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
篇一: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
一、机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二)电缆管理制度。
(三)配件管理制度。
(四)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五)电气试验制度。
(六)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七)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八)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
二、机修车间管理制度。
(一)请消假制度。
(二)车间设备的管理制度。
(三)车间工作制度。
(四)设备检修制度。
(五)材料管理领用制度。
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选购置制度。
(二)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
(三)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四)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五)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六)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七)井上下接地电阻定期测试制度。
(八)采掘工作面杂散电流的定期测试制度。
(九)绞车保护试验制度。
(十)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十一)大型设备技术测定制度。
(十二)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十四)设备包机制度。
(十五)巡回检查制度。
(十六)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十七)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十八)油脂管理制度。
(十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二十)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二十一)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二十二)阻燃电缆验收制度。
(二十三)掘进班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二十四)小绞车司机工作制度。
(二十五)刮板运转司机工作制度。
(二十六)皮带机司机工作制度。
(二十七)送料工工作制度。
(二十八)支架工工作制度。
(二十九)电钳工工作制度。
(三十)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三十一)机电检查处罚制度。
(三十二)矿井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三)检漏装置管理制度。
(三十四)过流保护工作细则。
(三十五)漏电保护工作细则。
(三十六)接地保护工作细则。
(三十七)水泵管理制度。
(三十八)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三十九)皮带机保护管理使用检查制度。
(四十)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四十一)防火、防盗、防洪、防雷电管理制度。
(四十二)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
(四十三)设备的选型、外借、报废制度。
(四十四)设备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
(四十五)机电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四十六)采煤班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四十七)掘进班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四十八)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四十九)机电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篇二: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煤炭工业的发展,搞好我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确保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运转零事故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望公司各单位认真执行。
第二条 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进步为依托,坚持设备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区队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公司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提高我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第二章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 机电科是全公司机电运输系统的职能部门,受董事长(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机电技术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对全公司的机电设备实行综合业务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由本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闲臵设备应及时上交设备库(上交设备必须是经过检修的完好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进行管理。
第六条 各系统主管领导对本系统的机电设备负领导责任,各系统主管科室对本系统机电设备负管理责任。一采队、二采队、调度室的机电设备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调度室负管理责任。开拓队、掘进队、通修队、202队的机电设备管理,由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生产科负管理责任。机电队、运输队、装运队、水电队、机修厂的机电设备管理,由机电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机电科负管理责任。汽车队、供应公司、运销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由分管公司领导负领导责任。
各区队党政正职对本单位机电设备负领导责任,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一名抓机电工作的副队长,并上报机电科,具体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机电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机电设备日常管理、使用和维修。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员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进行人员变更登记。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七条 机电科要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参与本公司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安全技措、设备更新等项目的规划和设备选型,资料《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大型机电设备的购臵计划要经过经济技术论证,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上报。
第八条 年度设备购臵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全公司生产计划安排情况、生产环节接替情况及现有设备状况,全面考虑,合理安排,经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召集有关领导和部门共同论证和审核,由计划部门汇总上报。
第九条 机电设备的选型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行业技术标准选型,同时要考虑到设备的通用性、先进性和合理性。选购的设备必须证件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大型设备由厂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签订完善的技术协议。
第十条 新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要仔细进行验收并主动收集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等),四证不齐全的设备视为不合格,设备管理员应拒绝此类设备入库。验收、试验合格后,设备管理员要进行数码相机拍照存档、登记建帐,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然后入库保管。入库设备要有台帐,要详细记录设备来源、入库时间、配套情况及主辅机数量。参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与其它证件一起交机电科存档备查。
库内设备必须分类、分区、摆放整齐,并悬挂设备档案卡。库外存放的设备必须标志清楚,摆放平稳,上盖下垫,防潮防锈。
第十一条 机电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及时调整设备台帐。暂不使用的设备及零部件要入库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新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第十二条 机电设备随机所带的全部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防爆证、煤安标志证等)及安装调试记录、质量验收单应由机电科统一保管,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各单位如需查阅,可在机电科查阅,需复印的资料,由借出人打借条,复印后应立即交回。
第十三条 加强各种基础数据和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逐步制订和完善各种设备大、中修工时定额、设备配备定额材料、配件、电力消耗定额。
第四章 设备的发放
第十四条 机电设备出库时,由设备管理员办理领出手续,设备库方可发放。设备出库时,领出人员要详细检查和清点附件、配件、工具等是否齐全,并对其性能进行测试,损坏和缺件的设备不准出库。下井设备,必须填写入井证,机电科设备组管理员若是发放无煤安标志设备或者失爆设备,各使用单位可以拒绝领取。
第十五条 井上、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同使用单位共同清点、核实,建立单位设备使用台帐,双方签字,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和维修。
第十六条 井上、井下所有闲臵设备由设备组统一保管,使用单位需用时到机电科办理申请、领用手续,由设备组发放。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现场维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新开采、掘进的工作面所需设备,由生产科提前两个月将新工作地点所需设备计划签字盖章后报机电科。
第十八条 新工作面设备和电缆的发放,由机电科按计划数量发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质量、数量验收,当场办理出库手续,设备组登记建帐。
第十九条 生产过程中,需临时安装使用的设备、电缆等,应由使用单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人员到现场核实后发放,特殊情况由调度室或值班公司领导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发放,随后要及时补办手续。
第五章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条 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机电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并作好调试记录。安装完毕,应由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要认真编写设备的使用维护操作规程,报机电科审核,并经机电总工批准后执行。
公司新增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机电科牵头,与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篇三: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
一、机电部是煤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担负着煤矿设备技能选型的管理职责。
二、设备的选型。
设备选型是设备规划工程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选型的总原则应是: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
1、设备的技术性能。
(1)设备的生产效率。
(2)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
(3)设备能否节省能源和原材料。
(4)设备的使用寿命。
(5)操作安全性。要有安全装置,能避免操作不当时发生重大事故。
(6)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2、设备选型必须以机电部为主,选购设备应在机电矿长主持下,由机电副总、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选型,购置的决策。
3、设备选型应注意标准化,应具有通用性,设备应先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产品。
三、设备和购置。
1、在购置设备时,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合同上必须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和技术条件、供货数量、及应随机带的`备品备件、完整详细的技术档案(易损件明细表)、供货单位与交货方式、到货地点、产品价格、结算银行帐号、索赔等内容。
2、签订合同要注意择优选厂,在性能、质量、价格、备件供应、交货期限、供货方式、售后服务、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4、设备随机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有煤矿安全标志、MA标志、许可证号、易损件明细表、易损件、图纸、专用工具、装箱清单等),不齐全拒绝验收。验收后随机资料、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统一保管,(主要设备资料应复制三份,原件存矿档案室,一份存机电部档案室,一份随机归使用单位保管)。
四、设备安装验收。
1、新安装工程需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在安装前20天内将设备安装计划(包括:安装用具、材料备件计划)报机电部,由机电部签署意见,报矿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落实材料供应设备,材料计划必须在开工前15天到达供应部,开工前两天材料必须备齐,否则影响安装工期,各自负责。
2、主要机电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经机电部及矿领导批准的安装设计方案。
(2)随机运行的各种技术资料。
(3)审批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4)工期在48h以上的项目必须有施工进度安排表,以便考核。
3、安装标准执行《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保证设备台台完好,硐室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4、设备安装施工期间,由安装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组织验收并填写报告。
5、所有设备安装完毕,经调试具备投运条件,必须有矿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必须参加单位及人员:机电分管领导、机电部、安装单位、接收单位)。
8、验收时,使用单位和机电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复验发现未整改,对安装单位罚款并督促继续整改。
9、验收后,安装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到机电部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机电部有权直接转帐手续,安装单位出示竣工资料报机电部技术组。
10、验收移交后,设备组要及时变更台帐、卡、牌板。
五、设备的使用。
1、机电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发放、维修、安全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各使用单位负责对设备认真执行好维修、保养、状态管理制度。
2、各单位应按生产需要领用设备,严禁多领造成设备闲置。备用设备及备用量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特殊情况下需新增和加大备用量,必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经机电部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执行。
3、备用设备必须时刻保持完好状态,随时能用。备用设备应存放在适当位置,防止日晒雨淋,并悬挂备用牌。备用设备如不完好或随便乱放。
4、因失修、维修保养不利,野蛮使用而损坏的设备,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原值的20%-50%负激励,造成设备报废的按原值负激励。
5、从使用现场撤下的设备,不论是完好或需送修的,都必须在3天内交回机电部设备组。
6、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服从机电部设备组的调拨周转,如无特别原因,接到调拨令,不按要求送交设备,影响生产使用的处以50-100元负激励。
8、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拆件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须拆套拆件使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机电部办理手续,并且保证在期限内把所拆设备恢复完好。如发现擅自拆套拆件现存设备和备用设备的,或以其他形式冒领设备拆套拆件使用的,给与严厉的负激励,按所拆设备的原值负激励。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
1、在用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谁保养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实行包机制和巡回检查制。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2、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各种设备司机及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技术等级,要求“三知(知原理、知结构、知性能)”、“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司机必须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范违章使用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4、锅炉、压力容器(风包)、氧气乙炔、储能器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5、加强润滑方面的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试验,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建立润滑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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