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补贴制度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
第三条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
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依据出差人员工作职责的不同,相应分为总经理、高管、中层和基层四个级别,按不同级别,适用不同的报销标准。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预支规定及程序
第五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关于出差的申请、审批、报告等文档的提交,遵从公司有关规定;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六条 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基层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 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中层和高层依据出差任务的不同据实提 出申请。
第七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预算》《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行政部备案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八条 依据出差人职位的不同,差旅费实行不同的报销制度,总经理以上人员实行据实报销制度,其他出差人员执行包干制度,具体包干金额见下表:
说明:(1)地州办事处跨区域暂按此标准执行,在本区域内出差另行规定。
(2)股东、总经理、付总连续乘火车超过30小时以上路程,可不经董事长批准乘坐飞机。
(3)超支部分自理,节余不补。
(4)地区类别。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重庆、南京、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
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第四章 交通费规定
第九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业务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或汽车卧铺,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一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先申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上级领导同意乘坐时飞机票最高不得超过7折,超过时按7折报销),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十二条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符合探亲规定的员工,乘火车或汽车的,凭车票实报实销,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双程为车硬卧票票款;乘飞机的报销本人单程机票
第五章 出差住宿规定
第十三条 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四条 公司人员到公司有住处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住公司住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六章 差旅招待费规定
第十二条 招待计划及招待费用必须在《出差预算单》上注明,出差在外临时需要宴请时必须电话请示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本着节俭成事的原则在审批额度内进行。
第七章 差旅费填写规定
第十三条 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粘贴。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交通工具”,填写城际间交通工具。
“交通费”填写城际间交通费的金额;
“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
“其他”,填写订票费、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第十四条 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包干人员在出差期间联系业务时,应索取相应的各项支出发票(索取发票票额不低于总包干金额的80%,不得用餐费及非出差期间发生的票据冲抵,手机费除外),以此作为出差的证明单据,并据此报销。如果不能提供总包干金额的80%发票,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等比例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高层批准且用其他发票补充。
第八章 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及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
第十六条 报销日不受周三报销日的限制。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报销,由财务部会签;
第十八条 超过七个工作日报销差费,每一天按 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经理责任。
第十九条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借款超过2000元,需提前2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
第二十条 采取差旅费金额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负。
第二十一条 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卧铺,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补助,计:中高层人员为 元/天,基层为 元/天。
第二十二条 参加各种图书订货会(包括南京地区),(先申报预算,按预算执行报销)各种费【差旅补贴制度】用统一管理统一实报实销。
第二十三条 参加经销商组织的会议,经销商提供住宿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费,补助合计:中高层人员为 元/天,基层为 元/天。
第二十四条 南京市内出差时,交通费只能实报公交车票和地铁票,每天伙食补助10元。
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结算。
第八章 补充说明
第二十五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六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七条 出差回公司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报账,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九条 维护公司形象,做有修养的职业化营销人。
第三十条 举止文明,礼貌谦让,做公司文化与营销理念的传播者。
第三十一条 做好客情关系,不提倡与代理商相互吃请,严禁酗酒赌博。
第三十二条 立场坚定,讲信誉,严禁欺蒙等短期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不接受代理商任何礼物,如无法拒绝应如数上交。
第三十四条 严禁泄露公司有关营销政策、销售数据及其他属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出差12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一天,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两天,但不得与国家重大节假日连休。
第三十六条 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9点(含9点)前需到公司上班,否则视为调休一天。11点后当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第三十七条 计算天数方式为:出差当天发车时间为11:00前算一天、20:00前算半天,到公司11点后算半天、17:00后算一天。
最后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财务部。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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