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节能制度十条规则
1、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定设置,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施工照明用灯,做到活完关灯节能、节电,严禁长明灯。
3、生活用电严禁乱拉乱接,房间照明灯应小于六十瓦,严禁使用电饭锅、电褥子、电炉子等,违者重罚。
4、施工用水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定设置。设专人负责管理。
5、消防用水必须符合消防规定,消防器材、设施齐全,不得随便移动和动用。
6、混凝土养护用水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现象。
7、生活用水要教育职工注意节约用水,反对浪费。
8、所有用水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与维修。
9、施工用油料,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并作好废油回收及综合利用工作。
10、加强燃料管理工作,推广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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