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结合本县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教师向教务处请假,职工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
2、病假一天由教务处或本部门批准,两天以上要报分管校长批准。
3、病假每节扣工资10元,扣考评分0.05分。因病住院者参照县委有关文件执行。
二、事假
1、事假从严掌握,要事前请假。
2、事假一天内由教务处批准,两天以上报分管校长批准。
3、事假每节扣工资20元,扣考评分0.1分,事假超过七天须经县委组织部批准,事假超过一个月参照县委有关文件执行。
三、政策性假
休假、婚假、丧假等特殊情况事假回内地、妇女同志产假、做人工流产手术,均属政策性假,均按有关文件履行请假、准假手续。
四、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论:
1、未办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2、请假期满(事、病、休、产假等)未续假,或续假但未获批准者。
3、经查明请假理由属伪造,确系欺骗组织者。
4、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组织指定日期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班者,或无故不上班者。
五、旷工处罚
1、迟到、早退(以5分钟为限)每次扣工资20元,扣考评分0.2分。(注:从上课铃响到5分钟之内按迟到计,5分钟后按旷课计;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按早退计)
2、旷课每节扣工资80元,扣考评分1分。
3、临时工无故旷工,按其情节给予扣发工资,直至解聘。
六、全勤加分
在一个学期内出满勤者(不请任何假),在期末加考评分0.5分。
七、几点说明
1、在一个学期内未出全勤者不参与评选各类优秀、先进。
2、出勤与奖金福利挂钩。
3、本考勤适用于各部门、各类考勤,各部门将每月出勤情况于月底交学校办公室汇总。
4、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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