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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四中考勤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特对学校考勤坐班方面作出如下规定:
一、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每天早晨、中午按时在值日行政干部处签到,凡代签教师按缺勤处理。
二、病、事假1—2天向教学线副校长请假,3天以上(含3天)向校长请假,批准后自行调整课务,到行政办公室、教导处备案。
三、校长室、办公室、值日行政干部不定时到教室、办公室查岗,上班期间教师不得串岗,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四、考勤情况每周公布在周工作安排上,按月统计,进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档案。
五、行政干部值日查岗没有如实记载考勤情况,造成教师不在岗或在校外的情形,追究值日干部责任。
六、距退休两年的教师,因身体原因,可以不签到,但要坐班办公。
七、旷课按照市教育局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处理。
八、此制度20**年3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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