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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村工作制度(精选1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驻村工作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驻村工作制度 1
(一)干部每周驻村要达到3天以上,做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干部驻村时,自带行李和日常用品,不得占用群众财产,食宿费自理。
(二)干部驻村期间要及时了解民意,宣传各类方针政策,为群众提供扶持,特别是要做好特困户、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不得无故推脱。
(三)干部驻村期间要认真督促村务、财务进行公开,对涉及到大部分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意见不统一的,要积极督促村“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确保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要积极督促设岗党员发挥作用,履行职能,加大对村级各项事务的监督力度。
(四)驻村干部要针对上访户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调查上访群众上访的原因,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要积极稳妥处置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正确处理内部矛盾,促进团结,维护和谐、安定局面。
(五)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服从村两委班子的.管理,不准散布消极思想和低级趣味的言论,不准索要群众的物品,要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自觉接收群众的监督。
(六)驻村干部因病、因事不能驻村时,要向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请假,经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开。病假必须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经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进行治疗。
(七)驻村干部至少每半月向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对发现的非法宗教活动、群众有上访苗头、村干部作风不好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要随时对干部驻村情况进行督查,认真了解干部驻村实际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驻村工作制度 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帮助帮扶村及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1、 干部常驻实行分期分批、定期轮换。单位在已所联系村设立干部驻村点,并结合村情和单位实际,制定灵活多样的干部分期分批驻村计划,合理安排驻村干部,每期确定1名干部,长期驻村开展工作,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6个月,确保长流水、不断线。
2、 驻村干部要牢记自身职责,联络协调搞好单位与村、干部与户之间的相关事宜,记录工作日志,书写学习笔记和民情日记,及时反映情况、报送工作信息。每周五前向本单位及双联办报送工作情况汇报,每月向单位领导进行专程汇报1次。
3、驻村干部指导和协助村级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把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同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
4、 驻村干部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带着感情主动与基层群众交朋友,尤其是与困难群众交朋友,及时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制作发放民情联系卡,切实做到吃透村情,准确反映民意,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为单位双联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5、 驻村干部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根据制定的8年小康建设规划、联村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脱贫致富计划,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特困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建立增收台账,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措施具体。
6、 驻村干部要注意通过座谈交流、发放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群众谈日常生活、谈实际问题、谈政策,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心中有大局、有法纪、有理性。同时协助村级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现象。
7、驻村干部重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入细致地做好理顺情绪、疏导思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8、驻村干部积极配合乡村两级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动员农村富余劳力积极走出去实现异地就业。
9、干部驻村期间,准确掌握确定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做好驻村日志和帮扶工作日志记录,每次下村的工作内容需登记备案。
10、 干部驻村期间,严格遵守“三个防止、十个不准”的规定,动真情、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做到联村联户连心,为民富民亲民,树立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11、 驻村干部原则上吃住在村办公场所,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确保驻村干部能够在村上静下心开展工作。
12、 驻村干部在帮助、指导、督促、协调村上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掌握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涉及人员较多、群众反映普遍的问题,做到群众有困难、干部在身边,群众有要求、干部有行动。
13、 联村单位将干部常驻工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特别要解决好一批难度较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4、 对驻村不到位、工作不认真、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群体性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5、单位将采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干部驻村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驻村工作图形式、走过场。
驻村工作制度 3
一、乡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向人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二、积极帮助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兴村,制定近期、长远经济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三、协助两委会搞好安全稳定工作,调解好民事纠纷,整改好安全隐患,预防好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处置好信访案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依法治村。
四、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富民强村活动,每月下村时间不得低于12个工作日。
五、勤政为民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驻村干部不准参与各种违纪违规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群众开展谈心活动,排忧解难。
六、积极协调村居“两委”干部关系。掌握村居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对发现的村干部作风不好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报,积极协助党组织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积极完成好党委政府下达给村的各项“挂包帮及富民强村”工作目标任务。
驻村工作制度 4
1、上下班制度。全体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2、签到制度。驻村队员每天在考勤簿上签到,并做好日志记录。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队员请假5天以上者,须由队长批准。
4、考勤通报制度。考勤人员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出勤情况,并作为考核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由工作队向队员派出单位书面提供驻村队员在岗情况。
1、精准扶贫工作队由驻村精准扶贫单位派驻队员组成,每个单位一名工作队员,队长实行每年轮流负责制,一期一年,工作队队长由轮流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工作队队员接受派出单位及工作队队长领导。
2、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期原则上一年。
3、精准扶贫工作队实行队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队员分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精准扶贫工作要依靠镇、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群众积极性。
4、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半年有督办,工作队员原则周一上午驻村集中,队长安排工作,队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5、精准扶贫工作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反映和汇报精准扶贫工作,争取县镇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坚扶贫。
6、精准扶贫工作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驻村工作制度 5
为加强对局驻村人员的管理,更好地完成下基层驻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特订立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一、服从和尊重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按照县、镇基层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驻点村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依靠和尊重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充分调动和发扬他们的积极性,遇事同他们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心同德做好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尽可能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引导群众奔康致富。
四、协助抓好村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和管理,要一抓三年,抓出成效,确保三年后村委会集体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要跟踪监督局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
五、及时向县、镇基层办、局领导汇报请示有关工作,每季度末要书面报告一次驻村工作进展情况,年度要写出工作组总结,每个工作组成员要写出一年来驻村工作表现和体会。
六、工作组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建立学习日,规定每周必须有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并积极参加当地党组织的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七、驻村干部要坚持驻在农村里,做到有事请假,无事不得缺勤,请假一天的向工作组长报批,二天以上向镇委基层办报批,五天以上的.向县基层办报批。
八、驻村干部的休假(包括周六周日两个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驻村工作组和当地党组织商定,要合理安排好工作。
九、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不得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不得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树立县直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十、驻村工作组要进行考勤登记,每月考勤表经组长签名后送交局办公室。
驻村工作制度 6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镇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现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X镇机关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干部职工,包括机关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其中机关干部包括镇班子领导,正、副科级干部,一般科员;工作人员包括在我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公益岗、志愿者、村官、聘用工勤人员和其它单位招聘在我镇工作并接受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类种、概念、假期限时
(一)年假。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如因特殊工作原因年假可分段安排。
(二)事假。事假即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当1
镇干部职工需要请事假时,要写明具体事情,一般的事假天数以实际情况为主,原则上每一次事假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
(三)病假。病假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一般的病假天数以实际情况(含病历、医院证明等)为主,除特殊情况一般每一次病假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如无病历证明、医嘱、检查报告证明的,以事假处理。
(四)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具体请假天数依国家法律规定为主,额外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五)因公外出(学习、考察、会议等)。具体请假天数以文件或组织安排的天数为主,额外超出因公外出安排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六)其他。其他如无法适用于以上假种的.情况再视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四、请销假的方式
(一)书面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审批并交由党政办备案,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和程序审签后交党政办备案。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设计。
(二)短信或口头请假。如因审批领导外出、请假者因
紧急事情或其它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以发短信或口头(当面、电话)的形式给审批领导请假,同时告知党政办备案,并于假后补交请假条。
除了以上两种请假方式,其它如托人请假等一律视为无效请假,当作没有请假处理。
五、审批权限
请假审批原则上按照“权限范围,逐层审批,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如超出权限的要逐级上报审批。
(一)书记。凡请假三天及以上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书记审批同意。
(二)镇长。凡请假两天的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镇长审批同意。
(三)分管领导(片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可。
六、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销假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根据请假期限长短和审批权限,按由低到高程序审批,并于假期结束后,逐级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向党政办备案。其中工作人员和一般科员首先向分管领导(片长)请假;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首先向镇长请销假;镇班子成员向书记请销假。
(二)镇长请假,事先要与书记沟通请假事由和工作安排,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告假,最后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书记销假。如请假在一天以内的,与书记沟通同意后即可履假。
(三)书记请假,先向各位镇委成员说明,再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告假,经同意之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委主要领导销假并知会各位镇班子成员。
七、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1)书面请假。
1、填写请假条;
2、按权限审签;
3、送党政办备案。
(2)短信或口头请假。
1、向审批领导请假;
2、按权限审批;
3、告知党政办;
4、假后补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二)销假
假期结束后要于上班的第一天到党政办和审签领导销假,并进行备案。
(三)续假
假期结束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继续当作请假处理,其它手续不变,并按请假类别和期限计入请假时间。
八、有关说明
(一)全镇干部职工全年请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旷工两次以上且累计三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以考勤记录和日常工作检查情况为依据。
(三)全年事假不得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后,事假天数累计到年假期中;如事假与年假的累计天数已用完,不得再请事假。
(四)病假以医嘱要求天数为准,原则上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到医院核定医嘱情况。
(五)其他请假事项按国家规定期限执行。
(六)由党政办负责登记、汇总请假人员及请假时间,并于每季度末在信息公开栏公布,且送镇监察室备案,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九、附则
(一)本请销假制度由XX镇党委、镇政府进行解释。
(二)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驻村工作制度 7
为全面落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县直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承担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考核对象
承担驻村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驻村帮扶工作队进入该村时的贫困状况为考核基点,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考核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二)、科学规范。根据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不同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要求,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指标体系,严格标准,落实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人为干扰等,让整个考核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群众公认。注重群众评议,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所做工作的好坏优劣进行测评,把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1、对驻村帮扶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单位重视情况、领导调研情况、结对帮扶情况、支持工作情况和干部培养使用情况等。
2、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队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和脱贫率情况等。
五、考核方法
(一)、采取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一年一考核、三年总验收”的要求考核,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督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中下旬。
(二)、采取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工作队及驻村干部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述职、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走访询问、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乡、村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工作队及队员的评价意见,结合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三)、采取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分别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办公室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六、考核认定
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分别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做出考核认定,给出考核成绩。
(一)、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驻村帮扶单位及工作队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可推荐为先进驻村帮扶单位或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记二等功或三等功。对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参照县直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统一组织实施,其评奖评先不占驻村帮扶单位指标。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二)、对先进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除通报表彰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不合格”的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不称职”的驻村干部除通报批评外,将进行诫勉谈话。三年结束后,未完成帮扶任务,没能使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的驻村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不能撤队,继续留驻该村进行帮扶,直至实现脱贫。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驻村干部,将按程序进行调整,由驻村帮扶单位重新选派干部接任。
(四)、对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驻村工作制度 8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促进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机制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帮扶县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组、脱贫攻坚联合党总支。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起,每年12月上旬开展干部驻村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内容,分类制定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6。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年终,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移民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五个一”落实情况和干部驻村工作开展情况,采取自我鉴定、实地考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并将涉及干部个人的考核评分反馈干部派出单位。
(一)自我鉴定。由考核对象根据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和《自查打分表》,与相关佐证资料一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考评。查,即查阅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民情日记、相关表册和自查报告等资料;看,即实地查看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富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即由考核组主持召开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工作队成员参加的考评会议,县级联系部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联合总支书记代表分别进行述职;评,即考核组结合查、看、听的情况和分类考评细则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定。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终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结合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日常工作情况和年终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结果运用
(一)县级领导干部要把对口联系帮扶乡镇、贫困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优势,立足实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述职,贫困村不脱贫,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不脱钩。
(二)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中央、省、市驻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结果,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三)第一书记考核等次不占县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反馈选派单位,由选派单位登记完善《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记入贫困村第一书记人事档案,作为对第一书记进行表彰、奖励、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的,撤销贫困村第一书记职务,由原单位重新选派。
(四)驻村帮扶工作组所驻村没有完成年度减贫计划及工作成效差的,该工作组及所有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工作组成员如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该工作组不能评为“先进”。
(五)联合党总支年度考评结果存入联合党总支成员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联合党总支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联合党总支除通报批评外,将对联合党总支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驻村工作制度 9
一、驻点制度
1、每月派出两组人员,每组两人以上参与“驻乡巡村”。每组人员每月“驻乡巡村”时间不少于5天,并填写“驻乡巡村”工作日志,做到对各自责任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销售和使用“两品一械”情况明、底子清。做好《xx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现场检查工作记录本》、《xx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驻乡巡村月报表》、《驻乡巡村工作记录》,督促当地涉药单位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2、各工作组对所包乡镇村、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卫生所(室)、药店要100%监管到位,白天无人的卫生所(室)应做好夜查工作,确保监管不漏一村一所。
3、每次“驻乡巡村”要与乡镇协管员同室办公,对协管员进行手把手、零距离的辅导培训,要指导协管员如何协管、如何收集和上报信息、如何举报假劣药械等,确实做好传、帮、带工作。
二、协查制度
1、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协查工作,对上级要求紧急检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传真各协管办协查,并及时反馈协查落实情况;
2、“驻乡巡村”人员要指导药品协管人员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落实药械协管月查季报制度,进一步完善药械协管活动记录、检查记录、协管办季报表、村信息员季报表、乡镇药械举报记录、乡镇问题药品(专项检查)协查记录、“驻乡巡村”记录和1个供应网络档案的“5+3”记录制,做到“九有一完整”:即有组织、有人员、有职责、有制度、有场所、有活动、有作用、有奖惩、有网络分布图、资料完整。
3、“驻乡巡村”人员要认真填写“驻乡巡村”工作日志,对所驻乡镇的基本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后,详细记录驻点时间、人员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建议。
4、“驻乡巡村”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要求监管相对人限期整改反馈,由监管人员定期回访,确保所查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培训宣传制度
1、要积极配合所辖乡镇(街)每年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培训工作,充分利用计生例会对各村信息员进行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培训,提高协管员、信息员对假劣“两品一械”的识别能力和协助监管的能力;
2、“驻乡巡村”人员要利用农闲、晚上时间,在农村学校、村部等场所每年对每个行政村开办1至2期农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班,下乡巡查时应在责任区乡村显著位置制作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同时向当地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并利用墟日上街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3、“驻乡巡村”人员要加强对“驻乡巡村”工作的'宣传,通过简报、汇报材料、经验介绍以及各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反映和跟踪报道“驻乡巡村”工作开展的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4、积极做好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假劣“两品一械”展示,做到“两品一械”安全知识宣传深入千家万户;创造条件指导当地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中药材,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考核制度
要认真总结“驻乡巡村”好的做法和经验,每个工作组每次驻点后要做好情况小结,并在每周一工作例会上汇报交流。
市局年终将会按照《xx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年度县(市)局绩效考评办法》有关内容之规定对我县“驻乡巡村”工作进行考评。我局也应按市局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对各乡镇“驻乡巡村”工作进行。
驻村工作制度 10
一、准许请假条件。驻村工作人员请假前必须完成手头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工作的原则上不允许请假。驻村工作队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请联村领导、部门联村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领导没有签字批准的,视为旷工。加班迎检等非常时期原则上不得请假,驻村工作队长与第一书记、联村领导原则上不允许同时请假。
二、履行请假手续。凡驻村工作对成员有事不能到村工作必须请假,如实向部门联村分管领导、镇联村领导讲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限。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请假结束返岗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由所在村建立请假登记台账,负责做好请销假登记,每月已汇总,每季度一公示,各部门、镇政府按各村台账发放到村工作相关补助。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同意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按考核办法扣分并不得发放旷工期间的下村补助。
三、严格请假审批。驻村工作队长请假一天以内的.,必须先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需将请假情况告知联村领导及村干部;部门驻村工作队员请假一天以内的需向部门驻村工作队长同意并签字审批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两天及以上的经驻村工作队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签。联村领导请假必须在报镇请党委书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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