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销假制度

时间:2024-08-29 23:46:22 晓丽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请假销假制度(通用17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请假销假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请假销假制度(通用17篇)

  请假销假制度 1

  为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严明纪律,规范员工请假与考勤制度,结合我项目部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做如下规定,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请假审批权限:

  ①请假半天以内的员工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部长)审批,部门主管于请假当日报到项目部存档;

  ②请假1—7天以内的员工提前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同意后经由李经理审批,并附有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留项目部存档。

  2.请假的类别和期限:(轮休日不记入请假时间内)

  ①病假:凡经医院开据的证明,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必须离岗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时间不准超过10天。

  ②事假:凡因有私事不得不亲自办理的,可以请事假。时间不准超过5天。

  ③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准假10—15天。

  ④丧假:员工因其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丧事,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

  ⑤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必须治疗和修养的,可给予工

  伤假,根据医生嘱咐开假。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定的累计全年工资的平均工资给予发放。

  3.请假规定:

  ①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逐级审批(病假须附医生证明)。

  ②一个月内多次请假累计超过7天的(包括连续请假超过7天的)。当月工资不予发放,自工资发放日起,工作满15天后,经由项目部开据证明,方可发放。

  ③年假后须按规定时间返厂,迟到一天扣50元工资,予以累加,未请假超过3天未到岗的,按自动离岗处理,不予发放工资。

  ④未按规定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1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⑤请假期满,应按时到项目部办理销假手续,上班工作。请假期满,因故还不能上班者,可以向项目部申请续假,未经批准续假者,按旷工处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请假销假制度 2

  教职工因公、事、病、探亲、婚、丧、产、计划生育等需耽误上班时间的,必须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不假离校或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向学校销假。

  一、请假、销假程序

  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一式二份,并如实填写有关栏目。审批后,请假人须将《请假单》一份交办公室登记并存档,一份交所在部,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岗。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本人必须到办公室当面销假。

  二、审批权限

  3天以内的请假由学校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由校长审批,其余教职工经本人工作涉及到的处、室、部负责人签具意见后,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批。

  3天以上半个月以内的请假,由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后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教师的请假手续交政工人事股登记。

  半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请假,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教师的请假手续交政工人事股登记。

  三、病假:一次性请病假,除癌症病人、精神病人、重度传染病人等外,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经医院证明确需超过两个月的',按程序重新请假。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公费医疗定点医院的休假治疗证明书

  因公因事到县外未归需请病假者,应事先电告学校,返校后凭当地县级医院治疗证明补办手续。危急病人可先就医后补假。

  四、事假、探亲假:办私事和探亲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或双休日,确需占用上班(课)时间者,必须事先请假。

  五、婚、丧、产、计划生育假:休假天数以国家规定为准(详见附件),并均含节、假日在内。

  六、如遇请假人不能离开的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被委托的其他同志代办请假手续。严禁捎口信、打电话请假(因公因事到县外未归需请病假者除外)。

  七、弄虚作假请假的,一经查出视为旷工(课)。

  八、非特殊情况误工(课),不予补假,以旷工(课)论。

  九、请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奖金、津贴(含课时、工作量)、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无正当理由或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与之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告教育局。

  请假销假制度 3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安全,特制订一些请假销假制度,系全体学生对照执行。

  1、学生请假:学生请事假,必需写出请假条(写明事由,外出的写明外出地点及陪同家长),家长签字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紧急事件来不及请假的,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事假两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校长批准。学生请病假,必须有请假条(写明事由、病因等),家长签字班主任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校长批准。病假结束,必须带上病历或诊断证明或有家长说明病情、是否治愈等,方可来校,班主任做好记录。

  2、学生销假:学生事假结束必需来班主任处销假,假满不归视为旷课,学校要处理。病假结束,必须带上病历或诊断证明或有家长说明病情、是否治愈等,方可来校,班主任做好记录。

  3、班主任必须每晌开始就查明人数,科任教师每节课都必须点名,发现不在班的学生必须与家长联系,落到实处,如是因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除履行病假手续外,病假结束后还必须做好销假。

  4、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家长必须按照安全责任书要求报子女送接到学校大门口。学生外出必须有家长陪同,学生不请假而走发生事故责任有家长全权负责。

  5、班主任是学生在校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按学校要求做好相关安全工作,确保无不安全事故发生。

  6、高度重视学生请病假,没有带相关手续销假的`学生不得进入教室。外出的疫区或人口繁多地区的学生,必须再家观察无传染病方可来校销假上课。

  7、学校做好卫生教育,做好力所能及的卫生预防工作,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必须积极配合,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工作以确保安全。

  请假销假制度 4

  1、员工请、休假,事先应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补休申请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休假一般不得超过6天。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所在部门上级领导报告,事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期满,要及时向所在部门主管办理销假,如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经理申请,并知会行政人事部,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4、部门主管正常休息2天或以上的,需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5、病假必须有市级医院证明,病假3天或以下的`,工资全额发放,超过3天的,发放50%的基本工资;事假不发放工资;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按其批准的工资额发放。

  6、请、休假审批权限

  a、正常调休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

  b、部门主管请假必须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

  c、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物业经理批准,各管理处经理及部门经理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d、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等假:请假者须将《请假申请单》送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请假销假制度 5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请假销假制度 6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请假销假制度 7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行政部据此考勤。

  3、公司员工请假1天以下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凡请假2—5天,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审批,主管副总批准;请假6天以上者,须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申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考勤。

  4、部门经理请假,2天(含2天)以下报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须经主管副总申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

  5、高管人员:公司副总请假1天以内者由总经理批准;2天以上由公司高管会议研究确定,经总经理批准。

  6、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行政部考勤。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7、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有关假,均须将手续、证明交送行政部备案,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8、迟到、早退者要主动向部门经理原因和时间,按“积分机制”扣减积分。

  请假销假制度 8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三、假条管理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四、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五、销假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

  请假销假制度 9

  为了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保证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社区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二、全体社区干部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下午七点,需要加班时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三。考勤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方式采取不定期签到和签退为主,并组织专人对工作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时未到,视为迟到,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未经请假不上班为旷工,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网上购物或大声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以旷工处理。

  五、一般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下(不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含半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社区领导班子请假直接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假期满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逐级(分管领导、书记、雄关区)签署审批意见,准假后,告知分管领导,并将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七、社区干部假满后,及时告知书记和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凡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报请书记办公会研究处理。

  八、出勤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项目。按百分制计算,迟到一次扣0.5分,事假每半天扣除1分,病假减半,旷工半天扣5分。

  九、如果入户、开会、参加公益性活动以及向区上上交材料需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婚桑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日生效,以前相关请假与考勤制度自行废止。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在书记办公会。

  请假销假制度 10

  第一条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可用电话或书信请假,需班主任征询家长意见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方可,学生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请病假须持有校医或医院的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事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学校教导处审批,五天以内的.由学校业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

  第四条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如未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病假销假时应出示诊断说明。

  第五条学生在请假期限内要求中止假期,应事先到学校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除按本规定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师均不接受学生的请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病事假。

  请假销假制度 11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行政部据此考勤。

  3、公司员工请假1天以下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凡请假2—5天,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审批,主管副总批准;请假6天以上者,须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申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考勤。

  4、部门经理请假,2天(含2天)以下报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须经主管副总申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

  5、高管人员:公司副总请假1天以内者由总经理批准;2天以上由公司高管会议研究确定,经总经理批准。

  6、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行政部考勤。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7、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有关假,均须将手续、证明交送行政部备案,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8、迟到、早退者要主动向部门经理原因和时间,按“积分机制”扣减积分。

  请假销假制度 12

  一、自觉服从驻县管理教师和实习学校的管理和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请假后按时返校。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销假实行“组长-驻县教师-实习学校领导”三级管理。无特殊情况(公共课补考、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重病、直系亲属突发事件)一律不准请假,出校园购物等离开学校的必须向实习组长请假,并向实习学校领导说明方可。方可。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必须按照程序请假。实习期请假(24小时以上)次数超过4次者(包含4次),取消其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三、具体请假程序:跟组长申请,组长同意后和所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年级组长或教导主任协调好课程安排,让学校主管校长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驻县教师批准请假后,给驻县教师送递请假条。方可离校。如回师大,到校后辅导员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已返校;如回家,到家后让父母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已到家。组长做好本组成员的请假记录。

  四、实习学校放三天假以上方可离校,提前和驻县教师请假,组长做好离校返校登记。周末无论所在学校有无课,都不得离校。

  五、不按规定请假私自离校者,一次扣10分(见博文《驻县教师对实习生评分项目及标准》),两次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三次被定为实习成绩不合格。三次以上者停止顶岗实习送回学校。

  请假销假制度 13

  1、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升国旗、上课、课间操、劳动、军训及有关活动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处。

  2、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诊断证明或家长请假条(病假超过三天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突然因病不能来校,家长要及时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亲自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3、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事假应事先请假,经允许再行离校,不事先请假以旷课论。因突发事情不能来校,家长要及时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亲自向班主任说明情况。请事假者一周以内由本班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年级主任批准。

  4、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假。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申请续假。

  5、对于学生缺勤的`课时计算:上课按实际课时计算;军训、社会实践等一天按六课时计算;其他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6、请假必须持已批准的假条到政教处履行请假登记,假满返校再到政教处进行销假。

  7、学生考勤工作由本班班委会负责,每周向本班班主任报送一次考勤表。

  8、任课教师负责所在课堂考勤。有迟到、缺课的学生及时报该班班主任。

  请假销假制度 14

  一、班主任亲自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加盖政教处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请假条,严禁让学生保存

  二、学生请假时应认真填写请假条,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个请假条只能一人使用。

  三、请假条分三联,由老师和政教处签字盖章后,分别由班级、楼管员(住宿生)、门卫留存备查。

  四、学生拿上盖章、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交门卫、楼管员登记后方可离校。

  五、学生返校时到门岗室登记并找班主任销假,班主任登记返校时间。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在星期五请班主任假,或请值班领导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学后需出门的住宿生必须在放学前提前请班主任假,否则不得离校。

  八、没有请假出门或通过其它方式出门视为无故逃学,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给予违纪处理。

  九、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备案,一周以上报主管校长同意。

  请假销假制度 15

  (一)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五)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请假销假制度 16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管理,明确教职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建立优良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考核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对请假的类别、时限、程序、要求、待遇等进行规范,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要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如实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汇总登记册》(附件一),月末公示,学期末汇总考核,经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考核档案。考勤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岗位)晋升、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必须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单》(附件二),注明请假起讫时间、联系方式,并协调安排好本人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

  2.乡镇学校教职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镇教育中心校校长

  批准。市属学校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上的,由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镇教育中心校、市属学校校长请假(含因公外出)5天以内必须报市局负责管理的相应副局长(副*)批准。乡镇初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市属学校副校长5天以内由镇教育中心校或市属学校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基层单位批准后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等形式请假并获单位领导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时间结束回岗,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销假。

  5.凡报上一级审批备案的,下一级应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三、请假的类别

  请假类别包括因公外出、病假、婚假、丧假、产(孕)假、事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工伤假、因私出境等。

  1.因公外出: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会议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协调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因公外出10日以上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2.病假: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养。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持有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城区学校一律持高邮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在15天以上者应持高邮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等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证明其何种疾病,需休息的时间。单位可以要求请假人提供病历、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佐证材料。

  3.婚假:依法登记结婚,享受婚假3天。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婚),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非初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可经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丧假1~3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途中有关费用自理。

  5.产(孕)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假、双休日、法定假日)。如产假中遇有寒暑假可以顺延,不计入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女职工因身体原因请假保胎,按病假有关办法处理。

  6.事假:因实行双休日制度,学校原则上不批事假。如确因事请假,原则上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请事假者假期中的工作,应由其本人请人代理。

  7.哺乳假: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在考勤和工作量上应适当照顾。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8.计划生育手术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享受休假。放环2天,取环1天,药物皮埋5天,取皮埋剂3天,男性结扎7天,女性结扎21天。人工流产未满4个月15天,人工流产满4个月42天,中期引产42天。手术假期均不含手术当天。

  9.探亲假: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亲。利用工作时间探亲的按事假处理。

  10.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11.因私出境:教职工因私赴港澳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国不超过半年,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境期间,按事假办法处理。

  四、待遇规定

  1.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一。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龄10年以下的扣除基本工资10%),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二。累计超过3个月: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超过6个月:必须提交病历、诊断证明、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审核批准,并按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证明,身体情况不允许上班的可延长假期。病假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工龄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分别扣除基本工资30%、20%、10%。

  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经市局审批,在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病愈恢复工作,需医生证明。复工达3个月后旧病复发,其病假可以重新计算;如果其疾病并未治愈,为了工资不打折扣而上班,上班短时间后,又请病假,应将其复工前病休时间与复工后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2.事假。学期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酌情扣除部分奖励性工资;学期累计1个月以内(10-3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资的3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最多按50%发放;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从第31天起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不享受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除未履职期间的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3.其他。因公外出、婚假、丧假、产(孕)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探亲假和因私出境均按事假办法处理。工伤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旷职达5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它规定:

  1.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病、传染病、重度残疾等)需提前离岗休息的,按个人申请、单位初审、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批的程序办理相关退养手续。

  2.除病休外,凡接近退休年龄教职工因其它事由提前离岗的,均应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教育局审批备案。其工资待遇按《高邮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高邮市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超过15日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一学年因病、事假累计(工伤及经审批提前离岗和病休者除外)超过6月以上的,当年的事业考核为“不参加考核”,不计算当年的工、教龄,不参加下一年年度晋升调资,退休时按扣减后的工龄计算退休费。

  4.教职工1年内连续旷职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职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教职工请假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以病事假为名,从事其它兼职,一经查实,离职时间均以旷职论处,并扣回休假期间的`所有工资。

  请假销假制度 17

  为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一、假期的类别与期限

  (一)产假

  1、生育。女教职工晚婚晚育的产假为5个月,未达到晚婚晚育年龄但经批准生育的,产假为3个月,其中产前为15天。晚育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2、流产。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730天的产假。

  3、哺乳。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当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多胎哺乳的,每次的哺乳时间按每婴30分钟计算。

  (二)病假

  教职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假治疗的,可准予病假。

  (三)婚假

  1、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为三天;

  2、符合晚婚(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条件的为7天。

  (四)丧假

  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长4天,但累计最多不超过7天。

  (五)事假

  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教职工离开教学岗位办私事时,必须请事假。

  请事假时,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请销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三天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

  (一)请假

  1、产假。女教职工休产假,由本人向单位(乡镇教委或县直学校)提交请假申请及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经乡镇教委(县直学校)领导审核后,由会计携带上述证件于该教职工休产假的第一个月内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2、病假。携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本人申请于休假5天内请假。经核实确需休假的方能准假。其中15天以内由所在乡镇教委(县直学校)领导决定;15天以上由乡镇教委(县直学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由会计报教育局审批,其中20天以内由人事科审批;20天以上由分管局长审批;40天以上由局长审批,一次病假一般不准超过60天。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教育局处理。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病休申请,经乡镇教委(县直学校)审核,人事科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复查后,报教育局局长审批。

  3、婚丧假。由教职工所在乡镇教委(县直学校)审批。

  4、事假。半个月以内由所在乡镇教委(县直学校)审批;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一个月以上的报请主管局长审批。

  5、乡镇教委主任,县直学校、乡镇中学正职校长(书记)请假。病假10天以内、事假3天以内的由校务会审批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病假10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的报县教育局审批。

  6、乡镇教委主任,县直学校、乡镇中学正职校长到市外省内出差2天以内的,需告知教育局办公室,3天以上(含3天)或到省外出差,必须报教育局局长审批。

  (二)销假

  1、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三日内,由本人携带乡镇教委(县直学校)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销假。

  2、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乡镇教委(县直学校)销假。

  三、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特殊事假工资照发。

  2、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要求,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3、一般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超一天,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适当给予经济处罚。

  4、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超过60天或有旷工行为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良好及其以上等次。

  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5、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6、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劳动、活动者。

  8、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二)旷工的处罚

  1、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五、其他

  1、伪造假证,骗取病事假的,经查实,除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外,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全县通报或行政处分。

  2、对了解教职工违反请销假制度而知情不报或包庇、纵容教职工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3、教职工考勤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教委、县直各学校,要在每月五日前将所属教职工上月的考勤情况统计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便于了解掌握,及时进行处理安排。

  4、各乡镇教委、县直各学校要按本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管理。

  六、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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