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时间:2024-06-15 04:12:08 宗泽 制度 我要投稿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范本(通用16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范本(通用16篇)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1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接入学校网络的用户。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专题网站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

  七、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八、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九、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学校网站的策划由网络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各管理员审核,重要信息由园长室审核。

  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信息资源整合室。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2

  一、总则

  为了保护企业的信息安全,特订立本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二、计算机管理要求

  1、IT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IT管理员,IT管理员(填写《计算机IP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IT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IT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IT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IT管理员报告,IT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IP地址和密码由IT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IT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IT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IT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IT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IT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三、环境管理

  1、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2、应尽量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整洁,不要将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用品放在计算机周围。

  3、服务器机房内应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非主管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四、软件管理和防护

  1、职责:

  A、IT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开发购买保管、安装、维护、删除及管理。

  B、计算机负责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2、使用管理:

  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IT管理员统一配装正版Windows专业版,办公常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office专业版套装、正版ERP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CAD专业版,杀毒软件安装安全杀毒套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及自主开发等各种正版及绿色软件。

  B、禁止私自下载或安装软件、游戏、电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时,向IT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要求的软件由IT管理部员或在IT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工号、密码。若调整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IT管理部员更改相关权限。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破坏他人的文件资料,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软件的应用程序数据备份(刻录光盘),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误删除而引起文件丢失。

  E、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错误代码时,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IT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防护:

  A、如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级,则由IT管理员负责升级安装、购买等。

  B、U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无病毒后再使用。

  C、由IT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木马程序检测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五、硬件维护

  1、要求:

  A、IT管理部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电脑设备的维护。

  B、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D、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E、IT管理部员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一次。

  2、维护:

  A、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负责人负责。

  B、IT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网络管理

  1、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2、禁止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数据上传网络与拷贝传播。

  维修流程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上报公司IT管理员,填写《公司电脑维修记录表》;由IT管理员负责维修。

  奖惩办法由于计算机设备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员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计算机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以下行为,IT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则交由上级部门领导对其处理。

  A、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________元。

  B、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每次罚________元。

  C、下班后,计算机未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的,每次罚________元。

  D、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________元。

  E、浏览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传播非法邮件的,每次罚________元。

  F、如有私自或没有经过IT管理部审核更换计算机IP地址的,每次罚________元。

  G、如有拷贝受控文件及数据,故意删除共享资料软件及计算机数据的,按损失酌情进行处罚。

  2、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硬件价值的全部费用。

  七、附则

  1、本制度为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计算机负责人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编制与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3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净化我校校园文化环境秩序,规范我校计算机机房管理,根据公安厅和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对我校计算机机房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重视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防患于未然。

  2、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凡进入机房的人员除须遵守校规校纪外,还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机房内的所有财产,爱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计算机机房用电线路、性能及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6、机房使用的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检修。

  7、杜绝黄色、迷信、反动软件,严禁登录黄色、迷信、反动网站,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8、工作人员须随时监测机器和网络状况,确保计算机和网络安全运转。

  9、机房开放结束时,工作人员必须要关妥门窗,认真检查并切断每一台微机的电源和所有电器的电源,然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4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拔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IT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三)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三、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五、机房管理制度

  1、进入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内容。

  2、IT部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领导许可,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IT部门领导许可,并有有关人员陪同。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IT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操作时,经IT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查。

  3、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

  4、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拖鞋。

  5、机房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聊天等。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

  6、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7、严禁在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8、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9、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10、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和业务操作用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12、计算机机房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6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部门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生产事故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1)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可直接反映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事事故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逐一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2)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各班组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7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情况不掌握、监管不及时、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题,根据我局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信息有关内容

  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计划)、措施及工作职责分工。

  2、职责内监管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

  4、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点检查、督查,会议,工作部署,事故隐患查处,事故调查处理等)。

  6、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工作信息上报程序

  信息上报一般应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上报。

  1、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工作信息。

  2、科室负责人向主管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3、主管局长向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4、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信息定期汇总。

  三、工作信息上报方法及要求

  1、除正在进行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或临时性工作信息可以口头上报外,其它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上报。

  2、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按照局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周、月、阶段、年度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对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要按领导要求搞好上报。

  3、上报情况要真实。上报情况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实际,必须是上报人确实了解或亲自掌握的;尤其上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上报人调查、核实,真实有据。杜绝使用听说、可能、或许、好象、差不多等词语。

  4、上报情况要全面。应按照各种上报的.具体要求将工作或问题概况、时间、过程、进度、分析、结果或结论等一一详细说明,涉及数字或能够用数字的尽可能用数字说明,必要时应举出典型事例进行说明。

  5、因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上报人负责。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8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办公室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公室信息管理室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对系统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作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信息。

  第六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将未经处理的计算机设备需要送修或请外来人员维修的。

  (六)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对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程度进行审核。

  第八条 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加强对办公系统的使用帐号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十条 配合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9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信息安全建设,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我局信息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安全培训旨在强化我局全体税务干部的信息安全意识,使之明确信息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并掌握其岗位所要求的信息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条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分层次的培训,信息安全培训分为管理层培训、技术层培训和普通用户层培训三个层面,分层培训内容的参考范围和需达到的标准如下:

  一、管理层信息安全培训

  (一)对象:市局、各区县局的各级领导。

  (二)内容:宏观信息安全管理理念及高级信息安全管理知识。

  (三)标准:使管理层人员能够了解其信息安全职责,具备其工作所需的信息安全管理知识和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二、技术层信息安全培训

  (一)对象:各级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各类技术管理人员。

  (二)内容:系统安全策略;内部和外部攻击的检测;常用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护手段、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信息安全方面的事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框架》下包括的所有制度内容。

  (三)标准:使技术层人员能够了解其所从事岗位的'信息安全职责,熟悉与其工作相关的各项信息安全制度,具备工作所需的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普通用户层信息安全培训

  (一)对象:全局的普通计算机用户。

  (二)内容:所在岗位的信息安全职责;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查杀的基本技能;计算机设备物理安全知识和网络安全常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框架》下的所有普通用户应掌握和了解的制度内容。

  (三)标准:使普通用户了解其信息安全职责,熟悉与工作相关的各项信息安全制度,具备工作所需的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每年制定管理层和普通用户层的信息安全培训计划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10

  为增强我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师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我校特制定以下教育制度。

  一、规范教育体制,形成教学制度。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学校每月安排1课时以上的交通安全教育课。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采取灵活的地方课程、举办交通安全辩论会等活动,真正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二、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我校和公安交警密切配合,共同制订工作方案和教育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图片展览等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三、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知识为重点,使我校学生学习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普及到每一个学生,定期在学生中开展征文比赛,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

  四、强化寒暑假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我校和公安交警密切联系,利用放假前、开学后召开学生大会,教育广大学生文明走路、安全骑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帮助学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大对危及学生安全的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不断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防护体系,为广大中小学生撑起生命的保护伞。在学生上、放学横过的路口设立交通警示牌、安全岗等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六、各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晨会的必讲内容,教育步行骑车的同学靠右行、靠边行。做好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工作,作到各站点责任到人,到岗到位,对乘车学生要加强等车及作车时的安全教育。值日教师要加强责任心,等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回家。各班要坚持排队放学制度,切实执行学校按时静校的规定。

  七、严禁12周岁儿童骑车上下学。

  八、加强门卫的工作责任,小门口不得乱停车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校要办理登记手续。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11

  煤矿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是一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类型,近年来全国发生过多起煤矿水害事故,集团公司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一些水害事故。为引起各矿和有关单位对矿井防治水的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工作刚性考核,有效地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规定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如下:

  1、采掘生产必须由地质部门提供盘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等有关的地质资料,回采和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地质预报和水文地质预报。违反上述规定,免去地质科长职务。

  2、井下和地面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大型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3、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由掘进队或矿专门指定的队伍进行探放水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分管开拓工作副矿长职务。

  4、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对上层采空区积水进行疏干排放,严禁顶水采煤。违反上述原则的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5、采掘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必要矿井、盘区和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杜绝无排水系统生产的现象。违反上述原则免去生产矿长职务。

  6、有承压突水危险性的矿井必须进行突水危险性评价,不进行此项工作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责任。

  7、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必须明确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系统和设施的配置,对不按设计安装管路、水泵、形不成排水系统,造成水淹工作面事故,追究分管准备工作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的.责任。

  8、没有地测机构或地测机构不健全,发生重大地测工作失误,免去矿长职务。

  9、测量给线、开口、贯通必须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等有关的技术规定,不能造成无效进尺或不能正常贯通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免去分管测量工作科长职务,并追究地质科长和矿总工程师责任。

  10、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12

  1、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使网站相关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2、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保护协议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不随意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3、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承诺未经用户授权,不得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本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网站服务协议规定;

  ②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③因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需要;

  ④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合法的权利主张;

  ⑤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⑥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其它符合需要公开的相关要求。

  4、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并对自己的.用户账号、密码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修改登录密码,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

  5、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用户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帐号而重新申请注册一个新帐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本网站。

  6、如用户不慎泄露登陆账号和密码,应当及时与网站管理员联系,请求管理员及时锁定用户的操作权限,防止他人非法操作;在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凭据并审查核实后,重新设定密码恢复正常使用。

  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形成规范化管理,并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信息管理主要技术人员组成的网络信息安全小组,并确定至少两名安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13

  1.信息安全禁止行为:

  1.1利用公司信息系统平台、网络制作、传播、复制危害公司及员工的有关任何信息;

  1.2攻击、入侵他人计算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计算机设备、信息系统等;

  1.3未经授权对信息平台erp、crm、wms、网站、企业邮件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移动、复制和删除等;

  1.4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盗用他人名义进行发送任何电子邮件;

  1.5故意干扰、破坏公司信息平台erp、crm、wms、网站、企业邮件等系统的安全、稳定畅通运行;从事其他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平台的安全活动;

  1.6未经公司高管领导批准不得通过网络、移动存储设备等向外传输、发布、泄露有关公司的任何信息;

  其它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条例的行为。

  2.信息安全响应机制

  2.1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的整体指导与管理工作,并对数据中心机房软硬件及信息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备份等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各分支机构、部门涉及公司(或商业)机密的'信息安全由分支或部门本身自行负责管理和控制。

  2.2为保障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信息技术部在工作日时间由分管管理员负责维护,节假日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值班支持。使用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事件记录。

  2.3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负责各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并指定专人为系统管理员完成各系统账号、权限的设立、注销及变更。

  2.4如出现特殊情况,分管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及解决,同时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报告,如确定异常情况为灾难、重大影响的还须上报公司高层。

  3.如其它信息管理制度涉及信息安全的条款与本制度有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本管理规定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解释,自颁布之日开始暂行。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14

  1、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4、学校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5、学校因组织活动需提前或推迟放学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6、学校某部位确有安全隐患的,应有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擅入危险区域。

  7、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8、学校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9、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清楚,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10、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活动量。

  11、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第一知情者为第一责任人。

  1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就近的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导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室。

  13、班主任、教导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和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导处负责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4、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15

  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主页信息进行管理,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上网资源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一、网管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信息和保密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保密和网络安全教育。

  二、对外信息发布。各处室可以申请网络域名和ftp站点(见附件7),自行管理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需要在学校首页上发布的信息,需要填写“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审查后交由网管中心上网发布。(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8)

  三、信息的阅览与查询。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做好备份并自觉销毁。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者。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6.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7.网络中心,属我校园网络重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16

  1、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网络管理人员及公文接收人员等担任组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

  2、学校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和公文接收人员必须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监控本单位上网信息,随时对本单位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3、学校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单位文印室、财务室电脑加强安全管理,以免造成涉密信息泄露。

  4、学校所有用户严禁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淫秽、xxx等信息,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单位办公用计算机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5、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信息上报、论坛言论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上报、外传信息要坚持单位主要领导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6、学校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封建迷信、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7、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8、一经发现校园网或局域网内有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必须立即上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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