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人选择的结果

时间:2023-10-20 11:03:46 王娟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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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人选择的结果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制度是人选择的结果,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制度是人选择的结果

  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七个人住在一起,每天的食物就是一桶粥,制度内涵。天天吃粥不要紧,但问题是每天的粥都不够吃。也就是,不能确保每个人都管够。如果七个人有人吃饱,就有人会吃不着。长此以往不是办法,于是七个人决定,这桶粥要分给每个人。如何分粥呢?

  罗尔斯罗列了五种分粥法:

  方法一:随机指定一人负责分粥事宜。结论是权利导致腐败。

  方法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结论:资源浪费。

  方法三:大家选举一位品德尚属上乘的人分粥。结论:世界上没有神。

  方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结论:类似的情况政府机构比比皆是!

  方法五:每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人最后一个领粥。结论:简单的方法可以解决大问题。

  “分粥理论”告诉我们:

  (1)制度总是存在于我们周围。所谓制度,就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最熟悉的制度是法律。法律的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离我们最近的制度,却是每个家庭的家规。在中国最有名的家规莫过于《朱子家训》,“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朱子家训》作者是朱柏庐,而非朱熹,上次培训时有误,特做更正!)而我们接触最多的,则是所在企业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制度内涵》。无论法律、家训、企业制度其核心都是规程或准则,通过制度我们可以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这也是制度所要告诉我们的。在上例中,只要分粥的过程存在,分粥制度就已产生,而制度的优劣则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

  (2)制度是解决资源分配的有效手段。制度代表了一系列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制度应该根据问题而生,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制度是搞好内部管理的基础前四种分粥办法,或造成分粥不公平的结局,影响大家的积极性;或效率不高,在一件极简单的事情上浪费太多的精力;或给“掌勺者”以可乘之机,使其有以权谋私的机会。而第五种方法确保了分粥的公平。

  (3)不同的制度安排,就会在制度出台以后随之形成不同的文化。一项制度从其确定原则,制定方法,到实施细则都是根据适用者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而不是照搬其它组织的做法。一项好的管理制度,应该有针对性、立场分明,对确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至关重要。比如故事中分粥委员会制度,体现了民主和监督,但缺乏效率;一人当权,又滋生腐败。

  (4)制度是人选择的结果,是交易的结果。制度制定是一个过程,需要经过不断实践、总结过程的。现在我们来想一下,如果一开始就是每人轮流分粥,分粥人最后拿粥。那么这个制度可以延续下来吗?我想未必,因为这个制度也有问题,比如每人轮流不如指定一个人省心,比如分粥者个人对公平的理解等。所以,最后一个办法之所以合理,并不是因为这个办法是科学的,而是因为这个办法解决了以前办法产生的问题。所以,最优办法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分粥的案例是说明如何通过制度解决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其实在我们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制度却未必公平、也未必有效率。所以,制度是选择的结果。

  制度有好坏之分,什么样的制度才是好制度,好制度的标准是什么

  1)好的行政制度产生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①制度的内容必须具有确定性,即明确规定行为主体的作为自由与不作为限制;

  ②制度必须具有强制性、普适性,即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③制度必须具有程序规则和办事流程;制度必须具有封闭性,以防止人们在制度漏洞面前耍滑头和渔利;

  ④制度要有适度性,警惕“制度过剩”现象;制度必须要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要规范岗位责任制,实现权、责、利相一致;

  ⑤制度必须是良性的,坏的制度会把人引向反面,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好的制度必须做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和统一。

  2)制度产生是交易和博弈的结果。政治规则决定着经济规则,而政治市场远非那种经济意义上强调效率的市场。政治规则从来就不是按照效率原则发展的,它还受到当权者的自我利益、政治上的意识形态,以及其他观念、文化方面的约束。在现实中,制度的选择是一系列利益主体和观念力量交易或博弈的结果。制度产生的过程,是各个利益集团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谈判的过程。博弈的过程也是制度变迁的过程,博弈的均衡即是新的制度的均衡。

  制度的构成:

  制度是人为设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公共规则,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构成。

  第一,制度是人类行为的结果。

  即定义中所说的,制度是人为设定的。这就是说,在人类行为和制度的相互关系上,制度首先是一种内生变量,是人类自身行为进行选择的结果。这实际上已经最为原则的涉及到了制度起源、制度形成、制度创新、制度调整、制度变迁等问题的最一般的原因。

  第二,制度是人类行为的约束。

  即定义中所说的约束人们行为。人的行为也是在一定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实施的,因而制度就又构成对人类行为的约束,这种约束能够调整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关系,进而保证社会经济活动的均衡和较高效率。如果没有制度所构成的约束,那么人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无序、混乱以及低效率。

  第三,制度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

  即定义中所说的公共规则。首先,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制度也具有非排他性,尽管一定的制度形成伊始也许并不是作为公共物品来提出的,但一旦形成后就适用于社会,人们就要遵守和服从制度,就要接受制度的约束,对制度作用的结果就要分享;再次,从存在形式上看,一般的公共物品都表现为有形的、具体的,如城市公共设施,而制度作为公共物品则是无形的,因而我们说制度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而没有直接说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如果说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那么它就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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