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质量检测制度

时间:2022-07-17 09:18:4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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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场质量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原材料的质量管理,符合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根据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兰渝铁路三分部管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场质量检测制度

  1、项目材料人员在原材料进场后24小时内,按验收到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炉号、批号、保存地点、填写《试验委托单》,报分部试验实委托报检,《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双方签认,各留一份备查。

  2、试验室试验人员接到《试验委托单》后,按规定批量及时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出具试验结果报告,试验室和物资部各存一份。

  3、项目材料人员应根据检验、试验结果,按照《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及时对采购材料进行标识,以保证其可追溯性。

  4、已在货源处进行检验的物资和顾客提供的产品进场后,仍应进行检验和试验。

  5、原材料的检验应严格按照规范取样试验。水泥:按同一牌号、标号、批号,袋装不超过200t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抽检批量,不足批量时按一个批量抽检。钢材:按同一厂家、同一炉号、规格每60t为一抽检批量,不足批量时按一个批量抽检。地材:同产地同规格的每400m为一抽检批量,不足批量时按一3个批量抽检。粉煤灰:按同一牌号、标号、批号,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抽检批量,不足批量时按一个批量抽检。

  6、经检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7、对试验不合格材料的处置,及时单独隔离存放,进行不合格标识并做好记录,物设部通知供应商退货。

  8、用于可追回工序的产品,如因生产急需,未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需放行使用时,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项目材料人员作出明确使用部位纪录。用于不可追回的物资,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不允许紧急放行使用。

  中铁一局兰渝第三项目部

  20XX.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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