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 篇1
一、食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和食品卫生法规。
2、保存的库存粮食及制品不得变质,不得生虫。
3、做到生熟器具分开使用,冰箱内食品做到生熟分开,购买熟食后经加热再吃。
4、严格落实食品验收,由管理员、组长对食品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把关,防止食物中毒。
二、药品管理制度
1、每季节针对幼儿常见多发病准备有关药品及外伤处理必备药品,认真做好记录,易混的做好标记。
2、认真进行药品的核对、发放工作,注意对症下药,做到不确诊的'病人不擅自用药。
3、认真核对药品的有效期、失效期,不私自从个人处进药。
4、敷料、医疗器械,保持清洁,及时消毒,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5、严格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和幼儿药物过敏史。
6、严格管理剧毒、易燃物品,杀虫剂与常用药物严格分开。
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 篇2
为了预防药物的误食或误伤,导致幼儿身体受损,影响幼儿健康成长,为了全园师生员工的安全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应妥善保管:
1、剧毒药品和具有腐蚀性的药品,严格与食用药品分开,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放在班上。
2、保健室的药品要求随时检查处理潮解、霉烂、变质、失效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3、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医疗器械按期常规消毒。
二、教师因生病带药上班服用时,必须放好,最好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三、幼儿生病带药,幼儿所服的药品必须是家长亲自送来或写纸条交待。按幼儿园安全服药的规定,家长只带幼儿当天中午一次药,并写好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剂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经保健医生检查登记后,由保健医生将药送到班上,与该班老师共同查对幼儿姓名正确无误时,行交药签字手续,老师并将药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防误食。
四、幼儿自己带药来园,又无家长口头或纸条交待的,一律不喂。预防药品、保健药品类原则上不收不喂(体弱儿除外)。预防保健药建议家长在家早晚给幼儿服用足够了,不必要带到幼儿园来服用。
五、保教老师给幼儿喂药时,药袋上的姓名与幼儿本人应一致无误,并严格按剂量服用。
六、班上不为幼儿存放任何药物,当天带来的.药有剩余时要求家长于当天下午接幼儿时同带走,若不愿带走或未带走的药品于当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师作遗弃处理,次日不得将遗弃药喂幼儿。
七、家长为幼儿所带药品一律交保健室,幼儿在园服药,必须把药物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药物配伍控制杂合理范围,如若家长要求大剂量乱配伍服用者,由保健医生请家长在登记本上签字,孩子服药所致不良反应,由家长负全责;如若班上老师私自收家长或幼儿所带药物,未经保健医生检查剂量,导致幼儿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者,以及喂错药所导致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任。
八、晨检时一位保健医生专门负责收药,同时,对幼儿的服药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如幼儿病情,药物来源,幼儿对药物的过敏史,以及幼儿的先天性疾病,如癫痫、血友病、先天性易碎性骨折、习惯性脱臼等。保健室医生应尽力了解和掌握幼儿中的特殊体质以防患于未然,将服药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九、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以上各条,要求人人严格遵守,若违反制度,导致幼儿发生意外事故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 篇3
保健室药品管理制度,依照上级规定,以切实保证师生用药安全有效。
一、保健室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的质量管理与采购验收制度,保健室不得擅自采购医疗机构的医院制剂,保健室老师要坚持对购进的药品做到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
二、保健室应当严格使用规定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坚决不使用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对师生的用药情况,必须及时记录于药品登记本。
三、对于破损、过期、失效的药品报损销毁,应当详细记录造列清单,及时交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经常保持药柜的清洁,注意采取有效地防潮、防霉措施,严格防止人为的污染药品。
五、药品存放必须分类定位: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串味药与不串味药要注意分开放至不同药柜,并以标签注明。
六、对药品实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坚持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的检查,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变霉的药品。
七、早上晨检时认真记录幼儿姓名、班级,幼儿带来的药物名称、服药剂量,中午给幼儿喂药时,认真核对方可喂药。
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 篇4
一、做好服药前后的观察与沟通
幼儿在园一天我们应该观察幼儿还有没有其它症状,询问幼儿还有没有那里不舒服之类的,服药时要确认药品是否正确,当幼儿离园时要把幼儿一天的情况跟家长交流汇报,以便更好地采取相应的诊治措施,帮幼儿早日恢复健康。
二、做好药品的服用与照顾
1、做好服药前与服药后的观察与记录。幼儿病情不一定全天稳定,有时幼儿早上入园时症状轻微,随时也可能会出现症状加重现象。随时了解幼儿的病情,并做好记录,便于向家长联系孩子的情况,防止幼儿突然出现病情加重或药物反应。
2、做好幼儿服药期间的照顾。幼儿服药时,老师要严格按家长的服药登记(服药时间、剂量、方法、注意事项)给幼儿服药。服药期间,老师必须看护幼儿服用的药品完全服下。防止有不愿意吃药的幼儿,趁老师不注意偷偷丢掉,或是与伙伴偷偷分享的现象。如果幼儿没将药品服下,让其它幼儿服用了药品,同样会影响幼儿身体的健康。如有过敏体质的'幼儿服用,可能会发生生命危险。因此,把好药品“服用与观察”关同样至关重要。
三、做好药品的存放与管理
1、接收药品。家长认真进行药品登记后,应亲自将药品送到幼儿当班老师手中,不得委托他人及幼儿带药。
2、核对药品。当班老师接到药品后要认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与家长双方共同核对填写的服药登记是否清楚
3存放药品。当班老师在做好核对工作的同时,要将幼儿的药品对号放好,不能将多名幼儿的药品混在一起。药品箱(袋)应放置于幼儿触摸不到的地方。
四、做好品的携带与登记
1、遵守登记制度。家长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药品登记制度。药品登记中要求带药家长在服药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幼儿姓名、所带药品名称、服用时间、服用剂量、服药方法及注意事项,并签署家长姓名向当班老师交代清楚。有幼儿自己带药入园的,当班老师应电话通知家长重新来园登记;家长未签字、或服用方法不清楚的,应要求家长填写完整,否则老师有权拒绝给幼儿服用。
2、明确带药范围。幼儿出现感冒、流鼻涕、咳嗽等轻微身体不适,经正规医院确诊无传染性疾病、无高热发烧,且可以参加幼儿园正常一日活动时,家长可以为幼儿携带符合国家药品监督部门认定的口服药品来园。
3、管理药品。每名幼儿每次只带当日药量,严禁家长一次带多日的药品,必需根据幼儿每日的病情合理带药。幼儿服完药后,当班老师要做好药品箱(袋)的清理,进一步检查落实该环节的工作。
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 篇5
1、需在园服药的幼儿,要求家长只给幼儿带一天的服药量(请家长接幼儿离园时将液体药品带回)。
2、幼儿当日需服用的药要用纸袋包好封口,在纸袋上注明孩子姓名、班级、药名、服药时间、服药方法和剂量。
3、服药幼儿家长详细、认真填写《在园幼儿带药服药记录表》。
4、保健护士核对纸袋和家长填写的.表格,经确认无误后收药,放在班级药箱篮。
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 篇6
一、药品保管
1、园内药品由保健医生负责保管,购入或使用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准确无误。
2、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剧毒药必须按规定保管。
二、合理用药
1、保育员给幼儿喂药前,要认真核对药瓶标签,反复查看用量、服法,认真核对准确,对变质、标签不清的药物切勿服用。
2、合理用药、认真计算用药剂量,应按幼儿体重、耐药能力计算剂量,更不能将成人药随便给幼儿服用。
3、对家长送来的'药更要认真核对再用,往往有粗心大意的家长给带错药,服药时仔细核对,以免发生药物中毒。
4、一般药品、物品要妥善保管。
5、剧毒药品要专放、专锁。
6、要按病人的年龄、病情需要开方,不得超量,一般只开两天药,慢性病不得超过五天,镇静安眠药不得多于10片。
7、药品除医务人员外,不得由他人自找、自拿。
8、敌敌畏、来苏水、硫酸、根据班上需要发放,不得装入瓶内,更不能存放在班上。
9、电器用品用后立即拔掉插销。
10、医务室注意随时锁门,不能把钥匙交给他人。
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 篇7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园内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保管,购入或使用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准确无误。
2、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以便进行测算药费,进行收费。
3、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剧毒药必须按规定保管。
4、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5、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医疗器械按期常规消毒。
二、幼儿药品保管、服用制度
1、幼儿药品应由保健室妥善保管,严格与食用药品分开,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放在班上。
2、教师因生病带药上班服用时,必须放好(医院看病拿药、自己购药、或在保健室拿的药)最好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3、幼儿所服的药品必须是家长亲自送来或写纸条交待。按幼儿园安全服药的规定,家长只带幼儿当天中午一次药,并写好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剂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师统一给幼儿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经保健老师检查登记后,由保健医生将药送到班上,与该班老师共同查对幼儿姓名正确无误时,行交药签字手续,老师并将药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防误食。
5、幼儿在园服药,必须把药物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药物配伍控制杂合理范围,如若家长要求大剂量服用者,由保健医生请家长在登记本上签字,孩子服药所致不良反应,由家长负全责;如若班上老师私自收家长或幼儿所带药物,未经保健医生检查剂量,导致幼儿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者,以及喂错药所导致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任。
6、、幼儿自己带药来园,又无家长口头或纸条交待的,一律不喂。预防药品、保健药品类原则上不收不喂(体弱儿除外)。预防保健药建议家长在家早晚给幼儿服用足够了,不必要带到幼儿园来服用。
7、保教老师给幼儿喂药时,药袋上的`姓名与幼儿本人应一致无误,并严格按剂量服用。
8、班上不为幼儿存放任何药物,当天带来的药有剩余时要求家长于当天下午接幼儿时同带走,若不愿带走或未带走的药品于当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师作遗弃处理,次日不得将遗弃药喂幼儿。
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 篇8
一、教师认真坚持一看、二摸、三问、四查的要求进行晨检工作,如有需服药的幼儿,请家长在晨检记录本上填写病因、药名、服用方法、剂量等并放到专用的.药合内,签字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二、教师应与家长确定幼儿服用的药物不会出现异常,如有散装的药品应打开观察药的颜色有无潮解、变色等现象。
三、幼儿园保教人员应向家长明确本班教师只负责需服药幼儿园连续三天的巩固性药物。
四、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仔细核对。
五、教师在活动中,应注意观察带药幼儿的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及时与保健医、家长联系。
六、教师按照家长的填写,在要求时间内给幼儿服药,并注明“药已服用过”。
七、教师应记录服药幼儿健康状况,如认为个别幼儿需要特殊观察,应在交接本上写清楚具体情况,提醒晚班教师注意。
八、晚班教师在活动中,应注意观察服药幼儿的状况,并在离园时主动向家长说明幼儿服药和在园情况。
九、消毒液放在固定、幼儿拿不到的指定处,消毒液瓶上要有明显标记。
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 篇9
1、重点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和防病工作,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制定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2、做好每天晨午检工作及学生缺课原因排查记录。
3、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开展对学生疾病的预防检查,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做到每人一卡、每班一册,卫生保健资料齐全。
4、校医要坚持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的.指导与培训。
5、定期对学生进行生理卫生、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每周进行一次健康教育讲座,定期布置卫生保健宣传橱窗,积极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6、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卫生方针,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7、建立和健全校卫生技术档案,认真积累资料,按要求按时汇总填入《学校卫生档案》。积极做好六诊诊治工作,对急症的抢救处理要认真,转诊要及时。
8、建立学生病假登记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记录,学生因病缺课请假由校医、班主任汇总。
9、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当地教育局,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幼儿园药品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学校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系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学校及所属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在安排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学校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办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培训。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项目部负责在计划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建设项目时,对项目的安全符合性进行审查,协助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
(三)保卫部门负责爆炸品、剧毒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采购及公路运输的合法证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建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时,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第十二条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实行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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