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31 22:05:18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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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吊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吊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吊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1.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

  2.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4.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5.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7.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凡钢丝绳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1、操作者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分别独立操作。

  2、吊车属于特种设备,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hse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十不吊。

  4、学生实习期间,不准使用吊车吊运工件。

  5、工作前认真检查吊车的各部位,吊钩、钢丝绳等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裂纹断丝超标的,如有禁止使用。

  6、吊运带棱角物体工件时,捆绑时应加衬垫。

  7、装卸物件时要短行程试吊,无异常后,再平稳运行。地面要垫平稳,使落物有稳定牢固性

  8、当重物压住绳头时,要用撬杠撬起垫好后,再抽绳,严禁强力硬抽绳防止伤人。

  9、吊装卸大的'物件时,要捆牢,试吊防止倾斜脱落,不准用人当平衡物。

  10、吊运重物时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准从他人头顶通过,吊物上站人,吊物不准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11、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

  12、起重机作业结束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将起重机停在指定安全位置。

  十不吊

  a、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引起吊物滑动不吊吊

  d、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物时,或散碎物料装得太满不吊;

  e、构件有缺陷和损伤影响安全或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不吊;

  f、埋在地下的物件,水中不明情况的物体不吊

  g、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h、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吊物指挥信号,周围场境时不吊

  i、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捆绑钢绳与重物梭角间应加衬垫);

  j、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吊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吊车检修作业中的联系确认,规范信息传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实现检修安全顺行,特作如下规定:

  1、吊车停死车检修时,必须在两侧吊车轨道上打道卡,在司机操作室对面一侧挂红旗、安警示红灯,以防被其余的吊车碰撞。

  2、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厂调度室、本车操作司机联系停车事宜;钳工负责打道卡、挂红旗,电工负责安红灯;本车司机负责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向值班调度汇报,由值班调度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3、相邻吊车司机行车时必须做好确认,严禁碰撞道卡、红旗、红灯。

  4、检修吊车时,严禁从高空落物。凡从车上往下吊物件,地面必须设专人监护,设安全防护圈,以防坠物伤人。

  5、窜车时,检修位置清除各种障碍,必须达到通车条件,以防发生意外。

  6、检修吊车结束后,安全措施谁设置、谁拆除;经操作司机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7、检修吊车遇特殊情况由设备科临时研究决定。

  吊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

  1、司机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出断续铃声或警报。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启闭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专管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启闭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7、当风力过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吊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

  为加强吊车运行的安全管理,保障操作人员及时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吊车操作者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吊车操作证;(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改变,如改为吊“车操作者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公司内部的吊车操作培训”;)未符合吊车操作资质人员操作吊车,一经发现,处以元/人·次的处罚;

  2、吊运过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吊车;

  3、吊运作业结束后按要求定置吊车、遥控器;

  (1)吊运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将吊车开到指定的安全区域并升起吊钩;如吊车吊运结束,且吊运结束后三分钟内吊车不再进行其它作业,期间吊车仍未开回安全区域的,视为违规;

  (2)吊车开回安全区域后,吊车遥控器应立即放回定置点,否则视为违规;

  (3)违规处罚:

  ①处予违规责任人元/人·次;

  ②责任人不明确的,扣罚当事当班集体月奖当班人数/次;

  ③因违规造成设备损伤的,公司办公会根据具体事故对责任人或责任班组作处罚;

  ④因违规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司将上报上级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x月x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操作人员严格按此制度执行,班组人员之间互相监督、提醒。

  吊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前期准备

  1、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集中力量采取平行、流水作业方法,提高作业效率,减少吊车等大型机械临近既有线的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安全,严禁准备作业超标准、超范围,杜绝违章蛮干,经常与防护员联系,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既有铁路的安全。

  2、为确保临近既有线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杜绝吊车、钻机等高大设备倾覆对营业线行车安全造成威胁,首先必须保证吊车等大型机械作业平台承载力满足施工要求。平台填筑、碾压完成后,地基承载力应不小于60mpa/m,作业平台位置设置远离既有线一侧。

  3、临近既有线侧设置安全防护红线,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或行人注意安全;

  4、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工作选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关施工经验的职工担任,必须请相关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对安全保护用具,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6、如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迅速行动处理,并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二、防止发生事故类型

  1、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中侵入铁路限界,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2、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在走行和施工过程中倾覆,造成铁路设施的损害、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

  3、吊车起吊物品时侵入铁路防护网内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各类物资堆放位置不当,侵入铁路防护网内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

  4、施工过程中,认真保护、防护空中、地下各类电缆、光缆、电力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吊车等大型设备起吊、重压损坏电力设施而引起的危及列车运行安全事故;

  三、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吊车、长干钻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作业时,必须实行“一机一人”防护。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平台必须设置在远离既有线一侧,不得站在墩台与营业线铁路之间,对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长干钻机等机械设备设缆风绳,缆风绳拉设角度大于60度。

  4、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吊装、回转等作业,并由防护员检查现场状况,确保无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5、施工之前检查吊车各部,确保各项指标处于完好状态,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达到标准后方准使用。严禁吊车带病作业。吊车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6、确保作业平台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7、吊车吊装钢筋笼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吊车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

  9、吊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技术规定。不得在有荷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吊装易脱落物件时,吊钩、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10、间断施工作业,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在远离营业线的安全区域内平稳停留,操作人员应停机并做好防滑设置,相关工具、材料定置摆放,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并留有看守人员后,方准暂时离开现场。

  1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在全部施工作业结束,应做到场地平整、工完料净。

  四、防倾覆和防侵限预防措施

  1、、吊车等大型机械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大型机械停放时须停放在平坡道上;作业平台处地基要压实防止不均匀下沉,吊车、混凝土泵车停放时须将起重臂、泵管收回原位。

  3、吊车、混凝土泵车操作期间各监控人员必须到位。根据现场墩台高度确定吊车起吊高度:本线墩身最高的为11、5m,可控制吊车起吊高度在15米内;桩基钢筋笼控制在20米以内,首先在远离铁路侧吊起,待吊装平稳后在慢慢移至桩基位置(现场吊车型号最大为qy25型,起吊高度为32,3m,)。现场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吊车起吊高度,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吊车提升高度。

  4、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5、执行各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6、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机,操作人员全面检查各部系统,确认使用状态,并加强维护保养,坚决杜绝带病作业。

  7、施工作业负责人、现场机械指挥人员、安全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现场踏查,熟悉作业环境、条件,确定安全停留区域,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方案。

  8、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负荷不吊:

  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光线明暗视线不清不吊:

  斜拉工件不吊: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容器过满不吊。

  9、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10、指挥人员对所指挥的设备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并且发出的令号清晰明确。

  11、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作业细则作业。

  12、(超过六级)、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作业。

  13、大型机械做好一人一机防护,现场防护员随时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联系,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五、既有线旁施工作业“十不准”、“六禁止”

  十不准:

  1、没有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作业。

  2、“三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操作证)不齐不准进场施工。

  3、防护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4、没有挖探沟探明地下管线、光缆等设备不准动土施工。

  5、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不到位不准进行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移位作业。

  6、吊物不准长时间悬空和侵入铁路防护网内。

  7、大型机械没有执行“一机一人”跟班防护制度,不准施工作业。

  8、并行地段作业现场与既有铁路没有进行物理隔离,不准施工。

  9、机械进场后没有设备管理部门颁发的机械许可证,不准进行机械作业。

  10、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作业。

  六禁止:

  1、吊车大臂禁止朝铁路方向旋转。

  2、列车通过前10分钟禁止一切起吊作业。

  3、列车通过时禁止一切机械作业。

  4、没有办理大型机械许可证的机械禁止进行铁路防护区内作业。

  5、靠近架空线路或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禁吊车作业。

  6、操作时严禁闲聊和打瞌睡。

  六、安全注意事项

  1、防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一旦发生意外,必须采取“先停车、后防护”原则,保证行车安全。

  2、防护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接到指令后立即采取措施。

  4、对讲机不得任意更换频道或占用频道。

  5、作业人员应着用黄色马甲,防护“三员”必须穿着橙黄色防护服装并配备对讲机、手机、口笛、信号旗等防护备品,安全员、机械指挥人员、现场施工作业负责人应佩戴相应岗位臂章;所有人员应戴相应岗职的安全帽。所有作业人员不得着用红色服装、帽子等。

  6、设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及时联系,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7、防护员必须带齐防护用品:信号旗(灯)、(有雾天气或夜间施工)火炬、响墩,口哨或喇叭、短路铜线。

  8、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各岗位人员到位并与驻站联络员(需要时)确认后,下达开始施工作业命令。施工作业开始后,各岗位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与施工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准离开,施工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停止施工作业。

  七、应急措施

  突发问题应急处理情况启动程序

  当吊车等大型机械发生倾覆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时,立即由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通讯组将事故信息传达到各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拦停列车并设置停车防护,由警戒组封锁事故现场、留存证据——项目部指挥抢险队伍进入事故现场——由抢救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及转移——设备保障组调动应急设备物资——用氧气、乙炔等工具对事故机械进行拆卸——采用吊车及载重汽车将事故机械移出事故现场——清理事故现场——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由设备管理单位检查满足列车通行条件后,命令防护员通知驻站联络员恢复线路通行——事故处理、总结。

  吊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厂的安全检查要求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以最大限度减少三违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进入公司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

  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雇佣符合要求的吊车,满足公司的吊装作业。

  2、保卫处负责起重机械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3、项目单位负责吊车进入现场后的安全管理。

  4、设备部负责吊装现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5、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四、工作程序

  1、吊车的雇佣

  供应部负责按以下要求雇佣公司吊装作业的.车辆,外来施工方自行雇佣的吊车也应满足下述要求。

  1.1被雇佣的吊车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定期检验,并且报告在有效期内。

  1.2被雇佣的吊车要求能满足起吊物安全吊装的要求。

  1.3被雇佣的吊车要配备相应的司机、司索及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随身携带,所核准的项目应和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1.4负责告知吊装单位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要自觉遵守我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2、吊车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2.1人员的控制。

  吊装单位进入厂区进行吊装作业的人员应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司机、司索、指挥等)在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保卫处查验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照《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2.2车辆的控制

  进入厂区作业的起重机械应持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流动式起重机首检检验结论报告》(报告样式和检查内容见附页)和《车辆行驶证》在保卫处办理入厂登记,并按规定佩戴防火罩,保卫处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检查,并告知司机入厂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安全要求。

  3、吊车进厂后的安全控制

  3.1项目组负责安排专人带领入厂的吊车按公司要求的路线进入作业现场。

  3.2按照“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的原则,项目组负责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告知。

  3.3吊车到位后,项目组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并做好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4、吊装作业的管理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现场应对车辆的以下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a)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驾驶证、行驶证、吊装证等证件。

  b)起重机械应性能良好,起重能力满足施工吊装需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c)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应无裂纹、无扭曲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d)钢丝绳、吊装带、索具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无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绳芯挤出等缺陷。

  f)起重机械的吊钩应为锻造吊钩,并装设防脱棘爪。

  设备部吊装管理人员在以上现场确认符合的情况下,方可按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5、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外来施工方在公司作业期间吊装作业的管理,由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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