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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
一、对来院进行公务活动,上级领导视察、县内外来客和招商引资老板,以及举办重大事项活动参加者招待。
二、招待应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用餐。招待前由科室负责人到办公室填写统一印制的就餐审批表,交给指定饭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特殊情况,先就餐后补办手续,但必须严格标准。
三、招待酒正常用地产酒,禁止用饮料,一般不上香烟。就餐每人按元标准执行。超过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否则由陪客人员负担,从工资中扣除。
四、陪客人员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数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
五、菜单签字由指定的参加陪客的负责人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签单。
六、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出具就餐审批表,方可吃加班饭。标准按人数每人元,禁止用酒、烟、饮料,否则由就餐人自己负责。
七、对招待的各宾馆饭店,实行定期结算的'方式。未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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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院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区、市、县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院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院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院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酒店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县级政府来院办理公务的;
3.外地兄弟单位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因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
6.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二)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院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接待企业有关人员的,由相关科室向院领导报告,院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四)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院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五)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出具就餐审批表,方可吃加班饭。
(六)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院领导批准。
(七)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来访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
(二)接待标准,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厅级人员每桌不超过1000元(人均不超过100);处级人员每桌不超过800元(人均不超过80);科级人员每桌不超过600元(人均不超过60);无行政级别的专家按其职称相应接待;其他来人接待(含单位加班饭)原则上实行工作餐制,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需要安排宴请的,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接待时不提供香烟,可提供普通酒水。异地接待、超标准接待应报分管院领导特批,特批比例控制在公务接待总次数的10%以内。
(三)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私人会所、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四)公务接待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有关科室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后,到办公室领取《公务用餐审批单》,并报院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五、接待费的报销
所有公务招待费用的报销,必须审批单、正式发票齐全,一单一票不全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3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对待。教育和提高全体干部厉行节约,严禁公款吃喝,制止奢侈浪费,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现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全院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1、住宿标准。厅市级安排在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住标准间。住房内不摆放烟、水果,住宿费由客人按标准结算。
2、陪餐制度。接待中需要院领导陪餐的,每批(次)客人原则上由领导陪餐一次。所属部门科室承担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院领导陪餐,如确需领导陪餐的,应事先报告办公室做好安排。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二人,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便餐安排。
3、餐费标准
①领导陪餐:接待市、县来宾需要安排陪餐的,其标准每人每餐为:省部级100元,厅市级80元,县处级60元,工作便餐30元(以上标准不含酒水)。领导陪餐一般只安排本地产的啤酒及部分饮料、矿泉水,工作便餐只安排啤酒、矿泉水。
②日常用餐:接待市外来宾的日常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省部级80元,厅市级70元,县处级及以下60元。
二、接待工作程序和审批管理制度
需要接待的来宾,由业务科室经办人事前根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由办公室安排。承担接待任务的经办人和宾馆(招待所)应当根据卫生院开具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安排接待,严格掌握标准,不得突破,实行一批一单一结算的.办法。财务人员要按照接待的标准和规定,对接待费用进行核算,凡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用,不准用公款报销。
三、严格实行定点接待
公务接待必须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安排接待。市县级及以上的来宾接待和召开大型会议,要执行县两办的规定,安排在宾馆及院会议室。其他接待任务的一律定点在就近的宾馆(餐厅)。
四、严格控制接待支出,严禁用公款请吃
要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自觉地把接待费用列入本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不准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准利用各种开会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吃请。
五、健全机制,加强监督
院内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纪检监察负责接待标准监督工作,院纪检、财务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把公务接待工作形成一项经常性制度,抓出成效。
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4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管好车,用好车,保证各项医疗卫生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
一、车辆派遣原则
1、救护因公用车,必须首先保证,因目前卫生院无专职司机,时间安排为兼职司机上班时间,救护费用由兼职司机送至救护地点后收取。各科室因公用车,由领导统一派遣。
2、派遣车辆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工作量及外勤工作人员多少来决定是否派遣车辆。
3、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严格杜绝公车私用情况。
二、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需要加油时,经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加油,凭取得邮费正规收据报销。
2、用油量按行程计算,财务结合行程换算用油量,用油量尽量控制在核算范围内,每100公里最多不超过20升。
三、车辆维修制度
1、每年初审车交清1年的'保险费和养路费。
2、车辆需要做经常维修保养,平时注意车内外清洁卫生。
3、日常的小型维修及保养必须经领导同意,所需经费需要随行人员的签字。
4、凡应进行大中小维修的车辆,须先领导同意,取得经费后,在进行修理。
四、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罚款300元/次,院内公开批评,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如公车私用或非专职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者,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单位概不负责。
五、如未经派遣私自出车出现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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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行政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干部参加。院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检查、督促值班情况及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值班时间:非节假日及周末:17:00—次日08:00
节假日及周末:白班08:00—17:00夜班17:00—次日08:00
三、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机关领导和院领导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有权检查医院各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督促解决。遇有下列问题,应立即向院领导请示汇报直至问题及时处理。
1、接到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2、有大批伤员或中毒者入院;
3、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上级要求立即报告的传染病;
4、在院内发生严重事件;
5、在本职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
6、其它突发事件。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间内要保持通讯通畅。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于第二天向院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简要通报值班情况。
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须提前向院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6
1、医院控烟区内,禁止吸烟;不得有烟具烟蒂;
2、医院职工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内(外)吸烟区吸烟。
3、每位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4、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做好入院病人的控烟工作。
5、禁烟标志醒目。病房楼、门诊部入口要求进入前熄灭烟火,并放置熄灭用的.烟灰缸;行政楼、门诊部大厅、病房楼大厅、电梯、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等处张贴禁烟标志。
6、奖励
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通报表扬。
②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各项评比给予优先考虑。
7、处罚
院内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扣发当月奖金工资100元,发现三次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80%,建议取消当年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科室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所在科室取消年度评先资格。8对于违规的病人、家属及其他来访者,全院职工应劝其放弃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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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感染科疾病或传染病分诊点,应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分诊站设有体温计、口罩、发热病人登记表等。
3、对发热病人(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者咽痛等呼吸症状者,如来自疫区的病人及时分诊到发热门诊治疗。
4、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工作制度。
5、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6、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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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二、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三、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四、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六、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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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妇幼卫生督导、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结合实际,以会代训,开展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妇幼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二、每年召开1-2次全县医疗保健机构院长联系会,审核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研讨全县妇幼卫生工作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医疗保健机构分管院长、妇产科主任、妇儿保医生、妇幼卫生信息人员参加的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检查信息工作质量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了解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布置下阶段工作。
四、参加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例会,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开展业务及相关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二、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每月底举行一次,全县各医疗单位参与。
三、例会总结全县妇幼保健工作,了解母子系统管理情况并以会代训对全县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四、对全县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考核,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五、对各医疗单位提出的妇幼保健工作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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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肠道门诊执行《肠道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由回收站统一回收。
4、门诊体温计由服务中心统一消毒发放,回收。
5、压舌板采用一人一用一灭菌,用后统一由供应室回收。
6、建立日常清洁制度。
7、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
8、门诊各治疗室均应有紫外线灯管,每天照射一次。
9、各科室桌、椅、床、地面、窗台用清水擦拭每日一次,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
10、抢救室环境整洁,尽量控制陪客,减少室内污染,定时通风。
11、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消毒剂用500mg/L含氯制剂。
12、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13、病人离开抢救室后,应及时进行终末消毒,以便应急。
14、门急诊治疗室、换药室参照相应制度,观察室参照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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