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报备的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各口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外来办事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时,经办人员按规定不予办理或不能及时办理,经说明后申办人仍提出异议的,应实行否定报备。
三、凡需实行否定报备的,应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否定报备的内容:(1)经办人员姓名、所属股室及职务;(2)被否定的基本情况及原因;(3)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4)应补全的材料等。
四、属于否定报备事项的,经办人员应在3日内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并报各口负责人审核,政策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对经审核确认的否定事项,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否定报备登记表》复印件送交申办人;对经审核纠正的否定事项,经办人员应及时告知申办人。
五、对否定报备的事项应按程序做好审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六、对有关政策、办理事项的口头请求,工作人员应即问即答,若经说明后申办人仍提出异议,可告知申办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履行否定报备手续,不得与其争执。
七、各口办公室应及时将《否定报备登记表》进行归档。
八、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应按否定报备而未报备的,第一次违反,责任人赔礼道歉,组织上批评教育;第二次违反,行政告诫一次。
九、本制度由镇纪委负责监督、审查、协调、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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