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

时间:2022-06-18 17:12:4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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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社区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提高社区居委会管理社区事务的能力,强化社区居委会的基础管理工作,约束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自身工作行为,特规定如下:

  一、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亲自抓,每月考勤表要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上报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内勤。

  二、社区工作者要认真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双休日按值班表的排班顺序值班,不得空岗。

  三、社区工作者休病、事假需向书记、主任提前请假。病、事假三天以内(含第三天)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批准;病、事假五天以内(含第五天)由社区居委会报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批准;病、事假五天以上(不含第五天)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居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备案,经主管主任批准后方能休假;社区居委会主任休病、事假,三天以内(含第三天)由社区党委书记批准,三天以上(不含第三天)由本人写出申请,上报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方能休假。杜绝事后请假。(请事假超过2小时,按半天事假计算)

  四、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社区工作者未经批准自行休假七天(含第七天)者、病假三个月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出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工作者连续请假二十五天以上者,原则上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不予批准,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但逾期者须上报社区建设办公室同意后方能上班。

  六、社区工作者休病、事假者,按《和平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扣发、补贴和奖金。

  七、凡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休假的社区工作者,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并视情节扣除当月部分工资和岗位工资;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劝其自动退离工作岗位或启动罢免程序免去其社区居委会成员资格。

  八、社区工作者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在一周内倒休;因工作需要在一周内没有倒休的,最迟在一个月内倒休完毕,跨月一律作废。

  九、社区工作者每年享受一次街道或本单位组织的参观学习,学习期间按公假考勤。

  十、社区居委会开会或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留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经批准并用文字通告居民后,方可集体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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