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4 15:10:51 制度 我要投稿

图书的管理制度

  图书管理制度(一)

图书的管理制度

  1、凡本校教职工、学生凭本人借书证或“一卡通”可在电子网络阅览室内阅览,不允许借证上机或代他人划卡。

  2、电子网络阅览室为读者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信息检索服务;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帮助读者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知识;开展与计算机、计算机检索、网络服务有关的各种形式的培训;收发电子邮件等。

  电子网络阅览室是学校师生查阅电子图书资料、上网查阅信息和应用网络资源的学习场所,必须做到防盗、防火、防潮、电源接地良好。

  3、爱护电子网络阅览室设备,读者须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失误,造成设备损坏,带来经济损失,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4、进入电子网络阅览室,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保持室 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

  6、集体收看教学片,须提前与本室联系,由管理人员协调安排落实,需指导的由带队教师负责学生的上机阅览指导、巡视和秩序。

  7、资料非质量原因中途不得更换,非本室资料严禁在本室设备上使用。

  8、遵守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必须按要求规范进行,为维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严禁随意更改配置或删除重要文件等破坏性操作,

  图书管理制度(二)

  1、对违反馆内有关规定,破坏正常阅览秩序,应给予劝阻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扰乱秩序,除处以取消阅览、外借资格外,由学校作出相应的违纪处理。

  ⑴对在大厅、走廊及阅览室内高声喧哗,不听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⑵对未按规定擅自将私人书包、书籍等带入辅助书库、阅览室,不听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⑶对在大厅、走廊、阅览室内吸烟、吃零食及吐痰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⑷对丢失、损毁各种牌、证,按各种牌、证的工本费赔偿。

  ⑸擅自将座位牌带出馆外,当日不归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⑹擅自将非外借文献携出馆外,当日不归还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⑺对待伪造、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入馆借书者,教育、停借、没收证件,并由学校作出相应的违纪处理。

  ⑻在开架借阅室内,不遵守有关规定,一次拿书刊超过数量,影响他人阅览,经劝阻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

  ⑼在开架借阅处不使用代书板经提醒达三次以上者,给予批评教育。

  ⑽在阅览室看书的读者,占座位经提醒达三次以上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2、对损毁图书及违章事件,在尚未处理完毕之天前,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当事人的有效证件。

  3、本条适用于图书馆各读者服务部门及读者活动场所,对未列入本条例的其他损毁图书及违章行为,馆办公室及各部门领导有权酌情决定处理办法。

  4、收取读者赔款,应开具学校收据,收据一份交当事人,赔款上交学校财务。

  图书管理制度(三)

  一、图书馆的藏书都要登记入帐,分类上架。

  二、图书管理人员要做好图书的防蛀、防潮、防霉和补救工作。

  三、图书室藏书只供本校师生借阅,未经领导准许不对外借阅。

  四、建立、健全借阅规则,建立师生借阅登记表、卡,及时催还。

  五、一次借书不得超过3本。借阅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个月。学期末清卡一次,清卡后,方可继续借阅。

  六、爱护图书,不得圈划、涂抹,不得转借,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学校规定赔偿。

  七、非图书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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