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时间:2020-09-03 18:37:28 制度 我要投稿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结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传染病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 传染病分诊点的工作人员在预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 医院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医院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市热门政府发布的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医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 对呼吸道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院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 医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例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七条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第八条 传染病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九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十条 医务人员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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