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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 1
一、总则
1、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xxxx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管理,本所所有员工除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规定外,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所称员工是指xx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所有员工。
二、招聘及入职制度
1、招聘方式、原则
本所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制订员工招聘计划,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内部推荐、员工自荐和外部招聘方式来招聘人员。
2、录用与入职
2.1经录用后,如发现被录用之人员与应聘时表述不一致,事务所可单方面予以解除合同。
2.2新入职员工报到,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并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
2.3员工提交的证件及简历必须真实无误,发现作假,事务所将立即辞退。 2.4员工到相应行政部门录入指纹考勤。
2.5员工个人资料如有变动时,如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应行政部门,以便做出相就调整。
3、试用转正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时间为1-3个月,所里相应部门负责人会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做综合评估后,并主任审核批准,方可转正。
4、员工离职
4.1事务所及员工均有权利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填写《离职申请书》向公司提出申请。离职日期以公司领导批核为准。
4.2员工在离开事务所前,必须按事务所离职程序办理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工作事项交接清单》并归还事务所领用的一切物品和借款,包括移交在职期间的工作文档、客户电话及工作关系等并办理好工作交接。
4.3任何原因离职而未办离职手续的员工,事务所将不予发放剩余薪资。员工
1 由于未办理手续给事务所带来的损失,事务所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作息时间制度
1、行政系统:行政后勤部、财务部、xxxx:
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9:00时,下班时间为17:30时,12:00至13:00时午休。
2、调查员作息时间:
因调查员的工作性质,其具体作息时间另行拟定。
3、xxxx作息时间:
3.1无特殊任务时,上班时间为9:00时,下班时间为17:30分,12:00时至13:00时午休。
3.2 17:30时后执行任务时,如外出时间超过22:00时,第二日上班时间为9:30;外出时间超过24:00时,第二日上班时间为10:00;外出时间超过第二日2:00时,第二日上班时间为12:00;其他工作时间同上条。
3.3因周末或节假日执行催收任务,导致当月休息日不足8日的,可当月申请补足8个休息日。
4、在上述工作时间外,若有工作需要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三、岗位责任制度
1、本所员工应严格按《xxxx律师事务所机构及岗位设置》的规定,认真、及时、负责任地履行本岗位职责。
2、对律所安排的工作应及时完成,若工作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难以完成时,应立即汇报原因并设法处理。
四、外出登记批准制度
1、本所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工作原因不得脱离岗位。
2、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的,必须到办公室进行外出登记并在律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外出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必须完整且保证联系畅通。如因时间关系无法及时到所进行相关登记的,需联系办公室代为登记,外出归来后应填写归所时间。未登记视为脱岗,按旷工处理。
3、如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做出出差计划,同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经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经主任批准可在出差前向财务借支出差费用,外地出差回所后2个工作日内、成都外出回所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出差工作的详细情况,将所有收取的费用向律所交清,并将出差费用整理清楚,经会计和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办理
2 报销手续。
五、请假制度
本所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不能上岗的,必须完整填写请假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主任签字批准,请假期间工资相应扣除。除特殊情况外,需至少提前一天请假,并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好。请假前应交待好工作代理人,以便可以代为处理相应工作事务,且工作代理人须在请假条上签字。除国家规定的可以带薪请假外,其余请假将会按规定扣除相应工资。日工资扣除标准按平均一个月22个工作日计算。
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本所员工因公外出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需报律所批准并进行车辆使用登记。本所员工非因公不得借用车辆。
2、因公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律所专管人员每周查询一次违章。若使用人违法违规驾驶或发生车辆事故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2.1凡在高速公路、成都二环路和三环路超速行驶的.,或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违法行为确认后三日内负责处理完毕。
2.2大成都范围内不按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违法行为确认后三日内负责处理完毕。
2.3大成都范围外非故意不按信号灯通行、其他道路上非故意超速不足50%、非故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故意违反禁令标志的,由驾驶人处理扣分,罚款由驾驶人和律所各承担一半。驾驶人应在违法行为确认后三日内负责处理完毕,凭交罚款凭证向律所报销一半的费用。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由违法驾驶人承担责任。
2.4车辆发生擦挂等轻微事故,由驾驶员每次交纳200元,该款作为债权催收组的公共经费。
七、清洁卫生制度
1、清洁卫生共建共享。在律所安排的清洁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清洁卫生,非值班人员应积极保持清洁卫生。
2、工作期间,禁止在公共区域内吸烟。
八、保密制度
本所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合作单位信息、调查客户信息、催收客户信息、诉讼客户信息、律所业务状况和业务流程、律所财务数据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 (包括与本岗位无关的本所其他工作人员),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制度
1、本所信息发布于本所建立的qq ,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通知全所员工。
2、本所文件发布于本所建立的QQ群、同时在律所办公室张贴,文件一经发布并办公室公开张贴后视为已通知并书面送达。
十、奖惩制度
1、本所员工未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岗位职责,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2、本所员工每月考核为全勤(完全遵循作息时间)的,由律师事务所奖励50元,并可当月申请带薪请假2小时。
3、本所员工不得迟到早退,一月内出现第一次罚款10元、一月内出现第二次罚款20元、一月内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罚款50元/次。1月内连续3次或累计4次迟到、早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4、严禁旷工,未请假而不上班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或超假逾期未上班或迟到早退40分钟以上或当天无打卡记录的为旷工。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1天罚款200元;一月内出现二次旷工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5、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工作连续满一年的员工,可申请3天带薪年假。
如因所里业务发展需要或调整以及情势变更需修改本所规章制度时,另行公示。
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 2
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负责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分管日常内部管理及行政事务,内勤人员、财务人员、律师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具体行政事务。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宜。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全体在职人员、在职律师、注册律师及相关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四上午为学习日。周二上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四上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要文件。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法制宣传、参与信访调解、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
(二)须经所主任批准;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副主任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以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考勤制度实施“一所两制”,分别为在职人员、在职律师、聘用人员实施正常上下班登记考勤制度与注册律师实施外出去向登记报备制度。
在职人员、在职律师、聘用人员如有请事(病)假或外出(临时外出)的,应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及报备登记手续;
注册律师外出的履行外出去向报备登记手续;全体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履行手续需经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有违纪违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所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密、消防、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并列入本所议事日程,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阿左旗律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 3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律师事务所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合伙人会议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资金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资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律师事务所应开设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律师服务费、案件代理费等收入。
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执行。
四、收入与成本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律师事务所应加强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五、财务监督与审计
律师事务所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与审计。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范财务风险。
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 4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
二、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
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指定负责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财务管理任务,包括制定财务计划、控制成本、编制财务报告等。
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收入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严禁私自收费或开具收据。
所有收入应及时、全额入账,不得截留、挪用或私分。
四、支出管理
支出应遵守律师事务所的预算和审批程序,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对于大额支出或特殊支出,应提前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资产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定期盘点和清查。
资产购置、处置和报废等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税务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
财务人员应按时申报纳税,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七、财务报告与审计
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反映律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律师事务所应接受外部审计或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八、监督与违规处理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 5
为保证本所正常工作管理次序和开展业务的需要,特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本所全体人员应当遵守:
一、本所正常工作日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如有时间调整,以调整后作息时间为准。
二、本所内勤处按照季度工作日制作“考勤签到表”,全体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签到。
三、本所考勤按月审核,由内勤在月末汇总并作好记录,便于财务人员年底总结奖惩。
四、本所全体人员执行考勤办法如下:
1、本所除执业律师以外的全职员工,应当按照本所作息时间执行考勤制度,其他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当提前向所主任说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签到或上班的,应当提前请假,事后向所主任提交请假条,事假,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事假期间薪资。实习律师应当参考本条款执行考勤,特殊情况除外。
2、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包括合伙人)应当在正常工作日每日签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当提前向内勤说明原因,由内勤作好记录。如遇出差,应当提前在考勤本上注明出差地,或向内勤人员说明,便于内勤向其当事人解释。未能提前说明的,视为未执行考勤制度。
3、本所召开全体会议,应当由内勤通知到全体人员,得到通知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在会议前向内勤人员说明原因,未提前说明原因的,视为未执行考勤制度。
五、违反考勤办法奖罚办法如下:
1、本事务所设置考勤奖,遵守本制度者,每年将得到xx元考勤奖金,本奖金每半年(7月、次年1月)按照考勤情况随工资发放。
2、每月末由内勤按参加考勤人员统计考勤状况,每半年出具考勤汇总表,交由会计按本制度核算。未按本制度考勤者,每发生一次违章情况,扣发xx元考勤奖,半年内出现xx次违章,扣发半年全部考勤奖。扣发金额超出考勤奖的',扣发工资或年底业务提成,并责令其改正。
3、执行考勤的结果每年评比一次,作为本事务所今后评优、加入合伙人等一系列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制度于xx年1月1日实施。
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 6
第一条 我所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律师事务所,依法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本所秘密关系到本所权利和利益,为保守本所秘密,维护全体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都有保守本所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在任职期间指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任职期间包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场所内。
第三条 保密范围
1、 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2、 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经营决策。
3、 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等。
4、 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7、 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 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1、 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 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 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在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 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有合伙人统一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 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主管部门合伙人批准。
6、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7、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所秘密。
8、 如发现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经被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泄漏或者被经一步泄漏,并及时通报合伙人,合伙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处理。
9、 工作人员从本所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在本所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密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密级信息由本所公开或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10、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本所密级信息。
第六条 如违反以上条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经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 7
1、 本所全体人员,均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2、 保密范围为国家秘密、本所秘密和委托人秘密。
本所从司法机关获取的卷宗材料及法律文书,在案件尚未终结前,均可视为国家秘密,但应予告知委托人及其近亲属的`信息除外。
本所从司法机关获取的卷宗材料及法律文书,在案件已经终结后,视为本所秘密,但应予告知委托人及其近亲属的信息除外。
本所为实现律所发展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或计划,本所决策者或执行者尚未事先对外界公布的,视为本所秘密。
本所从委托人处获悉的案件信息、个人隐私或者商业机密等不应为第三人知悉的相关信息,为委托人秘密。
3、 为防泄密事件发生,禁止非本所人员接触本所办公设施及档案存放室。
4、 为公检法司等法律工作人员提供文件打印等必要协助时,应有本所人员在场。
5、 执业律师应妥善保管其经办的案件卷宗材料,避免外泄事件发生。
6、 案卷归档后,非经办律师本人或者本所出于案件研讨需要,已归档案卷概不外借,但司法机关依法调取的除外。
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 8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律师及行政人员的保密意识,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应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有关主管部门及本所尚未公开的文件,会议资料及其他秘密。律师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二,律师应对当事人负责,原则上不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若必须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应在收件当日移交档案保管员保管,并办妥相关手续。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的有关材料,文件,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三,当事人向律师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对当事人有其他损害的.,如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或泄露。
四,已归档的案件,本所律师借阅的,须经承办律师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本所律师,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单位需要调阅的,凭介绍信经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五,本所内部资料,文件,不随意摘抄,复印,外流或擅自出借。
六,对在保守秘密工作方面作出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对泄密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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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
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是让员工明明白白的分钱,大多数成长型公司都在采取华为的操作模式,就是采取虚拟股份的方式!
虚拟股份就是公司拿出一部分股权的分红权,让员工拿钱来购买股权的分红权,让公司核心的骨干成为公司的合伙人,拥有公司的分红权,分红权并非能够带走公司的股权,这样不会牺牲公司老板对股份的控制。
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也不会改变现有的股东结构。这样的方式又能把核心的骨干发展成为公司的合伙人,极大的调动员工的工作动力、热情。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就是让员工和公司捆绑在一起,成为利益、事业、命运的共同体。
利益分配制度以合伙人虚拟股份操作为核心。很多成长型公司老板误以为合伙人管理模式,就是简单让员工和公司合伙、分钱、分股,这是极其错误的。合伙人管理模式,并非是简单的分钱游戏。
合伙人管理模式最核心的就是把公司20%的核心骨干发展成公司的灵魂,成为公司的传承者,成为公司的先锋队,代表公司先进的文化,代表公司先进的生产力。
核心骨干在各个领域里边是独当一面的人才,有技术的专长,能够形成互补的团队,能够代表公司的根本利益,为公司操心的人。
合伙人管理模式本质上讲是一个有灵魂、有信仰的组织,有了这样的组织就能够传承公司的文化。不能像传统公司,当公司创始人离开公司之后,公司就迅速的衰败下来。合伙人管理模式非常强调公司的`文化传承。
马云的阿里巴巴为什么要做合伙人管理模式?马云公开对外说:不要误以为我们发展这30位合伙人是为了控制阿里巴巴!更重要的是让这家公司有主人,让他们跟这家公司有长远的利益捆绑,能够传承公司的使命和核心价值观、核心的文化。这就是合伙人管理模式的精髓。
在合伙人制度建设的时候,必须把利益分配制度放在第一位。华为的任正非说:为利益为前提,以制度为保障,以文化为纽带,所有的管理都必须先把利益解决。
第二种:合伙人的晋升发展制度。
合伙人不能是简单的股权操作、股权改革;不能简单的让核心的高管团队来分配利益;不能简单的让员工来购买公司的股权。.。.。.
合伙人管理模式是一家公司人才发展的核心动力机制,合伙人管理模式必须要建立起三级合伙人的序列。一级合伙人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委员会,好比党组织里面的常务委员会一样,这个常务委员会有极大的管理权力。
它可以提名二级合伙人、三级合伙人,可以制定合伙人发展政策,还可以罢免、开除合伙人,这是一个非常有权利的机构。
员工想进入这样的组织,必须进入预备合伙人的考察期。有了预备考察期,核心骨干就会提前做好思想的准备,提前积极主动的努力,为将来能够成为公司合伙人而努力!
阿里巴巴为什么要采取合伙人管理模式?马云说他是采取了麦肯锡、高盛公司等一些非常优秀公司的做法,发展合伙人,让一家公司有合伙人的序列,让员工看到希望和盼头,永远不认为是在为公司打工。
让员工不断的努力发展,能够成为预备合伙人,从三级合伙人依次晋升到一级合伙人,成为合伙人委员会,解决了公司员工的晋升发展的的动力问题,也解决了员工为谁干的问题。
第三种:合伙人的奖罚机制。
进了合伙人的组织,就代表一家公司的先锋队,代表公司的灵魂,代表公司的信仰,这样的成员必须履行公司的制度,履行公司合伙人的义务,比如说践行公司的文化、培养人才、为公司不断的操心。如果做不到就必须接受严厉的惩罚。
合伙人必须有明确的奖罚机制,对于合伙人的奖罚是非常严格的。
第四种:合伙人的考核机制。
合伙人考核机制,包括合伙人如何进入合伙认组织,必须进行考核。并非所有的员工都有资格进入合伙人组织中来,有非常严格的考核标准。
包括员工对公司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员工的人品、员工的能力和发展的潜力。.。.。.都必须列入合伙人的考核中来。
合伙人组织内部的员工每年都必须进入内部的考核中来,如果有滥竽充数的,到了合伙人组织里面来不做业绩贡献、文化贡献,这样的人要及时从合伙人组织里面剔除出去,不能影响到整个合伙人的先进性!
合伙人管理模式非常强调组织有信仰、使命,代表公司的核心文化。
第五种:合伙人的退出机制。
员工如何退出呢?
一种叫做自然退出?比如说员工离开公司了、员工退休了,这都叫自然退出。
自然退出,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合伙人奖励,可以赎回合伙人所持有的虚拟股份。
如果员工严重违纪,违反合伙人章程,违反的合伙人的义务,就可以强制性的退出。通过合伙人委员会统一的制度,让不良的合伙人退出合伙人组织,强制收回合伙人的虚拟股份。公司在利益分配的时候,对员工是有严格的制度性的要求。
合伙人退出的时候,对合伙人虚拟股份的收回,可以采取溢价回购或者原价回购的方式。员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除了享受年终的分红,更重要的是践行公司的文化。
第六种:合伙的文化机制。
合伙人代表一家公司先进的文化,代表公司的灵魂,代表公司的使命,必然就要梳理出合伙人的文化手册。
所有的合伙人都应该清晰公司的文化,大凡优秀的公司都有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传承必须有良好的文化机制。
大凡宗教都有传承的文化机制,每个宗教都有经典,比如说有圣经。合伙人管理模式作为一家公司文化传承的组织,必然要有它本身文化的经典,就是文化手册。
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章程第二章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第一条 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律师从客户取得任何报酬都必须作为本所的业务收入。客户可以自行指定律师,(但如被指定律师不熟悉该法律事务,则被指定律师应推荐本所对该业务熟练的律师),律师也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某一客户的委托。
第二条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第三条 律师不能接受或应终止可能导致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也不能接受不能承办的委托。
第四条 律师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
第五条 律师不得同时为一个案件、一宗生意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 律师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为其个人谋利。
第七条 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应通过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接受委托,事后应书面确认。
第八条 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期间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努力满足客户正当要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行职责。
第九条 律师应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十条 律师不得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因故终止代理关系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第十一条 律师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归还属于委托人的一切财产或资料等。
第二章 律师工作规则
第一条 律师接受诉讼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必须在开庭前认真阅卷,作阅卷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2.与客户讨论开庭方案应作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3.开庭前应草拟详细的调查提纲和辩论要点;
4.必须由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的,应由客户对拟陈述的'事实作书面认可;
5.必要时律师应认真进行外出调查,并作详细笔录,但不得采取使用非法手段取证;
6.律师代理客户进行和解,应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
7.律师代表客户收、递法律文件、应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及人员;
8.律师代表客户接收法院判书的,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先知其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日期及其上诉的法定期限;
9.律师应作开 庭笔录。
第二条 律师接受涉外仲裁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律师代表客户指定仲裁员应事先取得客户的特别书面授权;
2.律师代表客户调解应根据经客户认可的调解方案进行;
3.必须由律师代表客户在庭上陈述的事实,应在开庭前由客户对拟要陈述的事实作出书面认可;
4.律师应作开庭笔录;
5.胜诉之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如拟继续委托律师在境外执行仲裁裁决,应另行以书面委托。如须转委托执行地法院所在国律师,应由中方客户特别委托。
第三条 律师接受非诉讼业务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律师代表客户参加谈判,应在客户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2.律师为客户起草的合同应注明“草本”;
3.律师应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本所以向客户提供全所整体服务为基本准则,客户的法律服务由熟悉该法律事务的律师主办,其他律师可协办。
第五条 本所每两周召开一次业务会议,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第三章 律师收费规则
第一条 本所律师根据本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条 本所律师采用三种收费办法:
1.以工作时间计算收费(以小时为基本单位);
2.以标的值计算收费;
3.以上述1、2两种办法相结合并行收费。
收费标准另行制订;
第三条 律师向客户收费应填发帐单,帐单应注明服务事由及服务时间。
第四条 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期间产生和其它有关费用由律师与客户另行结算。律师凭单据向客户结算上述费用。
第四章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则
第一条 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应开立案卷,登记案号。
第二条 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期间,对与客户间的一切业务往来均应作书面记录,如电话记录、会议记录、备忘录等,这些记录均应归档。
第三条 本所任何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法律文件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打印并登记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客户投诉本所律师,须向本所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呈交投诉状,由全体合伙人或管委会讨论投诉是否成立及确定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自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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