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作,使“一把手”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促发展,冀州市审计局结合实际,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即局长不直接分管财务,财务审签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要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把好支出关。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即局长不直接分管人事,人事工作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工作人员的选调、晋职、晋级根据各科室职(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需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提出拟选调、晋职、晋级人选,报党组研究决定。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即科室添置物资设备,根据支出额度不同分别由分管采购的副局长、局长或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科室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报。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工程由副局长分管。工程款支付,经负责工程的管理人员和分管工程的局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字列支。工程重大事项,须经党组研究决定的,由分管工程的负责人提出,经党组研究决定后执行。
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通过副职分管、正职监督,既对“一把手”权力分解制约,避免产生“一把手”说了算、其他成员不敢说的现象,又能通过“一把手”监督副职履行职责,还可使监督更加合理到位。这一权力运行模式,还有利于推动重要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动作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制度的落实,把权力运行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做到有章可循和民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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