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超市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校园超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园超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商品价格,做到“物美价廉,服务师生”,现对校园超市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合法规范经营
超市四证”必须齐全,即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并且悬挂在醒目位置。
二、商品价格
所有商品价格要按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超市将所有商品按品牌、等级、规格、价格等项目每学期开学一周前报学校主管。
必须明码标价,如遇价格调整,应提供价格调整相关证明或文件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3天后方可实施,同时将相关资料到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各种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市场价或周围超市价格(可参照瑞天超市)。
三、商品经营范围和商品质量
1.适合学生的学习、生活用品及各类非现场加工制作类食品、饮品、冷饮。
2.供应商应持有卫生部门批准的卫生许可证及工商注册证和税务登记证,在食品的'进货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各种饮料和食品等必须为有相应资质的较大厂家的合格产品。
3.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杜绝非合格食品进入副食专柜。严把进货渠道关,进货索证并备案。所有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及腐烂、变质产品。
四、经营时间
1.一日三餐时间、上午大课间、下午学生起床后至第一节课课前、晚上晚自习后至就寝。
2.周日:12:00—16:00。
3.学校重要活动按学校要求进行经营。
五、评价和管理
1.学校成立超市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管理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超市管理人员组成),每学年分四次对超市服务进行评估,乙方要主动积极配合;每学年对公司满意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四次测评,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奖励当月该超市营业额的0.5%;满意率在95%以上,奖励该超市当月营业额的1.0%;如满意率低于80%,第一次,乙方根据测评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第二次,满意率低于80%,甲方建议乙方撤换经理,并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次,满意率低于80%,学校将解除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学校对超市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对超市工作的监控,乙方必须充分听取学校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合理。
2.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相应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1)证照不齐全;
(2)超范围经营;
(3)商品未明码标价,高于最高限价销售;
(4)收取现金或重复刷卡;
(5)超市内环境、卫生不整洁,员工着装不统一;
(6)不接受学校监管的。
3.购物只能凭校园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账,超市一般只能在学校规定的经营场所、规定的时间经营,不得随意在经营场所外进行售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总务处组织每周从商品价格、质量、环境卫生、服务等方面对超市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5.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超市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管部门,超市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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