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时间:2020-10-31 10:29:48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员工上班规章制度范本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员工上班规章制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员工上班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员工上班规章制度1

  一、公司每周工作日为五天,星期六、日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

  上午: 9:00—12:00

  午休:12:00—13:00

  下午:13:00—17:30

  三、公司对考勤管理实行打卡制,员工上下班均需指纹打卡,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打卡,需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非特殊原因(如:班车堵塞、因公事无法及时赶回、手指裂口无法打卡等情况),上午9:00前未打卡视为迟到,下午17:30前打卡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

  五、未经请假离岗或虽请假但未获批准离岗及假期已满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六、员工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需获部门经理或经理、副经理同意,并到行政部办理《员工因公外出单》,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或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办理事项。

  七、处罚规定:

  迟到:30分钟以内,扣当月全勤奖的1/30,当月不得累计超过5次,超过5次扣除当月全部全勤奖;迟到超过30分钟,应及时向部门主管口头请假,事后说明原因。迟到超30分钟扣当月全勤奖的1/10,当月不得累计超过3次,超过3次扣除当月全部全勤奖。

  早退:处理办法同迟到。

  旷工:旷工一天扣其日薪资2倍,无故旷工连续3日或一月内累计达10日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八、考勤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月底汇总各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报财务部核发工资及备案。

  九、加、值班的规定

  由公司安排在休息日加、值班的员工,可在正常工作日申请同等时间的补休;由公司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员工,在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日薪资标准的200%计发加、值班工资。

  十、销售部考勤由该部门自行核定。

  公司员工上班规章制度2

  一 公司管理

  ①公司宗旨:顾客至上,服务质量第一,热情友好。

  ②经营思想:树企业品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③管理目标:教育员工切实做到客户至上,真诚公道,信誉第一、文明礼貌,不卑不亢,一视同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专研业务,提高技能,创新开拓。

  ④管理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部门服从公司的原则,做到服务与先进的硬件相结合、良好的社会效益与较高的经济效益相一致。

  二 劳动条例

  ①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员工、兼职。

  ②招工标准:热爱房地产事业、思想品德高尚、身体健康、文化水平符合公司要求。

  ③培训、录用、离职。

  (一)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合法证件。

  (二)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三)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暂住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四)企业选送职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以及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五)新入职员工需接受公司思想道德,服务意识,语言及礼貌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学习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部门每日操作流程培训。

  (六)对培训期内无法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分配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辞退。

  (七)培训期为15天,培训结束后,员工上岗进行实际操作。实际操作应在部门主管或经理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试用期内,仍然无法胜任工作,部门主管或经理上报公司行政部,公司给予辞退。并发放试用工资。

  (八)根据需要,公司将不定期为员工提供在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受训人员在聘用期内本人提出离职的'要求,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总经理批复,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九)试用期为一到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部门考核合格,上报公司行政部,公司和员工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三年、五年和无期限不等。

  录用员工手续流程图:

  面试——填写履历表——提交证件——行政部门面试——总经理面试——通知录用

  (十)、录用员工在培训期内、试用期及正式上岗期间,擅自离开公司,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报告书,公司将依照国家《劳动法》给予除名,并向其追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员工离职手续流程图:

  员工——起草离职报告——离职报告送达行政部——总经理批复——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未经请示批准自动离职,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a、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用。

  b、对公司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c、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经济费用。

  如果上述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员工向共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收入的5倍。

  (十一)员工的离职申请书需经总经理同意批复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写离职表向行政部移交公司的财产物品、资料等等。若损坏或遗失,将照原价赔偿。(工作服按公司相应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遵循用人能进能出的原则,离职的员工应做到离职前的一切工作要点,如向部门主管交代该办或得办的事项,原则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十三)员工因离职没有移交工作和交代有关事项的,没有和部门主管经理及时沟通,造成公司的运作脱轨和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照国家法律和本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追究离职员工的个人责任,并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十四)离职员工应遵国家法律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泄漏本公司商业机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种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收入的10倍。同时本公司保留起诉离职员工经济损失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④调职与晋升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部门,员工个人原因上报,报行政部门,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征求调出,调入部门主管、经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公司总经理可以调动所有员工在合同期内的一切职务及岗位)

  (二)所有员工均有被晋升机会,主要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努力、员工提升后,须有1个月见习期,见习期满后,工作表现及能力符合要求的,正式定岗,待遇也相应调整。

  (三)员工被提升后,若工作不能胜任或犯有过失,将视情节轻重作出免职、降级或开除决定,其待遇也做相应调整。

  ⑤裁员:公司若因变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减员时,按劳动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有权裁减员工人数。

  三 行政规定

  ①服从分配:

  员工应切实执行直属上级所指派的工作任务,如有困难或不满时,应按照先建议并执行后反映的原则办理,不得拒绝分配。

  ②出勤

  (一)所有员工上下班都必须准时考勤

  (二)员工必须按照部门安排的班次上班,若要变更须事先征得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私下换班。

  (三)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在上岗前及时通知部门经理(主管),否则作旷工处理,事后得说明事因并提交书面报告,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签名交行政办公室。

  ③工作服 名牌

  (一)员工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工作制服,如有特殊情况,不穿工作服,须经行政办公室批准。

  (二)员工要爱护工作服,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三)员工上班时,应佩戴工作名牌,遗失名牌需要到行政办公室缴纳名牌成本费,进行补领。

  (四)员工离职时,不许把所发的工作服、名牌、员工手册交还行政办公室。

  (五)员工离职须腾出衣柜。

  (六)公司员工要爱护公物,对爱护公物及拾金不昧员工,公司给予表扬或奖励。

  ④仪容、仪表

  (一)要做到端正、整洁大方。

  (二)制服完整、挺刮、清洁、没有污渍。

  (三)头发清洁、整齐。男员工要求前不遮眉、不盖耳、后不到领。

  (四)名牌须佩戴在工作服左上方胸前,并保持光亮、字迹清晰、佩戴整齐。

  (五)指甲要干净,修剪整齐,不留长指甲,不得抹指甲油。

  (六)面部:男不蓄须,女化淡妆,面部清洁。

  (七)鞋:要干净、不破损、黑皮鞋要擦亮。

  (八)饰品:允许带小件饰品、纪念戒指、避免带大件吊耳环。

  (九)其他:上班前不得食用葱、蒜等食物,非工作需要不得饮酒。

  ⑥员工纪律

  (一)不得迟到、早退。

  (二)员工必须在上级制定的岗位上下班。

  (三)上班时间内,不得无故擅自离岗、窜岗。

  (四)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私人事务,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喝酒,不得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电视。

  (五)不得在公司内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打架及暴力行为。

  (六)不得接受客户的回扣。

  (七)不得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

  (八)严禁顶撞客户或与客户吵架、争辩、斗殴。

  (九)不得违反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⑦公司财产

  (一)员工如因失职或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物品等,除应照价赔偿外,还得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

  (二)凡员工有偷窃财物行为,其他员工发现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如证据确实,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⑧奖惩条例

  为了保证公司工作效率和优良服务,特制定如下条例。

  奖励制度:

  (一)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模范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

  (二)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多次获得客户表扬和员工称赞。

  (三)对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创造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

  (四)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助人为乐、勇挑重担。

  (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明显效果。

  (六)对公司的品牌、形象维护有突出贡献者。

  (七)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的。

  (八)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并为客户排忧解难,向客户讲明国家的有关置业的政策法规,得到客户表扬、赞许者。

  (九)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服务,并为客户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社会中扩展本公司的品牌影响,为公司赢得了荣誉。

  (十)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及销售指标,为公司赢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公司将评定星级员工并给予奖励)

  公司员工上班规章制度3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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