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6 23:19:32 嘉璇 制度 我要投稿

村级公章管理制度(精选6篇)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级公章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级公章管理制度(精选6篇)

  村级公章管理制度 1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村委会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

  1、村委会公章一般情况下由大学生村干部负责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其他村干部或村工作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2、严禁管理员或其他人员私自将公章带出村委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登记在册,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对盖章内容进行把关。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章使用损坏。

  2、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公章使用程序

  1、凡涉及村级财务预决算和非生产性重大开支预算方案;集体经济项目规划和立项方案;村集体项目投资;村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村集体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处理;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方案;村集体工程项目及集体资产、土地、鱼塘等承包租赁合同;村公益事业立项、经费统筹方案;村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干部报酬及享受误工补贴人数、标准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公章时,应附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由村委会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村各组织的公章在使用时,须经村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原则上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

  2、日常事务报表、出具证明等,由保管人审定后盖章。非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

  3、公章使用严格登记备案。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时必须逐项登记用章事由、时间、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和未经主管村干部审核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4、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5、村民办事要村上盖章时,必须由本组组长签字盖章方可到村上办理。

  6、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既要严格遵守公章管理规定,又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在遵守村规民约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公章,更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负担。

  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在公章使用过程中,需严格审查需盖章村民的`环境卫生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如出现该农户环境卫生情况或计划生育情况不好的现象,应督促农户搞好环境卫生或落实好计划生育相关事项,相关事项予以整改后给予盖章。

  8、因公章管理,审批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盖章审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村级公章管理制度 2

  一、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级部门同意制发或核准自行刻制的印章。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极其下设机构的各类印章。

  二、村委会印章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如遇印章丢失,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并申请补发。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三、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不能保管公章。公章保管人的确定或更换,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公章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章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要使用村委会印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五、根据省委副书记赵勇同志在河北省村“两委”换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凡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换届不成功的,在正式选举产生新的'一届支部和村委会前公章一律交镇代为保管。

  六、对违反印章使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本规定在20xx年12月14日起生效。

  村级公章管理制度 3

  一、村级公章保管人的规定

  1.村级公章(党支部公章、经济合作社公章、村委会公章)要责成村党支部副书记保管(泥洼村为党支部其他成员)。

  2.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保管人亲自盖章,保管人不得将公章委托他人代盖或委托他人代管,未经审批领导批准,保管人不得私自加盖公章。

  3.公章保管人因病、因事长时间离岗时,需及时指定书记、主任以外两委其他成员为临时保管人并报镇纪委审批,以免耽误工作。

  二、村级公章使用的规定

  (一)公章的审批

  1.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档案材料、村务公开等村级事务加盖公章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公章。

  2.签订合同、户口迁入、大额资产处置等村级重大事项加盖公章时,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基础上,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双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二)公章使用必须严格公章登记制度,公章保管人要认真填写公章使用记录,决不能出现错登、漏登现象。

  (三)严禁在空白纸张及不完整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加盖公章。

  三、村级公章监督、考核与追究

  1.镇党委、镇政府将公章管理和使用纳入村级“两委”绩效考核的内容,镇纪委每月将对村级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镇党委、镇政府将与公章保管人签订责任书,建立奖罚机制,资金由镇财政支付。

  3.在检查中发现村级公章管理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给予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村级公章管理制度 4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会公章一律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

  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村级公章管理制度 5

  一、公章的制发与保管

  制发: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保管:公章应由专人保管,通常可设立村级公章管理工作小组,由村级公章管理员(如由村级党委或村委会下派的工作人员担任)、村级公章使用人员等组成,工作小组成员由村级党委(村委会)确定。公章应存放在专用公章保管柜中,保管柜应设有防火、防盗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公章及保管柜的钥匙应定期检查、计数,并由村级党委(村委会)监督。

  二、公章的使用

  使用范围:公章仅限于村级党委(村委会)的正式文件、公告、协议书、合同等文件上使用,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非法目的。

  使用审批:

  一般事项:如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或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可由保管公章人员直接办理,但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重要事项: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对于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如新增、扩建及维修工程类项目投资;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村办企业、集体林地、林带、荒山的处理及承包等),须履行相应程序后,由相关人员签字批准后盖章。

  其他事项:使用公章需填写用章审批单,由相关人员签批,并做好登记。

  使用登记:每次使用公章时,应逐项登记用章事由、时间、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和未经主管村干部审核的文件、合同等,有权拒印。

  禁止行为: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严禁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携带公章外出,或将公章随意托人代管、代盖。未经同意,不得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

  三、公章的注销与销毁

  注销:因村级党委(村委会)变更、撤销或其他情况,需要进行公章注销时,应及时向备案单位、有关业务单位等发出相应通知,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注销。

  销毁:因损坏、磨损、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需要报废的公章,应予以封存,并由村级党委(村委会)组织销毁。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并出具销毁证明。对于已经报废的公章,应及时进行备案公告,以免误用或被盗用。

  四、责任追究

  违规使用: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村级公章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对于故意伪造、盗用、私自擅用村级公章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丢失或损坏:因违反规定造成公章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智慧化管理趋势

  近年来,一些地区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已探索实施“智慧印章”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公章管理,提高办事效率,防范腐败风险。这一趋势值得借鉴和推广。

  六、其他

  制度生效与解释:本制度经村级党委(村委会)批准后正式生效,并向村民公告。解释权归村级党委(村委会)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调整,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制度完善: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应由村级党委(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综上所述,村级公章管理制度是确保村级事务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通过明确公章的制发、保管、使用、注销与销毁等流程,以及加强责任追究和智慧化管理趋势的引导,可以有效防范腐败风险,提高办事效率,保障村民的切身利益。

  村级公章管理制度 6

  一、公章的制发与保管

  村级公章由乡人民政府或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发,具体由镇党政办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负责刻制。

  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所在村应迅速向制发机关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申请补发或改制。

  公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且需经村两委会议指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

  二、公章的使用

  公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审批人应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

  对于一般性事项,如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或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可直接加盖公章。

  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村级公章时,必须经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

  不允许在空白凭信上加盖村级公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做好特别登记和追踪管理。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三、责任追究

  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与审批人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或拒不履行盖章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章或携带公章外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其他规定

  因公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印章审批人、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有关纪律,严禁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或损毁印章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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