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请假制度

时间:2024-05-27 21:30:41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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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请假制度(精选1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习生请假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习生请假制度(精选12篇)

  实习生请假制度 1

  一、请假制度:

  原则上不给请假,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要办理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能生效,严禁先斩后奏或擅自离岗。请假时要注意与带教老师及护士长沟通好,到护理部办好手续,必要时要及时和学校联系。

  二、请假要求及标准:

  1、病假、事假:1周以内由实习医院及科室批准;1-2周有护理学院批准;2周以上由学校批准(视医院的具体要求而定)。

  2、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服从实习医院及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允许离开本市区。

  3、请假时间超过该科实习时间1/4者,不能评为优良成绩;超过2周者,实习时间不够40周者,必须重新补实习或延长实习;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要随下一届实习和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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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考研:可请假4周,包括考试(只限在附院,其它医院需同意后方可请假),需补实习。

  6、英语等级考试:市外区内3天;区外4-5天(含周末)。

  7、双选会/用人单位面试:区内3天;区外5天。

  8、学校举行的双选会和四六级考试由教学管理科发请假函。需请假的同学由各实习组长统一提前2周告知,以便发函(其它事宜的'请假请与班主任联系发函)

  三、请假流程:

  1、个人:书写假条 → 告知带教老师→ 护长签字→ 护理部批准(病假条、学校函等证明材料)→ 假条复印件科室备案 个人请假,如需学校发函,由班主任发函

  2、集体(英语等级考试和学校双选会):以科室为单位书写假条→ 护长签字→护理部批准(大组长收齐本院所有学生假条,拿学校函)→ 假条复印件科室备案 集体请假的发函由教学管理科统一发函请假,发函给组长或护理部

  实习生请假制度 2

  1、为加强实习生的考勤与请假管理,实习生请假均由医务科统一批准。

  2、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本人需先到医务科进行审批,不准事后补假。

  3、实习生因病需要请假者,应持有医师的诊断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批,医务科审批后方能离开实习岗位(急症除外),否则一律不准病休。

  4、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有严格考勤制度与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按时进入实习科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经查岗迟到一次者在实习总评中扣1分,旷课1天扣2分。

  5、实习生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按旷课处理,满8小时者,除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外,并根据旷课数和情节严重情况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6、实习生在我院不享受寒、暑假休息待遇。

  7、以上规定望各科遵照执行。

  实习生请假制度 3

  实习生考勤与请假及违反实习纪律的规定 为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提高我院整体临床教学质量,严格实习纪律,对于实习生违反实习纪律及请假等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执行。

  1、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与劳动纪律。实习生不享受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正常休息日按医院职工休息及放假时间执行。

  2、实习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迟到或早退每发现一次扣除纪律保证金5元,缺勤一次扣10元,空岗一次扣20元。连续缺勤、空岗5次以上者,自主联系者医院将终止其实习,团队联系者退回原学校。

  3、严格请假制度。不得口头、电话请假、捎假、事后补假条及任意延假等;病假(急症除外)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实习人员请假1天之内由科主任/护士长或带教老师批准;2-7天经科室及医务科批准后方能休息。否则缺勤1天扣除纪律保证金10元,缺勤7天以上即终止实习。

  4、实习人员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实习科室,不得私自延长实习时间,私自延长实习时间5天以上者扣除纪律保证金200元,并立即终止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衣帽整洁。否则发现1次扣纪律保证金10元。

  6、所有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一律不得单独值班,不得独立上机操作,不能单独诊治病人,书写的各种病历、辅助检查、诊断证明等必须由本院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签字方可发出。违反规定者发现一次扣纪律保证金50元,累计三次以上则退回原学校或终止实习。

  7、实习人员每实习结束一科目,即请带教老师填写实习鉴定书,凡是模仿带教老师签名、科主任签名或实习结束后个人补填的实习鉴定术,医务科一律不给于盖章。

  8、实习人员应于实习结束后三天内持胸卡及纪律保证金条到医务科办理实习结束手续,超过三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纪律保证金10元,超过1月者纪律保证金不予退还。

  实习生请假制度 4

  1、凡来我院参加工作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必须向医院保卫科进行申报登记。

  2、在申报登记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有效证件,本人像片一张。

  3、为加强对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治安工作的管理。凡来院工作的'外用工,必须由单位或个人担保;进修生、实习生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进行登记,其中一份登记表交保卫科备案。

  4、担保人(单位)必须为自己所介绍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承担政治、刑事、治安等方面的责任。

  5、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等与在职员工一样,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信誉。如有违章、违法行为者,参照本院各项管理制度,同等处罚,对治安保卫工作不利者予以辞退。

  实习生请假制度 5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或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学校指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实习单位为一人者,自己填写考勤表)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学期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实训处,并将考勤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5.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审核,实训处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寝室制度

  1.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学校统一租房外)。因特殊情况要求在租房的',则必须由家长出面办理租房手续,经班主任同意的,报学校实训处备案。

  2.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不得无故晚归宿或不归宿,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4.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5.保持室内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水。

  6.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拉、接线和严禁使用明火。

  7.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个,负责本室的管理工作,安排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讲文明守纪律。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9.注意自身形象,遵守社会公德,穿着朴素大方,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受。

  10.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酒吧、网吧、舞厅、歌厅。

  11.休息日回家要向寝室长办理登记手续。

  四、实习生违纪处理制度: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违反实习管理有关规定,情节轻,不构成行政处分的,由校实训处进行批评教育,形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检讨、书面保证、暂停实习、请家长到校等。

  2、凡情节严重,认识态度差,构成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由实训处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实习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由分管校长签字或报校领导研究后行文通报。

  3、学生或家长在接到实训处通知后一周之内拒绝返校接受教育的,作流失学生处理,撤销学籍。

  4、处分文件下发各实习基地,抄送学生本人、家长、校长室等相关人事部门。实习结束时有处分者不能领取毕业证。

  5、记过以下处分实习结束时可以提出申请撤销处分,留校察看则必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方可申请撤销处份。

  6、撤消处分程序为:由本人提出申请,实训处根据处分后实习表现签注意见,分管校长签字后行文撤销。

  五、其它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守则》。

  2、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安排实习单位,但须家长同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证明、班主任处登记,并报学校实训处办理上岗实习手续。

  3、实习生原则上不能私自离开学校指定实习单位,若要调换实习单位,必须在原单位实习6个月以上后由本人提出申请、陈述充分理由,原实习单位同意、新单位接纳证明,报班主任和学校实训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4、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个别经教育不改者将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实训处,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负责协商解决。严禁实习生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6、实习结束,学校组织对优秀实习生评比工作,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奖励。若实习学生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上级部门规定不予按期毕业。

  7、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工考),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8、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就业后三年内获职务晋升,及时告知学校,学校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学校优秀比业生名录。

  实习生请假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选择具有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习辅导员制度。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辅导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第九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实习单位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习单位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学校原则上应当安排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接受“半工半读”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在保证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家长应当分别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册学号;(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意外伤害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当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对学生实习没有报酬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育、财政部门,给予学生和学校必要的补助。学校要积极创办企业、引进企业,为方便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服务。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约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学生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辅导员报告;学生不能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家庭以外场所住宿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协同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学校的实习辅导员应当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明确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

  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合格学生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周志;(4)学生顶岗实习报告;(5)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学生顶岗实习周志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由学生撰写。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市(地、州)、省(区、市)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企业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顶岗实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

  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要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的经费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据实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学校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可以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实习生请假制度 7

  1.实习生工作由科教科负责统一安排,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实习任务。

  2.各类学校安排实习须事前联系,与医院有教学或签有实习基地协议的学校的学生予优先考虑,保证安排,由实习生填写实习生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无协议的实习任务,视医院的具体情况,经磋商后适当安排,由实习生填写实习生登记表(附身份证、学校介绍信复印件);个别、临时的实习任务一般不予接受。

  3.科教科派专人负责实习管理工作。实习生来院后,应详细给其介绍医院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安排好住宿、就膳等事宜,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确定轮转实习计划,并通知有关科室。

  4.科教科要经常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5.科教科要加强科室实习带教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6.各科室的实习带教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安排,各科室要积极承担本科室课程的讲课、讲座、示教、见习等教学任务。

  7.科室要安排合适人选承担临床教学和实习带教任务,毕业后工作两年以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带教实习生。要根据教学、实习大纲要求,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对带教人员要加强检查和考核,带教质量差的要及时更换。

  8.带教老师对实习生在医院的工作负责。实习生书写的医疗文件包括病例、处方、诊断报告、诊断证明、特殊检查申请单等必须经带教人签字。原则上无处方权,不得出具任何鉴定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

  9.实习生在医院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习、生活安排。尊重老师,虚心学习,努力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应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

  10.实习生必须在带教人员带领下诊治病人。凡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暂停实习、终止实习、交由选派方处分以及诉诸法律等处理。

  实习生请假制度 8

  医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是高等医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加强对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使毕业实习计划执行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则,供各临床教研室(组)参照执行。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一)实习目的

  1、毕业实习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毕业实习是培养医学生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重要内容。

  2、毕业实习通过临床实践,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发展医学科学,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在毕业实习的实践中,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

  5、通过毕业实习让学生接触社会,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了解医疗卫生的现状与需求,以及与此相关的国情、省情、民情,能适应我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需要。

  (二)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科室的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医疗制度。

  2、实习学生必须尊重带教教师,虚心向医护人员学习,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

  3、实习医生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思想、养成良好的医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学习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完成实习计划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

  4、实习生应按照医院安排的实习轮转表到各科室进行实习。在工作中要加强医德修养,尊重医务人员,团结同学、爱护病员、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

  5、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学院纪律,达到行政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上报学校处理。

  6、实习期间的日常休息和节假日严格按实习医院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换。禁止将轮休假集中休息,以免影响工作安排。

  7、严格按照科室编排的值班时间及内容实习,不准擅自调班和更换实习内容。

  8、实习生在各科实习时,应认真听从带教老师的指导,努力完成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包括临床工作、病房管理等),负责报告自己所管床位病人的病史,及时向带教老师汇报病情变化。

  9、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按实习科室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应提前半小时上班,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

  10、实习生在医疗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带教老师的指示,不得擅自开处方、单独处理病人及签署会诊单、手术通知和各种证明书。未经带教老师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贵重仪器、医疗设备。对病人和家属解释病情时,必须征得带教老师同意。

  11、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病、因事急需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实习管理

  1、进入我院实习的学生,若有违反纪律和损坏公物者,采取扣分并上报学院。

  2、实习学生实行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病员和老师的监督。发现未挂牌上岗一次扣0.5分。

  3、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有病有事要请假;

  4、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学术活动。各教研室(组)组织的学术讲座、教学查房或教学病例讨论,学生缺课一次扣1分

  5、实习同学在医院进行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循各项医疗操作常规和医疗安全的原则,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特别是在处理病人的时候,不得擅作主张,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6、实习同学每轮转完一个科室,都要进行出科考核鉴定,成绩存入个人档案。

  7、实习学生宿舍是同学们集体休息和生活的地方,严禁私带外人进入玩耍或留宿。若家中亲属来访,请告知门卫。

  8、为了保证住宿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宿舍内禁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若违反规定使用者,除进行罚款外,情节严重者交由保卫部门处理。

  一、实习人员必须先到护理部办理有关实习手续,并由护理部统一安排实习科室。

  二、实习生到护理部报到时,领取胸卡。

  四、护士长接到实习通知单后,必须给学生指定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带教老师,未接到通知单,任何科室不得擅自接纳实习生,否则一旦发现,取消实习资格,并给予护士长通报批评。

  五、实习期间,必须衣帽整齐,佩戴实习证上岗,不能擅自单独操作,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出现护理差错及事故由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六、尊敬老师,热情待患,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提前10分钟到岗。

  七、实习生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调换学习科室,严格按护理部的安排如期办理转科手续,否则停止实习。

  八、每科室实习结束后,须由带教老师书写评语并签字。

  九、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实习规定;严格按《实习轮转表》安排进行实习轮转,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经护理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改。

  十二、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利,热心服务患者,对患者的态度和蔼、诚恳、耐心,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与患者发生争吵。正确处理与患者、陪客之间的关系,严禁向患者或陪属借钱物。

  十三、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未经带教老师许可,不可独立向患者家属解释病情。

  十四、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工作如不慎发生差错,须立即报告护士长或带教老师,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应详细写事件经过,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实习生给病人以赔偿。

  十五、爱护公务,杜绝浪费,不拿公物私用,不慎损坏医疗器械或药品,应据实报告老师,按有关规定赔偿。

  实习生请假制度 9

  一、总则:

  临床实习是护理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从课堂理论学习到临床实践阶段,通过毕业实习巩固基本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其临床基本护理技能,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其专业性质及业务范围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临床实习还肩负着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医风医德的重任,关系到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二十一世纪的高级护理人材的任务,现根据本院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

  1、护理部一名副主任负责实习生的临床管理工作,各病区护士长根据医学院或护校实习大纲及教学计划,结合本医院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2、各临床科室设带教组长一名,具体负责带教工作,临床带教老师必须由护师以上人员担任。

  3、实习生实习期间工作、生活由学校及医院护理部负责管理。

  三、对带教老师的要求:

  1、各科带教老师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安排好护生的`实习,在带教中以各种形式,结合医院特点,带思想、带作风、教技术,使护生能运用所学知识指导临床实践,尽快掌握临床基本工作和实践操作,努力培养护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明确各阶段教学目标,定期组织考核。

  2、组织护生参加各种专题讲座、病例讨论、教学查房等学术活动。

  3、实习结束前,各科对护生基础护理、基本技术操作、专科护理以及基础理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习表现对护生的思想政治、服务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及时填写护生实习手册,由护士长把关、审查、签名。

  四、对护生的要求:

  1、本院护生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方可从事护理活动。

  2、认真学习,履行《医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有关规章制度,端正学习工作态度,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培养良好的护士素质,树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对病人热情和蔼,关心体贴;对工作认真负责,细致周到;对同学团结友爱,共同进步;对自己严格要求、自强不息。

  4、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医院工作纪律、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无特殊情况,不可请事假。请假三天以上(包括三天),需经带教老师、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同意。不得口头或委托他人请假或事后补假。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应补实习。

  5、尊重带教老师,刻苦学习,严防差错。对有关医疗保密范围的事情,不得外传,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及检查结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告诉病人或家属。

  6、树立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向带教老师反映病人病情变化。

  7、护生须参加护理部及科室安排的小讲课、教学查房,观看教学录象等教学活动。

  8、实习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成立实习组,实习组长全面负责全组工作,及时了解同学思想动态和同学对医院对医院的意见、要求,传达、落实学校和医院对学生的有关要求和工作任务,做好同学的生活管理、物资财务工作、实习费用报销和考勤记录工作。

  9、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爱惜各种医疗器材和药品,损坏医疗器材设备,应及时报告老师及护士长进行处理。

  10、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填写实习手册的有关内容。

  实习生请假制度 10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生管理,让实习生尽快熟悉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圆满高效地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实习生来园须持实习介绍信,经园领导批准后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人事室备案,并由保教室统筹安排。

  2、实习生在园期间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每日按时来、离园,并统一在门房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累计迟到三次以上或无故旷工一天者,取消其实习资格;不得随意请假,因病、事请假需提前和所在班级老师打招呼,并到保教室履行请假手续。

  3、实习生在园实习期间,必须服从保教室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自行调班,不得串班;实习生在园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等待遇,幼儿园也不负责其食宿。

  4、实习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班内各项教学活动及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尽快熟悉、适应幼儿园工作。

  5、实习生要注意与家长的.沟通,更要学会尊重幼儿,做幼儿的朋友,不讽刺、挖苦幼儿,更不说反话。

  6、实习生在园期间,要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完全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幼儿伤害事故,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实习生离园后的个人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我园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7、实习期满,幼儿园根据每位实习生的日常表现和实习效果,认真负责地填写实习鉴定表。

  实习生请假制度 11

  经我部组织研究对实习生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实习生采取如下管理办法:

  1、实习生比例:占10%(全体警卫)

  2、实习生文化结构:中专学历及以上

  3、管理办法:实行与员工统一管理、半军事化管理的办法。

  4、措施:

  a、刚入职的实习生由领班、主管、部门负责人做相关思想工作,b、由领班或老员工专门培训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岗位操作流程。

  c、入职满一个月后由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技能、理论知识等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反馈给行政人事部,建议就其实际情况作内部调动;对考核达标的给予鼓励。

  d、不定期由领班、主管、部门负责人给实习生做思想工作。

  实习生请假制度 12

  凡来院实习的实习生,统一岗前培训后进入实习岗位,为加强实习生队伍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习生管理要求:

  1、实习生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习生进科要持科教科(护理部)实习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人数进入临床科室实习,实习期满要进行鉴定,按时办理离科手续,实习生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2、服从医院和科室的领导,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公益劳动以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3、端正实习态度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允许与患者发生争吵,有问题向带教老师反映,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求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5、实习生必须严格按实习轮转计划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换科实习,应与科教科(护理部)联系,不得自行换科实习。

  6、实习生在科室实习期间,直接服从科室管理,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每天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主动做好准备工作。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上班时间不穿硬底高跟鞋、拖鞋,不穿奇装异服,不得浓妆艳抹,不戴耳环、戒指。不准穿工作服到餐厅、到医院外,工作时间请把手机调成震动,不准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离开病房时应先请示带教老师。

  7、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核心制度中“查对制度”,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学生超越老师的指导进行诊断、治疗性操作而发生差错时,要作书面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发生事故,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处理。

  8、爱护实习单位各种医疗、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避免发生误会和纠纷。

  9、不论白班、夜班或休息,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大讲课、实习生小讲课、査房等各项教学活动都要积极参加。实习期间要做到四勤(脑勤、口勤、手勤、腿勤),在病房保持三轻、一静(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保持病房安静)。

  10、尊重老师,同学之间要互谅互让团结协作。严格遵守请消假制度。

  11、遵守作息时间,晚间外出不得超过22:00,不准在外留宿,不准带男同志到宿舍闲谈。为了安全起见在宿舍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如发现将没收并罚款100元。

  12、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整齐,不乱扔垃圾,每日安排轮流卫生值日,由宿舍长检查,每周组织卫生大扫除一次。

  13、实习生一般实行8小时上班制,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按医院及科室规定执行。

  14、按时参加出科考试,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评教评学表。

  二、实习生休假、请假相关规定及缺勤相应处理

  (一)节假日

  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医院各科室规定,节假期间,原则上在医院休息,若确需离开医院,需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若无执行此手续,所出现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二)请假规定

  1、因病或有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书写请假申请,实习组长证明,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请示批准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医院。

  2、请假手续

  (1)因急病缺勤,可由组长代呈报告。

  (2)慢性疾病或因事请假,必须先经批准假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3)请假应有书面申请,病假应有疾病证明书(需县级医院及以上)。

  3、病事假审批权限2天以内给所在科室带教老师和科主任请假,写请假申请条签字,科室保管,月底交科教科(护理部);超过2天,有组长、带教老师、科主任签字的请假申请条交科教科(护理部);请假超过1周,应有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如果私自不到旷工超过3天,医院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带教老师个人无权批假。

  4、一周以上病事假(包括专接本学习)的处理: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学校批准假,请假期间,一切责任与医院无关。

  5、缺勤处理

  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期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视为缺勤,一天以6课时计算,缺勤情况在实习期间统一上报学校实习处。超过3天,医院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

  6、请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科教科(护理部),方可离院。

  (2)假若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护理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缺勤处理。

  (3)节日(包括春节)离开医院,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实习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实习报到与结束时,按时做好宿舍交接用具清点,清洁卫生等工作,若发现门、窗、桌、椅、橱柜等设施损坏,必须立即向科教科(护理部)报告,否则,修理费用有实习生自行负责。

  (二)平时爱护宿舍内各种用品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实行宿舍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宿舍整洁。

  (四)不准在宿舍内乱装开关,乱接电线,不准烧电炉。

  (五)不准私留亲友及外人在宿舍住宿。

  (六)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打麻将。

  (七)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宿舍管理与规定。

  (八)实习生必须入住所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否则,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临城县实习生需在家住宿者,需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提出申请,并签写医院外住宿安全协议书,向学校实习处备案。

  (八)严格遵守其他有关宿舍管理与规定。

  四、安全问题

  1、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和物。

  2、最好在医院餐厅用餐。

  3、上街购物,最好结伴去。

  4、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需外出者,与宿舍长说明去向,尽早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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