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21 15:55:25 夏杰 制度 我要投稿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6篇)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视频监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

  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

  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4、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5、涉及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视频信息时应当如实提供。使用属于敏感的信息和涉密的信息须经相关领导审批。

  三、监控报警存储备份责任制

  1、我站的所有监控探头对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连续录像,监控信息15天全天候存储。监控室存储设备需支持20天或以上的存储量。

  2、对监控过程中获得的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应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备份存储,妥善保管监控图像信息资料。凡监控范围内发生的事件,经查核,将有价值录像资料进行固定证据,及时备份单独存储。填入单位制定的《石城客运站重要视频信息录制情况登记表》,并记录时间、地点、类型、使用探头、储存位置、储存人签名等基本信息。

  3、任何人不得变更、删减监控存储信息;发现有信息丢失或保存时间达不到15天(或7天)的情况,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任何人员不得人为中断录像和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将设备关闭或者中断设备电源。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如果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操作导致设备损坏的,除要承但所损坏设备的经济费用外,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4、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要采取双备份的方式进行储存,即在服务器自动存储的同时要备份资料,有必要的可分类刻盘存储。

  四、监控报警定期检查责任制

  1、每日检查内容:

  检查系统外场设备反馈到监控屏幕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有无视频丢失);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数据是否正常;检查录像机、监视器等及相关的显示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在录像);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地面予以清洁。

  2、每周检查内容:

  对监控室内的监视器屏幕、监控电脑进行除尘清洁;保安科每周安排人员对站内监控镜头状态巡检。检查监控镜头是否出现损伤和非法更换,及时清理监控镜头周围的蜘蛛网等遮挡物;及时与安装施工单位联系并签定相关协议做到每月对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3、每月的检查内容:

  每月应进行一次除尘清洁;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计算机系统文档进行整理,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检查机房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将每月检修内容和巡查情况,作好记录。

  4、每季度的检查内容:

  (1)除完成每月检查内容,还要对室外摄像机防护罩进行清洁,确保图像效果;每季度视情况对机柜内部做一次除尘清洁,检查各部位的紧固及电器接触是否良好,并检查机柜内及机柜外线缆有无损伤及鼠害迹象;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

  (2)行政办应每季检查一次站内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对不落实系统运行管理职责、发现摄像头故障不维修,系统运转不正常不报修,信息资料管理不妥和值班管理不到位的岗位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监控报警运行维护责任制

  1、我站的监控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电子监控系统中使用的监控设备由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我站应经常检查摄像机电源电压是否正常,转动是否有跳动,视频图像是否稳定,有无丢失,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维护维修。

  3、监控室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的防毒和杀毒工作,并经常为服务器及其设备进行病毒检查。

  4、硬盘录像机和交换机等设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关闭。

  5、对监控室的监控设备派专人专管,非监控人员禁止操作,对监控设备经常擦拭保养。

  6、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迅速向站领导汇报,并向维护安装单位反映设备故障的具体情况,以便安排人员到达现场抢修。

  7、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专管员,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异常情况。

  对盗窃、故意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肇事者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2

  1、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观念,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和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有无可疑情况交接记录清楚,做好每班次的`交接班。

  4、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使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它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视频监控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操作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维修技术人员沟通,确保运作正常。

  7、保证视频监控中心内通风、干燥环境,保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外观以无尘为标准。

  8、禁止在视频监控中心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3

  1、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报告校长。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公务查阅监控录象资料需经校长室批准。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周一负责将一周的录像进行备份,以备学校检查。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关于110报警器操作的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责任意识,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天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或报警。

  2、晚上教师下班静校后6:00防盗器要及时布控、早晨7:00及时解控,密码要做好_工作,保持布控解控设备的整洁卫生。

  3、遇有情况报警时不得擅自离开传达室,更不能擅自持木棒、手电筒外出查看情况,更不能在校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向110汇报一切正常,要善于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和110联系并向校领导汇报,不得擅自解控,要在110干警到达后再进行解控。

  4、当早晨有教师早到校引起报警器报警时,要及时向110干警说明情况。

  5、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4

  为充分发挥校园监控系统的功能,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现制定校园视频监控查阅规定。

  一、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通过报案或申请,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二、校外个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三、经批准的个人、单位调阅监控录像,仅调看录像,不得借助任何手段拷取录像(如复制、拍照、截图、录像等),如有需求,需报安全工作处审批。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经同意后调阅系统数据的,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非工作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和动用监控设备;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不得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如确因电路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电的,须提前告知安全工作处相关工作人员。

  六、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维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

  七、调取监控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5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1、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3、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4、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5、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6、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7、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经学校领导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6

  一、监控装置是重要设施,安装监控设施的'网点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二、监控管理员必须设定好操作密码,保管好监控柜的钥匙,休息调班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监控录像每天必须提前开机、延迟关机,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要求在30天以上。

  四、管理员每天上、下班对监控设施进行开机、关机,中途必须检查一次,做到早开机、迟关机,并记录开、关机时间。对于自动开关机的,管理人员须进行检查,上、下午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录像是否正常、录像时间是否正确、录像保存时间是否在30天以上、录像监听是否正常。

  五、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人员需进行录像查阅,必须进行登记,对本社业务无关需查阅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六、管理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如出故障,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由维修单位及时修复,严禁私自开机维修。

  七、严禁随意移动和更改线路,不得无故损坏监控设施,严禁将监控设施用于播放其它录像或看电视节目。

  八、单位领导要定期对监控录像操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监控机房内严禁吸烟,保持通风、干燥和清洁,避免高温和潮湿,以防损坏机器设备。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1、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2、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确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库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3、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4、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5、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及时报警以便抓获盗窃分子,确保监控区域的治安稳定。

  6、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7、监控人员对监控区域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8、保持摄像机的清洁,每1个月进行一次镜头清洁。

  9、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办事处及时维修。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案件、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出入口、道路、公共区域、办公、教学场所、学生公寓,生活、活动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将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安全保卫部(处)负责对学校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总体规划、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学校各有关单位应当会同安全保卫部(处)根据各自使用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制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报学校有关领导、部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一)办公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中心;

  (二)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

  (三)教学、实验用枪、炮、弹药试验、储存场所;

  (四)财务报账大厅及货币、票据、账簿集中存放的场所;

  (五)会场、公园、医院、附属学校(包括幼儿园)、住宅区;

  (六)教室、试验室、公寓、广场、体育场(馆)、食堂、公共活动场所;

  (七)出入口、道路、路口、停车场,地下通道;

  (八)物资储备库、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第九条 校园出入口、道路、路口等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由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建设。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学校财政预算。其他办公区域和场所由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建设。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第十二条 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预留与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平台联通的接口。遇重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可直接接入。

  第十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单位应当具备法定条件。

  第十四条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竣工后,应当通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向安全保卫部(处)备案。

  (一)建设方案;

  (二)合同书;

  (三)验收文件;

  (四)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主要性能和技术参数;

  (五)其他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使用单位拆除自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在拆除前30日内向安全保卫部(处)备案。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部(处)负责对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给予指导,对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信息保密、值班监看、岗位技能培训等制度;

  (二)不得无故中断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

  (三)妥善保存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应到安全保卫部(处)办理审批手续,调阅人员要做好登记;

  (五)设置专人值班监看,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处)报告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窃、损毁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二)买卖、散发、非法播放视频监控资料;

  (三)隐匿、毁弃、删改保存期限内的信息资料原始记录;

  (四)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用途、图像采集设备位置和覆盖范围;

  (五)随意遮挡视频监控系统采集设备。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的,应当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时,查阅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查阅手续;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遵守视频监控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与保养、故障检修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系统保养:每半年对视频监控系统前、后端、传输网络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除尘、除垢、清洁,保养、检测、维修;

  (二)摄像机保养:每季度对摄像机镜头表面进行一次清洁、除尘,对摄像头视角角度修正,对遮挡“视线”的障碍物进行清除;

  (三)系统巡检保养:每月对系统前端,机房、传输系统、摄像头工作运行状态进行一次定期现场巡检,保养情况记录在案;

  (四)传输服务系统:每月对监控机房软、硬件系统、监控网络线缆线路、光纤路由设备、备用电源检测等进行一次巡检保养;

  (五)其它保养:对立杆、设备箱、避雷等设施的损坏和自然锈迹在必要时进行修复和表面翻新。

  第二十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故障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故障响应:发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尽快修复。

  (二)故障修复:前端设备4小时内修复、后端设备8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8个以上摄像点不能正常工作)24小时内修复(以上时间均包括响应时间在内)。

  (三)设备更换:在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要及时更换,确保视频监控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9

  为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控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安保部是视频监控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监控室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对监控室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监控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控工作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并向安保部负责人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安保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监控保密。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四、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保卫科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的登记工作。

  五、监控人员必须做好每日的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书面记录,并视情况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对视频备份数据,不得擅自删改或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六、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当班可疑情况记录清楚,并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

  七、监控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非监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

  八、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九、机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十、对违反规定者保卫科将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开出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0

  一、监控装置是重要设施,安装监控设施的网点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二、监控管理员必须设定好操作密码,保管好监控柜的钥匙,休息调班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监控录像每天必须提前开机、延迟关机,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要求在30天以上。

  四、管理员每天上、下班对监控设施进行开机、关机,中途必须检查一次,做到早开机、迟关机,并记录开、关机时间。对于自动开关机的.,管理人员须进行检查,上、下午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录像是否正常、录像时间是否正确、录像保存时间是否在30天以上、录像监听是否正常。

  五、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人员需进行录像查阅,必须进行登记,对本社业务无关需查阅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六、管理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如出故障,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由维修单位及时修复,严禁私自开机维修。

  七、严禁随意移动和更改线路,不得无故损坏监控设施,严禁将监控设施用于播放其它录像或看电视节目。

  八、单位领导要定期对监控录像操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监控机房内严禁吸烟,保持通风、干燥和清洁,避免高温和潮湿,以防损坏机器设备。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1

  一、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三、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汇报主管矿长,超过一小时应立即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四小时应向市主管部门报告,超过八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故障不报告,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四、井下监测员必须24小时在岗,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再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五、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六、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种类: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他异常情况

  二、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要求以传真或网络方式上报,报告必须有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短电报警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四、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后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浏览监控数据(探头位置标注、探头报警数值、基础数据录入)认真作好各项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九、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2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医院治安防控应变能力,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人员对视频监控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保卫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视频监控图像,在观察到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保卫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各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保卫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五、非保卫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视频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进入视频监控室查看。

  六、保卫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医院内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不得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录像信息。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有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七、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3

  为保证公司生产和办公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功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视频监控系统(下简称“监控系统”),是指生产、办公场所安装的视频摄像头、存储设备、服务器、通信网络、专用电路以及监控和管理软件的综合系统。

  二、安保部负责新增监控系统审查、提交审批和日常规范操作监管;科技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维修、操作培训;监控系统所属地单位负责提出需求、日常操作、监控数据调取和故障申报。

  三、监控系统安装

  (一)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安装依照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安装地点为人员密集区域、重要出入口和场所;其他场所视情安装。

  (三)监控系统服务器安装在各使用单位计算机房或相对安全的房间内。

  (四)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要求已安装的视频监控点接入其网络的,由使用单位通过向安保部备案后,由科技中心负责网络对接。

  四、监控系统日常使用

  (一)使用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的,由科技中心审核并发放管理权限和初始密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二)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闭任何涉及监控设备的电源;不得擅自增加电源负载;不得随意更改监控系统连接和系统设置。

  (三)严禁擅自改变、遮挡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的监控区域;旋转摄像头在使用后,须将摄像头恢复到指定方位。

  (四)监控视频信息管理

  1、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控系统操作、视频信息回放、备份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使用单位行政主官许可不得进行视频回放、复制操作。

  2、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信息予以重点保密。

  3、监控服务器数据实行不间断录像并循环保存,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上级主管部门对监控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有特别规定,按要求保存。

  4、在保存期内的监控数据,严禁擅自删除、修改、破坏监控原始数据。如遇紧急情况须将相关视频信息复制备份的,所视频备份信息须妥善保管,并定期销毁。

  5、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信息的,应配合并做好相关记录。

  6、在监控工作中遇紧急情况或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如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需要固定证据,应及时备份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视频信息,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

  五、监控系统维护、维修

  (一)使用单位每日检查辖区内摄像头工作情况,发现摄像头不在线、图像不清晰等故障,及时向科技中心报修;发现摄像位置不对或有遮挡摄像现象及时纠正;做好日常记录。

  (二)安保部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监控使用情况按季度定期检查和不间断抽查。

  (三)年末,由科技中心会同安保部对各使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普查,保证系统数据有效。

  六、考核与处罚

  (一)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监控系统严重损毁或灭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二)如有下列行为的,由科技中心责令改正,并按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进行考核;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2、擅自改变监控摄像头监控位置或遮挡摄像头的;

  3、故意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4、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

  5、不按规定私自允许他人察看视频信息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4

  一、负责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参加安装、使用、维护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报警仪、报警头灯进行一次调校。

  三、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检修时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负责。

  四、井下监控设备、通讯电缆等每天有专人巡检。井下检修监控设备时,与其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调试、维护。每月至少一次。

  六、检修中遇到大问题时,最好联系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凡经过维修的仪器,应重新标校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5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头灯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报警头灯、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6

  目的:

  加强安全工作的保密性,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程序:

  1、凡医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需查看监控资料,应经保卫科长同意,填写“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由保卫科人员陪同到监控室查看相关监控资料。

  2、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查看录像资料的`,按以上程序办理。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保卫科长陪同查看相关监控资料。值班人员要做好记载。

  3、监控资料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拷贝监控资料的,需经主管院长核准后方可进行拷贝。监控值班要做好记载。

  4、监控工作人员对监控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监控录像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外界透露,有违反者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予以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保卫科长、副科长科可查看当日监控资料。

  6、凡查看的监控资料,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记录,以备查阅。

  7、监控技防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违反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领班人员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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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6篇)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视频监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

  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

  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4、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5、涉及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视频信息时应当如实提供。使用属于敏感的信息和涉密的信息须经相关领导审批。

  三、监控报警存储备份责任制

  1、我站的所有监控探头对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连续录像,监控信息15天全天候存储。监控室存储设备需支持20天或以上的存储量。

  2、对监控过程中获得的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应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备份存储,妥善保管监控图像信息资料。凡监控范围内发生的事件,经查核,将有价值录像资料进行固定证据,及时备份单独存储。填入单位制定的《石城客运站重要视频信息录制情况登记表》,并记录时间、地点、类型、使用探头、储存位置、储存人签名等基本信息。

  3、任何人不得变更、删减监控存储信息;发现有信息丢失或保存时间达不到15天(或7天)的情况,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任何人员不得人为中断录像和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将设备关闭或者中断设备电源。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如果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操作导致设备损坏的,除要承但所损坏设备的经济费用外,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4、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要采取双备份的方式进行储存,即在服务器自动存储的同时要备份资料,有必要的可分类刻盘存储。

  四、监控报警定期检查责任制

  1、每日检查内容:

  检查系统外场设备反馈到监控屏幕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有无视频丢失);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数据是否正常;检查录像机、监视器等及相关的显示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在录像);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地面予以清洁。

  2、每周检查内容:

  对监控室内的监视器屏幕、监控电脑进行除尘清洁;保安科每周安排人员对站内监控镜头状态巡检。检查监控镜头是否出现损伤和非法更换,及时清理监控镜头周围的蜘蛛网等遮挡物;及时与安装施工单位联系并签定相关协议做到每月对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3、每月的检查内容:

  每月应进行一次除尘清洁;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计算机系统文档进行整理,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检查机房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将每月检修内容和巡查情况,作好记录。

  4、每季度的检查内容:

  (1)除完成每月检查内容,还要对室外摄像机防护罩进行清洁,确保图像效果;每季度视情况对机柜内部做一次除尘清洁,检查各部位的紧固及电器接触是否良好,并检查机柜内及机柜外线缆有无损伤及鼠害迹象;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

  (2)行政办应每季检查一次站内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对不落实系统运行管理职责、发现摄像头故障不维修,系统运转不正常不报修,信息资料管理不妥和值班管理不到位的岗位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监控报警运行维护责任制

  1、我站的监控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电子监控系统中使用的监控设备由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我站应经常检查摄像机电源电压是否正常,转动是否有跳动,视频图像是否稳定,有无丢失,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维护维修。

  3、监控室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的防毒和杀毒工作,并经常为服务器及其设备进行病毒检查。

  4、硬盘录像机和交换机等设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关闭。

  5、对监控室的监控设备派专人专管,非监控人员禁止操作,对监控设备经常擦拭保养。

  6、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迅速向站领导汇报,并向维护安装单位反映设备故障的具体情况,以便安排人员到达现场抢修。

  7、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专管员,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异常情况。

  对盗窃、故意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肇事者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2

  1、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观念,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和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有无可疑情况交接记录清楚,做好每班次的`交接班。

  4、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使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它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视频监控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操作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维修技术人员沟通,确保运作正常。

  7、保证视频监控中心内通风、干燥环境,保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外观以无尘为标准。

  8、禁止在视频监控中心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3

  1、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报告校长。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公务查阅监控录象资料需经校长室批准。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周一负责将一周的录像进行备份,以备学校检查。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关于110报警器操作的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责任意识,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天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或报警。

  2、晚上教师下班静校后6:00防盗器要及时布控、早晨7:00及时解控,密码要做好_工作,保持布控解控设备的整洁卫生。

  3、遇有情况报警时不得擅自离开传达室,更不能擅自持木棒、手电筒外出查看情况,更不能在校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向110汇报一切正常,要善于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和110联系并向校领导汇报,不得擅自解控,要在110干警到达后再进行解控。

  4、当早晨有教师早到校引起报警器报警时,要及时向110干警说明情况。

  5、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4

  为充分发挥校园监控系统的功能,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现制定校园视频监控查阅规定。

  一、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通过报案或申请,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二、校外个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三、经批准的个人、单位调阅监控录像,仅调看录像,不得借助任何手段拷取录像(如复制、拍照、截图、录像等),如有需求,需报安全工作处审批。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经同意后调阅系统数据的,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非工作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和动用监控设备;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不得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如确因电路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电的,须提前告知安全工作处相关工作人员。

  六、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维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

  七、调取监控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5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1、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3、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4、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5、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6、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7、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经学校领导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6

  一、监控装置是重要设施,安装监控设施的'网点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二、监控管理员必须设定好操作密码,保管好监控柜的钥匙,休息调班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监控录像每天必须提前开机、延迟关机,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要求在30天以上。

  四、管理员每天上、下班对监控设施进行开机、关机,中途必须检查一次,做到早开机、迟关机,并记录开、关机时间。对于自动开关机的,管理人员须进行检查,上、下午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录像是否正常、录像时间是否正确、录像保存时间是否在30天以上、录像监听是否正常。

  五、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人员需进行录像查阅,必须进行登记,对本社业务无关需查阅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六、管理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如出故障,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由维修单位及时修复,严禁私自开机维修。

  七、严禁随意移动和更改线路,不得无故损坏监控设施,严禁将监控设施用于播放其它录像或看电视节目。

  八、单位领导要定期对监控录像操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监控机房内严禁吸烟,保持通风、干燥和清洁,避免高温和潮湿,以防损坏机器设备。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1、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2、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确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库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3、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4、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5、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及时报警以便抓获盗窃分子,确保监控区域的治安稳定。

  6、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7、监控人员对监控区域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8、保持摄像机的清洁,每1个月进行一次镜头清洁。

  9、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办事处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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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案件、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出入口、道路、公共区域、办公、教学场所、学生公寓,生活、活动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将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安全保卫部(处)负责对学校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总体规划、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学校各有关单位应当会同安全保卫部(处)根据各自使用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制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报学校有关领导、部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一)办公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中心;

  (二)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

  (三)教学、实验用枪、炮、弹药试验、储存场所;

  (四)财务报账大厅及货币、票据、账簿集中存放的场所;

  (五)会场、公园、医院、附属学校(包括幼儿园)、住宅区;

  (六)教室、试验室、公寓、广场、体育场(馆)、食堂、公共活动场所;

  (七)出入口、道路、路口、停车场,地下通道;

  (八)物资储备库、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第九条 校园出入口、道路、路口等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由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建设。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学校财政预算。其他办公区域和场所由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建设。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第十二条 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预留与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平台联通的接口。遇重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可直接接入。

  第十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单位应当具备法定条件。

  第十四条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竣工后,应当通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向安全保卫部(处)备案。

  (一)建设方案;

  (二)合同书;

  (三)验收文件;

  (四)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主要性能和技术参数;

  (五)其他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使用单位拆除自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在拆除前30日内向安全保卫部(处)备案。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部(处)负责对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给予指导,对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信息保密、值班监看、岗位技能培训等制度;

  (二)不得无故中断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

  (三)妥善保存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应到安全保卫部(处)办理审批手续,调阅人员要做好登记;

  (五)设置专人值班监看,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处)报告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窃、损毁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二)买卖、散发、非法播放视频监控资料;

  (三)隐匿、毁弃、删改保存期限内的信息资料原始记录;

  (四)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用途、图像采集设备位置和覆盖范围;

  (五)随意遮挡视频监控系统采集设备。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的,应当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时,查阅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查阅手续;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遵守视频监控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与保养、故障检修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系统保养:每半年对视频监控系统前、后端、传输网络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除尘、除垢、清洁,保养、检测、维修;

  (二)摄像机保养:每季度对摄像机镜头表面进行一次清洁、除尘,对摄像头视角角度修正,对遮挡“视线”的障碍物进行清除;

  (三)系统巡检保养:每月对系统前端,机房、传输系统、摄像头工作运行状态进行一次定期现场巡检,保养情况记录在案;

  (四)传输服务系统:每月对监控机房软、硬件系统、监控网络线缆线路、光纤路由设备、备用电源检测等进行一次巡检保养;

  (五)其它保养:对立杆、设备箱、避雷等设施的损坏和自然锈迹在必要时进行修复和表面翻新。

  第二十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故障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故障响应:发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尽快修复。

  (二)故障修复:前端设备4小时内修复、后端设备8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8个以上摄像点不能正常工作)24小时内修复(以上时间均包括响应时间在内)。

  (三)设备更换:在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要及时更换,确保视频监控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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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控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安保部是视频监控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监控室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对监控室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监控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控工作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并向安保部负责人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安保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监控保密。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四、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保卫科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的登记工作。

  五、监控人员必须做好每日的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书面记录,并视情况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对视频备份数据,不得擅自删改或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六、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当班可疑情况记录清楚,并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

  七、监控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非监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

  八、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九、机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十、对违反规定者保卫科将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开出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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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控装置是重要设施,安装监控设施的网点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二、监控管理员必须设定好操作密码,保管好监控柜的钥匙,休息调班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监控录像每天必须提前开机、延迟关机,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要求在30天以上。

  四、管理员每天上、下班对监控设施进行开机、关机,中途必须检查一次,做到早开机、迟关机,并记录开、关机时间。对于自动开关机的.,管理人员须进行检查,上、下午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录像是否正常、录像时间是否正确、录像保存时间是否在30天以上、录像监听是否正常。

  五、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人员需进行录像查阅,必须进行登记,对本社业务无关需查阅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六、管理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如出故障,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由维修单位及时修复,严禁私自开机维修。

  七、严禁随意移动和更改线路,不得无故损坏监控设施,严禁将监控设施用于播放其它录像或看电视节目。

  八、单位领导要定期对监控录像操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监控机房内严禁吸烟,保持通风、干燥和清洁,避免高温和潮湿,以防损坏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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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三、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汇报主管矿长,超过一小时应立即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四小时应向市主管部门报告,超过八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故障不报告,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四、井下监测员必须24小时在岗,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再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五、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六、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种类: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他异常情况

  二、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要求以传真或网络方式上报,报告必须有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短电报警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四、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后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浏览监控数据(探头位置标注、探头报警数值、基础数据录入)认真作好各项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九、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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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医院治安防控应变能力,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人员对视频监控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保卫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视频监控图像,在观察到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保卫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各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保卫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五、非保卫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视频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进入视频监控室查看。

  六、保卫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医院内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不得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录像信息。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有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七、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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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公司生产和办公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功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视频监控系统(下简称“监控系统”),是指生产、办公场所安装的视频摄像头、存储设备、服务器、通信网络、专用电路以及监控和管理软件的综合系统。

  二、安保部负责新增监控系统审查、提交审批和日常规范操作监管;科技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维修、操作培训;监控系统所属地单位负责提出需求、日常操作、监控数据调取和故障申报。

  三、监控系统安装

  (一)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安装依照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安装地点为人员密集区域、重要出入口和场所;其他场所视情安装。

  (三)监控系统服务器安装在各使用单位计算机房或相对安全的房间内。

  (四)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要求已安装的视频监控点接入其网络的,由使用单位通过向安保部备案后,由科技中心负责网络对接。

  四、监控系统日常使用

  (一)使用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的,由科技中心审核并发放管理权限和初始密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二)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闭任何涉及监控设备的电源;不得擅自增加电源负载;不得随意更改监控系统连接和系统设置。

  (三)严禁擅自改变、遮挡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的监控区域;旋转摄像头在使用后,须将摄像头恢复到指定方位。

  (四)监控视频信息管理

  1、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控系统操作、视频信息回放、备份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使用单位行政主官许可不得进行视频回放、复制操作。

  2、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信息予以重点保密。

  3、监控服务器数据实行不间断录像并循环保存,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上级主管部门对监控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有特别规定,按要求保存。

  4、在保存期内的监控数据,严禁擅自删除、修改、破坏监控原始数据。如遇紧急情况须将相关视频信息复制备份的,所视频备份信息须妥善保管,并定期销毁。

  5、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信息的,应配合并做好相关记录。

  6、在监控工作中遇紧急情况或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如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需要固定证据,应及时备份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视频信息,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

  五、监控系统维护、维修

  (一)使用单位每日检查辖区内摄像头工作情况,发现摄像头不在线、图像不清晰等故障,及时向科技中心报修;发现摄像位置不对或有遮挡摄像现象及时纠正;做好日常记录。

  (二)安保部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监控使用情况按季度定期检查和不间断抽查。

  (三)年末,由科技中心会同安保部对各使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普查,保证系统数据有效。

  六、考核与处罚

  (一)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监控系统严重损毁或灭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二)如有下列行为的,由科技中心责令改正,并按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进行考核;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2、擅自改变监控摄像头监控位置或遮挡摄像头的;

  3、故意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4、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

  5、不按规定私自允许他人察看视频信息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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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参加安装、使用、维护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报警仪、报警头灯进行一次调校。

  三、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检修时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负责。

  四、井下监控设备、通讯电缆等每天有专人巡检。井下检修监控设备时,与其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调试、维护。每月至少一次。

  六、检修中遇到大问题时,最好联系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凡经过维修的仪器,应重新标校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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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头灯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报警头灯、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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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加强安全工作的保密性,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程序:

  1、凡医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需查看监控资料,应经保卫科长同意,填写“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由保卫科人员陪同到监控室查看相关监控资料。

  2、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查看录像资料的`,按以上程序办理。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保卫科长陪同查看相关监控资料。值班人员要做好记载。

  3、监控资料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拷贝监控资料的,需经主管院长核准后方可进行拷贝。监控值班要做好记载。

  4、监控工作人员对监控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监控录像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外界透露,有违反者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予以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保卫科长、副科长科可查看当日监控资料。

  6、凡查看的监控资料,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记录,以备查阅。

  7、监控技防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违反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领班人员承担共同责任。