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0-10-18 09:00:50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为规范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xx县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遵县卫食药通[2010]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经费的设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所需经费由中央、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我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15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元/人/年、余下由市县两级财政补助。

  二、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提供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工、耗材和必要的公用经费等补助。

  三、资金统筹形式及测算方法

  (一)“县级统筹”“县级统筹”是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业务指导机构统一安排用于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主要包括:县级宣传、培训、督导支出;全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表、卡、册、归档管理等材料的统一制作及村医预防接种经费和必需设备的统一支出;县疾控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业务指导、培训及冷链运行资金在县级统筹资金内安排。

  (二)乡镇统筹

  “乡镇统筹”是指除去“县级统筹”资金外的部分,结合各乡镇辖区常住人口数(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准),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打包”补助。其统筹范围为各乡镇辖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工、耗材和必要的公用经费等支出。

  乡镇统筹资金按照“结余留用、不足不补”的管理原则,结余资金不得用于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项目。

  各镇乡统筹资金计算成本公式为:全县乡镇统筹资金总预算÷全县人口数×统筹乡镇人口数=镇乡统筹资金。(各乡镇统筹资金安排)

  四、资金拨付方式

  (一)资金申报单位

  专项资金的申请请单位为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及县级业务指导机构。

  (二)资金拨付

  1、县级统筹安排资金按照县级统筹范围内支出。

  2、乡镇统筹资金拨付分:预拔、申报、考核后拨付的三种形式。

  ⑴预拔程序:县卫生药监局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先预拔该乡镇统筹资金的50%,具体要求为:各乡镇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的要求,细化本乡镇项目工作,并按照各乡镇的项目方案预拔一定的资金给项目所辖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

  ⑵申报程序:

  各乡镇卫生院在考核前已使用完预拔的乡镇统筹资金,可根据每月上报的工作量月报表及各项工作清单明细向行政主管局申报,符合要求的可在预拔30%,留存20%参加年度考核。

  ⑶考核拨付

  卫生局根据年度考核方案对各镇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并根据各镇乡的实际发生额,按照“结余留用,不足不补”管理的.原则结算当年的补助资金。

  五、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

  (一)绩效考评与项目资金挂钩

  县卫生食品药监局按照《xx县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政策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兑现资金的主要依据。

  绩效考评分值为100分,考评达到90分以上兑现全部乡镇统筹资金,其中:考评达到90分以上的,县卫生药监局可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考核在80分至89分兑现90%资金;考核在70分至79分兑现80%资金;考核在60分至69分兑现70%的资金;考核在59分以下的兑现50%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项目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修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县卫生药监局酌情采取暂停或终止拨款、收回补助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虚报完成的工作任务,套取项目资金的;

  2、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移作他用的;

  3、没有保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

  4、未能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及资料的;

  5、其他违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

  六、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考评,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乡镇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规范管理。既要保证完成下达的任务指标,又要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避免出现较大节余或亏损。

  各镇乡卫生院要及时将年终考核后结算的资金核算给村卫生室,保障其应得报酬;要调动乡村医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其按规定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补助不得低于“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项补助指导价(见附表)的80%”。

  (二)按规定对居民开展的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均由专项资金提供。属于专项资金支付范畴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机收取服务对象的其他费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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