书;

  ⑤、物料(费用)报销单(经办人亲自填写);

  ⑥、送货单(供应商提供)及其他有效凭据。

  3、生产废料(含废油桶、废油、废品等)统一由采购部联系出售,由仓管办理出仓手续,财务凭单收款,行政保安凭财务收款收据放行。

  员工宿舍的物品、水电费用核定,饭堂物品及伙食费等行政后勤费用物料管理,统一划归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财务部监控执行。

  4、办公费用管理:办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包括办公文具、印刷品、报刊杂志、日用消耗统一划归人力资源部按月统计各部,由采购部按月度计划经核批后统一采购,入库核报,财务部监控执行。

  5、办公用设备、车辆、低值易耗品采购及广告、保险、修理等费用,均按年度计划进行,临时增添设备的按程序报批,后勤总务行政的物料(费用)统一归人力资源部管理。

  上述各条款报销参照本条款2项办理。

  第九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十一条:凡公司需购物品(料)一律由专职采购人员购买,其他人员除受采购负责人委托或控股公司领导批准外,均不得采购任何公司物品。当非采购人员未经委托或领导许可,擅自购买公司物品(料)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第三十二条:为了充分发挥控股公司运作的优势,尽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须逐步实行中心采购供应制。凡能全部物资纳入控股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中心采购的企业,则全部物资归此中心采购供应,企业自身不再设采购人员,客观原因不能全部纳入此中心采购供应的,到那部分可纳入的就那部分由此中心供应,其余由子公司自设采购人员采购。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货比三家,选优而用;物美价廉,调价确认”原则。以不盲目购买,不贪不占,不洵私情,不吃回扣为崇高职业道德,并牢固树立为下家用者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下家用者满意为已任。

  第三十四条:由控股公司总经办汇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改制办,根据本制度的有关原则和本公司改制期间实际运作需要,另行制定控股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施行。

  第三十五条 改制期间采购部重点工作:

  ①、应付账款月末余额及账龄分析;

  ②、供应商送货单、购货发票补开发票、请购单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协议)归档、订立、完善与跟进;

  ③、采购计划价格制定及明细表呈报;

  ④、供应商应付账款月结对账单与财务部对账;(无月结单的财务不安排采购资金付款)

  ⑤、供应商详细档案异动明细表(分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及物品采购分库分类);

  ⑥、月末与财务仓库对账、付款计划月报、采购报价明细表呈报;

  ⑦、所有物料(物品、物资)实际价格、计划价格编码明细表建立健全等。

  上述条款月报时间确定为次月10日前、报价当月25日前;补开发票按财务部提供明细清单及时间办理,计划价格制定与编码完善自本制度执行起30日内完成;其他相关事宜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为了加强采购物资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支出,对采购报价成立市场价格调查小组。该小组负责人分别由总经理、财务经理担任。总经办、技术、计划、生产、财务部门派员参与,作为小组成员,其具体事宜按圣都司改制2003(02)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仓库物资管理,控制储备资金占用,对仓库最低储存进行核定。专项工作由仓库负责跟进,达到或低于最低储存量时,及时呈报采购部并报批后积极采购紧缺物资。重点补仓为五金、刀具等生产紧缺急需物资配件等储备。

  1.最低储存量计算:

  采购最低储存量=采购周期*日均耗用量—仓库储存量

  采购周期=供应商生产天数+运输途中供应天数+储量审批天数+合理保险天数+入库验收天数+其他合理耗用天数等

  日均耗用量=年耗用量/360天、季度耗用量/90天、月耗用量/30天

  2.责任划分:

  最低储存数量由仓库提供;其采购周期由采购部提供;日均耗量由生产部提供。统一由采购部汇总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章 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控股公司及成员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下属学习合同法规,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拟定合同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起草拟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机构,控股公司法务人员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管理;具体合同按不同的种类由归口部门管理与执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存档,一份给财务部作付款依据和监控依据。

  第四十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四十一条: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完成时间需要延续15天以上的,均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签订,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或授权总经办他人签署,临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合同,需经授权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签名确认,财务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均必须经控股公司法律专员(律师)审核签名确认,再呈报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审定签署。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由董事长(总裁)亲自审定签署。

  第四十三条:对控股及子公司发生遥合同纠纷,须尽快与法务专员联系,并尽快报告董事长(总裁)备案后,由法务人员会同公司代表与对方协商、谈判或提出仲裁、诉讼。

  第四十四条: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发包、设备订购等合同,必须连同工程竣工图或设备说明书和维修说明书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档案室存档;财务部支付尾款时必须有文控中心收齐各相关存档的凭证资料方可支付。否则,同时追究文控中心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总经办为文控中心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审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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