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局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评价制度
一、 对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处罚决定的恶劣行为监督检查。(10分)
二、 是否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决定以及其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10分)
三、 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违规查车作出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决定的'。(10分)
四、 运政执法处罚决定、强制措施是否有法定依据、事实证据是否不足,使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适当,是否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使用罚没收据是否合法有效。(10分)
五、 行政处罚文书填写是否规范,案件归档保存是否齐全。(10分)
六、 信访、投诉处理是否得当或按时办结。(10分)
七、 在运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是否执证上岗、亮证执法。(10分)
八、 是否建立赴企业检查台帐记录。 (5分)
九、 转发、下发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法制审核环节。(10分)
十、 是否按规定报送执法统计报表。 (5分)
十一、 内勤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填写罚没票据是否规范,罚缴是否分离,做到帐物相符,不丢失,不损坏。(10分)
运政执法考核方法
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自我考评、互查互评、各单位执法领导小组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并广泛接受人民群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司法机关的外部评议。 〃
评价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进行,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评议考核在9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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