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赔偿制度
一、总的原则:
凡物品丢失、损坏要主动报学校,如属于保管不当和非因公损坏,追究个人责任并酌情予以赔偿。
二、赔偿标准:
1、课桌价值60元,桌面、桌腿及其它大件全部损坏,按部位分别扣30—60元。根据桌子损坏程度分别赔偿10—20元。
2、椅子原值40元。椅子、椅腿大件全部损坏按部位分别按20—30元进行赔偿。
3、门的.原值100元,根据门的损坏程度分别按60—80元赔偿。
4、玻璃大块按10元,小块按5元赔偿。
5、玻璃黑板大块按100元,小块按40元赔偿。
6、其它:墙壁、灯管、开关损坏后,按现价赔偿。
7、各办公室及教室财产损坏,且责任不明的,由组长或班任负责赔偿。
8、学校财务损坏且价值不明的,由学校酌情定价,责任人按价赔偿。
三、要求:
以上规定望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师们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以教育为主,赔偿为辅,健全我校财产管理制度,为把我校建成政治空气好,学习质量高,干净整洁的文明学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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