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秸秆焚烧的奖惩制度

时间:2023-06-04 03:49:0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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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秸秆焚烧的奖惩制度

  1一、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禁止秸秆焚烧的奖惩制度

  1二、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或恶劣影响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1、在秸秆禁烧期间(6月1日—6月30日)全体班子成员、包村干部、村支书、主任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书记请假,如有违犯按纪委规定,严肃处理。

  2、禁烧期间无发生焚烧秸秆事件的,奖励村委1 元,支书、主任各1元,包村乡领导1元,包村干部1元。

  3、禁烧期间第一次焚烧秸秆的村委罚村办公经费1 元,支书、主任各罚1元,包村领导罚1元,包村干部罚1元。

  4、按规定时间,包村干部督促村委及时悬挂横幅、粘贴奖惩办法,未及时完成者通报批评、村委罚款1元、包村干部罚款1元。

  5、全乡农民群众均有检举违令焚烧秸秆的权利与义务,对发现在田间、地头、路边点火的人要及时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元,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奖励1元。

  6、在秸秆禁烧期间派出所因焚烧秸秆案件拘留的前3名人员,每名奖励1元,第4—6名人员各奖励1元。

  7、在秸秆禁烧期间,乡政府成立巡逻组,巡逻组在巡逻期间每抓获一名焚烧人员奖励1元。

  8、乡村干部、派出所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焚烧人员讲情、罚款、私了、开绿灯放行,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9、凡抓获的焚烧人员在派出所询问期间要严格看守,凡在所里逃窜一名焚烧人员,带班领导要作深刻检讨,值班人员罚款1元,罚派出所1元,从奖金中扣除。

  10、村焚烧秸秆三起以上,过大面积超过30亩,或被市以上督察组查获的,村支书诫勉谈话,本村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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