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安全生产制度

时间:2024-09-19 12:30:02 林惜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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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用菌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用菌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食用菌安全生产制度 1

  一、备料岗位操作制度

  1、根据部门主管提供的配方准确地称取各种原辅材料;

  2、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把入库早的原辅料先称量使用;

  3、称量时,必须经常检查原辅料的质量,禁止使用霉变的原料。发现有霉变情况应及时向仓库保管人员或生产主管汇报;

  4、备料过程中要注意挑拣原辅料中的杂物,特别是条状、块状硬器以及绳索,以免损伤机器设备;

  5、每种原材料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每次称量结束后,剩余部分必须放回原有位置,不能互相混淆;

  6、保持仓库整洁,用完后袋子折叠堆放在一起,放在固定的位置,便于下次使用;

  7、配料完毕后,从仓库至搅拌机的路面要清扫干净;

  8、仓库内严禁吸烟,如被发现,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搅拌岗位操作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搅拌机操作规程,搅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可进入搅拌机中,发现机器故障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2、配料前将储水桶内水加满至0刻度。

  3、木屑、玉米芯粉等若需要预湿的原材料,应根据主管要求提前预湿。

  4、待全部原料倒入一级搅拌机后,先搅拌混合5分钟使物料充分混合,然后边加水边搅拌;

  5、根据配方要求加水至规定水量90~95%时,应及时检查水分含量,若偏少,则加入剩余水量,适当搅拌后,立即输送到二级搅拌机内,搅拌15分钟后使用;

  6、向二级搅拌机输送时,应立即准备下一批料,一级搅拌机输送结束后,立即停机,倒入全部原料,进行下一批原料的搅拌工作。

  7、搅拌过程中应保持高度警惕,防止跌入搅拌锅内,造成人身伤害。

  8、保持搅拌机及周围区域清洁卫生,每批次操作结束后必须清扫地面,每周用水冲洗地面、墙壁,擦拭加水桶、水泵等;

  9、因操作不当或不按操作规程引起的意外事故,公司将依据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熟练掌握生产设备的操作程序,防止误操作的发生,熟悉电气、机械动作的各个环节;

  2、发现操作中的异常情况,如异常声音,异常电气、机械动作等,应及时向设备负责人汇报,以尽快排除故障;

  3、对传动或转动机构等,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缺油情况应及时加注润滑油;

  4、每次操作结束后应对设备全面清扫,清扫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气阀,如确有需要启动设备进行清扫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清扫时应仔细、全面,不留死角;

  5、每次操作结束后对设备进行擦洗,包括控制箱、机械部分、传动部分、探头等。

  四、装瓶(袋)区域操作制度

  1、装瓶(袋)、压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装瓶(袋)、压盖人员必须相互配合,送瓶(袋)处要不断补充瓶框,每个框内瓶子不能缺少。使用旧瓶时,若发现瓶中有培养料,要倾倒干净。在出瓶处,把机器未盖上的瓶盖用手工盖上,把盖好盖的瓶框及时搬至消毒车上摆放整齐,以免引起压盖滚轴变形;

  3、要经常观察装瓶松紧度和重量,每瓶之间的误差应不超过±50克;

  4、装瓶要迅速,连贯,每次装瓶控制在规定时间内,以免引起原料的酸败;

  5、注意操作安全,禁止在运转时将手伸入机器内,以免引起意外事故。如某一环节出现故障,应按操作程序,先按“停止键”,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检修,待故障完全排除后再按“运行键”或者打开电源开关;

  6、装瓶(袋)结束后,对装瓶(袋)情况及清扫做好详细记录;

  7、保持装瓶(袋)区域的卫生和整洁,生产结束后,对装瓶(袋)机、搅拌机彻底清扫,不留任何培养料,地面清扫干净后,用水拖洗。瓶框堆放整齐,灭菌车、推车按序堆放在固定位置,不能碰撞墙面;

  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装瓶(袋)室卫生制度

  1、装瓶结束后,把传送带、料斗、机器的各个部位上的培养料清洗干净,并用抹布把整个机器、控制箱、周围墙壁擦干净;

  2、机器打扫后,机器底部及装瓶区域的地面应扫干净,不能留有培养料;

  3、杂物清理后,每天用水冲洗或拖洗地面,扫净地面的积水;

  4、操作区域的灭菌车、推车、瓶框等摆放整齐,摆放在固定位置;

  5、本制度由装瓶室人员负责实施。

  六、挖瓶岗位操作制度

  1、必须遵守挖瓶机操作规程,对设备经常保养,维护;

  2、注意安全,机器运转时,手不能伸入机器内,以免造成伤害。如机器发生故障,及时按暂停键,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检修;

  3、挖瓶前,检查框内瓶子是否缺少,如有缺少,补齐后方可挖瓶;

  4、挖瓶后,如瓶内还留有培养料,应全部倒出;

  5、挖瓶结束后,把机器内的废料清理干净,清扫周围地面,把挖好的瓶筐运回到指定区域;

  6、每周一次彻底打扫机器和周边区域,包括冲洗地面、擦洗墙面,同时用漂白的粉消毒液喷洒挖瓶区域;

  7、用于装载废料的运输工具和装载工具,必须在挖瓶区域清扫干净后方可运离挖瓶区;

  8、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须负担赔偿责任,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接递搬运人员操作制度

  1、进入区域的接递人员需换上专用的工作服和鞋子,以保证室内相对无尘的环境;

  2、接递搬筐人员要相互配合,不准相互聊天,谈笑,不准坐在瓶筐上临时休息;

  3、瓶筐从接种室出来以后,接递人员及时把瓶盖压紧,防止在传输过程中瓶盖掉落;

  4、瓶筐须整齐堆放在垫仓板或手推车上,便于及时运输;

  5、运输过程中防止瓶筐倒伏,不许撞击墙面;

  6、接种结束后,清扫接递传送区域,用拖把拖洗地面,每周要将接递区域的墙面擦拭一次;

  7、一切人员在离开此区域时,均要关闭相关照明;

  8、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上操作制度,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行为将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八、搅拌室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搅拌机及周围区域清洁卫生,每批次备料结束后,把装料袋子整理叠好,放在规定的仓库内,并把地面散落的原料清扫干净;

  2、每次装瓶结束后,装瓶人员把搅拌机内的培养料打扫干净,每天装瓶结束后,应擦拭机器上的灰尘;

  3、搅拌室内的料桶、工具摆放整齐;

  4、每周对地面、墙壁等的卫生进行一次彻底的打扫;

  5、卫生打扫以及工具、备品整理必须及时,不留死角,做到“人走场净”;

  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厂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公司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成员:xx安全员:xx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制订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经常检查、督促本机(库)房、部门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本机(库)房、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确保各机(库)房、部门的生产安全。

  第六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部门主管,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对新职工、公司建设期间的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上岗。

  第八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装卸、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上岗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不定期举行全体职工安全演习让全体职工掌握一些基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何启动安全紧急方案等专项培训。

  四、作业场所

  第九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出现故障,该作业区的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断电措施,并报告设备部。设备部派专业电工到现场排除故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外单位需架设临时线路,须经厂长批准,并指定设备部专人进行操作及事后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设备部会同采购部门所采购的电器元件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栽培房、搅拌区、仓库等产生大量水气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十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三条电器维修、登高作业、高温拖车或进入夹层屋面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方可操作,以防出现意外。移动或更换灭菌灯时,须先切断电源,然后轻拿轻放。灭菌灯工作的房间,员工不可停留。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使所辖的劳动场所布局合理,清洁、整齐、明亮,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五条有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该场地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限制其行动范围,并将公司有关的安全制度明示于对方,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该部门主管负责。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机房、锅炉房、施工作业时,须到行政后勤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得到主管厂长批准;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得到生产厂长批准有公司设备部人员陪同下配备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第十七条厂区内实施地下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对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地下通信线路的埋深、布排方向等施工环境,都必须事先调查清楚,并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公司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要教会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一条在厂区正常作业时如果发现有外来人员在没有公司人员陪同情况下进入厂区、机(库)房、锅炉房则作业人员有权请外来人员离开工作区。

  第二十二条操作机器的员工要注意操作安全,遵守机器操作规程,机器运转时,严禁将手伸入机器内。如出现临时故障,应先关闭机器,待排除后,再启动设备。

  五、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三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各生产部门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库)房和生产科室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科室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整改。

  六、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于各班组本月不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班组长奖励,分管区域的.主管对分管区域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予以奖励,公司成立《安全基金》对上述奖励进行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厂长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一年内无责任性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厂长特别奖”。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肇事者相关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追究责任者及部门主管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一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主管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食用菌安全生产制度 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意识的增强,消费观念也发生了转变,食用菌作为营养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食用菌生产大都以单门独户小规模作坊式生产为主,栽培场所选择不合理,培养料配方多样化,特别是添加含有植物激素、生长调节剂或成分不明的混合型培养料,栽培管理不科学,尤其是农药使用不规范等等,均直接影响到食用菌质量安全性。为此,笔者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一套全面提高食用菌质量安全水平的控制技术,仅供同行参考。

  1、产地环境安全性

  (1)菇场环境

  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的位置,产地空气无工业烟尘污染,应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以上,即空气中总悬浮粒物(TSP)日平均以下;远离污染源,距公路主干道和人口密集的居民点100m之外,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等污染源500m之外。采用地栽方式栽培食用菌,其田地应是未受工矿企业、养殖业污染的自然土壤。

  食用菌栽培场的理想场所应选择在坐北朝南、地势开阔、水源干净、栽培资源丰富的地方,有利于空气的流通和好气性食用菌生长繁殖;作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栽培的环境大气应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中的一级标准,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标准,对于采用覆土栽培的食用菌种类,如双孢蘑菇、草菇、姬松茸、平菇,除根据各自栽培需要各自的土壤质量要求外,还需要符合国家标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中的《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控制要求》。

  (2)菇房结构

  根据食用菌种类确定相应的栽培模式,菇房的总体结构应有利于食用菌的科学栽培管理,具有防雨、遮阳、挡风、隔热等基础设施,地面坚实平整,给排水方便,密封性好,又能通风透气,保证食用菌生长对自然散射光的要求,菇房大小适中,内部结构适合栽培方式的要求,以操作方便为原则。

  (3)生产布局

  应根据生产流程、栽培工艺等,结合当地的地形、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等进行菇场的科学合理总体设计安排。菇场的区域划分应该以方便操作,宜采用分区制栽培模式,简化生产流程,同时提高栽培成功率为原则。

  2、生产原材料安全性

  (1)原辅材料

  现有人工栽培的食用菌均是腐生菌,采用农林下脚料为主原料配制成培养基进行栽培。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原辅材料,如杂木屑、秸秆、棉子壳、麸皮等,力求新鲜、干净、干燥、无虫、无霉、无异味。选用无公害原料是防止食用菌产品污染的重要基础环节,对于以木屑为栽培主原料的,应事先进行原料安全性检测,若农药残留超标,可采用浸水、发酵等方法减少残留含量后使用;以粪草为栽培主原料的,受污染的机会较多,如农药残留、重金属镉等,应在栽培前对各种原料中相关成分进行必要的测试,选用危害成分含量低的原料为培养基质。秸秆、棉子壳等作食用菌生产原辅材料的,作物在收获前1个月不能施高残毒农药。某些食用菌如平菇、姬松茸等有易富集个别重金属的特性,对原辅材料的选用要特别慎重。在各种食用菌栽培时严格按配方用料,配方组成严格按NY5099-20XX《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标准执行。

  (2)添加剂

  应根据不同食用菌种类而定,可选用作物生产的`肥料,如尿素、碳酸氢铵、硫酸铵、氰氨化钙(石灰氮)、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石灰、石膏、碳酸钙等,不允许添加含有植物激素、生长调节剂或成分不明的混合型培养料。严格按培养基配方配制,不可随意加入自认为可增产的成分,如化肥、营养剂等。

  (3)水

  包括培养料配制用水和出菇管理用水,可用自来水、泉水、井水、湖水、山水等,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对直接喷在子实体上面的水质,一定要符合饮用水的标准,对于浸泡菌袋的水质至少要符合禽畜饮用水标准。

  (4)菌种

  应选用健壮、优质的菌种,菌种生产必须按照农业部颁布的《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行业标准执行,严把菌种质量关,使用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食用菌菌种,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有关转基因微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

  目前可人工栽培的食用菌和药用菌近50种,还有近百种可驯化为人工栽培的种类。由于其菌丝生长的适宜温度、湿度、生长速度各有差异,对外界物质分解的速度和同化能力也各有区别,有的品种对某些金属具有较强的富聚能力,有的品种本身代谢中就有甲醛产生。若对某些成分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考虑食用菌各品种营养代谢的特性。平菇类较易富聚重金属,且各品种间这种富聚能力有差别。栽培模式与造成污染的相关性也不可忽视。对于覆土栽培的种类,应控制覆土材料的安全性,脱袋栽培模式在畦栽时也要注意畦上土壤的安全性和浸水时水质的安全性,不脱袋栽培应注意栽培环境和注水的水质安全性。

  (5)药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食用菌生产中使用,目前已登记可在食用菌使用的农药有施保功、锐劲特、菇净、克霉灵、优氯克霉灵、霉得克和保利多等7种;空间消毒剂提倡使用紫外线消毒和75%的酒精消毒,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消毒剂。

  (6)覆土材料

  采用覆土栽培的可用天然的、未受污染的泥炭土、草炭土、林地腐殖土及农田耕作层以下的土壤,对某些食用菌有富集重金属特性,选择其覆土材料,其中富集成分的含量必须控制在使该食用菌最终该物质含量不超标的范围内。覆土材料不能用高残毒农药处理。

  3、栽培过程安全性

  (1)培养基配制

  在确保所用的原辅材料的安全性的基础上,选择相应食用菌的栽培工艺,按照培养基配方将各项原辅材料混合均匀,并控制到适当含水量,若是袋式栽培的,要及时进行装袋、灭菌;若是床式栽培的,可采用发酵处理。总之,优质的培养基是食用菌生长发育的营养基础。

  (2)菌丝培养

  按照食用菌生物学特性创造最适菌丝生长培养环境,在接(播)种后7 d应查看菌丝生长情况。发现污染袋,应及时将其清理出培养室,当菌丝的生理成熟后便可进行出菇管理。

  (3)出菇管理

  根据不同品种的要求选择最佳的出菇模式和出菇季节,并按子实体生长不同阶段特点做好温度、湿度、光照和通风管理,温度的升降可利用自然气候变化或温度调节器来控制,但所采取的方法必须卫生、安全。特别要强调搞好出菇场所的环境卫生,栽培前应预先打扫卫生、消毒菇房;每次采菇后应清除栽培料上残根和地面上掉落的菇体;每潮食用菌生产完毕,应及时清理废菌料和菇房,重新消毒菇房。

  (4)病虫害防治

  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从抗病虫品种选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加强管理等多途径达到防治目的。菇房应安装防虫纱窗、纱门、防虫网和诱杀灯等设施预防病虫害发生,必要时可以使用符合国家农药规定的药剂(如施保功、锐劲特等),并严格控制使用浓度和用药次数,但在出菇期间,不得向菇体直接喷洒任何化学药剂。

  4、市场准入安全性

  (1)采后处理

  采收后应及时进行采后处理,鲜菇应采用冷链运输,干菇应采用脱水机烘干,保鲜及烘干的材料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卫生标准,以免产品受到二次污染。对于采收用具应符合食品原料卫生要求,包括采收人员卫生健康,特殊种类采收时应戴专用手套等。

  (2)包装标识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食用菌生产、经营记录制度,要根据不同食用菌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应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对包装上市的食用菌,产品名称、产品采用标准、等级、重量或数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建立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3)产品检验

  在生产基地、经营企业,应建立食用菌质量安全自检制度。产品自检合格,方可投放市场,无论是生产基地,还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都要自觉接受和配合政府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接受执法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的处理。

  总之,在食用菌生产过程中,应从环境和生产各环节加以重视,严格执行NY/T3912-20xx《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和NY-5095~NY-5099的绿色食品《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黑木耳》等产品质量标准及《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使食用菌产品不仅成为无公害食品,而且成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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