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施工制度总则参考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规则
为了提高公司施工管理水平,保证并提高工程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公司在日益规范化的家装市场中的竞争力,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章 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节 施工人员的规定
02.施工人员必须按工种、级别持证上岗进行施工作业。
03.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服装并衣着整齐,禁止光脊梁。
04.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05.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公司员工礼仪规范,对客户有理有节,严禁与客户争议。 06. 施工人员在每日下班后必须断水,断电。
07.施工人员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有可靠保护措施。
08.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要做到施工现场无烟头。
09.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房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0.施工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现场住宿的,须征得客户同意并在公司工程部备案方可现场留宿。
11.施工人员严禁动用客户的任何物品(如电话等)。
12.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对相邻住户的干扰。
13.施工人员在施工验收前必须将特殊部位(暖气罩、书柜、玻璃、地面等)清理干净。
14. 施工人员禁止向垃圾通道内投放非生活垃圾,不得将施工垃圾倒入下水管或由窗户直接抛出。
15.施工人员应三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16.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着公司施工工艺操作,并符合有关市场的规定。
17.施工人员严禁泄露公司机密及原则性问题。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规定
01.施工现场必须张贴公司标识、扰民招贴、施工公告、工程铭牌并保持整洁。 0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
03.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禁止用电炉取暖或做饭。
04.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设备须分类摆放整齐;水泥、沙子须袋装,码放高度不
得超过80厘米;油漆类要单独堆放、通风良好;饰面板的面层朝下,进场后须清漆封油一遍。
05. 施工现场应做到每日一清,保持卫生良好。垃圾清理严禁污染公共走道, 必须袋装运至小区物业指定地点。【施工制度总则】
第二章 施工管理奖惩条例
01.施工人员由于三证不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均由施工队无条件承担。
02.电工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签订施工责任书并在公司备案,否则一次罚款100元,不按规定穿管走线的罚款500元。
03.施工人员不及时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的`,工程部经理有权中途更换施工队,所有损失均由施工队按2倍承担。
04.施工人员要举止、穿着文明,禁止和客户争吵,由此造成客户投诉一律处罚500元每人每次。
05.施工人员应对现场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如有损坏按成品价2倍赔偿。
06.施工人员严禁现场酗酒,酒后上岗一经查出罚款200元/人/次。
07.施工队各级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原则性问题,不得以第三人称出现在客户面前,一经发现除承担所有损失外,并处以签订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的罚款,严重者将清除出公司。项目经理押金将不予退还。
08.施工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着装,否则罚款50元/人/次。
09.施工人员不能守时、守约的一经投诉,一律处以600元罚款,并给予客户每延迟1小时80元的赔偿,公司相关人员(设计师、巡检等)每延迟1小时罚款50元。
10 施工人员应对自己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禁止嗑、砸、碰、划一经发现以2倍赔偿。
11.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对客户现场成品不进行认真清点的,交工时发现损失,一律按施工队责任论处,并按成品损失进行处罚。
12.施工人员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无保护措施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施工
队自负,并处以1000元罚款。
13.未在公司登记注册的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本公司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处罚现场负责人400元。
二、施工现场处罚规定
0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发现有现场吸烟的罚款50元/人/次,地面发现一根烟、一个烟头分别罚款50元。
02.施工现场没有合格有效灭火器的一律处以200元罚款。
03.施工现场应做到每日一清,保持现场清洁,材料堆放整齐,巡检抽查时发现现场杂乱,垃圾乱堆罚款500元,对乱抛垃圾及向下水管道、便池、罚款100元。公共走道脏、乱的罚款100元。
04.施工现场未张贴公司标识、工程铭牌或工程铭牌表面不干净、出现扰民招贴每处罚款200元。
05.发现施工队在现场用明火、电炉等做饭、取暖的一次性罚款200元。
06.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安全、规范,必须配备临时用电箱,否则处以200元/天罚款。
三、成品保护及保修处罚制度
01. 施工现场违反公司成品保护规定的,将对施工队处以罚款。
02. 施工队违反公司保修规定的,将对施工队处以罚款。
四、现场负责人处罚规定
01.现场负责人接到客户的质量反馈应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到工程部的,一律处罚600元;投诉到公司总经理处的,一律处罚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02.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表格,否则,罚款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03.现场负责人在每日下班时应检查水、电,应做到停水、停电后离开现场,由于违反此规定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并处以2倍罚款。
04. 因项目经理施工进度安排不合理造成工地停工、误工等造成的损失由项目经理自行承担。因项目经理恶意停工对公司的造成的负面影响,按项目经理签订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天罚款。
五、施工队处罚规定
01.经公司批准,离开公司的施工队的质保金,在其最后一个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且无工程质量问题者全部无息退还(保修期间应做到随叫随到)。
02.被公司开除的施工队,将自动丧失在公司的一切利益及质保金,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03.未及时将中期预决算单及结算单及时送报财务的施工队,财务有权不预拨工程预付款。
第三节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01.施工人员必须对现场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
02.木质成品的表面、棱角须用柔软物品进行保护,严禁磕伤、碰伤、划伤,发现有磕、碰、划伤应立即更换。
03.对于墙、地砖,木地板施工完后必须清扫,并用软物加以覆盖。严禁穿带钉的鞋,或将其它物品在墙、地砖,木地板上拖拉;仍需施工的应穿胶底鞋施工作业。
04.卫生间洁具安装试水完成后禁止施工人员使用,对于不锈钢等金属制品应加以遮盖,谨防磕伤、碰伤、划伤。
六、施工工艺处罚规定
01.施工人员须严格按公司工艺标准施工,不按规定施工的一律拆除并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02.对木龙骨未刷防火涂料(中高级、高级工程),石膏板自攻螺丝未进行防锈处理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一经发现,每项罚款200元。
03.电视线盒与电源线盒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如确为客户要求,须提供有客户签字的书面证明;否则,须整改,并处罚款50元。
04.墙砖、地砖边角空鼓率超过公司规定的,如该项工程未完工须立即进行整改,如该项工程已完成,则处以罚款200元。
05.对违反公司规定的施工工艺,且工程尚未完工的,须立即进行整改;如未按期整改经检查属实的,依据相关处罚条例给予双倍处罚。
06,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合同签订工期完工,如未按合同签订工期完工,按甲方罚款金额双倍罚款。
七、其他规定
巡检在抽查材料时,施工队应服从巡检要求拆除半成品或成品,以配合巡检验证材料。所查半成品或成品如无质量问题,公司按成本价补偿,如有材质问题,则该施工队此工地此种材料均按有问题论处,还将处以2倍罚款。
八、奖励规定
项目经理未违反以上条款,公司将根据工地签订金额给予一定奖励。暂定(1000元/个/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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