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时间:2023-12-14 11:46:48 禧雯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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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公示制度(通用17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通用17篇)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1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费,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召开家长会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二、凡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书本费、杂费、借读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学校选择性代办事项的收费,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时向家长发告知书、征询单。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学期结束后,通过代办费结算清单、外地借读生收费清单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将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2

  1、 学校设立校务公开专栏,校长信箱、行风监督举报箱。

  2、 根据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规定,确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张榜公布,收费公示,长期公布在学校宣传栏。

  3、 每年举行一次教代会,校长向代表报告上年度经费使用和新的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由全体教代会代表评议,并经代表大会通过。

  4、 学校基建5000元以上工程都须经有关部门招标、投标、定标,审计部门审计决算。重大的`物资购置都经采购招标。

  5、 学校每年招生须公布招生政策,计划指标,录取分数段,录取结果,公开新生资格复查结果,新生分班不搞暗箱操作。收取捐资助学费用须经经办人、审接人,批准人三个程序,之后由会计室收取费用。

  6、 教职工职称评定和晋职、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张榜公布结果。

  7、 学校各项奖金的发放规定,都需经教代会通过。

  8、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保送生,坚持公示制,公开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及其困难补助名单。

  9、 每年召开教代会,校级领导大会述职,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10、学校成立的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11、学校的政策方案,重大决策和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均经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职代会等形式通过。

  12、学校在使用中层以上干部均经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公布岗位数,岗位条件,通过公开述职,群众评议,党组织考核,交党的委员会投票通过。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3

  根据全国、省、市会议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构建规范学校收费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学校收费法制化,切实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原则:以市、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规定为准则,坚决贯彻执行“一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杜绝私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现象。

  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特困生凭特困证减免收费,其他代收项目的收费,依照市区教育局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三、通过公示栏进行收费公示,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

  五、学费由学校财会室统一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六、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七、严格实行乱收费考核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及违章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4

  1、按照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及XX市教委、物价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下列收费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学校的收费及管理。

  2、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不准以特色班、竞赛班等名义违反规定招生收费

  3、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或强制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和其他各类物品等

  4、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核定的学费、书簿费标准,一次性统一收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

  5、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校服、住院医疗互助金等)及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学生自愿项目所需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各部门开学前制定计划——报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同意——区教育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办理。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中按照要求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注明已审批、备案的学生家长自愿项目,并根据文件精神及时更新,开学收费前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7、严禁对学生进行大面积、收费补课和举办学科办班,不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5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6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严格收费管理,不违反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违反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3、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4、进校书刊按区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5、严格学校代办项目的收缴工作。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杜绝学校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7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通过收费卡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年级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同时进行公示。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8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切实治理乱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关于《黄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通过学校设立教育收费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制度。

  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坚持“依法公示”和“实际收费与公示相符合”的原则,公示的收费内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越权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内容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超过公示标准收费。

  三、教育收费的公示内容

  1.实际执收的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和收费标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

  2.收费依据,包括批准机关及文号;

  3.学校收费部门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区投诉举报电话;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教育收费的公示形式

  1.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固定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2.学校将收费内容同步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3. 所有代办性的收费项目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同时向家长发告知书、征询单。

  五、教育收费公示栏要求

  1、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按《黄浦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的样式设计和制作,并按照设置醒目、动态管理和长期置放、内容清楚、规范全面、字体清晰端正和节约实用的要求实施公示。

  2、遇有政策调整或字迹不清等其他情况变化时,能及时更新或更换公示的有关内容,并同步更新校园网上的收费公示。

  3、公示牌(栏、墙)损坏、模糊陈旧时,能及时维修或更新。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9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特制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教育收费公开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

  四、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做到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及时更换。

  五、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10

  为认真贯彻价格法律法规,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标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防止任何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实施收费政策学习制度。每学期开学前组织班主任和收费人员学习学校收费政策,同时要利用各种会议传达价格政策和精神,提高全体涉费人员政策意识。

  二、开展收费政策公示工作。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

  三、认真发放收费明白卡。每年开学收费时,要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明白卡发放至每一个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

  四、实行收费责任制。校长是收费总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落实。财务人员是收费政策的`具体落实人。一旦出现收费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不能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不能突破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私自收费。

  六、严格收费票据管理。所有收费必须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学校收费专用票据,不得白条收费。

  七、强化代收费管理。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代收费用,不允许任何单位进校园收费。确有需要进校收费的,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同意。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11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重点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所有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费;

  (二)公寓制寄宿费;

  (三)代收费用;

  (四)其他费用。

  上述学费、寄宿费其他费用必须按照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报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乱收费。代收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支平衡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得变相多收费。

  四、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构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

  五、对服务价格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度和坚持服务性收费自愿的原则。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一)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

  (四)不按规定申领或年审《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

  (五)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

  (六)其他乱收费行为。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受上级部门的查处,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全校各类收费统一由学校财务科归口管理,凡不按学校规定将收入纳入学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12

  我校属行政事业性单位初级中学,收取学生各项费用、需经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xx市普陀区物价局核准备案、每学期按市芥本的收费目录收取学生费用、为规范我校收费项目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校财务室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悬挂由物价局颁布与备案的收费内容、公示每个学期的收费目录、收费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费。

  二、凡学校收取学生费用,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专用收据。

  三、免收xx市户籍、持xx市居住证及持五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杂费、书本费、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收取代办项目费用需经教育局备案,物价局批准、学校公示后、按批准项目收费,学期结束公布代办项目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学校收取的代办费,必须按学生自愿为原则,书面通知家长,召开家长会,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做好困工作。代办费发生的劳务费一律返回学生。

  五、学生需要在校就餐,学校根据区物价居收费标准,按每月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每天6元,免收搭伙费。

  六、凡未经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xx市物价局核准收费的费用,均属违规收费,已经收取的违规收费应予以退回。

  七、学校不得超标收费,不得重复收费、扩收费。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和统一购买教辅书,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以上各项收费规定,请学校各部门严格执行,请广学生、家长监督执行。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13

  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教育收费公示收费制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督办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专管领导负责,专人具体落实并实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制。

  二、教育收费公示的主体范围:凡在我市境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即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社会力量办学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的收费,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各中小学校收费公示的内容详见附表。各普通成人大中专学校、幼儿园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公示内容按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予以公示。

  四、教育收费公示的形式:各学校可结合具体情况,按照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学校内予以设立,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政策调整、损坏、字迹不清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做好更换、维护工作。

  五、教育收费公示的时间:各学校必须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即每年元月10日、6月20日)前,按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六、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的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可以拒绝缴纳,并可以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物价、财政、纠风、教育等部门要对公示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未实行公示制度的学校及其负责人在《鄂州日报》上予以通报。违反规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14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15

  第一条学校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都必需先获得收费许可。《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部门依照规定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

  第二条学校的各项事业性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代收费项目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后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第三条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价部门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

  第四条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收费必须使用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

  第五条收费收入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年级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同时进行公示。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审核。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16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包括学杂费、择校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网络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及时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内外显著的地方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高邮市物价局、财政主管部门和高邮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高邮市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高邮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及网络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17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费,特制定田二小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召开家长会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政策、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二、凡按上级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一切教育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监督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享受扶贫政策的学生名单、国家补助政策、标准、对象都应公示。

  四、学期初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内设立醒目的收费公示栏。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六、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应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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