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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3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电梯、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自动扶梯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用电力拖动,具有运送乘客或货物的轿厢,轿厢运行于铅垂方向倾斜不大于十五度角的刚性导轨之间的固定设备。本条例所称自动扶梯是指向上或向下输送人员、并具有循环转动功能的动力驱动设备。
第四条、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安全实行监督管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行政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施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本条例对新安装的电梯、自动扶梯和大修改造后的电梯、自动扶梯以及有安全隐患的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强制性安全检测,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年检进行抽样检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强制性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检测及抽样检验,并对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资格认证
第六条、凡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取得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书)。非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特区内从事电梯、自动扶梯安装的,应取得市建设行政部门的施工许可,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凡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注册安全主任;
(二)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注册安全检测员;
(三)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四)有与其维修保养的电梯、自动扶梯相关的原理图、接线图、零部件结构图和其他的技术资料;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备。申请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证》;不予批准的,应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申请的企业。
第八条、对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实行年审制度。
第九条、实行注册安全检测员制度。注册安全检测员是指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电梯、自动扶梯注册安全检测员证书,接受委托从事电梯、自动扶梯安全检测和安全技术监督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注册安全检测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予注册安全检测员资格。
(一)机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技师,现从事电梯、自动扶梯技术工作;
(二)机电类专业的助理工程师,现已从事电梯、自动扶梯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三)机电类专业技术员,现已从事电梯、自动扶梯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四)机电类专业技校毕业,现已从事电梯、自动扶梯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一条、注册安全检测员资格每两年复审一次。
第十二条、注册安全检测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的安全检测和维修保养业务。每个注册安全检测员每年检测和监督的电梯、自动扶梯总数不得超过一百台。
第三章、安装与验收
第十三条、电梯、自动扶梯安装前,业主应当将电梯、自动扶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电梯、自动扶梯安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后,安装企业应依照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布的操作规程在电梯、自动扶梯井道口、厅门口或机房等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电梯、自动扶梯安装完毕后,安装企业应按国家标准对所安装电梯、自动扶梯进行自检。在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需要使用的,应由安装企业施工负责人签署同意使用的意见。电梯、自动扶梯向业主交付使用前,该电梯、自动扶梯业主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对该电梯、自动扶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颁发《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有效期一年。
第十六条、电梯、自动扶梯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条例规定承担维修保养责任。
第四章、维修保养与检测
第十七条、电梯、自动扶梯业主应当与具有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的企业签订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合同。禁止维修保养企业转包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合同。
第十八条、电梯、自动扶梯的大修改造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维修保养企业或具有合法资格的电梯、自动扶梯生产厂家承担。电梯、自动扶梯大修改造的图纸,由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进行会审签字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大修改造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换发《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
第十九条、电梯、自动扶梯及其安全设施在间隔不超过半个月的时间内,维修保养企业应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二十条、维修保养企业应对其维修保养的电梯、自动扶梯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年度检测由维修保养企业的注册安全检测员实施并签署检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出具的电梯、自动扶梯年度检测报告副本应当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备案的年度检测报告对该企业维修保养的电梯、自动扶梯进行抽样检验。被抽样检验的电梯、自动扶梯全部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换发《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
第二十二条、抽样检验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该企业重新检测。重新检测完成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重新进行抽样检验;仍有不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吊销该维修保养企业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每台电梯每隔五年业主必须进行一次负荷校调试验,对自动扶梯每隔三年必须进行一次负荷校调试验。负荷校调试验由注册安全检测员实施并签署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副本应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有安全隐患的电梯、自动扶梯,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检测的,由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
第二十五条、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有技术故障妨碍电梯和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的.,有权封闭该电梯或自动扶梯,并向业主和负责维修保养的企业发出排除故障通知书,业主和负责维修保养的企业应当按通知要求排除故障。
第二十六条、凡依本条例由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承担的强制性安全检测,由该机构对检测结论承担技术责任。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电梯、自动扶梯在使用过程中,其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确定电梯、自动扶梯的合理开放时间;
(二)根据电梯使用说明配备电梯司机;
(三)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电梯、自动扶梯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自动扶梯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企业的工作内容;
(四)在能够接收警报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
(五)将《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张贴在电梯、自动扶梯的显著位置;
(六)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及操作程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七)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向有关部门及维修保养企业报告;
(八)在电梯、自动扶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九)加强对电梯、自动扶梯消防、卫生的管理;
(十)为高层楼宇的客用电梯、自动扶梯配备备用电源。
第二十八条、电梯、自动扶梯在使用过程中,维修保养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由维修保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份,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自检制度,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自动扶梯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制定维修保养各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实施;
(四)需要业主配合实施某项安全措施时,及时书面通知业主;
(五)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的安全;
(六)维修保养人员应持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七)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一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检测员在电梯、自动扶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国家有关电梯、自动扶梯的规范及本条例规定进行检测,签署《检测报告书》,并对检测项目的结论承担技术责任;
(二)对所实施年度检测的电梯、自动扶梯承担技术监督责任,指导、监督维修保养人员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三)接到对其监督的电梯、自动扶梯的事故报告及安全隐患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第三十条、电梯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规则:
(一)遵守电梯、自动扶梯安全使用规则,按安全警示标志操作;
(二)七岁以下儿童、精神病患者及其他因病残不能独立使用电梯、自动扶梯的人使用电梯、自动扶梯时,应由有行为能力的人扶助;
(三)爱护电梯、自动扶梯设施;
(四)不得在电梯、自动扶梯内追逐;
(五)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载人电梯运载货物。除随身携带的物品外,禁止使用自动扶梯运载货物。
第六章、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发生电梯、自动扶梯安全事故的,业主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维修保养企业报告;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业主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公安机关、市检察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在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维修保养企业应会同业主对事故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及时检查、维修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聘请专业人员对事故性质进行鉴定。事故鉴定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电梯、自动扶梯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或《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失效而擅自使用电梯、自动扶梯的;
(二)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承担维修保养的;
(三)按电梯使用说明应配备专职司机而没有配备的;
(四)因管理不当造成电梯、自动扶梯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五条、维修保养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大修改造的;
(二)未取得安全认证资格或持无效安全资格证书从事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的;
(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转让安全资格证书的;
(四)上岗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五)年审不合格,经限期改正,仍未达要求的;
(六)违反本条例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条、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因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市电梯安全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故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注册安全检测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消其注册安全检测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业主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清责任后,业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九条、因事故发生的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电梯使用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坏电梯、自动扶梯设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业主、安装单位、维修保养企业、注册安全检测员、电梯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受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自动人行道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有关自动扶梯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建筑施工升降机、矿山专用提升设备和船用电梯及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引言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自动扶梯作为公共场所的重要交通设施,其安全性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提高自动扶梯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
安全第一: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自动扶梯运行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预防为主: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明确: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管理制度
设备检查: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机械结构、电气系统、安全装置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维护保养: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定,对自动扶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员,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安全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正确操作自动扶梯。
四、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定期对自动扶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考核评估: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奖惩制度: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集体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为加强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成立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面管理自动扶梯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应明确各自在自动扶梯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设备安全要求
自动扶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自动扶梯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装置,如紧急停止按钮、扶手带、梳齿板安全开关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自动扶梯的上下口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指示牌,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四、日常管理与维护
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自动扶梯的电气系统、机械结构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自动扶梯的安全装置进行定期测试,确保其性能可靠。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
六、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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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包括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改造、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自动扶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安装与验收
第四条自动扶梯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条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第六条安装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使用与维护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制定自动扶梯使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要求。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发现自动扶梯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 检验与改造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自动扶梯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改造自动扶梯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方案应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改造完成后应重新进行验收和检验。
第五章 报废与拆除
第十四条达到报废年限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动扶梯,应及时报废并拆除。
第十五条报废和拆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可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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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自动扶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二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明确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自动扶梯,确保乘客安全。
第五条禁止超载、超速、逆行等违规操作行为,确保自动扶梯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遇有紧急情况或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 维护保养与检查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制定自动扶梯维护保养计划,并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第八条维护保养人员应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维护保养人员应记录每次维护和保养的情况,并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标志与警示
第十条在自动扶梯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应清晰、醒目,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自动扶梯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记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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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自动扶梯作为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我们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每日检查:每天开启自动扶梯前,工作人员必须对扶梯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扶手带、梳齿板、梯级、驱动链等关键部位,确保无异常现象。
每周检查:每周对自动扶梯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包括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机械传动系统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季度检查:每季度邀请专业机构对自动扶梯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二、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自动扶梯的`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措施。
在自动扶梯运行过程中,严禁攀爬、跳跃、逆行等危险行为。
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紧急停止按钮,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三、安全宣传教育
在自动扶梯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乘客,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劝导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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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我们特制定以下更为详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维护管理
建立健全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自动扶梯的维修、保养情况。
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对于易损件和关键部件,要定期更换,并保存更换记录。
二、安全监控管理
在自动扶梯周围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扶梯的运行状态。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确保乘客安全。
三、应急处理预案
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停电、故障、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自动扶梯旁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乘客能够迅速疏散。
四、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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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和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安装、使用、维修和改造自动扶梯的`单位和个人。
所有自动扶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二、安全操作规范
自动扶梯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禁止超载运行,禁止在扶梯上逆行、嬉戏、奔跑等不安全行为。
遇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三、维护保养制度
自动扶梯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维护保养规程执行。
维护保养过程中,应检查各项安全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
维护保养完成后,应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安全教育培训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自动扶梯的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等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安全装置的有效性、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维护保养记录等。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监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XX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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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责任制度
自动扶梯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和岗位职责。
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责任人应负责监督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检查制度
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安全装置的有效性、设备运行状态、周围环境等。
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存档备查。
三、安全警示标识
自动扶梯的入口处、出口处及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安全警示标识应清晰易懂,注明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警示标识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或模糊不清应及时更换。
四、应急预案
使用单位应制定自动扶梯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救援措施。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应急预案应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
发生自动扶梯安全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
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XX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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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自动扶梯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自动扶梯,并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管理要求
自动扶梯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备管理部门应确保其安全运行。
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自动扶梯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自动扶梯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乘客安全。
在自动扶梯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五、应急处理
发生自动扶梯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修复。
安全管理部门应协助处理事故,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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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责任
设备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负责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设备的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安全要求
自动扶梯应安装紧急停止按钮,并设置在易于触及的位置。
自动扶梯的扶手带应保持完好,无破损、断裂等现象。
自动扶梯的梳齿板应保持清洁,无异物堵塞。
禁止在自动扶梯上玩耍、奔跑、打闹等危险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坐自动扶梯。
四、安全检查
设备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应包括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紧急停止按钮的可靠性等方面的检查。
安全检查应记录在案,并保存备查。
五、应急处理
发生自动扶梯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乘客,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设备的维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和修复。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协助救护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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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动扶梯安全运行前提条件
产品合格与注册:自动扶梯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并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环境条件:自动扶梯运行的环境状态、电源等条件需符合技术要求。
人员资质:自动扶梯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体状况良好。
二、日常运行操作基本规程
运行前检查:每次运行前,应检查自动扶梯的梯级、扶手带、梳齿板等部件是否完好,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等。
启动与停止:按照操作规程启动和停止自动扶梯,确保平稳运行。
异常情况处理:发现自动扶梯运行异常或有乘客摔倒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运行,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三、乘客安全注意事项
搭乘前确认:搭乘前确认扶梯运营方向,顺向乘梯。
站立姿势:应面向梯级运行方向站立,一手扶握扶手带,双脚离开梯级边沿。
禁止行为:严禁手推婴儿车、购物推车等搭乘自动扶梯,严禁赤脚搭乘,严禁攀爬、蹦跳、嬉戏等。
四、维修保养制度
定期维保:按照国家和制造单位的要求,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记录管理:每次维修保养后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维保时间、维保内容、维保人员等。
应急准备:制定自动扶梯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安全管理职责
明确责任:明确自动扶梯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安全教育:对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乘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二、安全操作规程
启动前准备:检查自动扶梯的电源、紧急停止按钮等是否正常,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启动。
运行监控: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自动扶梯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停机操作:按照操作规程停机,确保平稳过渡,避免乘客摔倒。
三、乘客安全指引
警示标志:在自动扶梯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使用须知:设置使用须知标牌,内容包括搭乘自动扶梯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等。
紧急救援: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和救援指引,确保紧急情况下乘客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四、维修保养与检查
日常检查:每日对自动扶梯进行日常检查,包括扶手带、梳齿板、梯级等部件的'磨损情况。
定期维保:按照国家和制造单位的要求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档案管理:建立自动扶梯技术档案,包括设备信息、维保记录、事故记录等,便于查阅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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