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消防安全制度

时间:2020-11-06 09:44:26 制度 我要投稿

运输企业消防安全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运输企业消防安全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运输企业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公司及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公司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公司成立生产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经营部门成立安全和产实施小组,全面负责本经营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及下属各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下属各经营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第四条安技部作为公司设立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经营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根据实际设立职能部门聘用注册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与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时刻以身作则,带头执法,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3.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投入。

  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生产与安全的“五个同步”,全面统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消除安全隐患。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6.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本单位员工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技能和安防意识。

  7.建立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8.建立和完善营运保障体系,强化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指导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直接责任人作为本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并对本单位安全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人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协助配合第一责任人,共同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3.组织、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定期向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5.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员工的培训。

  6.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做到有计划、有目的统筹安排、落实、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安技部职责

  1.按技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直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3.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与整改方案。

  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新聘驾修人员的培训考核,协助各车队做好司机安全例会和肇事司机的培训等。

  6.负责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的填报和归档工作。

  7.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基础资料包括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总则与计划、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册、营运司机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安全活动记录等有关安全生产基础资料。

  8.负责本部门营运车辆违章、违例、事故等情况的汇总与上报。

  9.负责落实营运车辆的维修、保养、季检、年检、春运工作。并负责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10.负责落实本部门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工作。

  第九条停车场物业经营单位安全员职责

  1.停车场物业经营单位安全员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3.负责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做好各类安全生产的报表和归档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工作。

  6.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及职责。

  第十条安全员职责

  1.安全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行车负管理责任。

  2.加强营运车辆的稽查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系数和司机安全行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3.协助安技部长、车队长和有关部门做好驾修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工作。

  4.做好车辆技术、驾驶员档案(含司机资质、违章、事故、培训、考核等)等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5.按照《事故应急救技预案》的规定,做好交通事故的报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疏散旅客,保险理赔等工作。

  6.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和职责。

  第三章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的培训

  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2.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4)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其他人员的培训

  1.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应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5.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第十三条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

  3.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第四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此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各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停车场、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各单位安全员实行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安全大检查

  1.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年实施二次(即安全月活动的安全检查和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检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带队,成员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公司办公室和业务、安技全体人员组成。

  2.公司安全检查小组将深入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良好,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安全学习、培训有无按规定进行,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对各经营单位的现场进行检查,并由安技部人员做好检查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或安全隐患,由检查小组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书面报告安全检查小组,安全检查小组将委托安技部进行验收、复检,验收合格,由安技部口头向检查小组组长汇报;如验收不合格,由安技部重新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经营单位负责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实行定点跟踪,直至整改合格。

  第十八条安技部日常安全检查。安技部对各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时间在每月14日前后,检查内容与公司安全检查小组的检查项目相同,每月检查2-3个单位,轮流进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具体的处理办法参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1.运输经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技部(组)全体成员、各车队队长、安全员等组成。

  2.检查小组要到各车队(含修理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审验、维修记录,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驾修人员安全培训、学习记录,驾驶员违章情况及学习交通法规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同时抽查正在运行的车辆状况,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条停车场、综合经营部门的安全检查

  1.公司及其综合经营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2.检查小组要深入各个场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员工安全培训、学习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车辆回场必检的记录以及车辆出场记录、供电线路等,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是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一条车辆、车队、场站单位的安全检查。运输经营部门下属的各车队,其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车辆的审验及维修情况,运行车辆的状况,车辆及驾驶员的违章情况,违章驾驶员的培训学习情况;场站、物业区灭火器的配备及有效期,供电线路,车辆回场必检及出场检查的情况,发现隐患要即时整改,对自查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各车队停车场的安全员应按照职责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果一时处理不了,要马上报告车队长或经理,由车队长、经理组织人力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此预案。

  第二十四条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特、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特、重大事故(指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弄清出事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并即时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即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有关善后工作的事宜,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迅速派出安全专业小组和协调联络专业小组的有关人员及车队长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送治、抢救工作。

  4)事故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要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以便使事故得到顺利、及时的解决。

  2、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指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弄清事故情况后,马上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经营单位负责人、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将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死亡),车队长、安全员在获情况后,应将情况尽快报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安技部。

  2)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带领车队长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交—警进行处理,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索赔理赔工作。

  4、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小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尽快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接报后,可委托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情况报公司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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