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印章是代表机关行使职权合法的象征物,本着严格管理又简化手续的原则,对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单位(含科室)的公章统一由办公室依照有关文件或规定到指定的地点刻制。
二、印章、介绍信的管理
1、“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党组”、“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党支部”、“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长沙市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长沙市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雨花区直属项目建设指挥部”、“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印章和“雨花区工务局介绍信”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科室的公章以及科室的业务专用章和业务专用介绍信由各科室专人保管、使用。
2、各类公章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钥匙只能由一人掌握。
3、公章管理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必须坚持亲自动手盖章,做好登记。一般情况下不得让其他人掌印,份数特别多需要其他人帮忙的,必须在场监管,绝不能人章分离,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
4、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不得超越权限,强行要公章管理人员盖章。
三、印章的使用:
1、用印范围:
(1)需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向下布置的重大事项可使用“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党组”、“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党支部”印章。
(2)下列情况,可使用“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印章:
工务局文件、便函、通知等;以工务局名义出访或对外联络须开具的'介绍信;因公临时性出境出国申请;以工务局名义办理银行开户、审批等手续;以工务局名义签发的其他需用工务局名义的事项。
(3) 以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义签发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事项,可使用“长沙市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印章。
(4) 以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签发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事项,可使用“长沙市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5) 以直属建设项目指挥部名义签发的通知、会议纪要、资金申请等事项,可使用“长沙市雨花区直属项目建设指挥部”印章。
(6) 以区城建投名义办理工程项目前期手续、评审结算等事项,可使用“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印章。
(7)各科室职能范围的经常性业务工作事项使用各科室印章。
2、用印手续:
(1)使用工务局党组、党支部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批准;使用工务局印章须经工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批准;使用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印章须经区重点办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使用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须经区重点办副主任以上领导批准;使用区直属项目建设指挥部印章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使用区城建投(2)印章须经工务局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科室的印章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2)以本机关名义发的各种证书、奖品要用印的,按以上批准手续和规定用印。凡属个人事项必须由工务局党组或工务局盖公章出具证明的,视其范围、内容和要求,经有关科室查证、审核,局领导或办公室签署意见,按以上使用印章规定予以盖章证明,用印后要登记备查。
(3)各业务科室须借用公章办理相关事项,须报主管领导同意,办公室作好借用登记。
四、介绍信的开具:
1、凭上级党组织的来文或领导签署的意见开具党务工作、活动、外调、党员证明、组织介绍信。
2、根据上级来文、领导签署的意见、有关依据代表本机关出席会议、参加公务活动、开展对外联系等,凭有关来文、依据和主(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意见开具有关介绍信。日常业务工作办理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出具。
3、工程项目或其他有关单位要求本局开介绍信的,应持有基层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介绍信,按内容经有关科室同意,根据不同内容要求,分别由主(分)管领导批准,并应将基层单位的介绍信收存备查。
4、严禁开空白介绍信,如特殊情况需要,必须在介绍信上写上出差人姓名,并登记待事后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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