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本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行为,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农民群众集体利益,根据国家、省、市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所有行政村。
第三条 对泊镇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负责全镇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对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和产权界定、登记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审核。
3、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进行审核、监督、确认资产资源评估结果。
4、对村集体资产资源保管、经营、处置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5、指导、监督村级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帐。
第四条 村级建立资产资源台帐由村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台帐一式两份,镇村各一份。
第五条 村及要定期对其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盘点,增减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止其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需成立资产资源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村务公开监督组全程监督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资源处置,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资产资源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行为。
第九条 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主要方式有:承包、租赁、转让、变卖、入股等。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资源处置主要包括:
主要包括村级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经济林木、农业基本建设工程和办公用具及村所有的耕地、水面、五荒等自然资源。
第十一条 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资产资源处置的程序:
(一)召开村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的两委会,制定资产资源处置方案,并成立资源资源处置领导小组。(有会议记录、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
(二)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要进行资产资源评估。(有资质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
(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资产资源处置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评估报告等。(有会议记录)
(四)向镇政府请示,请示要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原因、处置底价及处置方式,(上报材料有村两委会会议记录、资产资源处置方案、领导小组名单、评估报告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及请示)
(五)接到政府批复后,向全体村民公示3天。
(六)公示无异议后,处置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竟价方式进行。
(七)处置时由村级资产资源处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镇“资产资源”监管中心人员现场监督。
(八)资产资源处置结束后,资产资源处置小组应现场公布处置结果,并在3日内向全体村民张榜公示。
第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资产资源处置无效:
(一)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
(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未按规定经镇“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审核及镇政府审批的;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人员在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对方当事人相互勾结串通,导致集体利益受损的。
第十四条 明确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责任,因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而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由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人员在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有渎职、失职行为的,由镇汇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泊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泊头市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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