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精选8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
一、培训目的
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学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参加人员
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长效机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如下: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预案学习。
3、《学校食堂管理操作规范》。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与培训形式
1、培训的.组织实施:萨迦县中学总务处根据食堂人员的工作时间组织实施。
2、培训的形式:采用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
3、积极参加教育局及卫生局的学习为了有效的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避免人为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4、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习惯及操作标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
5、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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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96年8月27日发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
腐败变质:一般认为腐败变质是食品经过微生物作用使食品中一种成份或多种成份发生变化,感官性状发生改变而丧失可食性的现象。这种食品一般含有大量的微生物,而且可能含有致病菌,从而易于造成食物中毒。
油脂酸败: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在贮存过程中经生物、酶、空气中的氧的作用,而发生变色、气味改变等变化,常可造成不良的生理反应或食物中毒。
霉变:指霉菌污染繁殖,有时表面可有菌丝和霉变现象,有可能产生毒素。霉变食品可造成食物中毒或死亡。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有毒、有害物质包括:
(1)、食品本身含有有害物质(如河豚鱼、毒蘑菇)。
(2)、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毒素(发芽土豆产生龙葵素,死亡的鱼类产生组织胺)。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产生毒素物质(如葡萄球菌产生肠毒素)。
(4)、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5)、食品中过量添加某些化学物质或包装容器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迁移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
以上食品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禁止生产、经营。
3、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
5、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
定型包装食品:按一定数量、一定标志并有固定包装时构成的一些零售单位的包装食品。
6、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
(一)、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一般认为,凡是由于食用各种“有毒食物”所引起的以急性过程为主的疾病,可以统称为“食物中毒”。
正常情况下,一般的食物并不具有毒性。食物产生了毒性并引起食物中毒往往是由于下列原因:
(1)、某些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并急剧繁殖,以致食品中存在大量活菌或产生大量毒素。(有些细菌是可以产生毒素的)。
(2)、有毒化学物质混入食品。
(3)、食品本身在一定的条件下含有有毒成分如河豚鱼、毒蘑菇。
(4)、食品贮存过程中,由于贮存不当而产生了毒素,如马钤薯发芽产生龙葵素。
(5)、某些外形与食物相似,本身含有有毒成分,被误作食物而误食,也可引起中毒。
(二)、食物中毒的特点
1、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都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该种有毒食物的人群,未食用者不中毒,一旦停止食用这种食物,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短、来势凶猛,来势急剧,短时间内(几小时)可能有大量的病人同时发病;
3、所有病人有类似临床症状,即发病症状相同;
4、人与人之间不直接传染。
食品从生产加工直到销售食用整个过程中有很多情况和因素可以使食品具有毒性,所以我们要了解食品整个加工过程和在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防止食物受到污染。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
1、报告: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应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和食用具,以便查清原因。发现重大病情,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至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
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定了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食物中毒事故的划分:按严重程度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是关系到在校每一位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对于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经常性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也是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文明、守纪、爱校、爱生、安全、卫生、有序、规范。尤其是: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使他们高质量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生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校的后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具体内容见以下课件)。
三、培训安排
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安排一次培训学习(本学期推迟到10月中旬)。
1、及时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卫生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3、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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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食堂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食堂每学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食堂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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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
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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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食品卫生安全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及学生营养配餐等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五常法管理要求。
3、省、市、县相关食堂管理文件精神。
4、食物中毒的预防及控制。
5、学生膳食营养配餐知识。
三、培训安排
1、每月安排一次进行集中培训和学习,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每天召开班前例会,强化五常管理细节。
3、及时派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5、每学期至少定期组织一次食堂人员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水平。
6、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对业务骨干和进步明显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学业务、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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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员
⑴热爱师生,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⑵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⑶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⑷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服务员等)
⑴热爱师生和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⑵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⑶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⑷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⑸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
2、食品卫生管理知识
⑴食堂建筑、设施与设备、食堂布局的卫生要求。
⑵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⑶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饮食卫生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⑷个人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⑴食品采购与运输卫生要求;
⑵食品验收入库与储存卫生要求;
⑶食品加工烹饪与分餐卫生要求;
⑷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与消毒卫生要求。
4、常见的食物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5、食物中毒及常见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⑴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⑵常见肠道传染病。病毒性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霍乱与副霍乱。
⑶食物中毒处理原则与报告要求。
⑷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案例。
6、膳食营养知识。
⑴人体基本营养素(平衡膳食宝塔);
⑵贮存、加工、制作过程对食物营养成分的影响;
⑶膳食中营养素的搭配。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培训管理原则与要求。分管食堂的领导负责组织培训。
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集中授课学习。新上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以参加上级培训为准。强化培训:原则上管理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三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从业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二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学校集中培训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培训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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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学校法人代表是营养改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活动。
2、 营养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3、 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4、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5、 心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8、 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9、 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并做好记录。
10、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1、 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账,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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