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制度

时间:2023-05-25 02:48:2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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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制度范本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制度范本

  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制度1

  1、乡、村级医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的传染病。

  2、各临床医生对疑似肺结核病人应送检痰标本培养3次和X光检查。

  3、对疑似和确诊肺结核病人都要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开出转诊单,嘱病人去县疾控中心进一步确诊、治疗。

  4、对门诊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伴感染的住院病人,在出院时,开出转诊单,嘱病人去县疾控中心诊治。

  5、出院的肺结核病人按规定带抗结核药。

  6、杜绝门诊医生开抗痨药治疗肺结核病人。

  7、各位医师在填报肺结核报告卡时,要认真仔细,做到填报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及时准确。

  8、防保人员要对肺结核报卡、转诊单及痰培养及胸片登记进行核查,确保肺结核病人报告及转诊的正确性。

  9、肺结核病的报卡地址一定要写到自然村,以便疾控部门随时追踪、治疗观察,提高转诊到位率。

  10、防保科接到县疾控中心的确诊病例追踪通知后,乡卫生院防保人员尽快落实管理,建立镇乡,村两级督导材料,按照村级自治疗开始之日起每双日督导服药,乡卫生院强化期每半月一次、继续期每月一次的频次当面督导。

  11、患者开始治疗之日起三日内乡、村两级督导人员要书写治疗反馈单上报县疾控中心并留档备查。

  12、督导员必须遵守“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再走”的'督导原则,并能及时询问、发现治疗中的不良反应,对化疗不良反应要登记、处理、报告。

  13、乡、村级督导人员对结核病的健康教育、痰标本采集、送检负责,定期协同患者做痰结核菌检查。

  14、治疗结束后乡、村两级督导人员共同填写治疗小结,报县疾控中心并留档备查。

  15、乡防保人员对村级督导人员业务指导负责,应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指导。

  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制度2

  一、工作目标

  更好的开展渡口中心卫生院的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人群免疫力,使每一位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得到较好的指导。

  二、策略和措施

  (一)、做好肺结核病知识的宣传,提高人口结核病知识知晓率。

  (二)、加强人群免疫力,主要提高新生儿卡介苗的接种率达90%

  (三)、降低渡口中心卫生院辖区结核病人的患病率和死亡率,实现并保持至少70%的病人发现和85%的病人、的治愈率。

  (四)、对肺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

  1、治疗原则:

  (1)以管理病人为管理的主要对象。

  (2)对所有管理肺结核病人实行在医护人员面视下服药为主的全程督导化疗。

  (3)乡结核病防治医生和村级医生分级负责。

  2、管理的内容

  (1)指导病人服用每剂抗结核药物,确保病人做到全疗程规律服药。

  (2)掌握病人用药后有无毒副反应,如有应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完成规定的疗程。

  (3)督导病人定期复查,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4)采取多种形式,对病人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及家属的责任心。争取痰菌尽早转阴,减少传播。

  3、管理的分工

  肺结核病人不住院条件下落实化疗管理的组织与分工如下:

  (1)院防保科设兼职结防医生,负责督导病人服药或指导村医或家庭督导员对病人的`治疗管理。

  (2)接到县疾控中心确诊的管理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后,应立即对病人进行访视,并落实治疗管理。

  (3)每个病人全疗程至少访视4次,了解病人治疗情况,督导村医生实施DOST。

  (4)是实施督导化疗的执行者,每次督导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5)病人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是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闻人中断服药。

  (6)一旦发现病人出现毒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

  (7)组织、督促病人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

  (8)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要求将“治疗记录卡”上交卫生院,转送至县疾控中心结防部门归档保存。

  4、具体措施

  (1)一年至少出一期关于肺结核知识的版报。

  (2)加强新生儿的上卡接种率。

  (3)乡结防医生接到病人管理通知单后,立即登记入册,实行督导化疗,有条件的村可下放到村卫生室督导

  (4)村卫生室接到督导化疗任务后立即进行督导管理,逢双日须到患者处督导,看病人服药到口,并做好治疗记录。

  (五)、诊疗环节的管理

  1、发现肺结核病人或肺结核可疑者应及时转诊。

  2、院防保科每月对院内各部门、村卫生室的转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发现可疑结核病人,必须写清详细地址,化验室、放射科做好登记工作,不得遗漏。

  4、坚持早期、联用 、适量、规律和全程的原则,不乱用药以免造成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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