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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考勤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作风,严明纪律,塑造良好的经信部门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式及处罚方式:
1、每周工作时间为5个工作日(周六下午义务劳动)。作息时间执行县政府的规定,变更时随时通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2、每周一、三、五早上8:30集中在局会议室点名;其余时间由各科室负责,纪检书记、监察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
3、点名结束时未到的视为迟到;如果未进点名会场,未及时进行考勤登记的视为旷工,登记的视为迟到;会议、会务、病事假一律要履行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迟到一次处罚20元,无故旷工一次处罚100元。
4、周六义务劳动分三组进行,缺勤一次处罚50元。
5、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如发现联系不上,罚款50元,并承担造成的工作后果。
三、请假规定:
1、请假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2、请假的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工作人员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1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离开一律向分管领导申请,经局长审批同意,其他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
3、请假时效。请假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仍不能按时上班的,应提前一天申请续假,经批准后假期有效,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后,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或电话方式请假,但事后必须完善手续。
4、请假天数从年假中扣除。
四、考勤结果公示:
每月月初必须公布上月考勤结果。考勤表由考勤人员签字后由办公室存档,年底统一汇总,并对外公示。
五、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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