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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范本(通用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通用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1
为了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益,充分发挥广大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威力,使之直接参与决策、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最终达到高度自治的目的,根据《山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议事会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后5天内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被当选的村民议事会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且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本村村民议事会由13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二、村民议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届时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议事会组长负责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需要商议或有五分之一村民提议需要研讨群众最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时,可视情况随时召开。
三、村民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村委组织召开的议事会议。会上发言要慎重,要代表全体村民利益和愿望,以积极的态度为会议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所有参会人员都要虚心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四、村民议事会规则:
1、具体进入参政议政角色,全面监督村委会工作。
2、听取和评议村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各种报告。
3、了解和评议村委会各项工作优缺点。寻找问题,提供改进方法。
4、了解和评议村财务收支情况。集中反馈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5、在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共同切磋,使村委决策真正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
6、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村民提出罢免、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的建议。
五、群众对村委会工作发生误解时,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当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地加以解释或教育。要以主人公恣态,及时去制止因袒护少数人利益而损伤大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
六、村民议事会决定事项,参会者人人有发言权。但意见不统一时,要坚持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
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1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1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六条: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3
一、村民议事会是由本村村民代表参加的参谋议事,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二、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
①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②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③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④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⑤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⑥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四、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五、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年度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七、村民议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八、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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