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四议两公开的管理工作制度
一、“四议两公开”内容
即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范围要求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本村产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实施,农业新科技的推广应用、农村专业合作协会的成立和运作等。
3、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村庄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村卫生室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4、村级文化体育设施、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等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农村有线电视、有(无)线广播、网络项目建设等。
5、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公益设施等资产和村集体所有的林木、水面、耕地及“四荒”地等资源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投资建设和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申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村集体资金支出、水费收支等。
6、村级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林业生态建设和农田基本水利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安全饮水工程等。
7、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落实,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五保户供养,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
8、其它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事项。
三、决策程序要求
1、党组织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首先由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就有关重大事项建议村党组织启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村党组织应在3日内作出响应。
2、“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商议时,应邀请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对联名建议事项,还应邀请1―2名联名代表参加。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由村“两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前,须把审议内容告知全体党员或全体党员议事会成员,在党员或党员议事会成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时,到会人数须占党员或党员议事会成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审议内容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决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村“两委”要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内容有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决议中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翔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5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组织召集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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