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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本(精选21篇)
在医院工作的职工,可能要接触各种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在医疗活动中有发生利器刺伤和血液污染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或乙肝、丙肝等病毒的危险,医疗机构应加强员工预防职业伤害和职业暴露的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和手卫生学标准,遵守本岗位操作规范。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欢迎阅读。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撒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八、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上报感染办,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2
一、目的
加强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意识。
二、范围
适用于医院从事临床医、护、技全部职工。
三、内容
(一)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是针对医院所有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情况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1、严格按要求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2、当医务人员接触污染物品时,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有可能污染身体其他部位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正确穿戴口罩、帽子、护目镜和面罩。
4、根据需要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
(1)手卫生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它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皂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如果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洗手指征参见《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2)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的处理:
1、处理、清洗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器械、物品、设备时,应戴手套、口罩,可加穿防水围裙、袖套、面罩等,防止工作人员皮肤、黏膜接触及工作服的污染。
2、使用后利器,放置于防刺、防渗漏的容器内进行转运。
(3)急救场所需要对病人实施复苏时,用简易呼吸囊(复苏袋)或其他通气装置代替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
(4)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理。
(二)空气/飞沫传播疾病的防护:
1、医务人员进入确诊或疑似传染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
2、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当接触患者病人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
(三)特殊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如:SARS、人禽流感等。
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护规定着装。
2、应经过防护用品穿脱程序培训。
3、医用防护口罩每6h—8h更换,遇污染、潮湿及时更换。
4、离开污染区前对防护眼镜进行消毒。
5、隔离衣/防护服被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戴医用防护口罩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四)接触传播疾病的防护:
(1)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必须戴手套;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离开隔离病室前,接触污染物品后脱去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
(2)手套一经刺破、损坏应立即摘掉手套,洗手并更换新手套。当操作要求灵活性时应戴一副合适的手套。
(3)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4)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穿戴隔离衣;离开病室前,脱下隔离衣,按要求悬挂,每天清洗与消毒;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按医疗废物处置。
5、锐器伤预防
(1)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徒手传递。
(4)禁止徒手毁损、弯曲针头或用双手回套针帽;如用后的针不能立即处理,应使用单手回套法。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立即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不满的利器盒中。利器收集箱放置位置合适,便于利器丢弃。
(6)需重复使用的利器,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以便运输、处理和防止刺伤。
四、支持性文件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3
一、职业防护原则: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四、报告、体检和随访:
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五、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
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六、化学治疗的防护:
配药室经常自然通风,必要时安装排气扇。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4
1.消毒剂、麻 醉 药的接触 由于手术室工作中消毒隔离非常重要。因此护士每日必须与大量化学消毒剂打交道,而这些消毒剂不论是挥发到空气中还是与皮肤黏膜的接触,都可以对人体造成慢性伤害。手术室消毒剂的使用应尽可能以新型低毒、无毒的消毒剂取代老式的消毒剂。配置消毒液应了解其理化性质,戴口罩及手套,定时通风,积极做好防范措施。规范麻 醉 药品的使用方法,减少麻药的外泄。
2.血液体液的.污染 手术室的工作性质使得手术室的医生和护士过多地与患者的血液体液接触。手术患者中存在较多的传染病患者,如肝炎、结核、艾滋等,手术中又存在较多的利器、锐器,手术节奏快,稍不留意就可能出现刺伤,进而被感染。必须规范手术室内的各项防范用品的使用。将一次性手套多处放置,在可预见于患者体液、血液接触时候及时取用。正确地使用利器盒,安取刀、针等使用针持,用过的注射器不回套。在进行可能发生血液喷溅的手术时,医生要戴防护眼镜。
3.仪器设备的危害 手术室较其他科室的设备仪器多许多,如:电钻、电刀、X线、腔镜等。这些设备在极大提高手术水平的同时,也为手术室的护士带来了安全隐患,如电损失、噪音、辐射等。平时要注重仪器设备的保养以减少仪器出现意外。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如老化的设备,一次性物品的反复使用)。孕期护士应避免安排参加造影,透视等含有放射线的工作。
4.提高医生和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 学习关于乙肝、丙肝、HIV、结核等传染病方面的知识,了解各种病毒的传播方式及如何采取防护措施。重视洗手环节。如手破损应用防水敷料包扎并戴手套,防止开放性伤口被患者血液污染。掌握锐器损伤后的处理程序,同时注重上报,以得到及时的监测与治疗。
5.减少不良习惯的养成 合理地排班,尽量避免长时间工作。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5
基层医疗单位是卫生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为做好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和养成防盗窃、防事故等行为规范。
二、门诊办公桌抽屉和柜橱内不要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拎包、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设备完整的.柜橱中,不要随便放在办公桌上。
三、养成人离办公室随手锁门的习惯。
四、不乱拉电线、乱扔烟火和其他火种,防止发生火警。
五、遇到可疑人员,应主动询问事由,有问题及时报告。
六、建立下班时检查制度,做好“三清三关”工作,确保安全。(三清:清垃圾、清通道、清纸屑杂物。三关:关门、关窗、关电源)
七、加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八、重视不安定因素的排摸工作,及时发现因各种矛盾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汇报。
九、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按照预案进行教育疏导,严防扩大事态。
十、各科室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做好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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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讲卫生光荣,不卫生耻辱”的观念,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2、指导学生会卫生部开展活动,搞好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全校清洁卫生工作,加强全校清洁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公布评比结果,使校园整洁净化。
3、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4、经常检查、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和食堂卫生工作。
5、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避免变质失效。
6、严格执行医疗器具的.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7、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门诊工作,做到热心、耐心、细心为病号服务、送药上门。坚持业务进修,提高医疗质量。
8、切实做好预防近视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10、尽量帮助教工解决医疗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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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执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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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等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一、预防
1、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于择期进行手术、介入治疗、内镜检查、及其他侵入诊疗(包括胸穿、骨穿等)的病人,手术前要进行手术免疫全套(HIV抗体、HBsAg、HCV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检测,麻醉科医师在术前查房时要检查患者是否检查手术免疫全套,如为HIV、HBV、HCV或梅毒阳性患者要及时告之参与手术的医师和护士;对于急诊手术,主管医师要检测手术免疫全套 (快速检验HIV、HBV、HCV、Trust)。检验科对于要求快速检验手术免疫全套应在2小时及2天内主动向临床报告检验结果。
3、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的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专用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 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一)局部紧急处理
1、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2、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3、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冲洗时间大概为5分钟),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4、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眼睛受到血液或其它体液喷溅时,用生理盐水冲洗,严禁揉搓眼睛和应用眼药水滴眼(以上操作会扩张血管,增加进入血液的病毒量)。
(二)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向护长报告,清洁工向物业公司报告)。
2、部门负责人报告电话院感科,认真详细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待院感科科长、护理部/医务科科长签名后,复印一式三份,原版留院感科,复印件科室和护理部/医务科各留一份。
(三)评估与预防
院感科接到报告后应尽快(4小时内)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小时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抗-HCV、抗-HIV、Trust检验单。
2、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给患者检验HbsAg、抗-HBs、抗-HIV、抗-HIV、Trust。
3、患者HbsAg(+):
如需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医务人员需在职业暴露登记表上签字“本人已了解输用血液制品的相关事宜,同意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签名作证。签名同意后,由主治以上(含主治)职称医生开具处方单及注射单(诊断处注明“职业暴露预防用药”),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个人缴费后到中心药房取药,并注射。
(1)医务人员抗-HBs<10iu/ml或抗-HBs水平不祥,应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400u,并接种乙肝疫苗全套(由谁开单)。
(2)医务人员抗-HBs在10-20iu/ml者,应应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u,并强化注射乙肝疫苗一次。
(3)医务人员抗-HBs≥20iu/ml者,可不进行进一步处理。
(4)暴露后半年内每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1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马上通知院感科和分管院长,院感科通知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院感科工作人员带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预防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传染源阳性时随访时间应增加至一年)检查抗-HIV。
6、患者Trust(+):
(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120-240万U/次,每周1次,连续2-3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四、职业暴露后抽血项目仅限于: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和抗体、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首次验单临床任何一个有处方权的医生都可以开,正常上班时间由当事科室报告院感科,非正常上班时间发生的职业暴露,由当事科室直接通知检验科检测,第二天或待正常上班时间再报告院感科。随诊统一由院感科负责,验单必须院感科盖章确认,才能免费复检。
五、职业暴露的费用: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职业暴露基本预防控制措施后发生的职业暴露,其中需要注射的预防疫苗或治疗所需的药物、检查费用,均由医院支付。支付方法是治疗疗程完成后,由当事人出具相关的(疫苗、治疗药物)发票,经科主任或护长签名后,再由院感科科长确认签名并登记后交主管院长签名,最后报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到财务科报销。
检验费用由检验科设“职业暴露”专项记账,医务人员不需要交费,检验科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和检测费用,年终报院感科科长确认签名后交主管院长签名,在相关经费中报销。
六、随访和咨询:
1、医院感染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化验和预防用药,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医院感染科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惧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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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
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
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
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
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
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置规定
1.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是指预防针 刺伤、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
2.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涵盖的人群包括: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上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锐器伤、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流程”立即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相应的业务科室或机构就诊、随访。感染管理科按要求将职业暴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
4.节假日及夜间发生职业暴露时报总值班室。
5.上述人员发生针刺 伤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在初诊及随访期间产生的检查费、预防性治疗费由相关人员持有效证明材料,经预防保健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规划财务部报销。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⑶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6.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7.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8.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0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
2、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在未取得处方权之前,严禁向学校师生开出处方和使用处方药。
3、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送院治疗,并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4、医务人员必须通过班主任和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对有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学生要有详细记录,并对学生本人和上课教师提出具体的注意事项和保护措施。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5、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严禁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6、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
7、发现有传染病并达到上报要求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疾病的治疗工作。
8、有需要时,指导和协助学校做好晨检工作。
9、医务人员应对学校有关环境、饮食卫生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10、医务室必须建立台帐,做好治疗、检查、资料等的文字记录。
11、做好医务室内的器械、用具、环境等的消毒工作,确保器具安全使用。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1
一、严禁购买假冒伪劣医疗物品;采购人员要按规定采购,并提高识别能力。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变质失效药品。
三、加强医疗器械的.卫生消毒,做到无菌操作。
四、有毒药品、麻醉的药品等应按照危险品管理办法专门保管。
五、严格执行注射规则:注射应按处方或注射卡执行,并按照规定作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操作规程,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筒,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应备有急救药品,遇过敏者应予以及时抢救。
六、给药做到两查两对一交代。配药要两查:查处方或医嘱有无错误,查药品质量、剂量、配伍禁忌。发药要两对:对配方与处方是否相符,对标签说明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一交代:对配药者应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七、因病情或技术设备条件所限,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著者,应予以及时转院。医治医师应有转诊记录备查。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
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5.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医院关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按需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裤、隔离衣、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等。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加强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操作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传染性或感染性病的人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等。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的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传染病区时使用。
防护镜:一般在进行可能被病人体液喷溅操作时或进入有特殊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区时使用。
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呼吸道传染病区时使用。
手套: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医务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使用。
面罩:一般在有可能被病人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面部时使用。
防护要求:医务人员认真评估医疗活动的危险性,采取以上适当的防护措施,注意利器的安全使用与收集,有效防止伤害,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3.严密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有创操作如进行气管插管、气管理切开或吸痰时;或给不明原因死亡患者进行尸解时。
防护配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所有防护程序,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及时按要求收集,严密防范利器伤害,用后规范收集。
三、对感染性疾病防护具体措施:
按照医院下发的.“预防感染性疾病造成院内感染的控制措施”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医务人员遭受锐器伤害后的报告处理:
根据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的通知要求,对照医院制定的关于“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处理原则、或措施流程”,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操作、护理过程中遭受锐器伤害后,应及时报告医务、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五、防护用品规范使用:
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鞋套、防水围裙及帽子的使用和穿脱顺序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3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l、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l、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4
一、一级防护
(一)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二)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的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揉搓1-3分钟。
二、二级防护
(一)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标本、处理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二)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等)搓揉1-3分钟。
(四)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五)注意呼吸道及黏膜的防护。
三、三级防护
(一)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
(二)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加戴全面性呼吸防护器。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5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二、标准预防的内容包括洗手、戴手套、使用面罩、护目镜、口罩和隔离衣,具体措施为: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7.医务人员若发生职业暴露后,严格按暴露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
感染源:病原体自然生存、繁殖并排出的宿主或场所。
传播途径:病原体从感染源传播到易感者的途径。
易感人群:对某种疾病或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
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l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教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接触传播: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感染链:感染在医院内传播的三个环节,即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隔离: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对疫源地进行的一次彻底的消毒。如传染病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室进行的最后一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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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7、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二、医院感染应按照标准防护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
适用对象:
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
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防护要求:
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等。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医用防护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三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专用防护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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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护措施。
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正确处理锐器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物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一次性防渗透防护衣,戴双层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液体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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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国家放射性防护,环保规章制度,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放射性安全管理的安全员(实验室安全员),协同学校保卫处安全保卫人员一起定期对放射性实验室的`安全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进入放射性实验室,必须出示上岗证。
4、从事放射性实验教学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5、放射性实验室必须有醒目的辐射警示标志。
6、放射性实验室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7、放射源暂存库有专人管理。
8、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和使用放射源必须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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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 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 应当尽量以胸部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 物给药和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 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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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教育,加深护士对医疗锐器和职业暴露的认可,掌握标准预防的概念和措施,并予以重视。
1)标准预防的概念: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标准预防的措施:
①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极其污染物品,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②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在任何情况下处理深层体液时必须戴手套,完成工作后应尽快脱去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手套。
③上述物质时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受到污染。
④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
⑤及时处理污染的床单,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和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⑥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安放,及时置于固定的容器内,以防刺伤。⑦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前后,在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⑧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
2、教育并纠正护士的不规范操作。不规范操作主要有: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将用过的针帽套回针头;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不及时处理用过的利器等。
3、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利器刺伤或者划伤。
4、掌握医疗锐器的'处理原则及方法,减少污染物和工作人员的二次污染。处理原则是:锐器使用后立即放入固定的坚硬的利器盒里;对重复使用的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器具进行严格的灭菌处理;禁止徒手接触污染的利器,手术中利器应用传递容器传递。
5、意外暴露后的处理:
1)皮肤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2)血液或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等,立即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
3)被污染的针头刺伤后,应立即挤出伤口血液,然后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再用碘伏和乙醇消毒。必要时进行伤口处理。
4)意外暴露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护士长,并同时填写利器伤登记表,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确认后上报院感办。
5)院感办进行登记备案,并会同感染科专家进行危险评估。尽可能追寻利器源,根据利器源情况确定跟踪检查项目及观察时间。由感染科专家根据伤情制定预防用药方案。
①利器源为乙肝病人时,应查肝功能及二对半(伤后及时查、6个月时复查),注射高价免疫球蛋白,若hbsag阴性者则接种乙肝疫苗。
②利器源为丙肝病人时,应查肝功能及抗—hcv(伤后及时查、6个月时复查、12个月时复查)。
③利器源为hiv病人,则按照hiv职业暴露处理。
6)跟踪期间,特别是最初的0~12周内,不应献血和母乳喂养,性生活时戴避孕工具。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21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不良事件)登记报告本,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后果,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护理部。
2、发生不良事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3、发生不良事件时,责任者应立即向护士长报告,并且如实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待后处理。护士长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科主任、护理部、医教科。
4、发生不良事件时,护士长应负责将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5、发生不良事件时,护士长应按性质、情节轻重,及时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总结,提出防范措施,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将讨论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报护理部、医务科。
6、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实,一经发现,按请节轻重予以处分。
7、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以达到教育目的。
8、护理部质控小组应定期对所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性质评定,并提出防范措施。每年向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报告一次。如有重大不良护理事件,应及时向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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