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2 22:50:01 炜亮 制度 我要投稿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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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1篇)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本规定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必须有效控制,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垫付资金和货款。

  3.1财务部的管理权限

  3.1.1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是本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机构。对外办理融资业务,对内集中管理销货回款、按计划及工作进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拨付生产经营资金、办理公司总部其他资金收、付业务。分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无权自行对外融资。

  3.1.2公司财务部对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对其收支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和合理使用。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经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内部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支付。

  3.1.3财务部(含分、子公司财务部,下同)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货币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按年、季、月编制公司资金平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认真做好货币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计划外资金。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追加计划手续,财务部视其当时资金状况,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3.2.1总工办负责执行材料物资采购支出计划和多余材料物资销售处理,并有效控制存货(储备资金)、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备品备件采购支出及购进固定资产指标,并有效控制库存设备、备品备件、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并有效控制药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计划。

  3.2.2商务部负责产品销售收入和营销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存货(发出产品)、应收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销售政策有效控制营销费用指标。

  3.2.3负责生产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负责水、电、气和制造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资金占用水平,还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品存货资金占用水平。

  3.2.4广告部负责广告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批准的计划有效控制广告支出总额并按工作进度使用资金。

  3.2.5总经办负责业务接待费、小车费用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指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励行节约,减少支出。

  3.2.6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及网站建设维护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7市场部负责市场研发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市场研发支出总额。

  3.2.8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及工资性补贴支出指标,及员工基本保险、员工贺仪与奠仪以及员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

  3.3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

  3.3.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3.3.2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应按日向销售公司提交销货回款清单,定期与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帐务。

  3.3.3财务部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有关领导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按月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情况表,并提出相应建议。

  3.3.4财务部应及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信息,有权参加产品销售会议,物资订货会议以及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署,随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动态。

  4.现金管理

  4.1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4.1.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4.1.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4.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1.4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4.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2现金库存限额。根据的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至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现金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立即送存开户银行。需大额支付现金时,提前与开户行联系,取款当日将现金支付完毕。

  4.3财务部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日登记。同时由其他专职人员将有关业务录入电脑记帐。月末“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电脑记录的“现金总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数额相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4.4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4.4.1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的现金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4.4.2现金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且审签手续齐全,收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

  4.4.3收付款项办理完毕,出纳人员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及出纳员名章戳记,对报销的附件加盖“附件”戳记。

  4.4.4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4.5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月结。

  4.4.6在实现电算化条件下,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收支凭证与帐簿的核对,帐存与实存的核对,仍由出纳人员负责。

  4.5现金内部控制

  4.5.1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帐务的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

  4.5.2收付款事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帐外现金(公款)。

  4.5.3审核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银行存款管理

  5.1严格执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但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其余存款帐户的开立,也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交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管理,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使用基本账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3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只能办理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5.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5.5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5.5.1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并设立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进行序时登记。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入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的月末余额相符。

  5.5.2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需将已经入帐而银行未入帐的项目和银行已入帐而未入帐的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项,超过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各单位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以及请款的用途、金额,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方得付款。

  5.5.4财务部内部银行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5.5.6财务部负责人及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6.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6.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6.3信用卡的开设,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违约和透支。如有违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负责。财务部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严格进行监控。

  7.外币业务管理

  7.1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要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合理确定记帐本位币。要正确设置外币项目,实行双重计价制。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帐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7.2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7.3汇兑损益

  7.3.1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凡是由于汇率变化造成记帐本位币与帐面记帐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期末编制会计报表而出现的折合差额,均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7.3.2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7.3.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7.3.4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7.3.5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

  1、总则

  1.1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公司账内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不能仅由一人办理。业务审批原则上遵循“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程序规定。业务涉及一个以上主管单位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所有业务必须经过“经办会计”审核后才能进行后续审批。

  1.4资金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资金的管理原则

  2.1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统一调配,有效使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实行职责分工、实施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2.2公司应按照国家《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现金使用规定和结算纪律办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的各项业务。

  2.3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多级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超越权限。

  2.4经办人员只能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审批权限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2.5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按《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办理和执行。

  3、现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3.1.1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劳务费、保健、降温费、烤火费、医疗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转账金额在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3.1.2公司大额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库存现金应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

  3.3现金必须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若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3.4现金由财务机构的出纳人员专管,出纳人员不准挪用现金,不能以白条抵库。

  3.5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库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3.5.1财务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并做好记录。

  3.5.2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3.6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2000元(含2000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时必须立即送存银行。

  3.7不能坐支现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时核对准确后存放。

  3.8到银行提取现金,不准一个人去提取,提取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派保卫人员参加护送。

  3.9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需要现金支付的款项于每周礼拜三前告知财务部,每周礼拜四为员工办理现金报销日,无特殊情况除礼拜四外均不办理。

  4、银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4.2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无理拒付款项、占用他人资金,不套取银行信用,不多头开结算户。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业务的需要公司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2.2公司如因采购等需在外地办理临时结算时,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但须报财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不准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结算账户。

  4.2.4公司银行账户只能用于结算和办理公司的业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资金不得从公司账户上经过。

  4.3支付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未填制记账凭证一律不准办理付款业务。需由网上银行支付的,必须严格按下列权限办理支付事宜。

  4.3.2网上银行支付权限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支付审批程序和记账凭证支付。

  4.3.2公司由网上银行支付资金,必须设定支付权限,严格按权限办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网银授权卡及密码,录入人员与授权人员用卡须分别保管,不得遗失和泄露。

  4.3.3银行付款票据按规定进行管理。

  4.3.3.1空白银行付款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

  4.3.3.2空白银行付款票据在签发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预盖印鉴。

  4.3.3.3因公申请借用转账支票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记,内容包括:支票号码、用途、预计金额、借用人姓名(签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应于借用之日起5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书面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须按申请的用途和预计金额范围使用支票,并对借用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遗失所借支票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同时报告财务部。若因遗失支票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支票借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4账务核对规定

  4.4.1银行日记账应按时逐笔登记,序时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4.2月末必须与银行核对,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5财务机构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全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货币资金业务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四)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应当加强管理与控制。

  (五)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存款单据,建立定期存款备查簿。财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门的定期存款内部规程。

  (六)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设立为现金出纳、银行出纳、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现金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交换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岗。

  (七)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第五条 现金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单笔现金的开支限额,超出结算起点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三)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现金。

  (四)出纳人员须按照经会计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录的现金数额准确收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五)财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

  第六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与年检,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

  (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学校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年检等业务,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

  (三)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四)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五)设置专人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具体分析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六)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每月对账单审核签字后,报经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

  第七条 银行票据和印章管理。

  (一)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零余额账户支付令等。

  (二)负责银行交换的人员办理购买银行票据业务,应当逐一清点检查,特别是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等情况,若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应于购买时当场更换,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避免空白支票丢失。

  (三)银行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必须设立支票登记簿,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由专人分别管理,非上班时间应分别存放在保险柜内。

  (五)除规定的使用范围外,财务专用章不得用于公文性质的证明、通知等。

  第八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

  凡从学校财务部门支取(含报销与借款等)的现金、支票及汇款,均应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经济责任制》以及《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涉及重大的货币资金支取业务,还需要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货币资金业务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与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三)贷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四)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五)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4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定义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行为,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效益,防范货币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总体作用(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遵循的目标)

  1.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性

  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预防被盗窃、诈骗或挪用。

  2.保证货币资金的完整性

  保证企业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企业收入的违法行为出现。

  3.保证货币资金的合法、合规性保证货币资金的取得、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要求,手续齐备。

  4.保证货币资金的效益性

  保证合理调度货币资金,发挥货币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地位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制度

  货币资金业务是企业最常见、最基本的业务,也是风险最高、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任何一个企业必须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管理又是财务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的根本,它统驭着其他财务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涉及的主要业务流程

  这是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根基

  (一)资金收付业务基本流程

  1.资金收付需要以业务发生为基础

  资金收付,应该有根有据,不能凭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业务引起。因此,有真实的业务发生,是资金收付的基础。

  2.授权部门审批

  资金支付涉及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应严格履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不同责任人应该在自己授权范围内,审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

  3.财务部门复核

  财务部门收到经过企业授权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

  4.收取资金或支付资金

  收款方应该向对方提交相关业务发生的票据或者证明,收取资金。出纳或资金管理部门在收款人签字后,根据相关凭证支付资金。

  (二)收款流程(以现金为例)

  1.业务部门填制内部现金收款单。

  2.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内部现金收款单填制对外收款收据或发票。

  3.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填制收款记账凭证。

  4.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记账凭证收取现金,与交款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交款人在收款记账凭证上签字,并将盖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交给交款人,同时在收款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三)付款流程(以现金为例)

  1.业务部门(人员)填制现金支出审批单并提交收据或发票。

  2.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支出审批单和收据、发票填制现金付款记账凭证。

  3.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付款凭证及所附的现金支出审批单、收据或发票等原始凭证向业务人员支付现金,由领款人在现金付款凭证上签字。

  (四)现金出纳员工作流程

  1.提取现金以备用。

  2.收取现金或支付现金。

  3.将收取的现金和未使用完的现金送交银行出纳员。

  4.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

  5.盘点库存现金。

  6.与会计对账。

  7.制现金日报、现金周报、现金旬报、现金月报等。

  (五)银行出纳员主要工作流程

  1.提取现金以交银行出纳。

  2.收取支票等银行存款或支付支票等银行存款。

  3.将现金出纳员将来的收取的现金和未使用完的现金送存银行。

  4.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5.与银行对账单对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这一点是实际工作中常见做法,但与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不符)。

  6.与会计对账。

  7.编制银行存款日报、银行存款周报、银行存款旬报、银行存款月报等。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制度

  明确资金收、付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做到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1.支付申请岗位与批准支付岗位

  2.收付款岗位与记账岗位

  3.采购岗位与付款岗位

  4.销售岗位与收款岗位

  5.银行印鉴管理、票据管理等岗位与出纳岗位

  (三)现金的使用、保管与盘点制度

  加强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四)银行存款定期核对制度

  安排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一致。

  (五)印鉴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实行印鉴分离,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六)票据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七)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对货币资金的收支活动形成完整的文件记录,并应做好保管工作。主要是各种授权审批文件、货币资金收支记录、现金盘点记录、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八)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支付印鉴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等。

  四、货币资金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的主要风险

  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能够控制住这些风险,是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作用的关键

  (一)审批环节

  付款业务未经审批或审批不严,可能导致资金或物资等损失(不应该支付的款项付出去了)。

  (二)复核环节

  付款业务未经复核或复核不严,可能导致资金的支付不合规(如会计、税法等规定)或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如不符合当期资金收支计划等)。

  (三)收支点

  资金的收付没有相应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等,出纳直接收付款,造成未经授权的款项的支付(即不该付的付出去了),收款未及时入账,导致资金成本增加或资金体外循环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四)记账环节

  出纳、会计不记账或记账不及时、不完整,账实不符,导致资金损失。

  (五)对账环节

  出纳与会计不对账,现金出纳不将现金日记账现金余额与库存实有现金核对,银行出纳不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账核对,未达账项不及时处理。

  (六)资金保管环节

  现金出纳不按规定盘点库存现金。银行出纳不与银行对账。

  (七)银行账户管理环节

  缺乏对银行账户数量、种类、余额的监控,导致资金的利用率不充分的损失及银行账户设立不合规。

  (八)票据与印章管理环节

  缺乏对空白支票的管控,签发空头支票、金额空白支票,造成资产损失。支票、汇票等丢失。财务印章管理不严,可能导致印章丢失或未经审批的付款发生。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5

  一、筹资管理制度

  企业筹资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金结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企业的筹资活动,按时间区分,有创建时的初始筹资和经营期间的筹资;按筹资的性质区分,有权益筹资和债权筹资。不论什么时候,筹集什么性质的资金,由于筹资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筹资的成本、筹资风险又各不相同,因此,为保证筹资活动的有效、合理进行,企业应建立有关制度。

  (一)筹资计划制度

  筹资计划是在对企业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分析计算不同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筹资风险,选择适合自己的筹资方式,并确定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筹集多少数量的资金。筹资计划的编制可以使企业用尽可能低的代价,取得所需资金,并能有效防范风险。一项完整的筹资计划应包括:

  1.企业资金需求量的预测;

  2.筹资方式的选择及筹资数量安排;

  3.筹资程序及时间安排;

  4.筹资前后企业资金结构及财务状况的变化;

  5.筹资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二)筹资审核制度

  筹资计划的编制人员应与审核人员适当分离,以便审核人能从独立的立场来衡量计划的优劣。负责审核的人员可自行完成对筹资计划的审核,也可聘请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共同审核该项筹资活动对企业未来净收益的影响以及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同时,还要审核筹资计划的'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记录审核结果,并特别注明筹资的执行程序及各项手续。

  (三)筹资检查和考核制度

  筹资检查制度是指及时了解筹资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筹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筹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筹资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视筹资规模、筹资方式、筹资程序而定。

  筹资考核是将筹资结果与筹资计划进行比较,对产生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筹资考核制度是为了明确筹资活动的责权利,保证筹资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钞,企业用现钞从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其中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以及其他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现金管理其他规定

  1.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5.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窜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账户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纪律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包括:

  1.不得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

  2.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4.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四、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对资金使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现金。

  (一)审批方式

  1.“一支笔”审批。适用于日常资金使用的审批。

  2.集体决策审批。对于重要的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如企业的投资决策,由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应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体决策和审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填制相应的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应注明用款人、款项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额、费用预算总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结算)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批。对于仍做业务执行用途的经济合同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可在审批后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作为审批的依据。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批人重新进行审批。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出纳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簿或日记账册。

  五、资金预算制度

  资金预算通常称为现金预算,是计划预算期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并进行现金收支平衡的预算。企业通过编制较为详细和较为远期的现金收支预测和现金预算来规划期望的现金收入和所需的现金支出,从而较为精确地计算出有多少闲置现金可以用来进行临时性投资和在经营中需要多少现金,以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现金预算是进行现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现金预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来编制。预算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程度,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预算期可适当长些,反之,预算期应短些。通常企业的现金预算按月编制比较合适。

  现金预算的编制方法有:现金收支法、净损益调整法和估计资产负债表法。其中,现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了、易于理解的一种编制方法。不同的编制方法所依据的信息资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财务信息也不同,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及对信息的需求进行选择。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6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包括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和存入本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除上述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

  单位的货币资金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办理任何收付款业务或出具收付款单据。

  选配出纳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曾因经济问题受过处分或调离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均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出纳人员和其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思想不健康、有赌博恶习、缺乏社会和家庭责任感、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过密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出纳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禁止会计(指出纳岗位以外的其他会计岗位,下同)出纳一人兼。出纳岗位业务量较少时,在不影响办理出纳业务的前提下,出纳人员可以兼任除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严禁委托他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下同)代办,严禁将款项存入未办理开户手续的银行账户。

  办理银行存款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支票、汇票、进账单等存款时提交给银行的凭证必须填齐收款单位、金额、用途、日期等内容,必须当场取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实书或进账单,并检查其真实性和正确性。严禁委托他人代办存款。

  定期存款到期支取、转存以及存款(包括定期和活期)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转存,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取得和使用票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固定编号的结算票据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按顺序号签发使用,定期盘点核对,作废时要在大小写金额处和印鉴处加盖“作废”戳记(或用碳素墨水写上“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

  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签发转账支票一般也应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特殊情况收款人不确定或金额不确定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董事长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填写当日日期和真实用途,必须在支票用途栏注明限额并在金额小写栏应当填写货币符号的位置填写货币符号,必须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批准人、领用人在登记薄上签字。支票使用后,应在支票存根上补填收款人和确切的金额,并在登记簿上作注销登记。转存款的支票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

  严禁将空白支票交于他人作信用抵押。

  填写支票必须用碳素墨水,或用支票打印机打印。

  通过银行对外付款时,其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必须以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如发票)为依据。需变更合同中的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时,必须由对方出具书面文件,并加盖原合同所盖的公章,由原合同签字人签字。使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付款时,还应确认收取票据人员的身份并由本人签收。

  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及时对账,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终了,出纳人员应根据对账结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草稿,连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并交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应当对所有收支业务逐笔进行核对,不得只核对余额。当余额相符而收支业务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要特别注意上月的未达账项本月是否都已入账,如发现有较长时间的`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编制正式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一并保存,列入会计档案管理。

  定期存款也应取得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季度二次。银行不出具对账单时,应自行编制对账单由银行签认。

  现金收入一般应在当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按开户银行规定的时间送存,并要有相应的确保安全的.措施。

  使用现金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外出采购或进行经营活动需要大额款项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携带大额现金。

  不准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为个人或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

  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根据本单位的日常业务开支量和库存现金保管条件。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

  存放现金应当配备保险柜,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应当安装防盗门、窗,并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存、取现金款额较大或离银行较远时,必须有机动车辆接送,并派人陪同保护;应尽可能配备取送款专用车。取送款专用车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存取现金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或逗留。

  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必须于当日逐笔登记入账,并在记完当日最后一笔时结出余额。不允许将收支相抵而不记账或以收支相抵后的金额记账。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最后一笔现金收支业务办理完毕盾,会计人员要与出纳人员一道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表。发现账款不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每日终了,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必须将分类账上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与日记账(出纳账)的余额相核对,发现差错要及时纠正,核对不符时不能结账。

  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稽核人员要经常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好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抽查情况要有记录。

  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更换出纳人员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既要与分类账核对一致,也要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银行未出对贩单时要派专人去银行核对),并由原出纳人员在日记账余额处盖章。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要清点张数和核对号码。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印鉴、各种有价证券、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物品的移交情况应编入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式四份,由移交、接交双方及监交会计人员、监交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各执一份。出纳人员临时外出,其工作由其他指定会计人员代理的,也应就所移交的事项(如现金、印鉴、账簿等)办理交接手续。

  外埠存款按银行存款的办法进行管理,有关业务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撤户。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必须经常进行清理核对,至少每月要由会计人员清理核对一次,特别要注意检查多余款和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贩。对于在途货币资金,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其在途时间是否正常。

  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如发现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浮多、短少,或有被盗、被挪用、被贪污嫌疑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上级报告。需向公安部门报案时,应及时报案。

  发生货币资金被盗、被挪用、贪污,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应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7

  为加强xx物业公司各项货币资金的管理,避免因收支不清、出纳手续不全、管理不严而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凡本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现金、银行收支及视同有价证券进行管理的票据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2、凡收入款项存入银行的,收款员应将缴款单存根联附于收款收据之后,以便会计核查;

  3、收款员收到的转帐支票,经银行交换入户后,方可视为收讫并出具收款凭证;

  4、所有现金收入当日必须全部存入银行,当日来不及丰入银行的须放入保险柜,于收款次日缴存银行。不得直接用当日现金收入补充备用金和支付各项支出。

  二、现金收入的处理

  1、收款员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各项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收款、不得擅自变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凡收入款项存入银行的,收款员应将缴款单存根联附于收款收据之后,以便会计核查;

  3、收款员收到的转帐支票,经银行交换入户后,方可视为收讫并出具收款凭证;

  4、所有现金收入当日必须全部存入银行,当日来不及存入银行的须放入保险柜,于收款次日缴存银行。不得直接用当日现金收入补充备用金和支付各项支出。

  三、现金支出的处理

  1、出纳人员在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合法支出凭证、票据时,应立即通知经办人或收款人前来领取;

  2、凡对外付款一经批准后,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对由于经办人员拖延支付时间而造成的`罚款、滞纳金支出,由经办人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对达到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业务,除必须支付现金外,一律以转帐形式支付。签发支票时,应写明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

  4、每张付款凭证的制单、复核、审批、付款都应有经办人员签章,付讫后应由领款人在"领款人"栏或支票存根联签收,并及时加盖"收讫"和"付讫"章,作废的票据或收付款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四、备用金使用管理规定

  为避免因报销程序问题而影响各管理处工作的正常进行,便于零星支付及应急支付,特制定本规定:

  (一)备用金限额:各管理处备用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管理处主任批准支付权限为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开支。

  (二)备用金使用范围:

  1、备用材料缺货时零星购买材料用款;

  2、一日内难以批复的紧急支付用款;

  3、符合专项费用报销制度规定和报销标准的正常开支;

  4、临时性紧急业务接待(在公司规定标准范围内)开支;

  5、对超出上述使用范围的各项支付,需由各管理处单独向公司填报用款申请,报物业公司有关归口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填写请款单或支票领用审批单清款支付,各管理处不得从备用金中直接支付。

  (三)备用金支付程序:

  1、经办人填写报销单;

  2、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3、购入材料物资需办理入库手续,对于直接领用的同时需办理出库手续,并须有第三人证明签字;

  4、管理处主任审批,对特殊支付或紧急支付应特别注明,并签署同意支付字样;

  5、收款室审核付款,对超出本规定之批准权限及使用范围的支出(除特殊情况口头经公司经理同意外,但事后需立即补办批准手续),各收款室有权拒绝支付。

  6、各收款室应根据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及时集中报销费用支出交易所报物业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报销补充备用金手续。

  (四)备用金经管:

  1、各管理处的定额备用金由各收款室负责保管、支付和补充,各收款室应严格按备用金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支付,不得擅自挪用备用金;

  2、发生短款必须按数赔偿;

  3、经管人员调动、辞工必须与接任人交接清楚,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或结算工资等手续。

  (五)倾向资金经管人员:

  1、必须由会计专业人员来担任;

  2、具备深圳户口,或在xx集团从事财务工作多年、有深圳户口担保人作经济担保的人员担任;

  3、不得兼任财务部其他会计岗位工作。

  4、从事现金、银行出纳、收款人员,应尽职尽责,如因疏忽职守而导致公司蒙受损失,应负责赔偿责任(其经济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如有挪用库存、侵占公款等违法行为,除责令赔偿外,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管理

  1. 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限制现金的使用范围,超过结算起点的业务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 公司应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不超过[具体金额]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 现金收支应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由盘点人员和监盘人员签字确认。

  4. 严禁白条抵库、挪用现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

  5. 现金的收付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确保现金收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银行存款管理

  1. 公司应按照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2.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存款的收支和核算工作,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3. 银行存款的收支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

  4. 对于银行存款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1.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2. 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 对于到期的其他货币资金,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收回资金。

  五、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货币资金的收支应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加强货币资金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资金的使用,超预算的资金支出应经过特殊审批程序。

  4. 对货币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监督检查

  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1. 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

  1. 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限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2. 现金的收付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并建立严格的现金收付审批制度。

  3. 公司应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合理确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4. 现金出纳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

  三、银行存款管理

  1. 公司应按照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2. 银行存款的'收支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严禁擅自挪用资金。

  3. 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票据及印章管理

  1. 加强对支票、汇票等票据的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

  2.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五、监督检查

  1. 公司应建立货币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核算等活动。

  三、现金管理

  1. 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超过规定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 现金的收付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

  3. 建立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四、银行存款管理

  1. 开设银行账户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私自开设账户。

  2. 银行存款的收支应严格按照授权审批制度执行。

  3. 定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处理未达账项。

  五、资金预算管理

  1. 编制货币资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收支。

  2.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六、风险管理

  1. 识别货币资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加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防范资金风险。

  七、违规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

  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运用。

  2.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 货币资金业务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 明确货币资金的审批权限和流程,严禁越权审批。

  三、现金管理

  1. 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限额。

  2. 现金的收付应遵循财务制度,确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

  四、银行存款管理

  1.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定期对账户进行清理和核对。

  2.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规范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

  五、票据与印章管理

  1. 建立健全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和注销等制度。

  2. 加强财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

  六、监督检查

  1. 定期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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