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21 15:50:25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

  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涉外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

  一、在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报收集活动。

  二、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应从实际出发,规定参观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向参观人员介绍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

  三、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

  四、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录。

  五、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七、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2

  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必须按照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在涉外活动中均须严格保守秘密。凡属保密的统计、测绘资料,珍贵的品种资源,重要的经济技术指标,重大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试验项目的关键技术,我国特有的传统工艺、技术诀窍、医药秘方,不准公开的灾情、疫情,对外贸易的成交意向、换汇成本、价格调整方案、库存情况、货源,未公开的重要文物、内部书刊及影印外文书刊,保密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均不得对外(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以及华侨、港澳台人员)泄露和提供。

  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数字等,均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开的口径对外表态。

  二、保守非公开渠道的秘密。凡通过秘密方式获得的国外资料、设备、菌种、样品等,均不得对外泄露。“禁运”设备的维修、零配件及有关资料的供应,应由原签约单位统一对外交涉,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对外联系。对第三者保密的引进项目,要信守协议。

  三、接待外国人(以及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人员,下同)参观访问,须经外事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或同意。接待单位要编写对外介绍材料,明确划定参观范围、路线和项目,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凡不允许外国人参观的保密项目或部位,应加回避、转移或覆盖。严禁在办公室接待国外宾客。

  不对外开放的旅馆、招待所,未经市外办、公安部门批准,不得留宿外国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外国人引入不对外开放的地区、单位和开放单位的保密部位。遇有外国人(包括有陪同人员者)自行闯入者,应进行劝止,请其立即离去,并将情况通知公安、外事部门或军事部门。

  五、认真执行外国人拍照的有关规定。一般凡允许外国人参观的地方,允许其拍照。对不允许拍照的项目和部位,应事先向外国人说明,并设置“请勿照相”的中外文标志。

  不准外国人进入军事禁区。对经批准进入非开放地区的外国人,要预先通知他们不得拍照或绘图。分布在非军事禁区的军事设施、军用码头、军工生产和科研单位,一律不准拍照。

  外国人到军事禁区附近拍摄影片,应由主管部门征得天津警备区同意后报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审批。计划外的拍摄内容,必须从严掌握。

  六、一般不要在有外国人住宿的饭店、宾馆召开有秘密内容的会议。

  必需时,应在住宿安排、会场控制、文件保管、扩音通讯等方面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对工作人员、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七、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包括内部文件、资料、刊物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出国或参加外事接待活动。如工作确需携带,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出国必需的一般性业务材料要随身携带,不得失控;经批准携带的秘密文件,应使用保密箱,指定专人保管或办理临时信托手续,到达目的地后,委托我驻外机构代为保存。

  八、同国外建立学术交流关系和交换、提供学术资料,须履行审批手续。凡出席国际会议和出国进行学术交流、讲学、进修人员携带或邮寄出国的资料、论文、讲稿,为国外刊物撰写的稿件,必须经派出机关或主管机关进行保密审查,并按管理权限报批。科研机构或研究人员与国外同行建立学术交流关系,须报请市主管部门批准。

  九、出国人员在国外要严防被窃听、窃照,不得在旅馆、饭店、车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谈论内部秘密。在与外方交谈中,不得暴露自己和其他人员不宜公开的身份与任务。

  十、在对外国通讯中要严守秘密。国内与驻外(包括港澳)机构或我驻外机构之间的秘密函件往来,均应通过内部交通传递,不得经国外邮局寄送或托交外国人转递。严禁在公开函电中暴露我驻外秘密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准在明码电报和民间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在有外国人使用电话的部位,不得安装保密电话。使用电报应严格遵守密电密复、明电明复的规定。

  十一、严防外国人利用各种方式向我国公民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或征集带有社会调查性质的文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为外国人提供这种条件。发现此类情况,要予以制止,并将情况通知外事或公安部门。

  十二、接受外国留学生、进修生的单位,要制订保密制度和措施。凡未公开的事项,均不得向他们透露;需要他们知道的我内部事宜,应按规定统一传达。

  外国学生借阅图书,一般限于公开目录所列书目;对与其研究课题有直接关系的未公开发行的非保密书刊,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予借阅;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提供。

  外国学生在校外的短期实习或考察,要安排在开放地区和单位,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教学计划进行。凡涉及教学计划以外的事项,均须报请有关主管机关审定。必须到保密单位进行实习时,应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十三、在中外(包括与港澳)合作项目或合营企业中,应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我方内部保密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对我方人员看文件、听报告的办法作出规定。不得让外方人员参加我方召开的政治性会议,不得在外方人员面前谈论我内部秘密。

  对聘请的.外国专家、顾问以及合作项目中的外方人员,经过批准可以有控制地提供工作范围之内必需的保密资料,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允许他们订阅与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本市不对国外公开发行的报刊。

  十四、我出国人员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向国外专家、顾问提供工作必需的秘密文件、资料,审批权限为:属于地方管理的事项,秘密级由主管区县局审批;机密级由主管部委审批;涉及核心秘密的,经主管部委审核后,报请市主管领导同志签批。属于中央各部门管理的事项,报请中央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军事秘密的,须报请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审批。

  十五、新闻单位发表涉外稿件,要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本市重要涉外活动的报道,要征求外事部门的意见。

  十六、所有涉外人员必须忠于祖国,提高警惕,增强保密观念,严守各项保密规定,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民族尊严,向一切危害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

  十七、涉外保密工作十分复杂,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制订具体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对于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违反保密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者,视情节严肃处理。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涉外保密管理,防止涉外活动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我院各部门涉外交流、合作与谈判等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 涉外管理,指以各种方式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开展交往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及与境外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合作、举办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各项会议以及涉密人员出境等各项业务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四条 保密提醒制度,是指对参与涉外活动人员适时提出保密要求,指出问题,及时制止的措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科技处负责涉外活动审查工作。

  第六条 人事教育处负责出国出境管理。

  第七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审核涉外活动管理方案和重要涉外活动的现场监督。

  第八条 组织外事活动的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涉外接待、涉外会议、交流的过程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 制度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涉外活动的种类。

  (一)根据涉外活动的性质,涉外活动主要分为:

  1、因公出国(境):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2、因私出国(境):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因公涉外接待: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4、召开涉外会议:含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5、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给国(境)外人员;

  6、其他与境外人员进行接触的涉外活动。

  (二)根据涉外活动的重要程度,涉外活动分为:

  1、重要涉外活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重要涉外活动界定为国(境)外人员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较为敏感的涉外活动;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密涉外活动。

  2、一般涉外活动:除重要涉外活动以外的其它涉外活动。

  第十条 涉外保密管理策划

  (一)各类涉外活动应经过审批后才能实施。因公出国(境),组织部门和出国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出国(境)保密提醒》内容(具体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涉外接待、涉外会议等活动,组织或主要参与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提醒要求》(见附件1)。

  (二)组织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涉外活动,组织制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方案》(以下简称《保密方案》,见附件2),明确保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执行保密提醒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涉外活动全过程的保密管理。

  (三)对重要涉外活动,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检查,参与现场监督。

  (四)《保密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任务性质、交流谈判的内容和口径、责任分工、保密措施和具体要求(活动事由、活动路线、参观项目、提供资料等)。

  第十一条 涉外保密管理实施

  (一)涉外接待

  1、接待外籍人员(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参观访问,或开展交流、合作、谈判等,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因公接待外籍人员审批表》(见附件3),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涉外接待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制订和执行《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接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境外人员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其它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3)对涉外参观路线中不允许境外人员参观的涉密物品和部门部位采取回避、转移或覆盖等措施。对不允许拍照的部门部位,接待部门应设置“请勿拍照”的中外文标志;

  (4)对聘请的外国专家、顾问以及合作项目中的外方人员,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可提供其工作范围之内必需的文件资料,并与其签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承诺书》(见附件4);

  (5)涉外接待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我院与其他合作方的秘密。应将有关保密事项纳入合作或协作合同中。严禁将我院与第二方合作事宜、接触渠道以及在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项泄露给第三方;

  (6)接待人员不得在涉外接待活动办理境外人员和随行人员托办的与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严禁在接待境外人员的`会议室或办公室存放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国家秘密载体。

  (二)因公出国(境)

  1、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谈判等涉外活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职工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5),经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制订和执行出国(境)《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因公出国(境)应推荐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和保密观念强的同志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执行保密提醒制度。保密提醒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外事纪律须知、保密法规知识、保密法律责任、密品密件管理、通信保密和紧急情况处置等;

  (2)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出国(境)人员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必须使用保险箱随身携带,且至少两人同行;

  (3)出席国际会议和出国学术交流、讲学、进修,所携带或邮寄出的非涉密业务文件资料、论文、讲稿,以及为国外刊物撰写的稿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外出或邮寄前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保密审查;

  (4)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要严防被窃听、窃照,不得在旅馆、饭店、车船以及其它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5)我院职工与国外同行建立学术交流关系,须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召开涉外会议

  1、负责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须按照我院会议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召开涉外会议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制订和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执行我院关于涉外接待的一系列保密管理规定;

  (2)涉外会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外会议,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提供涉外会议的对外宣传报道材料应执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有关保密审查的规定;

  (4)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未经事先批准,涉外会议主办或承办部门不得安排国(境)外人员到我院参观或从事其它活动。

  (四)对外提供文件资料或物品的管理

  1、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其内容必须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明确发放人员、发放数量,以及回收和销毁的要求。

  2、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3、涉外活动组织或参与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携带任何国家秘密载体或密品参加涉外活动。

  第十二条 涉外保密管理总结。涉外活动完成后,组织或主要参与部门要收集整理涉外活动中的文件资料,编制《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总结报告》(见附件6),汇总总结涉外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涉外泄密事件处理。

  (一)涉外活动中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在涉外活动中如疑似发生或已经发生泄密事件,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保密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执行。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4

  一、职工活动室供职工娱乐、健身之用,服务对象为全院教职员工。

  二、活动室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至18:00。

  三、凡在活动室活动者,必须遵守活动规则,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赌博,创设健康、文明、高雅的活动氛围。

  四、保护活动设施,保证活动室的一切器材、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希望各位职工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六、工作人员按时开放活动室,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共同创建文明活动场所。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5

  一、开放时间

  1、正常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中午11:30至13:30

  晚上18:30至21:30

  周六至周日下午15:00至17:00

  晚上18:30至21:30

  2、寒暑假期间:

  下午15:00至17:00

  晚上18:30至21:30

  3、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4、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到本中心从事各项活动,如需在非规定时间活动的须经过院工会的批准。

  二、教职工使用本中心的设备器材须听从服务人员的`安排,在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后再行使用。

  三、教职工在使用设备器材时须小心爱护,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如造成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教职工在进入中心时不要穿带钉子的鞋,以免造成地板的损坏。

  五、教职工进入活动中心后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及财产,以免造成损失,否则后果自负。

  六、非教职工一般不允许使用本中心,如有特殊需要使用本中心须经过院工会批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请大家共同遵守。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6

  (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

  (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

  (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或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7

  一、开放时间:根据员工的作息时间,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08:00—22:00。

  二、适用范围:活动室对内部员工开放,禁止外来人员使用。

  三、物品领用:台球、乒乓球、象棋、跳棋、麻将均在总服务台存放,员工如需领用,请填写《娱乐用品领用登记表》,并需放置领用凭证,领用凭证包括:工作证、饭卡、身份证,三者任选其中一种均可。

  四、行为规范:请所有员工自觉维护活动室的公共卫生,请不要乱扔垃圾、杂物,不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不要在活动室吸烟,请所有员工自觉维护活动室的.公共设施设备,如是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请所有员工自觉养成节能降耗习惯,夜间使用时,控制好开灯数量,并做到人走灯熄,请用完物品后,将物品摆放到位,摆放整齐,请及时归还娱乐用品。

  五、卫生保洁:保洁人员,每天上午10:00前,将活动室内所有卫生打扫干净,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渍、无水渍、无杂物,物品配备齐全,保证能正常使用,活动室开放时间内做好卫生保洁维护工作,晚上22:00及时将活动室灯光、门、空调关闭。

  六、设施设备维护:定期对活动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出现自然破损或损坏,及时上报,及时更换,保证活动室的正常使用。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8

  1.健身房面向全校教职工开放;

  2.开放时间与教职工活动中心开放时间同步;

  3.勿穿硬底鞋、高跟鞋、带钉鞋进入健身房;

  4.文明使用,禁止大声喧哗;

  5.维护室内卫生整洁,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 6.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文明健身,不得私自移动健身器材;

  7.使用健身器材前务必先熟悉使用规程,如有疑问,请向工作人员咨询,以免使用不当造成意外伤害,凡未按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者,责任自负;

  8.爱护健身器材,如有人为损坏器材,需照价赔偿。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9

  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窗口意识、形象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团结意识。为了正常有序地开展管理工作,特制订西安邮电大学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负责教工活动中心正常运行的管理以及安全、消防、卫生保洁等工作。

  3、教职工活动中心每天至少打扫一次,做到地面无纸屑、无污垢、无积水,门窗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卫生间每天打扫多次,做到无异味,保持墙壁瓷砖无污垢,镜子、洗手盆清洁明亮,发现水箱损坏、水道阻塞及时报修。

  5、负责活动中心各活动室的钥匙保管和开门锁门工作。

  6、负责活动中心所有设施及所有活动室的电器、灯光、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报修及使用登记工作。

  7、遇到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立即报警,及时打开应急通道,并带领人员有序撤离。

  8、完成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0

  一、本活动室是为我院退休人员设立的活动场所,不为其他人员开放。

  二、活动室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半,下午二点半至五点(夏季三点至五点半点),晚上和节假日一般不开放。

  三、参加活动人员离开活动室时应熄灯、关电器、关窗锁门,注意节水省电。

  四、爱护公物(责任人对损坏物品进行赔偿),禁止吸烟(违者罚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自觉打扫和保持室内卫生。

  五、讲文明,讲礼貌,来参加活动的同志要相互尊重,互相关心,搞好团结。

  六、禁止在活动室内存放私人物品。

  七、为加强管理,退休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1

  1、贯彻执行酒店副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指令,向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根据酒店确定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负责编制客房部预算,制订各项业务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与监控,实现预期目标。

  3、以市场为导向,研究并掌握市场的变化和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努力创收,坚持以部门为成本中心的方针,严格控制成本,降低消耗,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4、主持部门工作例会,听取汇报,督促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负责客房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督促本部门各管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6、负责客房部的日常质量管理,检查督促各管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工作,实行规范作业,每日巡视本部门各管区一次以上,抽查各类客房10间以上。

  7、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服务宗旨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督促各管区有计划地抓好培训工作和开展“学先进,找差距”活动,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8、沟通本部门与酒店其他部门的联系,配合协调地搞好工作。

  9、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广泛听取和搜集客人意见,处理投诉,不断改进工作。

  10、审阅各管区每天的业务报表,密切注意客情,掌握重要接待任务情况,及时检查和督促各管区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及迎送工作。

  11、负责客房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督促各管区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参与客房的改造和更新装修工作,研究和改进客房的设备设施。

  12、考核各管区经理、主管的工作业绩,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13、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生活,抓好部门文明建设。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活动室是教职工学习知识和文化娱乐的场所,室内各项设施、文体娱乐用品等,仅限本室内活动使用,一律不得擅自带走或外借。

  第二条参加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不得吵闹和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第三条注意公共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进行其它不健康等违法娱乐活动。

  第四条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无故损坏,负责照价赔偿。活动结束后,使用者要按原位摆放器材。

  第五条活动室按规定作息时间开放和关门,在作息时间外,如无特殊情况与批准,一律不开放。

  第六条参加活动人员,应自觉遵守活动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参加活动时要保证自身安全,身体不适要停止活动,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第七条负责活动室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热情服务,注意安全,节约水电,及时关好门窗、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物品损坏。

  第八条学院其它部门使用活动室,需向院工会申请,经院工会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3

  一、教职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全校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强身健体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请自觉遵守各活动室的管理制度,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有序、文明、健康、愉快地活动。

  三、活动时,请关心照顾老、弱、病、残教职工,活动中心禁止吸烟,杜绝任何长时间占用行为。

  四、严禁在活动中心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及商业经营活动。

  五、活动中心仅供本校教职工使用;

  六、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利益,保证教职工和活动中心的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活动秩序,进入时请出示本校证件。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活动中心,发现安全隐患,活动人员应立即告知管理人员;

  八、活动人员应按照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各类器材设备,爱护公共财产。严禁随意挪动设备,活动器材用完后要自觉放回原处;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器材损坏,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活动人员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九、活动人员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场所整洁。严禁吃瓜子等带皮壳食物;严禁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涂抹乱画、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粗言陋语等不文明行为。

  十、各分工会若要在活动中心组织活动,须事先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一、学校各单位因对外交流、校际联谊、部门活动等需要借用活动中心开展活动的',须提前两天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二、火警、地震等紧急情况发生时,请不要拥挤,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安全撤离。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4

  1.培训教室是全校教职工培训、开会场所;

  2.单位、团体如需使用,需提前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学校工会系统和离退休处组织集体活动有使用优先权;

  3.文明使用,禁止大声喧哗;

  4.使用者应维护室内卫生整洁,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

  5.爱护室内公物,严禁私自挪动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5

  1.多功能活动厅是全校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场所,面向全校各单位集体开放。在不开展集体活动时,多功能活动厅作乒乓球室使用;

  2.单位、团体如在该厅内举办活动,需提前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学校工会系统、离退休处、教职工协会组织集体活动有使用优先权;

  3.参加乒乓球活动时,请自备乒乓球拍和乒乓球。如遇比赛等大型活动,暂停开放。

  4.不得穿带钉鞋进入多功能厅;

  5.使用者应维护室内卫生整洁,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

  6.文明使用,爱护公物,严禁私自挪动厅内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

  8.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关空调、灯光等电器设备。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6

  教职工活动室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是我校教职工之家。为了加强活动室的管理,使其成为文明、健康、整洁、安全的.活动场所,保证全体教职工健身娱乐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时间:

  按学校作息时间每周一至五下午第二节课后。

  冬季:15:55-17:30;夏季:16:25-18:00

  节假日和学校组织活动需要开放时,临时通知。

  二、值班管理:

  活动室由学校工会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需认真执行管理规定,按时开门,负责安全、卫生、设备、娱乐用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事务,并认真填写活动记录。

  三、注意事项:

  1、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注意室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吐痰,乱扔纸屑、果皮,乱贴乱画,乱泼茶水。

  3、举止文明,行为得体,尊重他人,不进行赌博性活动。

  4、爱护公物,损坏活动器材按价赔偿。

  5、本活动室所有设备、用品均为全体教职工娱乐所用,不得随意挪动,严禁私自带出活动室。活动器材一律不予外借。棋牌领用后归还原处,使用健身器材时注意安全,上地毯时请换鞋。

  6、活动结束时,务必随手关灯,关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7、校外人员参加活动,须先经学校领导同意,否则拒绝入内。

  8、教职工活动室不对学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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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

  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涉外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

  一、在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报收集活动。

  二、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应从实际出发,规定参观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向参观人员介绍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

  三、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

  四、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录。

  五、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七、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2

  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必须按照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外活动中的保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在涉外活动中均须严格保守秘密。凡属保密的统计、测绘资料,珍贵的品种资源,重要的经济技术指标,重大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试验项目的关键技术,我国特有的传统工艺、技术诀窍、医药秘方,不准公开的灾情、疫情,对外贸易的成交意向、换汇成本、价格调整方案、库存情况、货源,未公开的重要文物、内部书刊及影印外文书刊,保密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均不得对外(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以及华侨、港澳台人员)泄露和提供。

  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数字等,均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开的口径对外表态。

  二、保守非公开渠道的秘密。凡通过秘密方式获得的国外资料、设备、菌种、样品等,均不得对外泄露。“禁运”设备的维修、零配件及有关资料的供应,应由原签约单位统一对外交涉,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对外联系。对第三者保密的引进项目,要信守协议。

  三、接待外国人(以及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人员,下同)参观访问,须经外事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或同意。接待单位要编写对外介绍材料,明确划定参观范围、路线和项目,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凡不允许外国人参观的保密项目或部位,应加回避、转移或覆盖。严禁在办公室接待国外宾客。

  不对外开放的旅馆、招待所,未经市外办、公安部门批准,不得留宿外国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外国人引入不对外开放的地区、单位和开放单位的保密部位。遇有外国人(包括有陪同人员者)自行闯入者,应进行劝止,请其立即离去,并将情况通知公安、外事部门或军事部门。

  五、认真执行外国人拍照的有关规定。一般凡允许外国人参观的地方,允许其拍照。对不允许拍照的项目和部位,应事先向外国人说明,并设置“请勿照相”的中外文标志。

  不准外国人进入军事禁区。对经批准进入非开放地区的外国人,要预先通知他们不得拍照或绘图。分布在非军事禁区的军事设施、军用码头、军工生产和科研单位,一律不准拍照。

  外国人到军事禁区附近拍摄影片,应由主管部门征得天津警备区同意后报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审批。计划外的拍摄内容,必须从严掌握。

  六、一般不要在有外国人住宿的饭店、宾馆召开有秘密内容的会议。

  必需时,应在住宿安排、会场控制、文件保管、扩音通讯等方面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对工作人员、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七、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包括内部文件、资料、刊物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出国或参加外事接待活动。如工作确需携带,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出国必需的一般性业务材料要随身携带,不得失控;经批准携带的秘密文件,应使用保密箱,指定专人保管或办理临时信托手续,到达目的地后,委托我驻外机构代为保存。

  八、同国外建立学术交流关系和交换、提供学术资料,须履行审批手续。凡出席国际会议和出国进行学术交流、讲学、进修人员携带或邮寄出国的资料、论文、讲稿,为国外刊物撰写的稿件,必须经派出机关或主管机关进行保密审查,并按管理权限报批。科研机构或研究人员与国外同行建立学术交流关系,须报请市主管部门批准。

  九、出国人员在国外要严防被窃听、窃照,不得在旅馆、饭店、车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谈论内部秘密。在与外方交谈中,不得暴露自己和其他人员不宜公开的身份与任务。

  十、在对外国通讯中要严守秘密。国内与驻外(包括港澳)机构或我驻外机构之间的秘密函件往来,均应通过内部交通传递,不得经国外邮局寄送或托交外国人转递。严禁在公开函电中暴露我驻外秘密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准在明码电报和民间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在有外国人使用电话的部位,不得安装保密电话。使用电报应严格遵守密电密复、明电明复的规定。

  十一、严防外国人利用各种方式向我国公民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或征集带有社会调查性质的文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为外国人提供这种条件。发现此类情况,要予以制止,并将情况通知外事或公安部门。

  十二、接受外国留学生、进修生的单位,要制订保密制度和措施。凡未公开的事项,均不得向他们透露;需要他们知道的我内部事宜,应按规定统一传达。

  外国学生借阅图书,一般限于公开目录所列书目;对与其研究课题有直接关系的未公开发行的非保密书刊,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予借阅;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提供。

  外国学生在校外的短期实习或考察,要安排在开放地区和单位,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教学计划进行。凡涉及教学计划以外的事项,均须报请有关主管机关审定。必须到保密单位进行实习时,应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十三、在中外(包括与港澳)合作项目或合营企业中,应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我方内部保密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对我方人员看文件、听报告的办法作出规定。不得让外方人员参加我方召开的政治性会议,不得在外方人员面前谈论我内部秘密。

  对聘请的.外国专家、顾问以及合作项目中的外方人员,经过批准可以有控制地提供工作范围之内必需的保密资料,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允许他们订阅与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本市不对国外公开发行的报刊。

  十四、我出国人员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向国外专家、顾问提供工作必需的秘密文件、资料,审批权限为:属于地方管理的事项,秘密级由主管区县局审批;机密级由主管部委审批;涉及核心秘密的,经主管部委审核后,报请市主管领导同志签批。属于中央各部门管理的事项,报请中央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军事秘密的,须报请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审批。

  十五、新闻单位发表涉外稿件,要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本市重要涉外活动的报道,要征求外事部门的意见。

  十六、所有涉外人员必须忠于祖国,提高警惕,增强保密观念,严守各项保密规定,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民族尊严,向一切危害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

  十七、涉外保密工作十分复杂,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制订具体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对于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违反保密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者,视情节严肃处理。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涉外保密管理,防止涉外活动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我院各部门涉外交流、合作与谈判等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 涉外管理,指以各种方式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开展交往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及与境外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合作、举办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各项会议以及涉密人员出境等各项业务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四条 保密提醒制度,是指对参与涉外活动人员适时提出保密要求,指出问题,及时制止的措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科技处负责涉外活动审查工作。

  第六条 人事教育处负责出国出境管理。

  第七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审核涉外活动管理方案和重要涉外活动的现场监督。

  第八条 组织外事活动的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涉外接待、涉外会议、交流的过程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 制度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涉外活动的种类。

  (一)根据涉外活动的性质,涉外活动主要分为:

  1、因公出国(境):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2、因私出国(境):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因公涉外接待: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4、召开涉外会议:含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5、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给国(境)外人员;

  6、其他与境外人员进行接触的涉外活动。

  (二)根据涉外活动的重要程度,涉外活动分为:

  1、重要涉外活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重要涉外活动界定为国(境)外人员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较为敏感的涉外活动;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密涉外活动。

  2、一般涉外活动:除重要涉外活动以外的其它涉外活动。

  第十条 涉外保密管理策划

  (一)各类涉外活动应经过审批后才能实施。因公出国(境),组织部门和出国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出国(境)保密提醒》内容(具体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涉外接待、涉外会议等活动,组织或主要参与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提醒要求》(见附件1)。

  (二)组织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涉外活动,组织制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方案》(以下简称《保密方案》,见附件2),明确保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执行保密提醒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涉外活动全过程的保密管理。

  (三)对重要涉外活动,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检查,参与现场监督。

  (四)《保密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任务性质、交流谈判的内容和口径、责任分工、保密措施和具体要求(活动事由、活动路线、参观项目、提供资料等)。

  第十一条 涉外保密管理实施

  (一)涉外接待

  1、接待外籍人员(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参观访问,或开展交流、合作、谈判等,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因公接待外籍人员审批表》(见附件3),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涉外接待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制订和执行《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接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境外人员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其它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3)对涉外参观路线中不允许境外人员参观的涉密物品和部门部位采取回避、转移或覆盖等措施。对不允许拍照的部门部位,接待部门应设置“请勿拍照”的中外文标志;

  (4)对聘请的外国专家、顾问以及合作项目中的外方人员,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可提供其工作范围之内必需的文件资料,并与其签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承诺书》(见附件4);

  (5)涉外接待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我院与其他合作方的秘密。应将有关保密事项纳入合作或协作合同中。严禁将我院与第二方合作事宜、接触渠道以及在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项泄露给第三方;

  (6)接待人员不得在涉外接待活动办理境外人员和随行人员托办的与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严禁在接待境外人员的`会议室或办公室存放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国家秘密载体。

  (二)因公出国(境)

  1、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谈判等涉外活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职工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5),经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制订和执行出国(境)《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因公出国(境)应推荐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和保密观念强的同志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执行保密提醒制度。保密提醒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外事纪律须知、保密法规知识、保密法律责任、密品密件管理、通信保密和紧急情况处置等;

  (2)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出国(境)人员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必须使用保险箱随身携带,且至少两人同行;

  (3)出席国际会议和出国学术交流、讲学、进修,所携带或邮寄出的非涉密业务文件资料、论文、讲稿,以及为国外刊物撰写的稿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外出或邮寄前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保密审查;

  (4)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要严防被窃听、窃照,不得在旅馆、饭店、车船以及其它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5)我院职工与国外同行建立学术交流关系,须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召开涉外会议

  1、负责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须按照我院会议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召开涉外会议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制订和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执行我院关于涉外接待的一系列保密管理规定;

  (2)涉外会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外会议,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提供涉外会议的对外宣传报道材料应执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有关保密审查的规定;

  (4)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未经事先批准,涉外会议主办或承办部门不得安排国(境)外人员到我院参观或从事其它活动。

  (四)对外提供文件资料或物品的管理

  1、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其内容必须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明确发放人员、发放数量,以及回收和销毁的要求。

  2、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3、涉外活动组织或参与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携带任何国家秘密载体或密品参加涉外活动。

  第十二条 涉外保密管理总结。涉外活动完成后,组织或主要参与部门要收集整理涉外活动中的文件资料,编制《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总结报告》(见附件6),汇总总结涉外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涉外泄密事件处理。

  (一)涉外活动中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在涉外活动中如疑似发生或已经发生泄密事件,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保密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执行。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4

  一、职工活动室供职工娱乐、健身之用,服务对象为全院教职员工。

  二、活动室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至18:00。

  三、凡在活动室活动者,必须遵守活动规则,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赌博,创设健康、文明、高雅的活动氛围。

  四、保护活动设施,保证活动室的一切器材、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希望各位职工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六、工作人员按时开放活动室,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共同创建文明活动场所。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5

  一、开放时间

  1、正常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中午11:30至13:30

  晚上18:30至21:30

  周六至周日下午15:00至17:00

  晚上18:30至21:30

  2、寒暑假期间:

  下午15:00至17:00

  晚上18:30至21:30

  3、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4、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到本中心从事各项活动,如需在非规定时间活动的须经过院工会的批准。

  二、教职工使用本中心的设备器材须听从服务人员的`安排,在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后再行使用。

  三、教职工在使用设备器材时须小心爱护,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如造成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教职工在进入中心时不要穿带钉子的鞋,以免造成地板的损坏。

  五、教职工进入活动中心后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及财产,以免造成损失,否则后果自负。

  六、非教职工一般不允许使用本中心,如有特殊需要使用本中心须经过院工会批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请大家共同遵守。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6

  (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

  (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

  (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或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7

  一、开放时间:根据员工的作息时间,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08:00—22:00。

  二、适用范围:活动室对内部员工开放,禁止外来人员使用。

  三、物品领用:台球、乒乓球、象棋、跳棋、麻将均在总服务台存放,员工如需领用,请填写《娱乐用品领用登记表》,并需放置领用凭证,领用凭证包括:工作证、饭卡、身份证,三者任选其中一种均可。

  四、行为规范:请所有员工自觉维护活动室的公共卫生,请不要乱扔垃圾、杂物,不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不要在活动室吸烟,请所有员工自觉维护活动室的.公共设施设备,如是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请所有员工自觉养成节能降耗习惯,夜间使用时,控制好开灯数量,并做到人走灯熄,请用完物品后,将物品摆放到位,摆放整齐,请及时归还娱乐用品。

  五、卫生保洁:保洁人员,每天上午10:00前,将活动室内所有卫生打扫干净,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渍、无水渍、无杂物,物品配备齐全,保证能正常使用,活动室开放时间内做好卫生保洁维护工作,晚上22:00及时将活动室灯光、门、空调关闭。

  六、设施设备维护:定期对活动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出现自然破损或损坏,及时上报,及时更换,保证活动室的正常使用。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8

  1.健身房面向全校教职工开放;

  2.开放时间与教职工活动中心开放时间同步;

  3.勿穿硬底鞋、高跟鞋、带钉鞋进入健身房;

  4.文明使用,禁止大声喧哗;

  5.维护室内卫生整洁,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 6.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文明健身,不得私自移动健身器材;

  7.使用健身器材前务必先熟悉使用规程,如有疑问,请向工作人员咨询,以免使用不当造成意外伤害,凡未按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者,责任自负;

  8.爱护健身器材,如有人为损坏器材,需照价赔偿。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9

  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窗口意识、形象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团结意识。为了正常有序地开展管理工作,特制订西安邮电大学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负责教工活动中心正常运行的管理以及安全、消防、卫生保洁等工作。

  3、教职工活动中心每天至少打扫一次,做到地面无纸屑、无污垢、无积水,门窗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卫生间每天打扫多次,做到无异味,保持墙壁瓷砖无污垢,镜子、洗手盆清洁明亮,发现水箱损坏、水道阻塞及时报修。

  5、负责活动中心各活动室的钥匙保管和开门锁门工作。

  6、负责活动中心所有设施及所有活动室的电器、灯光、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报修及使用登记工作。

  7、遇到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立即报警,及时打开应急通道,并带领人员有序撤离。

  8、完成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0

  一、本活动室是为我院退休人员设立的活动场所,不为其他人员开放。

  二、活动室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半,下午二点半至五点(夏季三点至五点半点),晚上和节假日一般不开放。

  三、参加活动人员离开活动室时应熄灯、关电器、关窗锁门,注意节水省电。

  四、爱护公物(责任人对损坏物品进行赔偿),禁止吸烟(违者罚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自觉打扫和保持室内卫生。

  五、讲文明,讲礼貌,来参加活动的同志要相互尊重,互相关心,搞好团结。

  六、禁止在活动室内存放私人物品。

  七、为加强管理,退休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1

  1、贯彻执行酒店副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指令,向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根据酒店确定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负责编制客房部预算,制订各项业务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与监控,实现预期目标。

  3、以市场为导向,研究并掌握市场的变化和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努力创收,坚持以部门为成本中心的方针,严格控制成本,降低消耗,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4、主持部门工作例会,听取汇报,督促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负责客房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督促本部门各管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6、负责客房部的日常质量管理,检查督促各管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工作,实行规范作业,每日巡视本部门各管区一次以上,抽查各类客房10间以上。

  7、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服务宗旨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督促各管区有计划地抓好培训工作和开展“学先进,找差距”活动,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8、沟通本部门与酒店其他部门的联系,配合协调地搞好工作。

  9、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广泛听取和搜集客人意见,处理投诉,不断改进工作。

  10、审阅各管区每天的业务报表,密切注意客情,掌握重要接待任务情况,及时检查和督促各管区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及迎送工作。

  11、负责客房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督促各管区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参与客房的改造和更新装修工作,研究和改进客房的设备设施。

  12、考核各管区经理、主管的工作业绩,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13、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生活,抓好部门文明建设。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活动室是教职工学习知识和文化娱乐的场所,室内各项设施、文体娱乐用品等,仅限本室内活动使用,一律不得擅自带走或外借。

  第二条参加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不得吵闹和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第三条注意公共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进行其它不健康等违法娱乐活动。

  第四条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无故损坏,负责照价赔偿。活动结束后,使用者要按原位摆放器材。

  第五条活动室按规定作息时间开放和关门,在作息时间外,如无特殊情况与批准,一律不开放。

  第六条参加活动人员,应自觉遵守活动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参加活动时要保证自身安全,身体不适要停止活动,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第七条负责活动室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热情服务,注意安全,节约水电,及时关好门窗、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物品损坏。

  第八条学院其它部门使用活动室,需向院工会申请,经院工会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3

  一、教职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全校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强身健体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请自觉遵守各活动室的管理制度,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有序、文明、健康、愉快地活动。

  三、活动时,请关心照顾老、弱、病、残教职工,活动中心禁止吸烟,杜绝任何长时间占用行为。

  四、严禁在活动中心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及商业经营活动。

  五、活动中心仅供本校教职工使用;

  六、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利益,保证教职工和活动中心的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活动秩序,进入时请出示本校证件。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活动中心,发现安全隐患,活动人员应立即告知管理人员;

  八、活动人员应按照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各类器材设备,爱护公共财产。严禁随意挪动设备,活动器材用完后要自觉放回原处;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器材损坏,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活动人员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九、活动人员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场所整洁。严禁吃瓜子等带皮壳食物;严禁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涂抹乱画、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粗言陋语等不文明行为。

  十、各分工会若要在活动中心组织活动,须事先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一、学校各单位因对外交流、校际联谊、部门活动等需要借用活动中心开展活动的',须提前两天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二、火警、地震等紧急情况发生时,请不要拥挤,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安全撤离。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4

  1.培训教室是全校教职工培训、开会场所;

  2.单位、团体如需使用,需提前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学校工会系统和离退休处组织集体活动有使用优先权;

  3.文明使用,禁止大声喧哗;

  4.使用者应维护室内卫生整洁,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

  5.爱护室内公物,严禁私自挪动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5

  1.多功能活动厅是全校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场所,面向全校各单位集体开放。在不开展集体活动时,多功能活动厅作乒乓球室使用;

  2.单位、团体如在该厅内举办活动,需提前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学校工会系统、离退休处、教职工协会组织集体活动有使用优先权;

  3.参加乒乓球活动时,请自备乒乓球拍和乒乓球。如遇比赛等大型活动,暂停开放。

  4.不得穿带钉鞋进入多功能厅;

  5.使用者应维护室内卫生整洁,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

  6.文明使用,爱护公物,严禁私自挪动厅内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

  8.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关空调、灯光等电器设备。

  涉外活动管理制度 16

  教职工活动室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是我校教职工之家。为了加强活动室的管理,使其成为文明、健康、整洁、安全的.活动场所,保证全体教职工健身娱乐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时间:

  按学校作息时间每周一至五下午第二节课后。

  冬季:15:55-17:30;夏季:16:25-18:00

  节假日和学校组织活动需要开放时,临时通知。

  二、值班管理:

  活动室由学校工会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需认真执行管理规定,按时开门,负责安全、卫生、设备、娱乐用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事务,并认真填写活动记录。

  三、注意事项:

  1、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注意室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吐痰,乱扔纸屑、果皮,乱贴乱画,乱泼茶水。

  3、举止文明,行为得体,尊重他人,不进行赌博性活动。

  4、爱护公物,损坏活动器材按价赔偿。

  5、本活动室所有设备、用品均为全体教职工娱乐所用,不得随意挪动,严禁私自带出活动室。活动器材一律不予外借。棋牌领用后归还原处,使用健身器材时注意安全,上地毯时请换鞋。

  6、活动结束时,务必随手关灯,关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7、校外人员参加活动,须先经学校领导同意,否则拒绝入内。

  8、教职工活动室不对学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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