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的制度

时间:2020-11-02 14:49:11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审批的制度

  【篇一:财务审批的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各单位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审批的制度

  第一条审批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向教育教学倾斜,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二)经费审批以当年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三)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四)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会室均不予办理。

  (五)坚持“回避”的原则,学校校长经手的有关票据由后勤副校长或人事副校长审批。

  第二条审批权限

  (一)各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各学校单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须经单位班子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列支。

  (二)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副校长可行使财务审批权限。

  第三条审批程序

  (一)财务审批分为财务审核和财务批准。财务审核由会计负责,财务批准由校长负责或由校长授权的分管财务副校长担任。

  (二)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核,由会计对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进行财务审批,校长进行财务批准。无上述审批手续,财会室不得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临时借款)。

  (三)各级审批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审批流程:经手人持相关经济业务的凭证(经手人签名)→证明人(验收人)签名→职能部门(总务部门、教务部门等)审核签名→会计审核签名→后勤副校长核批→校长审批→报账(各校到中心学校报账前需学校内审小组审核有关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名盖章)。

  【篇二:财务审批的制度】

  各院(系)部、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1、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向教学、科研倾斜,要处理好“吃饭和建设”的关系,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2、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处均不予办理。

  二、审批权限

  1、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党委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领导全校开展各项财务工作,对重大财会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财务处在校长、分管财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3、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校长可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权限。

  4、预算内0、5万元以内(含0、5万元)的费用开支,可以由校长授权的分管财务校长进行审批;大于0、5万元的费用开支必须由校长进行审批。

  三、审批程序

  1、财务审批分为财务审核和财务批准。财务审核由财务处负责,财务批准由校长及校长授权的分管财务校长担任。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核,由财务处对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稽核”戳记并签名,分管业务校长进行业务批准,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财务校长进行财务批准。无上述审批手续,财务处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3、审批流程: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业务职能部门→财务处→分管业务校长→校长或分管财务校长→财务处付款。

  4、各级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制度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三:财务审批的制度】

  财务收支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工作。企业要实现财务收支目标,必须完善和规范审批行为,进行事前控制,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授权制

  中心的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必须由中心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对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有关职责权限和范围予以授权。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一般授权指日常的正常性财务收支审批授权。通常的做法有:科目负责制、工号负责制、项目负责制等。特殊授权是指视财务收支的用途、性质及金额大小而采取的特定审批授权。通常在财务年度总体收支计划、重大经济事项等方面,一般采用集体决策方法。

  二、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权限及范围

  l、行政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财务收支工作的集体监管。中心财务年度收支计划及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行政办公会批准方可执行。

  2、单位领导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在批准的计划额度以内实行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制度。

  (1)、党政领导对其分管切块费用范围以及按所分管掌握的计划进行审批。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费用计划指标内、并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审批。同时对超过一定额度的.支出视其用途和性质由行政主要领导批准。

  3、科目(项目、工号)负责人员只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各项经济业务的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经济业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三、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l、根据上级文件、计划、预算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策审批本单位年度财务总体收入、利润计划及重大财务收支经济事项。包括:

  (1)、年度财务收入、利润计划;

  【篇四:财务审批的制度】

  内部控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该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很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于一些小型单位来说,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多,更应通过严密的监督和复核弥补划分的不足。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其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给会计部门审核入账或报账,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也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

  (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

  (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

  (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枝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级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的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枝笔”审批错误地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难以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所以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协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情况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单位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扯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

  【篇五:财务审批的制度】

  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财务审批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向教育教学、科研倾斜,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二)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三)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四)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处均不予办理。

  二、审批权限

  (一)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重大财会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二)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副校长行使财务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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