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8 09:50:36 海洁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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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为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存档、现场检查等。

  3.2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3.3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4、内容

  4.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4.1.1在检修室以外的所有生产场所、库房、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

  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各种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4.1.3破土作业,包括断路作业。

  4.1.4临时用电作业。

  4.1.5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1.6起重作业,起吊20吨以上重物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等情况下的.起吊作业。

  4.2作业申请

  4.2.1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4.2.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4.3审批

  4.3.1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到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4.3.2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总经理审批。

  4.4作业

  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

  4.5作业许可证存档

  作业许可证须进行存档。施工单位保存、作业现场所在单位、综合管理部各持一份,存档待查。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检维修、改造等项目中的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转动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

  第四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向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出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

  第五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训不合格的严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向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项目实施部门应在对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基础上进行审批,确保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应事先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审批单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实行一处一审批,不应用一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进行多处危险作业。

  第三章作业要求

  第八条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一)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不动火、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不落实不动火。

  (二)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用火。

  (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作业申请重新审批。

  (四)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作业。

  (五)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所在区域空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上注明。

  (六)作业人员要清楚工作内容,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焊接和切割作业时,设置监护人员,设置警戒线或隔离,排净易燃易爆介质,清除周围可燃物质。

  (七)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远离热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

  (八)电焊时保证接头和线路完好,防止发生漏电。在高处焊接或切割时,清除下方所有可燃物,对地沟、窨井、电缆等进行遮盖,放置接火盆,防止火花溅落。

  (八)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九)作业人员离开检修现场时,应切断施工电源,搞好现场清洁。

  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炉、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污水道等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的各类施工作业,也即进入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

  (一)作业单位应事先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合格才能作业。

  (二)作业单位应事先向作业人员告知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设置警示牌。

  (三)设置外部监护人员,监护人应由有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保持通信联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中断作业并撤离现场。

  (四)因密闭空间环境较差,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实行轮班制。

  (五)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需要用电时,应使用安全电压。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七)受限空间作业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在缺氧、有毒环境中作业,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八)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九)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十)作业完成,务必清点作业人数,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撤离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同时拆除各种警示牌。

  第十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一)不能上下同时垂直作业,高压线下禁止作业。

  (二)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能高处作业。

  (三)避免夜间高处作业,如需夜间高处作业要评估风险,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四)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五)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设置警戒线或围栏。监护人员要加强监控和联络,出现异常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安全快速撤离现场。

  (六)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病症、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休息。

  (七)高处作业人员应熟知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九)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坚固牢靠。

  (十)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作业时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十一)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完善。

  (十二)带电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或穿绝缘服。

  (十三)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刚瓦、石棉瓦、瓦棱板结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人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十四)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十五)发现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是指在生产、检修和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一)吊装作业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指派专人监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二)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三)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四)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及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五)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六)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七)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八)操作人员应服从指挥,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险情。

  (九)吊装作业严禁下列行为

  1、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作。

  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3、严禁起吊易燃易爆物品。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5、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7、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9、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0、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1、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是指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动土作业。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指定现场监护人员,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避免夜间作业,如需夜间作业要评估风险,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四)动土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五)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动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动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六)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七)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九)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监理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十)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车辆、人员等安全通行。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进行的作业。

  (一)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二)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三)临时线路施工必须在安全监护人监督下进行。

  (四)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五)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按固定线路架设,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必须设总开关控制,如有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露天作业的要有防雨措施。

  (六)临时线路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管理。

  (七)临时线路上的作业,停送电等事宜均按固定线路规定进行,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

  (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切断与设备连接的电源,在开关箱或总闸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九)检修设备和处理故障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定值。

  (十)项目实施部门每天应进行两次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十一)作业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四条转动设备检修作业是指有驱动机带动的转动设备,如泵、压缩机、风机等检修作业。

  (一)检修带电设备,先联系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在开关箱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三)拆除设备防护设施必须使用工具进行拆除,禁止用手锤直接击打,防止金属碎片飞出伤人。

  (四)对于正在运转中的设备,不准装卸和校正以及修理工作。

  (五)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员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启动。

  (六)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牢固地装复,否则不准启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具体实施危险作业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作业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项目实施部门对批准的危险作业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作业单位遵守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督促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危险作业列入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矿井非常规作业工程管理,提高非常规作业工程的安全、管理技术水平,并在施工期间能不断结合现场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管理机构

  组长:高金波李继田

  副组长:鱼益民鱼振元赵军利鹿卷涛薛敏兴

  成员:钱万学王江华葛斌王赟王武斌

  朱朝德倪锁红各生产部室主管以上人员

  二、相关专业管理内容细则

  非常规作业: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常见的非常规作业:溜煤眼、通风立眼、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等工程。这些危险作业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措施: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手段,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发生事故后分清责任的依据。通过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证的申请、审查、审批、关闭、管理等相关规定,保证施工作业受控管理。

  三、适用范围:

  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

  四、实施方案:

  通过科学的、流程式的方案实现管理目的';通过安全技术措施加以体现;不是通过措施本身,而是通过落实措施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非常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失效。必须重新进行非常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期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审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四)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一旦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审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五)在收到申请人的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中提出的安全问题、作业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1、确认非常规作业的详细内容。

  2、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3、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4、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5、确认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证期限。

  6、其他。

  (六)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与非常规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3、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4、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培训、沟通情况。

  6、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确认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七)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人方可签署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原批准人无法赴现场进行审核,应指定授权人,并在作业计划表中予以明确。

  1、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递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

  2、当作业条件、环境、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应执行变更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由批准人重新审批。

  3、当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根据区教研室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使减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xx小学学生作业总量监控与统筹管理制度》。

  一、作业总量监控制度

  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2、作业质量监控:教师布置的作业要紧密围绕教材重点和难点进行精选练出,既要有基础知识,又要有基础技能训练题目,也可有口头作业或实践作业,提倡避免机械重复性作业,禁止惩罚性作业。

  3、学习资料监控:严格控制各种复习资料的征订和使用,不得擅自向校外订购或向学生推荐购买有关各类作业资料。

  4、抽检监控:采取不定时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两周覆盖所有班级,实行双周通报制度;学校采用不打招呼不通知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行月通报制度。对于检查出现的'问题将当面反馈给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并要求及时整改。

  5、学校要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布监督电话。以便家长可随时进行反馈,学校能够及时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6、检查结果的使用:针对检查出现的问题酌情扣0,2-1分,在期末教育教学综合量化赋分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班主任统筹作业总量制度

  (一)、班主任本着协调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学生家庭作业总量。

  如果作业超量,班主任要及时与科任老师联系,减少学生家庭作业量。

  (二)、作业总量要求:

  1、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2、三、四年级学生一般每天家庭作业不超过30分钟。

  3、四、五年级学生一般每天家庭作业不超过45分钟。

  4、每天中午不得布置家庭作业。

  (三)、作业质量要求:

  1、内容紧扣目标与重点。

  2、形式多样化,多布置阅读性和实践性的作业。

  (四)、班主任在协调过程中,如果有困难之处,要立即向教导处反映,由教导处解决。

  三、作业统筹布置要求

  1、各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下午放学后等不同时间段岔开布置作业。难易结合,口头与书面相结合。

  2、“所需时间”以分钟为单位,要以中等速度的学生为参考值。

  3、各任课教师每日在课后要主动如实填写,班主任做好协调统筹工作。

  4、每天作业总量根据学科的不同尽量保持相对均衡。

  5、作业布置与批改遵循“精选初中不超过90分钟。教研组、备课组等要指导教师根据课标和意见合理布置、及时报备学科作业。学校要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以年级组等为单位统筹各学科日常及假期基础性作业和弹性作业总量,有序安排实践性作业、跨学科作业。确保作业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6,有效评改反馈。教师应按时回收、认真检查批改、全面分析、及时反馈作业。不断提升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作业评改、反馈的育人功能。杜绝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不使用侮辱、嘲讽言词或符号批改、反馈作业。

  7,正确引导家长。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委会、新媒体家校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引导家长形成科学育儿观与成才观,着力关注孩子自主学习能力发展,掌握培养孩子良好作业习惯的方法。学校应向家长提供加强亲子沟通、实施时间管理、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辅导,加强教育政策正面宣传,指导家长根据孩子个性特长、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进行学业和生涯规划,学会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避免造成孩子过重的校外学习负担,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鼓励孩子与家长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参加体育锻炼及社会活动。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5

  一、动火作业的管理

  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5级(包括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9、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10、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11、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

  12、厂区内全面严禁吸烟。

  13、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安全主管负责全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

  14、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20-100元/次,并扣除部门月奖金200元。

  二、入罐作业的管理

  1、设备(槽罐、塔、釜、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9、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10、作业完工后,经验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有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动土作业的管理

  1、动土安全要求

  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均为动土作业,应严格按行业标准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2)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4)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5)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倾斜、折断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6)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7)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8)在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动土,就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技术员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技术员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技术员、施工单位各一份。

  四、抽堵盲板的管理制度

  1、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2)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3)盲板由生产办保管,使用。

  2、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4、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6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7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在的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应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牌、警示牌,还要在危险部位悬挂明显的规定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规定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标准。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8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9

  1、目的:建立并规范高处作业程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登高作业

  3、责任者:任务下达单位、登高作业单位、安环科、综合办

  4、程序: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定义:厂区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a)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a)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c)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b)特殊高处作业。

  a)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b)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c)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d)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e)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g)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h)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i)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设备),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k)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天车轨道等上面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l)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m)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a)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b)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c)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d)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e)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f)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g)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h)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i)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j)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k)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l)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m)在危险物品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n)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o)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p)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a)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由作业单位(车间)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b)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c) 5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上报,分厂厂长、安环科主管逐级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d)15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上报、分厂厂长、安环科主管、综合办主任逐级审批签字,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d) 15m以上(含)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上报,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逐级审批,为三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5)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a)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作业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b)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c)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10

  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务必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务必有量化的验收资料,签字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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