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时间:2024-08-08 08:10:24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护理会诊制度(精选14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护理会诊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护理会诊制度(精选14篇)

  护理会诊制度 1

  一、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如:高危压疮易患者、深度压疮、深静脉穿刺、难扎静脉穿刺、呼吸机应用护理、疑难病例护理、特殊专科护理等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 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三、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申请科室主管护士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 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

  2、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3、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科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四、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五、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申请会诊记录单上。

  六、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七、护理会诊记录单由留档。

  护理会诊制度 2

  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对适应医学发展,提高和保障临床疑难重症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拓宽护理人员知识面,提高其专科业务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述能力,激发其主动思维,促进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交流,发挥并强化高、中级护理骨干和专病护士在临床的指导作用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二、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三、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四、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五、集体会诊者,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

  护理会诊制度 3

  1、目的 解决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问题,切实有效地提高护理品质。

  2、护理会诊工作由护理部主任总负责,由各护理专科小组承担会诊任务,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反馈、整改。

  3、对于临床危重、复杂、疑难病例护理,科室先组织护士讨论,讨论后 仍难以处理,申请院内护理会诊。

  4、认真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经护士长书面签字后送交或电话联系相应的护理会诊小组组长。

  5、护理会诊小组组长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尽快组织专科护士进行护理会诊。

  6、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小时内到达。

  7、会诊地点常规在申请科室。

  8、会诊由护士长或管床护士汇报情况,会诊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记录在会诊单上。一般护理记录单要有记录。

  护理会诊制度 4

  1、护理会诊小组在护理部主任领导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由会诊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修订本小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并负责实施。

  3、积极开展护理会诊,解决临床疑难护理问题。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小时内到达。

  4、不断培训小组成员和全院护理人员本学科相关知识和技能。

  5、监控院内本学科相关护理动态,收集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

  6、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相关的教学、科研活动。

  7、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汇报分析工作情况,定期检索、查新、总结护理现状和进展,必要时制定、修订相关护理标准。

  8、 工作计划、总结以及质量监控和改进方法均需提交书面报告并送至护理部。

  护理会诊制度 5

  (1) 专科护理会诊

  1) 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并明确提出护理会诊目的`和解决的问题,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

  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 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5)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 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7)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有签名。

  护理会诊制度 6

  为及时解决护理难题,防止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危重护理病例,护理难度大、某一护理问题经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3、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或安排骨干赴申请科室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4、全院性会诊: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护理部,护理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的护士长或有经验的护理骨干到该科室查看病人,并讨论该采取的护理措施,集思广益,尽可能达到最佳的'护理效果。申请科室护士长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5、会诊时间: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24~48小时完成,紧急会诊及时进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6、对会诊后采取措施的结果在护士长会上进行研讨,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护理会诊制度 7

  1、对于本科室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室或多科室进行会诊的患者,请先向科护士长/护理部提出申请。

  2、由科护士长/护理部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3、护理会诊地点常规为申请科室。

  4、护理会诊意见由申请科室做以详细记录。

  5、参加护理会诊人员由专科护士或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护理会诊制度 8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提请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院外会诊。本院暂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联系相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护理会诊制度 9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必须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护理会诊制度 10

  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三、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护理会诊制度 11

  1、凡遇到疑难或涉及其它专业本科室诊治有困难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将会诊意见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3、科室间会诊:

  (1)会诊医师资格:正班时间:会诊医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班时间:当班医生即可。

  (2)会诊程序及时间:

  正班时间:由经治医师提出,本科主任批准同意,并开医嘱,填写会诊申请单,邀请会诊科室。普通会诊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

  副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主任批准同意,会诊程序及时间同正班急会诊。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通知本科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即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来参加会诊,以确保病人安全。需抢救的病人,应邀医师应首先到场协助抢救,直至其上级医师到场后方可离开。必要时由总值班协调。

  4、院内集体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正班时间由医务处召集;副班时间由总值班召集,召集人员填写《总值班记录》,由医务处统计备案。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5、院外会诊:先填写《冀州市医院院外会诊申请单》(包括外请专家做手术,与我院有长期协作关系者除外),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交医务处保存。由科室联系专家,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6、院内、院外等集体会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7、医师外出会诊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护理会诊制度 12

  1、会诊者必须是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2、危重抢救病人会诊医师接到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记录会诊时间并签字。

  3、会诊者必须做出相应处理,并做好记录。

  4、分诊护士或主班护士做好时间记录。

  5、急诊值班医生接诊危重患者需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总值班,由上级医师主持抢救工作。

  6、对违反以上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卫生院相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护理会诊制度 13

  (一)、凡遇到需会诊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急诊会诊:如遇危、急、重症病人需要紧急会诊的,应及时申请会诊或电话通知紧急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及时(10分钟之内)到达会诊地点。

  (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送至被邀科室,,主管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检诊病人,并做简要病史介绍;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出书面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让病员自己或经治医师陪同到专科检查会诊。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申请,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专家和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详细介绍病史;参加会诊的医师要详细检查病人,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会诊意见要认真组织实施。

  护理会诊制度 14

  1、门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对我院没有条件救治的病人应该及时进行转诊,不得延误病情。

  2、如需要转科检查,可在门诊病历上注以“请××科会诊”字样,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应优先就诊,认真做好问诊、检查及处理工作,并详细记录。

  3、门诊留观病人院内科间会诊,需填写会诊单,并经主治医师签字后再送往应邀科室(值班时不受此限),除专科特殊需要外,一般不指定专人。各临床科室应安排会诊责任医师,急诊应随邀随到。一般病人不超过24小时。

  4、会诊时,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遇疑难、危重或处理有困难者,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5、会诊后若需转科治疗,经管医师应开出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连同病人所有临床资料同时转出,派人护送病人至新科室,并交好班,接纳科室应优先照顾,不得推诿,及时书写接科录及开出医嘱。

  6、院内集体会诊:因病情需要多科集体会诊,由需会诊科主任或负责人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同意后,确定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医务科派人参加,并做好登记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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