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从制度上解决权力的制衡

时间:2020-10-30 16:16:06 制度 我要投稿

怎么样从制度上解决权力的制衡

  您认为深圳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首先应该做哪些努力,怎么样从制度上解决权力的制衡?

怎么样从制度上解决权力的制衡

  首先是,如何建立独立公平和公正的法治社会。

  非独立的司法体制,以及不公开不透明的司法运作过程,使得司法领域已经成为一块封闭的禁地。司法难以起到促进社会公正、公平的作用以及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如果行政系统腐败,再加上司法系统没有作为,这样的经济环境无法提供高端服务业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深圳规划的前海高端金融服务区以及和香港深入融合就将成为一句空话和笑谈。因此,至少要在深圳前海地区,尝试司法独立的改革,目前据我所知,已经确定了在商业相关的司法领域进行这样的试验,我相信,这是一个合理的适度的起点。

  其二是,如何形成对政府的监督,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毋庸讳言,深圳和全国一样,存在着腐败问题,甚至是相当严重。而腐败最严重的群体,就是党政干部。归根结底是,对于权力的监督还不到位。行政越权,或者根本无法可依,民众的知情权未得到保障,在机制上就很难做到全方位的权力监督。我们应该认识到一个基本的常识,对于权力行使的群体,最有效的监督必然来自该群体之外,党内的纪检机关,执行的是自我监督的任务,无法代替外部监督。而且,内部监督造成的成本过大,效率过低,效果不彰,无法与外部监督的全面性、广泛性、高效率、低成本相比。深圳首先应该越过一个误区,就是害怕将知情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家丑不外扬,但是,实际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阳光之下,什么也掩藏不住,抵触透明运作和监督,只能增加社会成本,阻碍改革发展的道路。

  其三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和地位是我国宪法赋予的',但是,即便宪法本身亦没有解决一个矛盾问题:党和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恐怕短期内仍是禁区。深圳可以去做的是,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恢复起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成为民主议政和立法的重要和支柱作用。全面实行人大代表普选,让各个利益的阶层的代表能够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起到代言人的作用,形成各阶层对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民主辩论和良性博弈的过程,这对于社会平衡发展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中国无需更多的党派,只要让各阶层有表达的机会,有体现自身主张和价值的机制,中国社会就会更和谐。

  深圳在从事这些实验的时候,有个最近的最好的榜样可以借鉴和学习,那就是香港。我不是说要学习其多党制,我指的是其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方面的制衡机制,以及廉政公署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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