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时间:2024-09-27 10:18:14 智聪 制度 我要投稿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精选11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学生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精选11篇)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1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

  6、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2

  第一条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可用电报、电话或书信请假,需班主任征询家长意见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方可,学生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请病假须持有校医或医院的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并因事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学院领导审批,五天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经学生工作部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请假期满必须到本人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如未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病假销假时应出示诊断说明。

  第五条学生在请假期限内要求中止假期,应事先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除按本规定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师均不接受学生的请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并事、公假。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3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2天以上的,在教务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4

  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5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树立良好学风,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根据《贵州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管理时限按学校校历执行。

  第三条考勤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实习、实验、课程设计以及培养方案要求的其它考勤环节。

  第四条考勤分为出勤、迟到、早退、旷课、公假、事假、病假七种。

  第五条无故缺勤者记旷课,三次迟到或早退,折合为一次旷课。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在学习期间因故必须离校或假期结束因故无法按时返校的,必须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或未提前请假的均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对迟到、早退及旷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责令其写出检查,考勤结果计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学生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量时,根据《贵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的条款进行及时处理。

  (一)旷课17—24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5—32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33—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41—48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49学时以上(含49学时),劝其一周内书面申请退学,否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学生请假分公假、事假、病假三种。公假须有有关单位(部门)的证明。事假需经辅导员核实相关情况。病假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及时告知辅导员说明原因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另报教务部门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第十条请假程序由请假、续假、销假三部分组成,完整的'请假程序指由请假到销假时止。学生请假时需在学生管理系统填写申请。

  (一)请假

  凡请公、事、病假者,应先向辅导员请假,申明事由,按相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方予以准假。

  (二)续假

  请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且本人无法及时回校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根据批假权限,经请示同意续假后,方可继续请假。待请假期满返校时,须携带相关证明到辅导员处销假。凡假期己满,未按时返校上课,且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视为无故旷课。

  (三)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如超过请假时间未销假,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假期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辅导员审批(在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假期在四天以上(含四天)、两周以内的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报学生处备案;两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1个月以上(含1个月)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按照休学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考勤结果及旷课情况除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与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推优入党、保研、毕业鉴定等相关事项挂钩。

  第十三条凡发现弄虚作假,除考勤按旷课记,取消下一年度评优资格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修订、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贵州理工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贵理工发〔2018〕159号)同时废止。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6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事先由本人向学院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纪检委员和班主任、年级辅导员请假,除此等极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第三条 学生因病假、事假需离校2天以上的,应由学生家长向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出具(或电话)同意学生离校的意见。学生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班主任审批;2-3天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审批;4-7天班主任、辅导员、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条 学生请病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不含:XX诊所、XX药房等非正规医疗机构),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 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因重大伤病或传染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的,不得超过7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7周,逾期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遇不可预期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请假者须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不得请人代办。学生请假被批准后,方始有效。

  第七条 学生在准假期限届满后,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恢复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请假手续相同。

  第八条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年级辅导员批准。

  第九条 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或补假的,不得准假:

  (一)寒暑假或节假日返校,因未能购买到车票、机票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别不便或遭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未经批准提前购买车票,机票要求提前离校的;

  (三)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外出游玩的;

  (四)因经商、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学生离校到达目的地以及返校需向班长报平安,各班在假期结束当晚,将本班学生返校情况报送院学生会办公室。如学生未请假逾期未返校,各班要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及督促学生返校。

  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况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

  (二)请假时间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三)编造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二条 请假事由消失或准假期限届满后,学生应及时向各班长销假,各班长也应及时向辅导员反馈销假信息。

  第十三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黄州区每周需回家的学生必须签订教育学院周末安全承诺书后方可离校;黄冈市内或周边临近地区需回家的学生采取班级申报制,即学生本人向各班纪检委员申报回家,纪检委员统计好名单后向院学生会办公室报备,方可离校。

  第十四条 书面请假一律使用院统一规格的制式假条,每班一本,班长或纪检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7

  一、总则

  为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

  1. 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上课或参加学校活动,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校医务室证明,向辅导员请假。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需报学生处批准。

  2. 事假

  学生因个人事务需请假,应提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需报学生处批准。

  3. 公假

  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比赛、会议等需请假,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向辅导员请假。请假时间由活动组织部门和辅导员共同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活动所需时间。

  四、请假程序

  1. 学生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类型、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

  2. 按照审批权限,将请假条依次提交给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或学生处审批。

  3. 审批通过后,请假条交至任课教师或相关活动组织部门备案。

  4. 请假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

  五、请假期间的要求

  1. 请假学生应在请假时间内完成请假事由,不得擅自延长请假时间或从事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

  2. 请假期间,学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学校随时联系。

  3. 请假学生应注意自身安全,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六、违规处理

  1. 学生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或旷课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学生请假理由不真实或伪造请假证明的,一经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8

  一、目的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

  三、请假类型

  1. 病假:学生因身体不适无法正常上课或参加学校活动,可申请病假。

  2. 事假:学生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如家庭变故、参加重要考试等,可申请事假。

  3. 公假: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比赛、会议、社会实践等活动,可申请公假。

  四、请假程序

  1. 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类型、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

  2. 请假条需依次经辅导员、学院领导审批。

  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

  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的,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3. 审批通过后,请假条交至任课教师或相关活动负责人备案。

  4. 请假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

  五、请假要求

  1. 学生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需事后补假的,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批准。

  2. 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校医务室证明;事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长签字的请假条、考试通知等。

  3. 学生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学校及时联系。

  4. 学生请假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六、违规处理

  1.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或旷课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伪造请假证明或请假理由不真实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请销假制度,加强学生请销假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学校学生学籍和学情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请假时间不超过六周的本科生和请假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全日制非委培研究生。学生因公或因私不能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活动时,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假管理坚持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学生请假期满须及时返校销假。

  第二章 请销假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学生请假要及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学生请假申请须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参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审批操作说明》(附件)。

  第五条 学院(学部)负责学生请假的审批和管理,对请假离开学籍所在地的学生应作行前安全提醒,因公请假离开学籍所在地的.学生须确保其购买保险。

  第六条 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不超过两周的,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擅自离校、请假逾期超过两周(含两周)的,最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一学期因病、因事累计请假超过六周(含六周)的本科生和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连续因公外出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异地培养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威海校区、深圳校区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因公外出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369号)同时废止。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10

  一、学生因有事必须请假时,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需有医生证明,报辅导员审批后方可离校或休息。

  二、事假三天内由辅导员批准,4-5天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5-7天由系(副)书记批准,7-15天由学生处批准,15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请假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请假学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及时续假,擅自延长假期按旷课处理。

  五、未请假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课论处,引起不良后果者,由本人负责。

  六、病、事假一学期连续超过六周,应办休学手续或留级重读。

  七、请假离校学生需告知宿舍管理员。

  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11

  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校风学风,根据《陇东学院普通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学生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要求参加相应的教学活动和学校有关单位组织的'其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意请假。

  第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或相关活动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期满后未在两个工作日销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请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请假须有正当理由。病假、事假、公假都需理由正当、合理、充足,必要时应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请假须填写一式两份《陇东学院学生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请假事由须填写具体、合理,请假回家或者外出须填写具体外出地点,否则班主任不予批准请假),经批准后,一份交学院学工办备案,一份交本班考勤员。请假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

  3.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签注意见,学工办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班主任(辅导员)签注意见,学工办主任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请假期限在两周以上的,按上述程序审核后,由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学生干部无权批假。

  4.学生连续请假以一个月为限。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者,不予准假,按休学处理;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教学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按休学处理。

  5.毕业年级学生因外出实习或外出就业求职需要,确需延长请假期限者,须经学院核实情况,招生就业处审核并签注意见,教务处批准后,请假期限可适当延长。外出实习学生需首先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统一安排的除外),并与学院签订《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毕业生外出实习安全承诺书》,报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办理请假手续;外出就业(求职)学生需首先个人提出申请,与学院签订《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毕业生外出就业(求职)安全承诺书》,报主管就业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办理请假手续。

  6.非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利用周末或节假日校外兼职,应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从严控制,需个人提出申请和有关支撑材料证明,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同时,与学院签订《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毕业生校外兼职安全承诺书》。

  7.军训请假,学生填写《陇东学院学生军训免训申请》,并提供医院或校医室诊断证明,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学院统一将免训申请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第四条 学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须到学院学工办和班级考勤员处销假。经教务处批准的请假者,假满返校后必须先到教务处办理销假手续,然后再到学院学工办和班级考勤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程序按第三条办理,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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